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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上编11

第一章辛亥革命运动的兴起11

第一节 辛亥革命运动发生的背景11

一、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加深11

二、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12

三、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和特点16

四、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学说的传入18

五、挽救民族危亡的爱国斗争23

第二节 辛亥革命的最初酝酿与运动的兴起26

一、辛亥革命的最初酝酿26

二、辛亥革命运动的兴起31

一、同盟会的成立,辛亥革命运动的发展37

第一节 同盟会的成立及其纲领37

第二章 三民主义政纲与创建中华民国方略37

二、同盟会的三民主义政纲39

第二节 创建中华民国的革命方略42

一、武装反清夺取政权的总方针与政策43

二、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47

三、创建中华民国的革命程序52

四、中华民国的对外宣言54

五、扫除清政府租税厘捐,建立中华民国新财政55

六、改革封建司法制度,确立新司法原则58

第三章 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法制63

第一节 辛亥革命运动的高涨63

一、思想战线论战与武装反清起义63

二、从荣县独立到武昌起义64

一、黎元洪出任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67

第二节 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的成立及其组织条例67

二、《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74

三、《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78

四、湖北军政府的性质和意义80

第三节 《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81

一、《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的制定81

二、《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84

三、《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的意义和缺陷89

第四节 湖北军政府的革命法令90

一、关于安定社会秩序的法令91

二、关于整顿财政赋税的法令93

三、关于稳定金融、安定物价的法令97

四、关于保护工商业、改善人民生计的法令99

五、关于革除社会陋习的法令101

六、关于行政机构的法令102

七、关于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109

八、湖北军政府的外交政策112

第四章 沪军都督府的成立及其法制117

第一节 沪军都督府的成立及其性质117

一、《沪军都督府条例》和沪军都督府成立117

二、沪军都督府的性质123

第二节 沪军都督府的革命法制124

一、关于安定社会秩序的法令124

二、关于军规军律的规定127

三、关于财政金融的法令133

四、关于革除旧制陋习的法令142

五、关于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令148

六、关于对外方面的政策法令152

第一节 江苏都督(或苏州都督)府的成立及其性质158

一、江苏都督府的成立158

第五章 江苏都督府的成立及其法制158

二、江苏都督府人员的调整及其性质164

三、江苏都督府成立的意义165

第二节 《江苏临时议会章程》166

一、《江苏临时议会章程》的制定与基本内容166

二、江苏省临时议会的成立168

三、一些州县地方临时议会的召开168

第三节 《中华民国江苏军政府临时约法》170

一、《中华民国江苏军政府临时约法》的制定与公布170

二、《江苏临时约法》的内容170

三、《江苏临时约法》的基本特点172

一、《江苏军政府临时约法各司官职令通则》174

第四节 江苏军政府的官制官规174

二、《江苏军政府暂行官制总纲》175

三、《江苏军政分府》官制176

四、《江苏暂行地方官制》177

五、《县民政长选举章程》179

六、《江苏两淮盐政总局暂行章程》181

第五节 财经金融法规182

一、《江苏银行章程》182

二、《江苏新定助饷奖励简章》184

三、《江苏忙漕案》185

四、《江苏裁厘抵补方法案》186

第六节 教育改革法令187

一、《订立章程规例布告》187

二、《江苏各学校学年学期令》188

三、《废除简易学塾令》与《推广初等教育方法令》189

四、《取消各地劝学所令》190

第六章 四川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法制191

第一节 重庆蜀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性质191

一、重庆起义独立191

二、《蜀军政府政纲》192

三、蜀军政府的组成及其性质194

第二节 重庆蜀军政府的法制197

一、《蜀军政府通告》197

二、《蜀军政府对内宣言》198

三、《蜀军政府对外宣言》199

四、《蜀军政府减厘办法》200

五、《蜀军政府暂行陆军惩罚令》200

六、《中华民国全蜀地方议会联合会简章》203

第三节 大汉四川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性质205

第四节 大汉四川军政府的法制207

一、建立革命秩序的法令207

二、关于官制官规、行政法规212

三、关于财经方面的法令221

四、关于改革教育、破除旧习的法令228

五、关于涉外方面的法令232

第五节 中华民国四川都督府成立233

第七章 浙、赣、黔、桂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法制235

第一节 浙江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法制235

一、浙江军政府的成立235

二、《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237

三、浙江军政府的革命法令242

一、江西军政府的成立249

第二节 江西军政府的建立及其法制249

二、《江西省临时约法》250

第三节 贵州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法制255

一、贵州军政府的成立255

二、贵州军政府的法制259

第四节 广西军政府的建立及其法制264

一、广西军政府的建立264

二、《广西临时约法》268

第八章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274

第一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274

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召开274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289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及其性质303

一、孙中山从海外归来与为组建临时政府而斗争303

二、孙中山当选为临时大总统308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313

四、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及其历史意义322

第九章 南京参议院的成立和《中华民国参议院法》331

第一节 参议院的成立331

一、代理参议院的建立及其历史使命331

二、参议院的成立及其性质333

第二节 参议院议事、办事细则338

一、参议院《议事细则》、《办事细则》的制定338

二、《参议院议事细则》的内容338

三、《参议院办事细则》的内容341

四、《参议院旁听规则》341

第三节 《中华民国参议院法》343

一、《中华民国参议院法》的制定和颁布343

二、《中华民国参议院法》的主要内容344

三、《中华民国参议院法》的主要特点349

第四节 《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大纲》350

一、《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大纲》的拟制350

二、《国会之组织法大纲》的要旨350

第十章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52

第一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352

一、宋教仁拟定的《临时组织法草案》352

二、代理参议院拟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355

三、参议院审议和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57

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公布359

第二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360

一、规定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361

二、规定了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363

三、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364

四、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368

五、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368

六、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369

第三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370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370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372

下编376

第十一章南京临时政府各部及总统府直属机构官制概述376

第一节 各部官制通则及国务院官制376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376

二、各部官职令通则和各部官制通则377

三、国务院官制380

一、总统府秘书处暂行章程381

第二节 总统府各直属机构的组织及管理法规381

二、法制局(院)官制383

三、铨叙局官制385

四、印铸局官制和印铸管理法规386

五、公报局官制和公报管理法规387

六、临时稽勋局官制391

七、大总统关于成立国史院的批示及咨文392

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任官令和文官考试法规394

一、大总统关于统筹设官分职慎重用人和为民服务的规定394

二、大总统关于迅速制定文官试验章程的命令396

三、文官任官令草案398

四、文官考试委员官职令草案399

五、文官考试令草案400

一、陆军部官制402

第一节 陆军部和其他军事机关的官制及编制条例402

第十二章 陆军部官制和陆军法规402

二、陆军部各局暂行章程407

三、南京卫戍总督府及其所属机构组织条例408

四、中华民国第一军团编制条例409

第二节 军规军律411

一、大总统发布严加约束士兵令411

二、卫戍总督及各军警告示412

三、陆军部颁行维持治安临时军律413

四、陆军部关于禁止私自招兵募饷的规定415

五、陆军部关于严禁军人冶游聚赌的规定415

六、陆军部颁布宪兵服务规则415

第三节 陆军补官任职及免官免职令416

二、陆军人员补官任职令草案417

一、陆军官佐暂行补官简章417

三、陆军官佐免官免职令草案419

第四节 烈士褒奖抚恤令与赏勋法规420

一、烈士褒奖抚恤令420

二、勋章章程及图式422

三、陆军官佐士兵恤赏表424

第五节 陆军服制与俸饷供给法规425

一、大总统颁布民国陆军服制425

二、大总统颁布陆军暂行给与令426

第六节 军医卫生法规428

一、中华民国陆军卫生部章程428

二、陆军部关于调查整顿军队卫生机关的规定429

三、陆军部发布预防传染病法规430

四、队附卫生部员服务规则432

五、陆军卫生材料厂暂行规则434

第七节 陆军学校法规435

一、陆军军官学校章程435

二、陆军军官学校教育方针435

三、陆军入伍生队条例437

四、陆军军官学校暂行条例437

五、陆军部关于军官学校及入伍生队谕文438

六、陆军部核准《中华民国陆军将校联合会章程》439

第八节 参谋部与大本营官制及其有关法规440

一、参谋部与大本营官制440

二、参谋部计划全国测量办法440

三、大本营总兵站运输法规441

一、海军部成立初期的组织机构443

第十三章 海军部官制和海军法规443

第一节 海军部官制443

二、海军部官制444

第二节 海军法规及有关文告447

一、大总统关于统一长江水师编制的命令447

二、海军部长通告海军全体书447

三、中华民国海军协会简章448

第十四章 内务部官制和内务警政法规449

第一节 内务部官制的演变449

一、内务部成立初期的组织和法规449

二、1912年4月参议院通过的《内务部官制》451

第二节 警务局与警政法规452

一、警务局分科职掌规则452

二、中央巡警厅官职令453

三、内务部警政管理法规454

四、内务部新闻广告管理法规456

五、警察教育法规458

第三节 民治局与慈善救济法规460

一、内务部民治局分科职掌规则460

二、慈善救济法规461

第四节 礼教局与民族、宗教、华侨及礼俗改革法规462

一、内务部礼教局章程462

二、有关民族宗教政策的规定463

三、内务部核准华侨联合会立案谕467

四、关于改革历法的规定468

五、关于文庙丁祭礼制改革的规定469

七、关于限期剪辫的规定470

六、关于改变称呼礼节的规定470

八、关于劝禁缠足的规定471

九、关于掩埋尸棺的规定471

十、关于改革服装的批复471

十一、《社会改良会章程》及其提出社会改革36条472

第五节 卫生局与卫生行政法规474

一、内务部卫生司职掌规则474

二、内务部拟定传染病预防法草案475

三、内务部关于取消批准私立花柳检查医院的命令476

四、内务部对卫生社团的批文476

第六节 禁烟禁赌法规478

一、禁烟局与禁烟法规478

二、关于禁赌的规定479

一、大总统令内务部关于禁止买卖人口的规定480

第七节 保障人权法规480

二、大总统令内务部关于开放蛋户惰民的规定481

三、大总统电令各省都督关于禁止仇杀保皇党人的规定482

第八节 保护人民财产法规482

一、内务部发布保护人民财产令482

二、内务部对保护人民财产令的答疑483

三、大总统关于查封借住民房的规定484

四、江苏省保护私产令484

第九节 内务部奉命颁行公文程式485

一、关于公文程式的规定485

二、关于公文用摺及封套式样的规定486

第十五章 教育部官制和教育法规488

第一节 教育部官制488

一、大总统孙中山对新教育方针的论述489

第二节 孙中山、蔡元培对新教育方针的论述489

二、教育部总长蔡元培《对于新教育之意见》492

第三节 普通教育法规494

一、教育部制定《普通教育暂行办法》494

二、教育部发布《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495

三、江苏暂行小学校令497

第四节 其他教育和文化建设的规定498

一、关于社会教育的规定498

二、关于高等教育的规定499

三、关于选派留学生的规定501

四、关于文化建设的规定501

第五节 确立“壬子癸丑学制”的各种教育法规503

一、财政部成立初期的官职令和厅司职掌规程504

第一节 财政部官制及其办事通则504

第十六章 财政部官制和财政金融法规504

二、财政部办事通则507

三、财政部官制508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方针509

一、确立国家财政决策须经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的原则509

二、实行财政统一的方针510

三、实行“崇尚节俭,力戒虚糜”的方针511

第三节 建立会计制度和预决算制度512

一、制定会计法以为整理财政之张本512

二、建立出入款项表册报告制度513

三、关于编制预决算的规定517

第四节 建立金库管理制度521

一、划分收支命令机关与现金出纳机关的权限521

二、金库则例522

三、金库出纳事务暂行章程523

第五节 捐税征收法规525

一、辛亥革命后关于免税的规定525

二、各省关于征收地丁钱粮和厘金的规定526

三、南京临时政府关于催解调拨粮税的命令528

四、大总统关于盐税管理的批文528

五、财政部对社会各界关于征税建议的批示530

六、财政部关于赋税应行调查项目的规定530

七、财政部拟定更换前清田房税契及各行牙帖章程531

八、财政部拟定《划分中央地方财政范围意见书》532

九、财政部拟定《税务管理局章程草案》537

十、参议院议决《暂行印花税法》538

第六节 发行公债法规539

一、辛亥革命前孙中山在海外发行的各种筹饷票券540

二、南京临时政府发行军需公债法规542

三、中华民国有奖公债章程545

四、大总统关于限制和停止各省发行地方公债的通令546

第七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对外借款548

一、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孙中山在国外谋求借款概况548

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后外国对华借款概述550

三、参议院通过的几个借款案553

第八节 整顿改革币制,制定金融法规559

一、成立中国银行,制定《中国银行则例》559

二、发行“南京军用钞票”整顿地方票券561

三、接管江南造币厂,厘定造币厂章程563

四、铸造开国纪念币,禁止滥铸银币铜元的规定566

五、关于确定货币本位制的初步设想566

七、支持兴办商业银行567

六、大总统宣布现行财政法规继续有效的电文567

第十七章 实业部官制和经济管理法规572

第一节 实业部官制及其组织机构的变化572

一、实业部官制572

二、工商部官制573

三、农林部官制574

第二节 工矿业管理法规575

一、关于兴办工业的规定575

二、关于开发矿业的规定575

三、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草章576

第三节 保护商民和商业管理法规576

一、关于保护商民的规定576

二、关于公司商店登记注册法规577

一、关于保护农业生产,支持农业社团的规定578

第四节 农林水利渔业法规578

二、关于开垦荒地湖滩的规定579

三、关于保护树木的规定580

四、关于土地政策的规定580

五、关于水利和渔业的规定581

第五节 拓殖协会与西北实业协会简章582

一、黄兴等呈请拨助拓殖协会经费及孙中山的批文582

二、拓殖学校简章583

三、西北实业协会简章584

第六节 孙中山关于借外债兴办实业的设想584

第十八章 交通部官制和交通邮电法规586

第一节 交通部官制586

二、关于改善宁省铁路管理的规定588

第二节 铁路管理法规588

一、关于清理整顿铁路资产的规定588

三、交通部核准之铁道学术团体规章589

第三节 航运管理法规590

一、关于保护轮船在长江开驶的规定590

二、交通部关于航运问题的几件批文590

第四节 邮政管理法规591

一、关于邮政管理体制的规定591

二、改换邮政匾额邮袋字样的规定591

三、改订邮政现行办法591

四、发行光复纪念邮票的规定592

五、在前清邮票上加印字样的规定592

六、减轻报纸邮电费的规定593

一、整顿电报的规定594

第五节 电报电话管理法规594

二、整顿电话的规定595

第十九章 外交部官制和外事法规与涉外文电596

第一节 外交部官制596

一、外交部官职令草案596

二、外交部官制596

第二节 外交官考试法规597

一、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委员官制597

二、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598

第三节 对外宣言书与涉外管理法规599

一、临时大总统发布《对外宣言书》599

二、外交部关于保护外人生命财产的规定600

三、外交部关于在外国船上搜拿逃犯必须事先照会该国领事的规定600

五、外交部关于指抵洋债之盐税不得挪用的规定601

四、外交部关于发给外人旅游护照的规定601

第四节 外交部拟定《捕获战品裁判所章程》和《检查战事违禁品简章》602

一、中华民国捕获战品裁判所章程602

二、中华民国检查战事违禁品简章602

第五节 外交部对外交涉文电603

一、大总统任命驻法全权代表致法国政府电603

二、外交部为改派交涉委员致德国驻青岛办事大臣照会604

三、外交部关于不得私自授受国有财产给各领事的照会604

四、外交部关于取消税务司发照权的电文605

第六节 维护国权、保障华侨——外交部反对606

荷(兰)官横暴事件的文电606

二、司法部官制608

一、司法部官职令草案608

第一节 司法部官制和办公规则608

第二十章 司法部官制和司法行政法规608

三、司法部分职细则609

四、司法部办公规则611

第二节 各级司法机关体制建设的初步方案611

一、临时中央裁判所官制令草案611

二、司法部关于建立审判厅检察厅的若干规定612

三、大总统关于审级制度的批文613

四、上海关于设立华洋混合裁判法庭和收回华界司法权的布告614

第三节 禁止刑讯和体罚的法规616

一、关于禁止刑讯的规定616

二、关于禁止体罚的规定617

第四节 关于大赦令的颁布与追认618

第五节 司法部关于监狱建设的文告620

一、警务局长孙润宇关于拟制律师法草案的呈文621

第六节 律师法草案与律师公会章程621

二、大总统对律师法草案的批文623

三、司法部对呈请组织律师公会的批复623

四、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章程623

第七节 法政教育的批文和规章625

一、大总统关于女子法政教育和女界参政问题的批复及参议院决议625

二、司法部关于法政教育的批文630

三、民国法律学校专章631

第八节 修订法律问题概述632

一、辛亥革命后各省对刑律的修订意见632

二、孙中山和参议院关于修订法律的咨文和决议634

三、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发布的《暂准援用新刑律令》和法部删修新刑律的文告636

第九节 参议院对司法部次长吕志伊弹劾案之始末638

第一节 南京府官制645

第二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关于地方政权的立法和南京留守条例645

第二节 内务部提议地方官制先决问题与法制院之答复646

第三节 省行政各部改称为司与撤销军政公府建制649

一、大总统令将省行政各部改称为司649

二、参议院议决撤销军政分府建制650

第四节 参议院议决《中华民国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651

第五节 南京留守府的设置及留守条例651

第二十二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结束和中华民国“统一政府”的成立及有关法律文电654

一、南北议和与清帝逊位后之优待条件654

二、孙大总统的辞职与辞职办法条件657

三、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与重行组织统一政府办法658

四、国务院总理与新国务员的确定661

五、孙大总统解职和临时政府北迁663

附:主要引证及参考书目667

后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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