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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一、司法业务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的批复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5

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案件的办法(试行)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的几项通知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81〕常办秘字第130号复函的通知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5

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联合批复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81〕财预字第155号复函的通知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时可否由审判员开庭宣判问题的批复21

二、关于院长、庭长审批案件问题的探讨江华同志谈人民法院独立审判问题22

关于院长、庭长审批案件问题的探讨25

法院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制度不能取消 孙常立35

审判独立浅见 铭山39

应当尊重合议庭的合法权利 启明44

对法院院长、庭长个人审批案件问题的探讨 刘春茂46

三、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50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72

人民的胜利法制的胜利 关子展78

旁听公审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几点感想 唐兰亭80

“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是克敌制胜的有力武器——参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一点体会 任凌云82

谈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判中的律师工作 苏惠渔86

做好书记员的工作当好审判员的助手 周贤奇孙世光90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的考试卷93

四、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整顿社会治安、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加强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实施“两法”的保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98

依靠党委领导搞好法院工作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小组办公室100

编者的话102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103

坚决惩办现行犯罪分子继续整顿社会治安 《人民司法》特约评论员106

浙江省杭州、温州等地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现行犯罪113

山东省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判处强奸杀人犯李登辰死开刑115

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八年判处的冤假错案也不少116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为陈耀庭、谢聚璋同志平反昭雪的决定118

五、司法干部队伍建没赞“人民的好法官”123

人民的好法官125

一个廉洁奉公执法严明的好法院128

一位受干警称颂的好院长——记黔南州中级法院院长王元恒同志 仲崇广范长江136

刚正的法官——记临海县人民法院院长俞诚德同志 中共浙江省临海县委报导组140

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司法干部 莫品伟高强145

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促进安定团结 辛亚珍147

身兼多职、以院为家的“老黄牛” 林长清155

龚火寿同志为保护当事人光荣献身 占林永161

党春源同志应该严肃对待自己的错误 纪树翰方成志162

严格审判纪律坚持审判原则 刘云峰168

审理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案的终验教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73

霸县法院制订执行《准则》的八条规定177

六、审判业务长途贩运与刑事责任 沈关生朱仲明179

综合治理三年大变——安阳市南上关居民委员会的几点做法182

对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特点和原因的初步分析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88

从刑事案件看少年犯罪的特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195

朝阳、铁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引起杀人案件的报告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7

欠帐要还 唐突203

理由与感情 高洪宾206

“随处留心观察”便是“绝大本领”——学习董必武同志关于审判工作的教导 陈伊208

谢老办案 徐秀峰211

当官力争不为面从 习古金212

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 高铭暄214

略论抢劫罪 高铭暄219

谈谈伤害罪 刘光显224

浅谈有关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陈建国227

关于认定强奸罪的初步探讨 唐化勇233

谈谈投机倒把罪 沈关生王玉琦239

谈谈对虐待致死罪与适用刑罚的看法 江放243

要严格依法办案 《人民司法》评论员247

附: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少数干警严重违法乱纪250

定性要准——二论要严格依法办案 《人民司法》评论员257

附:关庆昌、黄素珍盗窃黄金案件的处理经过259

忠实于事实真相——三论要严格依法办案 《人民司法》评论员261

一定要提高办案质量——四论要严格依法办案 《人民司法》评论员263

不断提高司法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266

正确处理有关实施“两法”的三个关系 廖新华270

开庭前进行实体审理不合法 陈耀先273

庭审调查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275

庭审中使用和核对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林兴法278

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曲育才279

庭审活动中不能把被告人看作罪犯 张国贤281

浅谈我国的辩护制度 袁永亮283

判决书中引用法律条款和刑期计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唐培贤289

应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童益钊291

加强警卫工作警惕罪犯行凶293

法院开展建议工作堵塞贪污发案漏洞 黑龙江省呼兰县人民法院294

对刑事诉讼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张治光297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裁定 关中300

当前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处306

谈谈刑事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形式 孙常立周景贵310

民事上诉案件为什么这么多?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315

正确对待民事案件上升的问题 长鸣318

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查纠正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问题322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些政策问题324

海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和总结处理损害赔偿案件的经验328

贯彻兼顾原则正确处理收房案件 林威肃331

“清官”能断“家务事” 安徽省屯溪市人民法院334

努力做好信访工作 吉林省敦化县人民法院337

出门办信访群众满意单位欢迎343

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主动做好防范工作345

小腮公社整顿调解组织搞得好348

挽救四条人命成全两户人家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350

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353

一场即将爆发的群众性械斗避免了 李树杰于德安356

他们管得好361

一起离婚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教训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63

惊人的血案惨痛的教训——记一起人民内部纠纷转化成凶杀案件的经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366

从一桩凶杀案所想到的 陈少煜370

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372

防止先入为主妥善调解合同纠纷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375

记审理一宗噪声污染案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379

必须注意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违法犯罪问题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383

我们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犯罪是怎样处理的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86

正确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390

正确处理亏损企业的负债问题394

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救活了一个厂396

处理一件海损索赔纠纷的情况和体会 黄桐年399

认真执行森林法(试行)严惩破坏森林罪犯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04

七、学习新婚姻法贯彻执行新婚姻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 杨化南408

认真学习、贯彻新婚姻法第25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13

感情是婚姻的基础 周齐汉422

新婚姻法问答428

八、案例选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反革命杀人、爆炸(未遂)犯王越峰死刑462

这起凶杀案说明了什么? 刘泽钧463

从李长生案件说起 王德尧466

可以避免的悲剧 焦王萍469

认真查证可疑情节避免一起错杀案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473

改造失足青少年一例477

依法严惩李荣生等盗窃、投机倒把犯罪活动 李梦石王志林480

依法处理赔偿案件打击不正之风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482

运用法律武器抵制“关系户”歪风484

十八年的土地产权纠纷解决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485

刘秀珍案例 江放491

是虐待致死 梁书文493

黄天成案的审判经过 刘玉光496

定罪要准确 肖兵498

这一案犯罪性质定得对500

都开玉是犯罪吗?502

九、读者论坛谈谈坦白和抗拒 刘子玉507

刑法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的几个问题 朱国桢韩风路511

关于区别杀人罪和伤害罪的几个问题 周参文516

试谈公诉案件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余寄生523

在伪证问题上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沈关生孙世光525

不应判处“不予刑事处分” 张振平周鹄昌527

刑期的起算时间应依照法律529

“缓刑”不同于“缓期执行”530

上级法院派人帮助下级法院清理积案的做法不宜提倡531

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不能查阅案卷材料532

怎样正确理解依法从快办案533

必须注意对未决案件物证的保管535

布告上不宜把案情写得太具体536

对罪犯依法减刑或假释的裁定可不交代上诉权利537

十、语法修辞知识(一)司法工作者应该学习一点语法修辞538

(二)辨析词素和构词形式,有助于准确理解词义542

(三)掌握不同词类的特点,准确地遣词造句(1)548

(四)掌握不同词类的特点,准确地遣词造句(2)553

(五)掌握不同词类的特点,准确地遣词造句(3)557

(六)熟悉各类词组及其使用规则562

(七)正确地安排句子成分568

(八)恰当地运用句子的附加成分——定语、状语、补语573

(九)要正确地使用复句579

(十)对一份判决书的评改意见584

十一、法医知识(一)怎样认识精神病及其责任能力590

(二)谈谈出乎意料之外的死亡596

(三)从卢香姣案看法院设法医的必要性599

(四)漫谈一些常见的尸体现象604

(五)浅谈有关损伤的几个问题607

十二、信箱如何正确处理自诉伤害案件?611

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内是否享有政治权利613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含义如何理解?615

庭审时被告人是否应当解除戒具?617

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为什么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18

被判处管制的一般刑事犯罪分子是否就不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620

历史反革命分子是否可以充当辩护人?622

刑法第32条能否独立使用?623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无政治权利?625

对刑法第73条规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问题应如何理解?626

重伤案件应否作为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628

当事人拒收或撕毁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到二审法院上诉是否均应立案受理?630

“两法”施行后收容审查日期是否仍可折抵刑期?631

人民法院对哪些人犯应决定逮捕,哪些人犯不应决定逮捕?634

如何正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637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应否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及其家属?638

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但逾期递交上诉状其上诉是否有效?640

律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是否可以要求审判长休庭延期审理?642

关于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中的几个问题643

对应判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基层法院是否能直接移送中级法院?646

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是否允许被告人对上诉有反复?648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时,被告人在押的日期已超过刑期应如何处理?649

这种精神很值得学习和发扬651

应给辩护人出庭前充分准备的时间652

关于受刑罚处罚的共产党员的党籍处理问题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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