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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类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经济部分)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13

(附)刘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的演说1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28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保证贯彻执行统一财经工作决定的指示31

毛主席关于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35

(附)陈云副总理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40

财政55

(一)一般5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55

(附)陈云副总理关于财政状况和粮食状况的报告61

(附)财政部薄一波部长关于一九五○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草案的编成报告6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7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7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7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粮价的决定(摘要)8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8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8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90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清查没收官僚资本与战犯企业财产的布告91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清查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立功提奖及惩处办法9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整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的决定9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管制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存款的命令95

(附)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管制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存款的具体规定96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97

(二)公债103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103

(附)陈云副总理对于物价问题与发行公债的报告104

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0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108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关于委托人民银行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通告112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认购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期贴补利息办法113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关于缴纳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尾欠办法的通知114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115

(三)税务12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2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工商业税暂行条例123

(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45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进出口商报交工商业税办法17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私立医院诊所免纳工商业税办法179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18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货物税暂行条例183

(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货物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花税暂行条例234

(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24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24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25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屠宰税暂行条例253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上海市屠宰税稽征办法25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契税暂行条例258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房捐暂行征收办法260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一九五一年上期地产税暂行办法263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郊区地产税与农业税划分标准的说明265

上海市人民政府财政局:上海市征收车船使用捐暂行办法266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269

(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棉纱棉布存货补税办法270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关于渔业交纳工商业税及货物税的几项规定271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地征收渔业各税的指示27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27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276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规则278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280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级税务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284

(四)粮政29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291

(附)新解放区农业税计算方法说明299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307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309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311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新解放区征收秋季农业税工作的指示316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纠正征粮工作中错误偏向的指示31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夏季征收公粮工作的指示32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新区结合土地改革进行查田评产的决定(摘要)321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填发土地证结合整理地籍工作的指示3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定产工作中的方法问题的指示32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32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33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以防霉坏的指示334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粮保管暂行办法336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344

华东区粮食管理局:保管粮食防止虫霉发热及展开查仓的方法345

(五)盐务35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35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管理的命令(摘要)35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定食盐税额减半征收及制订照顾盐商亏损的补偿办法(摘要)356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加强盐务工作保证盐税收入的指示357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全国盐场管理规则359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361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储盐仓坨管理规则364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制盐申请许可规则366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检定食盐规则370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渔盐发售规则37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淡水渔业用盐临时配售管理办法374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工农业用盐发售规则375

山东省人民政府:土盐管理暂行办法377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盐务管理局盐号及酱腌业管理暂行办法379

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上海运销局:管理盐号暂行办法382

(附)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上海稽征办事处关于盐号管理范围及有关零销证之处理办法385

(六)房地产38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接管反动党政军特务机关及没收官僚资本战犯首恶分子的房地产公告38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390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奖励检举密报公共房屋办法394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上海市公共房屋租赁暂行办法395

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管房地产暂行办法39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扣押租赁权房屋暂行处理办法401

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市郊公地暂行办法402

金融409

(一)货币40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40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规定人民币为本位币的布告41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关内关外币制的命令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41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412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残缺本币兑换办法414

(附)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收兑残缺本币实施暂行办法417

(二)金融管理421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421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华东区私营银钱业申请登记验资办法428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上海市各行庄信托公司限期呈报各种户名财产办法430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银钱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缴存存款保证准备金办法431

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利率委员会组织规程432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取缔退票暂行办法433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435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华东区金银及外汇管理奖励告密暂行办法438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43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上海市私营厂商股东及职工垫款管理暂行办法442

(三)货币管理4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447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决定的指示449

(附)现金管理之检查制度45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金库条例45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45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45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货币管理中划拨清算事项的规定482

(四)存放款48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存款暂行章程485

(附)支票使用规则488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储蓄存款章程总则49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活期储蓄存款简则49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定期储蓄存款简则49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定额储蓄存款简则49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奖定期储蓄存款章程498

(附)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有奖储蓄存款退储补充办法501

(附)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有奖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埠际移转办法50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存款简则50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50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美国企业及个人存款申请动支的规定506

上海票据交换所规定交换票据办法50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存户当日票据抵用暂行办法50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51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汇款收费与优待办法515

(五)汇兑515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516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细则519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指定银行』代理买卖外汇及代办国外汇兑业务申请办法521

中国银行:入境旅客所持外币及外汇票据寄存中国银行保管暂行办法522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重申严禁外币在市场计价流通的布告523

中国银行:侨汇原币存单章程524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优待侨汇及为侨胞服务办法52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团体、留学生等项人员申请出国暂行办法52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528

(六)保险535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保险公司限期具结填报股东名册的训令535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保险公司具报资金及业务情形应行注意事项的训令536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私营保险公司设立分支公司或委托代理处应行遵守事项的规定537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私营保险公司应行遵守事项的规定539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私营保险公司于年终结算时应提责任准备金并编造营业表报的规定541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各产物保险公司应行遵守事项的规定542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出口货物外币保险应行遵守事项的规定543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上海市保险业经纪人佣金限制办法544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金融处关于部分调整保险经纪人佣金的规定54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54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财产强制保险条例547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财产强制保险费率规章55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船舶强制保险条例55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铁路车辆强制保险条例56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57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57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578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办法582

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火灾保险条款58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火险费率59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火险投保须知62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职工团体火险的说明62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运输险投保须知63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折实单位团体人身保险办法63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645

(一)国内贸易645

贸易64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经营商业的指示649

(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651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大力稳定春节物价的指示653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65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65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657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农业部关于保证确实贯彻棉粮比价的联合指示660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661

(附)华东公私营纱厂联合购棉办法66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麻粮比价、解决收购与粮肥供应问题的规定664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采购小麦的指示(摘要)665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食盐运商暂行管理规则666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币下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的指示669

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采购单位在沪采购应注意事项的规定671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贸易部为执行华东财委关于各采购单位在沪采购应注意事项规定的实施细则67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679

(二)工商管理679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68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71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71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723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728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前国民党反动政府商标局注册商标处理办法734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标注册证更换办法735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人民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暂行办法736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管理工商业印发行情报导资料暂行办法739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上海市管理度量衡营业暂行办法740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上海市度量衡器检定费暂行征收办法744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管理原铜料购运暂行办法748

上海市人民政府:广告管理规则749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756

(三)对外贸易76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763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765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易货贸易管理暂行办法768

(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易货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770

(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易货交易所规程774

(附)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中国银行办理易货贸易清算规则776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进出口厂商申请营业登记办法780

(附)贸易部上海对外贸易管理局:进出口厂商申请营业登记实施细则782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私营工厂及进口商申请外汇暂行办法784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海关总署:出进口货物转口输出入管理暂行办法785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销工业品必需原料联锁管理暂行办法787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海关总署:无证到埠货品处理暂行办法790

贸易部上海对外贸易管理局:洋货复出口管理办法79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792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出口货品包装桶皮复运回国试行管理办法795

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华东区与未解放区间往来货运管理暂行办法797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贸易部及上海海关关于加强管制华东区与未解放区间往来货运的公告799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贸易部及上海海关关于准许与待解放区往来货物名称的公告800

贸易部上海对外贸易管理局:华东区猪鬃统销出口暂行办法801

华东军政委员会贸易部:华东区限制猪鬃南运暂行办法801

贸易部上海对外贸易管理局:汽柴油管理暂行办法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809

(四)海关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94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95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95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海关总署直接领导全国各地海关的通知960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海关处理滞报滞纳及过期未税进口货物暂行办法962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及海关总署:海关代征吨税办法965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海关征收规费暂行办法968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文化教育用品报运进口免税暂行办法972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归国华侨携带行李物品免税优待暂行办法974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国外捐赠慈善物品报运进口及免税暂行办法97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海关处理没收物品暂行办法97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海关对走私案件罚金及没收物品变价收入的处理提奖报解暂行办法980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土货由我国甲地经由外国口岸运往我国乙地销售管理办法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关于已进口外国货物在国内转运办法的公告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管理报关行暂行办法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监管出口货物仓库暂行办法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管理未税进口货物货栈暂行办法994

(五)商品检验999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商品检验局接受委托检验通则999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一九五○年度检验出进口商品种类检验费率及检验证书有效期间的规定1001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各项应施检验商品货样出口免验数量的规定1010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商品检验局转口输出商品检验暂行办法1012

贸易部上海商品检验局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出口商品特约仓库办法1013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茶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1015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农业部:输出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1016

工业1023

(一)工业管理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02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103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103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各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统一的全国普查的训令1043

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奖励试行办法1045

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关于加强厂矿安全工作的指示(摘要)1052

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对各直属厂承接定货的统一规定(摘要)1056

(二)重工业1061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的指示1061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关于加强雨季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物资的通知1064

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华东区检验电线品质及取缔劣质产品暂行办法1066

(三)燃料工业1071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公私营煤矿暂行管理办法1071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公私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点1073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关于一九五○年实行发电厂与线路主要之电力设备大修及日常检修的通令1076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事故处理暂行规程1077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燃料工业部、邮电部:保护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及管制线路旧料暂行办法(摘要)1091

(四)轻工业1095

全国手工生产指导委员会组织章程1095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对各地轻工业编制一九五一年生产计划的指示1097

(五)纺织工业1109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关于建立和加强生产责任制的决定1109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棉花检验规程111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棉花等级差价标准111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棉纱、棉布各项规格的规定(摘要)1119

纺织工业部华东纺织管理局:合理化建议审查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1120

纺织工业部华东纺织管理局: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1123

华东公私营纺织工业联合委员会组织规程1127

农林水利1133

(一)农业113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1133

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展农业生产十大政策1139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一年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140

华东一九五一年农业生产计划纲要1146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关于进一步准备春耕的指示1155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加强春耕领导保证适时播种的指示115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1159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耕运动的指示1163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夏收夏种的指示(一九五○年)1166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夏收夏种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1169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秋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172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秋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173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175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粮食作物品种检定和种子鉴定简易办法的指示1177

(附)五年良种普及计划草案1185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运用种子投资的指示1191

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关于秋收群众选种的指示1192

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关于发动小麦选种运动指示119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良棉种保纯暂行办法1198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防治病虫害的指示1202

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关于毁灭稻椿根除螟害的指示(摘要)1203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农田水利工程处理暂行办法1206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夏季浇水期间加强农田水利工作的指示1211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关于『中央农业部关于夏季浇水期间加强农田水利工作的指示』的补充指示1214

华东军政委员会:禁宰耕畜暂行条例1215

上海市人民政府:禁止贩买与屠宰耕牛暂行办法1217

上海市人民政府:违反禁止贩买与屠宰耕牛暂行罚法1219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加强耕畜防疫工作的指示1220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兽疫防治暂行办法1222

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华东区蚕种监管暂行办法1225

(附)华东区蚕种监管暂行办法苏南区施行细则1231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加强农场工作的指示1238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关于一九五一年华东区农场建设计划1241

(二)林垦12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指示12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适当的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1251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关于雨季造林指示1252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关于春季造林指示1256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关于秋冬季林业工作指示1258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关于一九五○年采集树木种子的指示(摘要)1261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及交通部:公路行道树栽植试行办法126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摘要)1264

华东军政委员会:华东保护山林水利管理垦荒办法126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春季严禁烧荒、烧垦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1267

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防止森林火灾应注意事项1267

(三)水利127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273

(附)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北治淮工程占用土地、毁损农作物及拆迁房屋坟墓与发现古物的处理办法127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1278

(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关于春修工程的补充指示(摘要)1281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保证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一九五○年水利春修工程指示』的指示1284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关于冬修的指示1287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关于一九五一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1288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报汛办法1289

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华东区防汛办法1292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1297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防汛奖惩暂行办法1299

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华东水利工程工作人员奖惩办法草案1302

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华东区江淮运堤及海塘管理养护办法1308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暂行办法1311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工程计划编制暂行办法1315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审核水利工程计划逐层负责分工联系暂行办法1319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工程竣工检验暂行办法1321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区各县水利委员会组织规程』及『皖南区各县堤工委员会组织章程』1323

(四)水产1333

华东军政委员会水产管理局:华东区机船底曳网渔业作业试行规则1333

华东军政委员会水产管理局:华东区国营水产公司暂行组织通则1338

华东军政委员会水产管理局:华东区国营鱼市场暂行组织通则1340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渔业生产的指示(摘要)1343

(五)生产救灾13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347

(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生产救灾的补充指示1351

(附)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1353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356

(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继续防备灾荒的指示1358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春荒期间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1360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检查救灾工作的指示1361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生产救灾节约备荒的指示1363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灾区提倡借贷工作的指示1366

交通1373

(一)铁路137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铁路留用土地办法1373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铁路征用土地暂行办法1374

铁道部上海铁路管理局出租耕地暂行办法1376

铁道部上海铁路管理局出租建筑物及土地暂行办法1378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1381

铁道部上海铁路管理局:移民乘车优待暂行办法1384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残废军人及残废军人学校学员乘车优待暂行办法1385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专用线暂行管理办法1386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铁路整车货物负责运输办法(摘要)1390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及贸易部:公私营出口货物申请特价运输暂行办法1392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沿海地区工厂内迁铁道运输优待办法1394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铁路运输营业所组织暂行条例1395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铁路客货运装卸费率调整办法1400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铁路装卸供应社规则1401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政务院关于修正『铁路军运暂行条例』的通令(摘要)1416

铁道部上海铁路管理局:师徒教学与职工教学技术合同暂行实施办法1417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铁路奖惩暂行条例142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1436

(二)航运144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1441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补充指示144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年航务工作的决定144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1450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航运处:战时船舶管理暂行办法1453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贸易处及航运处: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1454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公务轮船船员管理暂行规则1457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船舶管理补充办法1458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上海港存船登记及船舶买卖拆卸临时管理办法1459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管理上海港船舶买卖暂行简则1460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关于铜沙引水区收归国办及制订其引水费率暂行计算办法1463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区沈船打捞暂行办法1465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打捞业登记暂行规则1470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上海区港务局管理上海港码头仓库暂行规则1472

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岸线暂行办法147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用局:苏州河航道管理规则1479

上海市人民政府:船舶登记丈检给照暂行办法1484

上海市人民政府:取缔违章船舶暂行罚则1488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船员检定考试暂行办法1490

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未满二百总吨轮船船员检定考试暂行办法1497

(附)交通部上海区港务局:船员检定考试临时补充办法1499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修建公路征用土地暂行办法1503

(三)公路150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年公路工作的决定1505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508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养护公路暂行办法1514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雨季养护公路暂行实施办法1516

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华东区兽力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暂行办法1520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1525

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上海市区运货汽车运价计算办法1528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公路总局:处理公路工事暂行规则1529

国营华东联运公司营业章程1537

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关于一九五一年春季交通运输工作的指示1543

(四)邮电及公用事业15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土地改革地区邮电修建及使用办法15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邮政储汇局的组织隶属及其工作的决定1550

华东军政委员会:华东区处理私运邮件暂行办法1551

邮电部华东邮电管理局:电信代办处章程1553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国内长途电话营业暂行通则1556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长途电话新闻通话暂行优待办法1567

邮电部华东邮电管理局:长途电话乡村支线架设及收费办法1568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公用电话营业暂行通则1570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承办公用电话装置及收费暂行办法1572

邮电部上海电信局:市内电话暂行简则1576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取缔对讲电话办法1578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迁移电信线路所需经费分担与支报办法1579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国内书信电报规则1580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新闻电报规则1581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装用专线收发电报规则1586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无线电台登记及管制暂行条例1590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船舶无线电台登记暂行办法1592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关于严禁外侨私设电台的公告1594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国际电讯检查暂行办法1594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使用国际商用成语电码拍发电报暂行办法159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用局:上海市电器承装工程商暂行管理规则159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用局:上海市电机技师暂行管理规则160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用局:上海市电匠及电器艺徒暂行管理规则1603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处理窃电办法1606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举发窃电奖励办法160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用局:上海市凿井、水管工程商请领登记许可证暂行办法1610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会贸易处及公用事业处:汽车凭证购油暂行办法1612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及公用局为汽车加油站售油改用公升计数并调整配量的公告1613

上海市人民政府:汽油加油站管理规则1614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管理营造工业暂行办法1616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管理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暂行办法1624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务局:代办道路沟渠等工程暂行办法162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进出口飞机机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1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639

劳动1639

(一)组织1639

(附)李立三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草案的几点说明1646

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1651

(附)上海总工会章程1656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会员问题的决定(草案)166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会费的规定(草案)166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依照工会法拨交工会经费的决定166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资方拨交工会经费收缴暂行办法1670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女工工作的决定(摘要)1673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委员会组织条例1674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关系的规定1676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1678

(附)劳动部长李立三关于劳动政策与劳动部任务的报告168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168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的决定1689

(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办法1690

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全国纺织工会关于废除『搜身』制度的决议1693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169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1694

(二)劳动争议1701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701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关于私营企业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1703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706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1708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714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上海市私营企业雇佣临时工暂行办法171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1718

(三)劳保福利172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定期实行的决定1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726

(附)劳动部李立三部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的几点说明1739

(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1745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177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缴纳劳动保险金的通知1773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1776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上海市工厂安全卫生委员会组织规程1784

中国煤矿工会筹委会:煤矿安全卫生委员会的组织及工作条例178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公私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办法178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179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179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1793

(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794

上海总工会关于米价下跌职工工资贴补问题的通知179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79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799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802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执行细则1811

上海市人民政府:救济失业工人基金百分之一工资缴纳办法1818

(附)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关于缴纳百分之一工资救济基金的补充解释1820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展开捐献运动加紧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822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1823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182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1831

(四)生产奖励183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833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838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184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1844

(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筹委会关于召开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推选办法1846

(附)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林垦部和水利部关于农业代表选送工作的联合指示1849

(附)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推选战斗英雄和劳动模范代表工作的指示1851

(附)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例1853

合作1859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合作社社员实行配售的联合决定1859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实行配售的决定1860

(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合作社配售暂行办法1863

(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第二季配售工作的指示1868

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事业管理局关于华东区合作社临时登记办法1870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新区结合土改发展合作社的指示1872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加强合作社工作的指示1873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合作社配合春耕展开业务的指示(摘要)1876

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合作社与国营贸易的互相结合问题的通知1878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一九五一年度预购棉花协议书1881

(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一九五一年预购棉花暂行办法1884

上海市合作社联合社章程1887

土地18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897

(附)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0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192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农民协会组织通则194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195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96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196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67

华东军政委员会:华东新解放区农村减租条例1969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准备工作的指示1972

华东军政委员会: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1976

(附)饶漱石主席关于为完成华东土地改革而奋斗的报告1986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提早完成土地改革的指示1996

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中关于华东区江河湖海沿岸土地处理办法1998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地区今年秋冬农作生产的政策2000

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外业主申报在乡土地的通告2001

华东军政委员会: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2001

华东军政委员会:华东区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200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土地房产所有证收费的决定(摘要)2007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2008

上海市人民政府:处理无主土地暂行办法20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地政局:调处土地纠纷暂行办法2017

附录2023

中苏两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缔结条约与协定的公告2023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2024

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2026

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2029

中苏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摘要)2031

中苏关于创办中苏石油及有色金属两个股份公司的协定(摘要)2032

中苏关于签订中苏铁路联运协定(摘要)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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