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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一、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特点1

二、宋代法制的历史地位7

第一章 宋代立法总论14

第一节 立法概说14

一、立法活动14

二、法律形式15

三、法典规模16

第二节《宋刑统》18

一、《刑统》体例的开创18

二、《宋刑统》的制定19

三、《宋刑统》体例上的变化21

四、《宋刑统》内容上的发展22

第三节 编敕25

一、编敕体例的演变25

二、宋代宣敕的繁多26

三、宋代编敕的发展28

四、宋代编敕体例的变化31

五、宋代编敕地位的提高35

第四节 编例36

一、“例”的历史演变37

二、宋代“例”的渊源及编修39

三、宋代“例”的行用及弊端43

四、宋代“例”的地位及影响47

第五节 立法制度的发展49

一、立法机构的创置及其变化49

二、立法官员的差遣及其编制51

三、立法原则及有关规定54

四、编修官吏的奖惩59

第六节 宋代立法的历史借鉴61

一、立法贵在体时,变法贵在适时61

二、立法贵在慎重,变法失在无常63

三、立法贵在简要,变法失在烦苛64

四、有法不可自轻,自轻其法法必自坏67

五、立法重在用,行法重在人68

第二章 宋代的行政法70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71

一、综合性行政立法71

二、科举选官立法72

三、官吏管理立法72

四、官吏俸禄立法75

第二节 行政管理体制76

一、三省长官“不预朝政”76

二、二府三司分掌大权76

三、六部职权的削弱78

四、九寺五监名存实亡82

五、四职共分路级大权84

六、知州、通判同签州事85

七、知县独掌一县之政86

第三节 宋代的选官法87

一、科举取仕法的变化88

二、舍选取士法的创立91

三、恩荫补官范围的扩大92

第四节 宋代的任官法93

一、特旨擢用法94

二、中书堂除法95

三、吏部四选法96

四、八路定差法99

五、铨选考试法100

六、举官连坐法102

七、任官回避法109

第五节 官员管理法112

一、考课法113

二、磨勘法116

三、黜降法121

四、叙复法124

第六节 监察制度的发展129

一、中央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其变化129

二、御史台职权的扩大130

三、地方监察机构的发展135

四、互察机制的强化137

第三章 宋代刑法中的罪名法141

第一节 罪名概说141

一、贼盗罪141

二、杀人罪142

三、伤害罪143

四、犯赃罪143

五、犯奸罪144

第二节 赃罪立法的变化146

一、官吏犯赃法的基本内容146

二、惩贪治吏法的变化趋势150

三、惩治犯赃罪的经验教训154

第三节“盗”法的发展158

一、“盗”罪的内涵及与“贼”罪的关系159

二、“盗”法中规定的犯罪名称161

三、计赃定罪法的变化164

四、“盗”罪的量刑原则168

第四节“贼”法的重典化171

一、“贼盗重法”的创制与发展172

二、军事镇压与重法并行178

三、防治“贼盗”的措施181

第五节“左教”禁法的详密184

一、宋代的“左教”名类184

二、“左教”的广泛流行189

三、“左教”的严密组织193

四、“左教”禁法的发展197

五、惩治“妖贼”法的加重202

第四章 宋代的刑罚制度206

第一节 刑制概说206

一、法定刑罚名称206

二、刑罚适用原则208

第二节 杖刑制度的变化211

一、杖法的发展211

二、杖制的变化212

三、杖刑的适用216

四、杖刑的枉滥220

第三节 编配法的创立222

一、编管法222

二、安置法231

三、居住法234

第四节 刺配法的广泛行使237

一、刺配刑名的沿革237

二、刺配立法的发展239

三、刺配法的适用241

四、刺配法的施行244

五、刺配法的社会后果253

第五节 法外用刑的酷滥255

第五章 宋代的经济法265

第一节 农事立法265

一、调整土地关系的立法265

二、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立法270

第二节 官营手工业立法278

一、由官府垄断向承买制的发展278

二、由课额制向抽分制的转变279

三、手工业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81

第三节 商事立法284

一、开放市场和维护商品流通的立法285

二、禁官经商和防止勒索商贾的立法286

三、市易法的制订与推行288

四、市场管理法的完备290

第四节国家专利法296

一、盐法的变革297

二、茶法的变革304

三、酒法的变革308

第五节 外贸立法311

一、周边贸易立法概况311

二、海外贸易法的完善313

第六节货币立法319

一、钱法320

二、交子法325

三、会子法326

四、票据法327

第六章 宋代的财政法329

第一节 农业税收法330

一、征纳二税的法定程序330

二、减放二税的条件332

三、催科二税的时限333

四、违欠二税的制裁334

五、隐匿二税的惩罚336

第二节 商税征收法338

一、商税征收机构的建立339

二、“商税则例”的创制及修订341

三、严禁非法增收商税342

四、重惩偷税漏税345

第三节 财政管理法347

一、严格上供财物管理347

二、强化官物保管350

三、加强财政支出的控制353

四、完善财政簿帐管理355

五、财政核算的多样性356

六、《会计录》的编制及财务档案的建立357

第四节 财政监督法358

一、多层次的财政监审机构358

二、财政监审的法律规定363

三、财政监审方法的科学化366

四、强化财政监督机制369

第七章 宋代法的主体375

第一节 权利主体概说375

一、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376

二、权利能力的变化377

三、行为能力的划分377

第二节 官僚地主特权地位的变化379

一、经济地位不稳定379

二、传统特权相对减少380

三、品官权力的限制381

第三节 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383

一、户籍上的变化384

二、服制上的变化385

三、享有了入仕权385

四、取得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386

五、合法权益受到保护387

六、广结官宦改换门庭388

第四节 乡村客尸法律地位的变化390

一、客户享有编户齐民的身份权390

二、客户享有自由起移权392

三、在主客关系中享有独立人格393

四、客户享有获取财产的权利395

五、客户在刑事关系中地位的变化397

六、客户法律地位的不平衡性399

七、客户法律地位的不稳定性401

第五节 雇佣工人身份地位的变化403

一、农业生产中雇工的地位403

二、官营手工业中雇工的地位405

三、私人手工业中雇工的地位406

第六节 私家婢仆法定地位的变化407

一、私家人力、女使的来源408

二、对非法雇佣的限制410

三、对违契役使的禁止412

四、雇良为婢,非同“贱民”414

五、禁止私自惩罚婢仆416

六、私杀婢仆,必置重典417

第八章 宋代的婚姻家庭法420

第一节 婚姻法420

一、结婚方面的立法421

二、离婚方面的立法426

三、守节与改嫁方面的立法431

第二节 家庭法437

一、家庭中的亲子关系438

二、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445

三、家庭中的共产分析450

第三节 继承法453

一、亲子继承法453

二、户绝继承法456

三、遗嘱继承法462

四、死商遗产的处理470

五、宋代继承法的特点471

第九章 宋代的物权法473

第一节 动产物权474

一、动产物权的取得474

二、动产质权的发展476

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478

一、不动产物权取得的途径478

二、所有权、占佃权与使用权的分离482

三、永佃权的发展484

四、占佃权和使用权的独立转移485

第三节 不动产担保物权486

一、典权与抵押权的区别486

二、典权487

三、抵押权493

第四节保护所有权的法律495

一、严惩盗耕、盗卖、妄认官私田产495

二、损害赔偿497

三、加强对无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监护499

第十章 宋代的债权法501

第一节 债法概说502

一、债的发生502

二、债的履行504

三、债的消灭506

四、债的担保508

第二节 因买卖所生之债511

一、动产买卖契约的种类511

二、田宅买卖契约的发达513

三、契税制度的完备518

四、印契的法律效力520

第三节 因借贷所生之债522

一、禁止官吏放债取息523

二、法定借贷原则524

三、官府对债负清偿的干涉527

第四节 因租赁所生之债529

一、租赁契约关系的发展529

二、维护田主权益的法律532

第五节 因寄托所生之债535

第十一章 宋代的刑事诉讼法538

第一节 审判组织538

一、中央审判机构539

二、京师审判机构540

三、地方审判机构540

四、兼理审判机构542

五、临时审判组织543

六、司法复核机构544

第二节 起诉方式546

一、自诉546

二、告发548

三、自首551

四、官司纠举553

五、对控告的限制555

第三节 证据制度557

一、严禁系虐证人558

二、物证在审判中的作用560

三、检验制度的完善562

四、勘验技术的提高和法医学的运用567

第四节 审判制度568

一、审判原则568

二、结案条件575

三、判决程序577

四、复审制度583

第十二章 宋代的民事诉讼法589

第一节 民诉法概说589

一、民事诉讼管辖589

二、民事诉讼“务限”590

三、民事诉讼时效591

四、民诉结案程限592

五、结绝官给“断由”593

六、书证在民诉中的作用594

第二节 越诉法的制定与民诉权的扩大596

一、越诉法的制定596

二、越诉权的扩大600

三、越诉法的社会作用607

第三节 民事诉状的书写与起诉权的限制609

一、诉状的书写609

二、写状的控制610

三、起诉的限制612

第四节 民事审判原则和风格615

一、人情与国法混用的审判标准615

二、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审判方式618

三、自由惩罚的制裁作风621

参考书目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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