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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页1

前言1

联合国预防犯罪领域活动简介1

附: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委员会5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7

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部分决议30

开放式监所和矫正机构(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决议)30

狱政人员的招收、培训和地位(一九五五年九月一日决议)35

监狱劳动(一九五五年九月二日决议)43

防止青少年犯罪(一九五五年九月三日决议)48

青少年犯罪的新形式——其根源、预防与处理62

社会变革与犯罪行为65

社会力量与预防犯罪——重点谈群众、家庭、教育设施和职业机会74

社会预防行动——重点谈制定和实施医疗、警察和社会计划82

公众参与预防和控制犯罪及青少年犯罪87

国内犯罪和跨国犯罪的新形式和新范围101

警察及其他执法机构正在兴起的作用,特别提及变化中的期望与履行职责的最低标准127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146

执法人员行为守则149

加拉加斯宣言156

制度青少年罪犯审判和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决议4)159

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的部分决议159

预防滥用权力(决议7)161

制订囚犯社会改造措施(决议10)163

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决议12)165

法律资料和法律知识的传播(决议15)167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与发展的新前景:国际合作的任务169

175

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区域间筹备会议关于议题四的报告:“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四日至十八日于北京)175

201

联合国社会发展及人道事务中心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区域间顾问彼得罗·大卫关于在华咨询服务的报告(一九八三年四月三日至四月二十日)201

中国代表团团长谢邦治在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关于第三项议程犯罪趋势和预防犯罪战略的发言(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于加拉加斯)227

227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余海宇在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关于第四项议程少年犯罪问题的发言(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于加拉加斯)233

中国代表团团长谢邦治在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关于第七项议题刑事审判准则和方针问题的发言(一九八0年九月二日于加拉加斯)239

中国副代表张子凡在第三十五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上关于犯罪的预防和控制问题的发言(一九八0年十二月一日于纽约)243

中国代表团团长李石生在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亚太地区预备会上关于第一项议题“247

中国副代表武汉在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亚太地区预备会上关于第四项议题“青少年、犯罪与司法”的发言(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于曼谷)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邹瑜在联合国区域间“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题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四日于北京)261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几年来法制建设的新成就(蓝明良)265

联合国关于犯罪趋势和预防犯罪战略的讨论(林文肯)271

全世界关心青少年犯罪问题——联合国将在北京举办专题会议(张燕龄)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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