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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

何谓刑事诉讼法1

国家追及主义干涉審理主义实质上真实主义为刑事诉讼法之特质能说明之欤2

弹劾主义与纠问主义之异点若何2

何谓当事人(诉讼主体)3

何谓当事人能力4

何谓管辖4

初级法院管辖之案件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者为限有无例外5

高等法院亦有第一審管辖权否6

犯罪依刑法应加重或减轻者其管辖有变更否6

何谓犯罪地与犯人之住所居所及所在地7

在领域外之本国船艦内犯罪者其土地管辖如何定之8

管辖之应合并者有几种是否强行法规8

二处以上法院均有土地管辖权应如何办理9

管辖合并之利益若何10

于如何情形应指定管辖及声请指定管辖10

于如何情形应移转管辖11

推事在法律上应回避之情形有几试胪举之11

当事人声请推事回避之时期有无制限12

声请推事有应行回避原因时宜如何栽定13

声请推事回避及于诉讼之效力若何13

推事于应否自行回避有疑义时如何辩理13

书记官及通译亦准用回避规定否14

检察官亦有应廻避之情事欤14

被告人意义若何15

规定被告人之传唤拘提及羁押其立法上之宗旨若何15

传唤与拘提之异点何在16

传票制作之格式若何16

传票应如何交付17

经传唤而被告人到场与否应如何分别办理17

遇何情形得行拘提18

实施拘提被告人之权属于何人18

通缉之程序若何18

拘票如何执行19

讯问被告人之程序如何20

讯问时禁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及其他不正方法理由何在20

讯问被告应否製作笔录及其记载方法如何21

羁押被告人应备如何要件21

执行押票是否与执行拘票同一程序22

被羁押之被告人应如何管束22

被羁押之被告人于如何情形应行释放23

保释与责付之异同若何23

保证与保释之关系能晰言之欤24

证人鉴定人及通译之必要试说明之25

为证人之义务亦有得免除者乎26

证人之权利义务若何27

传唤或拘提证人程序若何27

讯问证人应行如何程序28

无能力者亦得为证人否28

证人用其结法理由何在29

鉴定人应如何选充29

鉴定人之权利义务若何30

鉴定人不得拘提及将罚锾易科拘留理由何在30

鉴定之程序如何31

当事人得拒却鉴定人否31

拒却鉴定人时应如何处理32

通译应依如何办理32

何谓扣押搜索勘验33

规定扣押搜索及勘验之法意若何33

实施扣押之权限若何34

扣押时应行如何程序34

实施搜索之权限若何35

搜索应行如何程序36

实施勘验之权限若何37

限制被告人用代理人能举其理由欤38

辩护人之选任及限制若何38

被告未经选任辩护人之办法如何39

辩护人之权能盖列举之40

辅佐人之性质若何40

何谓裁判40

判决与栽定之区别若何41

栽判尽应附以理由欤41

关于谕知栽判之程序若何42

文件之种类若何43

公务员制作文件应如何43

非公务员制作文件应如何44

关于讯问之文件为何试并说其共通之形式及程序44

关于侦查之文件为何试说其形式及程序45

審判笔录之形式若何45

关于審判笔录之程序若何46

審判笔录有如何効力46

关于裁判之文件应遵如何形式及程序47

试说明送达之必要48

接受送达应先行声明程序否48

不送交接受人亦得为送达否49

期限之算法及定期若何49

当事人不能遵守期限如何得声请囘复原状50

第一審51

何谓公诉51

试略说公诉与自诉之不同52

公诉上之起诉权因何情形而消灭52

试说明告诉告发自首之区53

告诉告发自首之程序若何53

关于告诉乃论之罪其得为告诉之人与普通犯罪之告诉人有异否54

关于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在法律上有限制否55

何谓请求乃论之罪并说明其请求程序及效果55

由检察官执行刑事原告之职务理由何在56

何谓司法警察官56

何谓司法警察57

检察官实施侦查处分应遵如何程序57

检察官之侦查终结处分如何58

检察官行不起诉处分时应遵如何程序59

声请再议之程序及效力若何59

上级法院首席检察官处分再议有如何程序60

起诉之程序若何60

公诉得撤囘否61

審判得及于未起诉之犯罪或犯人否62

出庭被告人得加以如何处置62

调查证据之方法若何62

何谓自由心证主义言词辩论主义直接審理主义两造審讯主义本人诉讼主义63

自白得为判决资料之证据否64

试详述讯问证人鉴定人之程序64

何谓证据裁定65

关于審判日期之程序若何66

辩论何时开始及其程序如何66

審判之停止及其更新程序若何67

判决共分几种试说明之67

判决应如何谕知68

判决得变更起诉状所载犯罪应适用之法条否69

被告不到场亦得行判决乎69

初级法院管辖案件地方法院亦应行第一審審判欤69

谕知判决及于羁押扣押之效力若何70

试列举判决书内应记载之事项71

被害人得自行起诉之范围若何72

何人有提起自诉之权72

同一案件自诉与公诉得并行否73

自诉应遵如何程序73

自诉果于检察官毫无关系乎75

何谓反诉76

上诉76

何谓上诉76

何人有上诉权77

何谓上诉期间78

试说明上诉之舍弃及撤囘78

关于在监或看守所之被告上诉之程序若79

何种事件得上诉于第二審法院80

第一審法院接受声明上诉後应施如何程序80

第二審之性质及程序若何81

第二審应行如何判决81

何种事件得上诉于第三審法院82

第三審上诉人关于上诉应行如何程序83

第三審上诉之相对人关于上诉应行如何程序84

原審法院关于第三審诉应行如何程序85

第三審之審判程序如何85

第三審应行如何判决86

第三審于如何情形得将案件直接发还第一審试举例以明之87

第二審第三審得准用第一審程序理由何在88

抗告88

如何得为抗告或不得为抗告88

关于声明抗告之程序若何89

抗告法院应行如何裁定90

如何得提起再抗告90

抗告之期间如何91

何钟声请准用抗告之规定91

准用抗告程序之声请应如何裁定92

非常上诉92

试说明非常上诉之特质92

非常上诉与通常上诉之异同若何93

再審94

关于再審之程序若何94

试说明再審之特质94

关于再審之请求若何95

法律上为受刑人利益起见而许再審者如何96

法律上为被告或受刑人不利益起见而许再審者如何97

再審得不开審判而行判决乎98

简易程序98

试说明简易程序之特质98

关于声请命令处刑之程序若何99

试说明正式審判声请权之限制及其舍弃并撤囘100

命令处刑之法院接受正式審判之声请後应施如何程序101

执行102

行刑有如何共通之方法102

执行栽判应如何指挥102

执行裁判应由检察官命令者其情形何在103

关于行刑之程序属于法院推事者如何104

死刑应如何执行104

死刑以外之其他刑罚亦得停止执行否105

行刑上实施逮捕之程序如何106

行刑时及于物件之处分若何106

对于刑罚有疑义或异议者得如何声明107

附带民事诉讼108

因犯罪而受损害之人得依刑诉程序请求囘复损害否108

附带民事诉讼之程序如何108

试说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关系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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