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区财政经济法令汇编 第1集》求取 ⇩

农林水利1

财政1

货物税1

华东区征收货物税暂行条例(草案)1

一 劳资争议1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1

纺织工业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轻工业处为派员接管明和毛纺厂的布告1

邮电1

劳资1

农林增产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

附录1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粮食棉麻花生增产计划草案1

合作社1

华东财委会颁发华东区各级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暂行条例(草案)1

上海铁路管理局关于员工请求更名改姓处理办法1

运输1

铁路1

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学校训练办法1

贸易1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草案)1

华东区邮政人员奖惩暂行办法1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华东区邮政人员奖惩暂行办法1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1

货币1

金融1

邮政1

总则1

华东财经办事处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1

工业1

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

国外贸易1

前言1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机物料采购暂行办法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收兑伪金圆券办法2

华东财委会颁发华东区合作社暂行登记办法(草案)2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规定人民币破残票子兑换办法3

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工薪标准试行草案3

华东区财委会颁发华东区人民银行与合作社建立业务关系暂行办法(草案)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重工业处接管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办法3

上海市军管会为规定人民币为本位币的布告3

附: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进出口货品品目表3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3

华东区财委会颁发华东区合作社与国营工商企业建立业务关系暂行办法(草案)4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上海市私营企业雇用临时工暂行办法(草案)4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华东区邮政人员请假暂行办法4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土壤肥料工作计划草案4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上海市各行庄信托公司限期呈报各种户名财产办法的训令5

中纺总公司节约用电临时办法5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重工业处通知接管各单位所冻结之金银外币现钞处理办法5

华东区货物税稽征暂行细则(草案)5

附:补充规定及说明各点5

金融管理5

华东区财委会关于合作社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及国营工商企业人民银行与上海合作社建立业务关系的决定6

华东区财委会颁发华东区免征合作社营业税所得税及印花税暂行办法(草案)6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计划草案6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员工遭受敌机空袭伤亡抚恤办法(草案)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重工业处接管各单位重估调整资产负债及净值办法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重工业处规定材料调拨办法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银钱业向上海人民银行分行缴存存款保准金办法的训令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令上海市证券交易所实报股东董监事名册的训令6

华东区邮政人员服务守则6

上海铁路管理局员工接算年资暂行办法6

上海市劳动局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草案)6

上海市劳动局通告劳资双方自行协议登记备案手续办法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令上海市钱庄银行信托同业公会呈报资产负债营业状况的训令7

附:具结书7

附:上海市军管会劳工处马处长发表对目前劳资问题的谈话7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订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7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通函各局新旧人员应加强团结高度发挥建设新邮政的积极性与创造性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轻工业处派员接管鲁信烟草公司的布告8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事务工友值班规则8

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加班及加班费支给暂行办法8

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8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消防队组织通则9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通令更改员工名称9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森林管理与造林工作计划草案9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华东区邮政代办所章程9

江海关通告携带金银出入应先领携带证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系统表10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关于今冬明春生产救灾工作决定草案10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人事处组织系统表10

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请假暂行规则10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系统表10

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11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部组织条例(草案)11

饶政委在华东财委会成立会上讲话要点11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部组织机构编制表12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订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12

曾主任在华东财委会成立会上讲话要点12

上海铁路管理局员工退休暂行规则13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紧急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13

附:上海市直接税局组织规程(草案)13

附:新华社社论解决劳资争议的正确途径13

许副主任在华东财委会成立会上讲话要点13

曾副市长在沪二届代表会上报告上海解放以来的财经工作13

华东军区司令部关于协助优待载运和保护邮件的通令14

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抚恤暂行规则15

附:毛主席关于一九○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5

华东军区司令部制定长途汽车代运邮件办法15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贸易部暂行组织条例草案(附系统表)15

附:解放日报社论私营银钱业的改造16

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国外贸易办法实施细则16

华东军区司令部制定航运管理机关控制轮船协助邮运规则16

附:中国第六届全国劳动大会通过关于工资问题的决议16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6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机关部队的整编节约方案17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运输部暂行组织条例草案(附系统表)17

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邮政人员及运邮工具之通行办法17

华东区货物税违章案件处理暂行办法(草案)17

附:政务院财委会通告公营企业年终双薪办法17

上海铁路管理局员工医药费补助暂行办法18

华东区私营银钱业申请登记验资办法18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推广输出贸易暂行办法18

华东区财委会公布华东解放区国内各类邮件资费表(附国际邮件资费表)18

海关代征货物税暂行办法(草案)19

上海铁路管理局及直系家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支给暂行办法19

二 集体合同19

上海市私营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草案)19

华东区私营银钱业暗帐合并正帐处理办法19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寄售出口货物申请及处理暂行规则19

二 农贷19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农林处实物拨付暂行办法19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棉产改进处一九四九年度经贷改良棉田化肥折收籽棉办法19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南京办事处办理前农业推广委员会收回原贷放各地水稻小麦杂粮种子暨推广办法20

华东区货物税照证管理暨使用暂行办法(草案)20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公布取缔退票暂行办法20

附:上海市工商局劳动局总工会工商联关于发动上海私营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工作意见20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订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2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规定支票缴款办法21

附: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调整邮资说明21

上海市染织工业集体合同协商规则21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特许出口货物申请暂行规则21

附:华东区公路管理局暂行组织条例(草案)22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纱布外销管理暂行办法22

附:解放日报社论:贯澈整编节约方案到行动中去22

上海铁路管理局各站送治伤病旅客及伤亡旅客棺殓埋葬费支付暂行办法22

华东区区金库暨地立金库暂行制度22

上海市照相业劳资集体合同23

上海铁路总医院关于病人膳食诊视办法草案(附修正膳食收费办法)23

华东区卷烟用纸制销购运暂行管理规则(草案)23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关于出口结汇移存证递送核对程序23

上海市军管会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旧员工应行注意事项24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存证信函办理办法24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规定出口厂商预售货品得照原价结汇出口办法24

三 存款·放款25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修改许可证准则2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存款暂行章程25

附:华东区航务管理局暂行组织条例(草案)25

附:存证信函办事细则26

华东区货物税评价暂行办法(草案)26

上海铁路管理局总医院各地区卫生工作推动委员会组织办法27

上海总工会章程草案27

三 农业工程27

三 工会27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公债的决定27

上海市军管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员名单27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农业工程工作计划草案27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制定申请输入已冲洗电影片暂行签证办法27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特许进口及禁止进口货物处理原则27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制定存局候领邮件处理办法27

附:支票使用规则27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业部组织和分工办法草案(附组织系统表)27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颁发登记及交寄国内新闻纸类办法28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通告清理解放前未经放行公私进出口货物办法28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农业工程处农业机械工作队办理服务办法28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储蓄部折实储蓄存款暂行章程28

华东区货物税加收滞纳金暂行办法(草案)28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员名单29

上海铁路管理局员工子弟中学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29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农林水利工作会议关于水利工作的决定(草案)29

四 水利29

华东区工业药用酒精免征货物税暂行办法(草案)29

上海总工会筹备会所属各工会暂行组织系统30

附: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清理解放前未经放行公私进出口货物补充办法30

中国银行储蓄部整存零付折实储蓄存款简章31

上海铁路管理局学习站长学习车长考试标准3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通告前中信局收购无证到埠货品处理办法31

华东军政委员会名单31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布新颁税目税率表31

中国银行储蓄部活期折实储蓄存款简章32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林水利部组织条例(草案)32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规定华东区处理国际欠资邮件暂行办法32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猪鬃统销出口暂行办法32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征收货物税税目税率计税单位及最低分运数量实施简明表32

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储运处规定伪中信局签出提货单应另办仓单手续的启事32

上海总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条例33

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营业处标售物资暂行办法33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颁发撤回邮件及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办法33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苏北垦殖区查勘工作方案33

上海铁路管理局职工服务证证章核发暂行办法33

中国银行储蓄部委托经办折实储蓄存款办法33

中国银行储蓄部折实储蓄存款集团存取办法33

上海纱厂工会章程(草案)33

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营业处投标须知34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邮局协助报社代付稿费办法35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关于保护与奖励耕畜繁殖暂行办法草案35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外埠烟厂在本市请领卷纸运照手续35

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利喴汽车公司修理汽车暂行简则35

上海铁路管理局核定工务段组织(职名)系统表由沪宁沪杭两线先行改组试办的训令35

五 畜牧35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畜牧兽医工作计划草案3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公用事业处通告汽车凭证购油办法36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国内邮件查询办法36

上海市货物税局为严防私制卷烟规定卷烟废纸处理办法36

上海市货物税局对于斗烟丝板烟丝管理出厂手续的规定36

上海市人民政府严禁贩买与屠宰耕牛暂行办法37

上海铁路管理局响应铁道部号召发起全线清点材料的通知37

上海市货物税局订制棉纱查验证的训令37

上海市人民政府制订违反禁止贩买与屠宰耕牛暂行罚法38

上海铁路管理局关于搜集与保护铁路交通器材的指示38

附:铁道部制定搜集兴保护铁路交通器材暂行办法38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汽柴油管理暂行办法38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未贴查验证棉纱验放办法38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规定定期存款最短期限38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于折实储蓄办法技术之补充38

附:上海市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农林处农业工程队组织规程38

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38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各类石油产品搬运暂行办法39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滞纳纱厂处罚办法39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邮电部组织条例(草案)39

中国银行定期货币储蓄简章39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简化毛绒线改装分运办法40

上海市工厂安全卫生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40

附:铁道部搜集与保护铁路交通器材暂行办法补充指示4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票据常日抵用暂行办法40

上海铁路管理局辖区产业管理原则及组织办法(草案)41

六 水产41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农林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开展水产工作的决议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局组织条例41

上海票据交换所规定票据交换办法41

中国石油运销公司煤油销售暂行办法41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规定厂商及用户存油处理办法41

附:华东邮政管理总局组织系统表41

上海市货物税局令知小包绒线可先发贴查验证俟出厂时再行完税42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统一规定新闻纸类及印刷物类邮件得附寄发票续订通知单及添注必要文字办法42

上海市货物税局核定新增六种化妆品查验办法42

中国银行制订五种贷款办法42

上海铁路管理局关于沿线两旁余地取土范围及公用房利用余地堆放材料面积原则性的规定42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化妆品在存货登记及补税完税手续43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规定无法投递及无着邮件处理办法43

中国石油运销公司润滑油及润滑脂销售暂行办法43

附:华东电信管理局组织系统表43

上海鱼市场为到沪水产品的第一次交易必须在鱼市场行之的通告43

华东财委会农林水利部对上海鱼市场改进计划草案的指示43

上海铁路管理局订定分层负责的简化文书处理办法43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纺织工业部组织条例(草案)44

上海市货物税局核定简化化妆品使用照证暨改装分运办法44

上海鱼市场为沪宁沪杭两线运沪水产品提单上必须加盖本场印鉴方准提取的通告44

上海水产公司船只出租办法44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麦粉味品等税开征暂行办法45

中国石油运销公司其他产品销售暂行办法45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各处分科办事规则草案(初步意见)46

上海市货物税局为军用麦粉奉准免税的训令46

上海铁路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草案4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理上海市私营银钱信托业联合放款处会员行庄公司拆放暂行办法47

上海市私营银钱信托业联合放款处合约47

中国石油运销公司购销其他油公司车行汽油暂行办法47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麦粉成品出厂及存货登记手续47

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47

七 土地47

上海市货物税局核定各鱼市场驻征人员对票照及会计结报事项48

华东财委会公布华东区与未解放区间往来货运管理暂行办法48

附:饶政委在松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关于减租减息合理负坦的讲话49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关于在农村冬贷中贯澈冬季工作纲要的指示49

上海市货物税局核定零星鱼贩完税手续50

上海市货物税局关于管理土酒办法50

山东省海上贸易往来管理办法50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禁止及限制交寄物品处理办法51

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51

四 外汇51

上海铁路管理局实行机车定检公里制度的决定51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关于进出口货译名的统一规定51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未入同业公会之酒商克速来局登记存货报告表52

上海铁路管理局关于建立机车新检修制度的训令52

华东区财委会贸易部关于国外贸易总公司营业处出售四万余匹棉布舞弊案的公告52

华东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细则52

上海市货物税局令知苏北运沪土酒应饬商人提出有力证据53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外埠国产酒类运入本市实行集中卸货办法53

华东军区司令部关于逃亡回归份子处理办法53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新旧票证领用办法54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邮局代订代销报刊暂行办法5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处理无主土地暂行办法54

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公布「指定银行」代理买卖外汇及代办国外汇兑申请办法54

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社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系统表54

铁道部制定客货车检修总则55

华东区财委会关于国外贸易总公司营业处售布舞弊案的决定55

上海市军管会为重申严禁外币在市场计价流通的布告55

入境旅客所持外币及外汇票据寄存中国银行保管暂行办法55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农林处为接管的建国机械农垦公司租出农田田租仰各租户踊跃缴纳的通告55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关于取消国外贸易总公司与大信等三公司合同的公告56

上海市货物税局令饬驻厂员对于各厂工人裁切查验证应随时检查56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各厂领用货物税查验证返厂清点手续56

上海市军管会续准以外币换取外汇存单或存折的布告56

附:军管会金融处负责人发表谈话56

附: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56

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56

华东区进出口货物稽征暂行办法57

中国银行上海外汇交易所规程57

二 海关57

江海关严禁职工非法索取财物和商人向关员行贿的布告57

附:华东区邮局代订代销报刊办事细则57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本局查缉人员执行任务时佩带的证件57

上海市货物税局公告加制颜染化学胶碱等查验证四种及其使用办法57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票照征收与税款纳库之联系稽核制度58

上海市货物税局令知苏北行署规定货物出厂查验办法并核定各所查缉人员应注意事项58

华东区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58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机车乘务员工作时呼唤应答用语58

附:华东财委员会为消灭走漏提高告密奖额的布告59

华东区进口物品免税暂行条例59

上海市货物税局通令废止记帐税款办法59

华东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化兑代存外汇办法59

上海市货物税局关于退税手续的训令60

江海关公布进口外国货物计算完税价格暂行办法60

上海铁路管理局订定客货车运转事故责任判别规则60

中国银行上海外汇交易所票据抵用办法60

上海市军管会贸易处决定国外输入棉花免征进口税的通告60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各稽征所与本局征收范围61

江海关进口货物逾期缴税加征滞纳费办法61

办理出口货用费佣金保险费外汇申请暂行办法61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纳税商人取得缴款书后务须于三日内将款解库换领完税凭证61

中国银行管理侨批业暂行办法(草案)62

上海铁路管理局为工友姚荣升创出机车点火新方法节省燃料颇多希各厂段仿行的训令62

江海关上海市货物税局联合通告报经海关应征货物税物品稽征暂行办法63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国外部管理外汇办法通告63

(1)函送出口外汇移存证63

(2)对上海解放后代出口商向海关保证之出口货物应照规定补填外汇移存证分送各有关机关63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应税货物厂商重新登记办法63

上海市货物税局严禁所属收受厂商节礼的通令64

上海市货物税局严禁各厂驻征人员接收馈赠及额外待遇的通知64

上海铁路管理局拟订防止行驶机车及清炉机车烧损枕木办法64

江海关管理未税进口货物货栈暂行办法64

(3)各指定银行开出之购买证或信用证项下货物发票毋须向伪政府领馆签证65

上海市货物税局关于表报与旧存毛绒线处理问题的指示65

铁道部颁发机车负责制暂行办法65

(4)各指定银行应照规定将移存本行及向本行提取之外汇逐日填报65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订定代收货价邮件处理办法66

江海关管理报关行暂行办法66

江海关规定船钞定额罚款及各项规费按抗日战前定率一千五百倍计征的布告66

(5)制定「中国银行国外部办理出口货运费佣金及保险费外汇申请暂行规则」67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查获违章货物掣给商人收据式样训令67

上海市货物税局规定食糖出境申请分运办法67

(6)规定外汇存单抬头入背书办法68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上海市印花税稽征暂行办法69

(8)请查报在华东区内各地拟经营外汇业务之分支行以便统筹管理办法69

(7)对出口货各种价格已由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规定划一名称及正确解释69

二 直接税69

上海市军管会规定江海关为本布进出口货运管理机构所有进出口船只及货物均由该关管理的布告70

(9)规定出口外汇移存期限及逾期之处理办法70

(10)规定「指定银行售还不需要之外汇报告」及「指定银行转售逾期出口托收外汇报告」表格并嘱依式填报7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航运处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71

上海铁路管理局机车保管计划71

(11)为佣金一项不得迳自货款中内扣71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通令关于恢复与统一开办华东地区汇兑事项72

(14)订定出国旅客支付旅杂各费外汇暂行办法72

附:铁道部规定机车保管办法72

附: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实旋细则草案72

(13)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对解放前各指定银行开出信用状项下货品如尚未到埠决定授权各该行准予展期以便启连72

(12)请查报内部帐务处理情形72

(15)规定开立外汇通融票据应凭本行核准办理又外汇存单存折应以原移存外汇之受益人户名为限73

(17)规定出口货款外汇不得以其他来源外汇抵充74

铁道部颁布蒸汽机车报废办法74

(18)规定签立出口外汇移存证及移存出口外汇应注意各点74

(16)各指定银行关于办理外汇移存应注意各点74

(19)各指定银行对于办理移存外汇手续应注意之点75

江海关规定一百吨以下机动船只出入本口应向本关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布告75

(20)各指定银行嗣后每十日及每届月底另行填制移存及提取外汇旬报及月报76

(21)规定各指定银行关于外籍出国旅客以国外汇款换购旅行支票暂行办法76

江海关布告解放前已到埠而尚未报关之各项货物处理办法76

江海关规定本区商人自印度输入苘麻非用作包装目的者不得复运出口的布告76

铁道部制定货车甲检固定组暂行办法77

江海关关于处理邮包问题的布告77

附:电报汇兑办事细则77

江海关通知中外人民携出超过限额金银外币决严格执行处罚的布告77

江海关清结解放前缉扣金银外币及货物办法77

(22)各指定银行嗣后于移存华东区外埠各该分支行之外汇时应在移存外汇日报内加注外埠各分支行之外汇交易日期77

(23)出口货信用证内已扣佣金者各指定银行签发外汇移存证时可先自货款中内扣77

附:贴用印花税票须知78

(24)出口商于外汇移存后应迳由指定银行将出口结汇证明书汇送国外贸易管理局核销78

(25)规定指定银行所做外币打包放款暂行办法78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上海市印花税票总贴规则78

华东财委会为沪海关总税务司署奉令改为海关总署上海临时办事处的布告78

三 海港检疫79

上海海港检疫所内港短航船只检疫暂行办法79

(27)补充规定旅客以私人支票支付出国旅杂费办法79

(26)订定外籍旅客出国支付行李保险费外汇办法79

铁道部规定货车配件补修及过轨注意事项79

铁道部关于机务防寒办法(另加指示六点)80

(28)规定指定银行申请结购有关外汇业务之费佣外汇暂行规则80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关于邮政储金暂行简章的几点指示81

上海海港检疫所通告进口船只检疫查验办法81

(29)规定各指定银行在国内收取外汇业务费佣应以人民币为限又向国外算收之外汇费佣等应一律移存本行81

上海海港检疫所港内船只公共卫生管理规章81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规定每期总贴印花税款缴纳日期81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发售一千元及五千元印花税票82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废止营利事业所得税每年分上下两期稽征办法82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印花税检查人员佩带证件82

(30)解放前所开信用状自即日起非经核准不得自行转期82

(31)各指定银行签立出口外汇移存证应负之责任并提供关于目前出口货保险方面之意见82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通令恢复办理定额汇票业务82

上海商品检验局商品检验实施通则83

(32)改订出口外汇移存证递送核对程序83

(33)请查报解放前收受外币存款余额并嘱移存本行83

上海市直接税局处理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等稽征办法83

铁道部规定客货车更换冬季车轴油办法83

四 商品检验83

(34)订定各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核算手续费及欠息暂行准则84

附:定额汇票办事细则84

(35)如有装运单据与信用状条文不符者应由各行负责追回外汇8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市营业税稽征暂行办法85

铁道部制定客车包车制暂行办法85

上海商品检验局通告沪地丝茶等品转天津出口时验放办法86

华东财委会规定公私厂商出售或收购棉花都要经过棉花检验机关检验的布告86

上海商品检验局公告申请检验出口商品手续86

(37)关于联锁出口外汇移存办理手续86

(36)规定各指定银行在本行开立同业往来外汇支票户办法86

(38)本市外汇管理及国外汇兑暨原上海分行一切业务概由新组成之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87

华东区棉花检验分级暂行办法草案87

附:全国棉花会议决定棉花分级检验标准88

铁道部制定车辆直通办法88

上海铁路管理局对各型机车电灯数及支光的规定89

中国人民银行通汇办法89

五 内汇89

华东军区司令部关于严格执行对内贸易自由政策的布告89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有计划的交流城乡物资的布告89

五 国内贸易89

附: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委托城乡物资购销办法90

上海市军管会军委会贸易处收购民营工厂成品与办理定货办法90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电话通话分类及通话规则90

附:关于定额汇票事项的几项指示9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市工商局订定本市私营厂商采购原料大额汇款办法9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六项汇款优待办法90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贸易处关于停止收购各厂成品的通告91

铁道部公布号志设备清扫注油工作分担及施行办法91

上海市牲畜运销公司发给购货单办法91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制定邮政代办所办理定额汇票简则91

中国植物油料厂上海办事处配售食油办法92

上海市粮食公司重点配粮办法93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上海市应纳营业税各业营业总收入额之计算及适用税率表93

六 保险93

附:邮政代办所办理定额汇票补充办法9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令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通知所属会员限期具结填报股东名册的训令93

附:具结书9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各保险公司具报资金及业务情形应注意事项的训令94

中国蚕丝公司一九四九年春秋茧代缫暂行办法94

中国蚕丝公司一九四九年春期委托代购百分之三十原料实行易丝代缫新办法95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制定私营保险公司设立分支公司或委托代理处应行遵守事项的训令95

苏南丝茧专业公司一九四九年春期收茧委托代购暂行办法9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上海市保险业经纪人佣金限制办法96

铁道部制定拍发四码电报暂行办法96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制定办理邮包押汇办事细则9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规定上海市统一火险费率实施办法97

上海铁路管理局线路检查办法97

上海铁路管理局工务处规定模范道班标准98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公布进出口贸易厂商登记办法99

六 工商登记99

华东区国外贸易管理局规定工厂用户输入生产原料免除申请领照的通告100

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制定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代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办理收支现款及邮局向银行透支款项实施办法100

上海邮政管理局公告清理伪金圆券储金办法10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运输险投保须知100

附:工厂用户调查登记办法10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火险投保须知101

铁道部制定快车客票发售办法102

附:营业税缴款书填写说明及缴款须知102

上海市公用工商工务局会衔公告凡在本市设厂或将旧厂加以扩充者须先按章向工务局申请核准102

上海铁路管理局与各铁路各站间发售三等客票及与浙赣线办理行李包裹运输注意事项103

华东邮政管理总局颁发「华东区各级邮局实行统一收支办事细则」103

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草案103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误乘列车补票办法104

上海铁路管理局指示补票办法105

上海铁路管理局查获无票旅客及漏费货物处理暂行办法106

上海市直接税局关于税率的解释106

上海市工商局公告管理度量衡营业暂行办法107

上海铁路管理局行李运费率及携带物品办法107

上海市直接税局营业税查帐办法107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行李包裹交付迟延罚款之计算办法108

铁道部制定旅客遗失物品处理办法109

上海市工商局公告度量衡摊担管理暂行办法111

上海市工商局公布度量衡器检定费暂行征收办法113

上海铁路管理局严格取缔员工走私的训令114

上海市公用局为尚未遵照本市取缔对讲电话办法填报审查之用户一律拆除的公告115

上海市工商局公告厂商商标临时使用办法115

上海市军管会取缔对讲电话办法115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军属人员乘车临时办法115

上海铁路管理局严禁员工警售卖黑市票行为115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清查没收官僚资本与战犯企业财产的布告115

二 电信115

附: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商处对检举官僚资本及战犯财产的疑义解释116

上海电信局公告市内电话整理诸条例116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清查官僚资本及敌伪战犯财产立功提奖暨惩处办法117

上海铁路管理局沿线各站货商托运整车货物要车暂行办法117

上海电信局公告市内电话暂行简则11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商处制定各仓库所存物资提货办法118

上海电信局公告长途电话电路租用办法118

山东省煤矿金矿矿商登记暂行办法119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零担货物负责运输工作程序119

华东军区司令部上海军管会华东财经办事处联合公告军政机关及部队拍数电报装用市内电话及使用长途电话付费办法119

上海电信局公告军政机关挂发长途电话手续及收费办法119

上海市直接税局关于短期或一时营业税自缴及扣缴事项的规定119

上海市公安局管理摊贩暂行规则120

华东电信管理局公告国内长途电话新闻通话办法120

上海国际电台增加五种密语的公告121

上海市直接税局第二期营业税稽征计划121

上海铁路管理局关于「保护货车运动」的指示121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国际电讯检查暂行办法122

上海铁路管理局检发货车停留及中转成绩旬报等办理程序及填造方法补充说明122

上海电信局公告挂发及接通国际长途电话办法123

上海国际电台拍发国际洋文密语电报应将全电用中文明语译出的公告123

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电信线路保护办法124

上海市军管会严禁打捞窃取海底电缆的公告124

附:第二期营业税报缴须知125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无线电台登记及管制暂行条例125

上海铁路管理局重订「运输概况旬报」延人延吨公里计算办法126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上海市私营广播电台暂行管制条例126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征收第二期营业税决严格执行违法处分127

上海市直接税局关于逾期扣缴营业税加收滞纳金的解释127

上海市军管会收缴非法武器电台办法127

上海铁路管理局各线篷布绳索之管理及使用补充办法127

华东电信管理局各局台现金处理及盈绌调拨办法128

上海市直接税局处理营业税滞纳金注意事项128

上海市直接税局关于歇业商号存货处理办法129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捣站时查定钩数方法129

铁道部制定旅客列车运送局用信件及局用物品办理手续129

上海市直接税局关于营业税的补报的处理办法129

上海市直接税局一九四九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底止营利事业歇业所得税临时处理注意事项130

华东电信局器材处理暂行办法131

华东区利息所得税稽征暂行办法(草案)131

上海市一九四九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办法(草案)132

华东电信局关于工务问题的规定133

上海铁路管理局规定特约运送新闻纸杂志登记手续133

上海铁路管理局沪杭车务段整理站务工作办法133

华东电信局关于业务问题的规定134

华东电信局规定电信员工请假暂行办法136

上海铁路管理局售票员司等处理票据错误处分办法136

华东电信局规定电信人员出勤川旅费支给标准暂行办法137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歇业单位课税办法138

铁道部规定平沪快车临时掌握办法138

上海市直接税局驻公库服务站工作人员办理营业税注意事项139

上海铁路管理局员工在本路各线免费运送行李傢俱及灵柩办法139

附:驻库暨服务站工作人员注意事项补充办法141

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外勤人员佩带的证件141

附:铁道部颁发铁路员工迁移实物运送办理手续141

三 盐务143

华东区淮盐缉私暂行办法143

铁道部制定铁路殉职员工遗骸遗骨运送暂行办法144

铁道部制定灵柩遗骸运送规则144

铁道部运送烈士灵柩免费办法146

两淮盐务管理总局盐税征收暂行办法146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路军运暂行条例147

两淮盐务管理总局通令取消大小籽盐起征点147

淮北盐务管理局公告代管池滩发还办法148

两淮盐务管理总局食盐分运证换发办法148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财政处关于征收盐税的通告149

松江行政区袁浦盐场办事处关于自由运销就场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150

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上海运销局配售本市各机关部队职工学生公教人员及合作社食盐优待办法151

上海盐务办事处为防止走私各公私仓库进出食盐须凭纳税证与分运照始准验放的通告151

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上海运销局公告设立门市部购盐办法152

上海盐务办事处举办本市盐商登记手续的通告152

中国盐业公司举办外埠销盐商号登记手续的公告153

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上海运销局公告管理盐号暂行办法154

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上海运销局规定盐号管理区域及登记地点的公告155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江南地区使用统一的新的粮草票的通告157

四 粮政157

附:铁路军运暂行条例补充办法157

华东财委会规定粮(草)票发行办法159

华东区粮食局通告使用粮票的几点规定160

附:新华社社论认真实行铁路军运条例160

铁道部公布铁路军运限额支票票样及使用办法161

山东省一九四九年度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161

铁道部制定铁道用品铁路运送办理手续163

上海铁路管理局令铁路职工应以最热情态度受护人民军队163

山东省一九四九年度新区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166

华东区公路临理实施办法草案167

二 公路167

华东区公路监理规则草案168

华东区公路汽车装载行驶实施细则草案171

苏北区一九四九年度征收粮赋公草修订暂行办法173

华东区公路工程制度草案175

华东区公路工程标准草案176

苏南行政区一九四九年秋季征收公粮公草暂行办法177

华东财经办事处通知规定公路工程设计载重标准177

华东财经办事处通知规定原属商家专营路线在路权未确定前养路暂行办法178

华东区公路养路机构与组织及养路费征收率草案178

皖北区一九四九年度修正粮赋合理负担暂行条例181

三 航运18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战时船舶管理暂行办法18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招商局军管时期船舶管理暂行办法182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公布航运处管制船舶暂行办法184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订定通航暂行办法185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轮船载客逾额暂行处理办法18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公告船舶傤客应先申请核发乘客定额证书18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关于航运成本的规定18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签证轮船进出口报告单手续189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民营船舶担任军公运输船员特殊伤亡抚慰临时办法190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招商局公营船舶船员特殊伤亡抚慰临时办法190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船员奖惩暂行规则(草案)191

皖南区一九四九年度公粮征收简易合理负担暂行办法(草案)191

招商局华东区内河航运公司订定海员奖惩暂行条例19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轮船业登记暂行规则(草案)194

浙江省一九四九年度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19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打捞修理船舶贷款办法草案19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办理打捞修理船舶厂商登记的通告19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关于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各栈埠之栈存物资临时处理办法199

浙江省一九四九年度征收农业税暂行简易办法199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公告办理船舶产权登记轮船业设立登记及征收航政各种规费暂定办法200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轮船救生与消防演习及其设备检查须知(草案)201

福建省一九四九年度征收公粮公草暂行办法(草案)20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举办经营各轮救生设备厂商登记的公告202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淞汉区引水结关暂行办法203

华东财经办事处通告主要粮食加工标准及折合比例之规定20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码头船检查章程(草案)204

华东财经办事处改订华东区食粮质量与供应成数的通知204

华东财委会改订华东区机器磨制面粉供应成数的通知204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敌伪存粮申报登记办法205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处理海事事件暂行办法(草案)206

华东区粮食局收购草织袋办法20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航运处航政局船舶碰撞纠纷处理委员会暂行章程草案208

华东区粮食局华东区后勤供给部关于粮食供应中借袋扣粮退袋还粮的通知208

华东区粮食局华东区后勤供给部对粮票提粮的补充执行规定209

五 地方税211

四 公用21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通告登记发还被匪军征用车辆21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通告发还被匪军征用车辆办法211

甲 关于运输方面211

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四九年下期征收地价税暂行办法211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军管时期民营长途汽车管理暂行办法212

附:上海市财政局减免地价税审核要点212

附:上海市财政局对于征收地价税(附契税土地增值税)的说明21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布民营长途汽车请领通行证及临时执照办法213

上海市财政局免缴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年度历年旧欠田赋的通告214

上海市财政局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214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规定临时营业小客车临时营业办法214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为检验合格之大客车须领通行证的公告214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各类汽车临时登记检验及驾驶人动态登记办法215

上海市财政局筵席税征收管理要点215

附:公用事业处叶处长阐明机动车辆登记检验有关诸问题21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通告各运货汽车行车办法217

上海市财政局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218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汽车逾期检验罚锾办法218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汽车驾驶人领照及登记办法219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车辆持有人应行注意事项219

上海市邮政局娱乐税征收细则219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审验汽车驾驶人执照办法221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发给汽车退牌办法222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定期办理核发汽车行许可证办法222

上海市财政局改进娱乐税征税管理要点22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举办脚踏车登记换牌掉照办法223

上海市财政局征收舞厅娱乐税管理要点224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办理三轮车登记检验换发牌照办法224

附:上海市财政局对于征收消费税(娱乐、筵席、旅栈、屠宰)的说明225

上海市财政局征收车辆使用捐暂行办法226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举办三轮送货车登记检验换发牌照办法226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举办汽胎轮货车铁轮货车二轮拖货车登记检验换发牌照办法227

上海市财政局公用局公告征收机动车使用捐与换发汽车购油证注意事项2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布告公用事业价格优待暂行办法229

上海市财政局征收船舶使用捐暂行办法230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颁布发售半价月季票办法230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公用事业价格优待证申请填发手续231

上海市财政局对于征收市政建设捐的说明232

附:上海市财政局对于征收车船使用捐的说明232

上海市财政局对于征收规费的说明(附规费科目表)232

上海市军管会公布申请使用苏州河岸线建筑码头办法233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乘车轮优待证使用办法233

上海市公用局为军人乘车与持有优待证者同样享受优待的公告233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办理船舶登记丈检给照暂行办法234

上海市财政局一九四九年秋季征收房捐征收办法236

上海市公用局船舶登记丈检细则23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通告办理船舶登记丈检给照要点237

附:上海市财政局对于征收房捐的说明238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为开征秋季房捐请市民注意两点的通告238

上海市公用局取缔违章船舶暂行罚则238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船舶逾期未申请登记处罚办法240

上海市财政局公告制订稽查工作办法240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公用事业水电价格优待暂行办法241

上海市财政局稽查工作细则241

乙 关于水电方面241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实施各机关职工及工会会员水电优待注意事项242

上海市军管会订制处理窃电办法243

上海市财政局稽查科组织及工作纲要244

上海市军管会订制举发窃电奖励办法244

上海市公用局制定非工业用电热节约办法24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告人民检举逃税核给奖金暂行办法246

附:上海电力公司沪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告电冰箱使用规则246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非电热用户私自使用电灶电炉电冰箱罚金处理办法246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公告整理特许广告及霓虹灯广告办法247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继续征收各项国税市税的布告247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霓虹灯招牌延长登记限期并逾期处罚办法247

上海市公用局开放沪西区自来水新用户办法248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公用事业处为不得随地揭贴标语的布告248

上海市军管会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249

上海市军管会关于接管国民党反动派党政军特务机关及没收战争罪犯房地产的布告249

六 房地产24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沪西区装接自来水集体用户暂行办法249

上海市公用局管理自来水普通用户售水暂行规则250

上海市公用局公告各零售水站遇水价调整时售价计算办法251

上海市公告各自来水公司因水表损坏等原因无法抄见表码处理办法251

上海市军管会奖励检举密报公共房屋办法252

上海市公用局订定水电用户转供同居用水用电暂行处理办法252

附:房地产管理处负责人对调查清理公共房地产发表谈话253

五 交通管理255

上海市公安局制定本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255

上海市军管会公共房屋租赁暂行办法255

上海市军管会清理积欠公共房屋使用费办法255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通告整理苏州河交通暂行办法257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金融处委托中国银行管理经租公共房产处理细则258

附:新华社解答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259

上海市工务局代办道路沟渠等工程暂行办法259

六 工务259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务处关于恢复道路沟渠等工程的通告259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工务处为少数市民擅自建筑工程影响安全交通特矛纠正的通告259

上海市军管会财委会房地产管理处一九四九年五六七三个月征收公共房屋使用费办法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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