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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公司之概念1

公司之沿革1

公司法之编纂4

我国公司法之沿革5

本论9

第一章通则9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9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10

第三节 公司之人格13

第四节 公司之住所14

第五节 公司名称使用之限制16

第六节 公司之能力16

第七节公司之设立18

第一款 设立主义18

第二款 订立章程20

第三款 设立登设22

第四款 设立支店之登记25

第八节 公司之一般登记26

第九节 公司之合并28

第十节 公司之解散32

第十一节 依特别法之公司33

第二章无限公司35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起源35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名称35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性质36

第四节无限公司之设立37

第一款订立章程38

第一项 必要事项38

第二项 任意事项39

第二款 设立登记40

第五节公司内部之关系41

第一款出资42

第一项出资之释类43

第二项出资义务履行之时期45

第二款执行业务45

第一项 执行业务股东之权利47

第二项 执行业务股东之义务48

第三款 不执行业务股东之监视权49

第四款 章程之变更49

第五款 公司事业范围外之行为50

第六款股份50

第一项 股份之转让51

第七款 分派盈馀52

第八款 竞业禁止53

第六节公司对外之关系54

第一款公司之代表55

第一项 代表公司股东之权限55

第二项 代表公司股东之侵权行为56

第三项 代表权利害冲突之防止56

第二款股东之责任57

第一项 新入股东之责任58

第二项 类似股东之责任60

第三项 退股股东之责任60

第四项 让股股东之责任61

第五项 公司解散后之股东责任61

第三款 盈馀之分派62

第四款 出资额减少之限制62

第五款 债权抵销之禁止63

第七节股东之退股63

第一款 退股之事由64

第二款 退股之效力67

第八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69

第九节清算72

第一款 清算人之选任72

第二款 清算人之解任74

第三款 清算人选任解任之呈报75

第四款 清算人之职务75

第五款 清算人之法定权限78

第六款 宣告破产之声请78

第七款 清算之责任79

第八款 帐簿文件之保存80

第九款 股东责任之消灭时效80

第三章两合公司83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性质83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起源84

第三节 股东之责任85

第四节适用法规85

第一款 章程86

第二款 设立登记86

第三款 出资87

第四款 业务执行87

第五款 代表公司88

第六款 股东之监视权88

第七款 股份之转让89

第八款 有限责任股东竞业之自由90

第九款 退股之事由90

第十款 除名91

第十一款 解散92

第十二款 公司组织之变更93

第十三款 清算94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97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起源97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性质98

第三节公司之设立100

第一款 发起人101

第二款 订立章程102

第三款发起设立108

第一项 股款之缴纳109

第二项 董事及监察人之选任110

第三项 检查员之选派及其查验110

第四项 主管官署之监督111

第四款募集设立112

第一项 招股112

第二项 认股114

第三项 第一次股款之缴纳117

第四项 延欠股款之办法118

第五项创立会119

一 设立事项之报告122

二 董事监察人之选任123

三 设立事项之调查123

四 查报以后之办法125

五 报酬等项之裁减126

六 公司章程之修改126

七 公司不设立之决议127

第五款 公司未成立前对外之名义127

第六款 设立登记128

第四节股份130

第一款 股份之金额130

第二款 股份之共有131

第三款 股份之种类132

第四款股份之证券132

第一项 股票之发行133

第二项 股票之方式133

第三项 股票之更改135

第五款 股份之转让136

第六款 股份之销除137

第七款 股份收买或收押之禁止138

第八款 催取股款之办法139

第五节 股东名簿应记载之事项141

第六节股东之权利义务142

第一款 股东之权利142

第二款股东之义务144

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144

第一款股东会145

第一项股东会之召集146

一 召集之人146

二 召集之程序147

三 表决权之限制148

第二项 决议之方法149

第三项 决议之事项153

第四项 股东会决议之记录155

第五项 股东会之职权156

第六项 股东会违法之裁制157

第二款董事157

第一项 董事之任免158

第二项 董事之补选159

第三项 董事之人数及任期160

第四项 董事之权限161

第五项 董事之报酬162

第六项 董事之义务162

第七项 董事之责任164

第八项 董事之诉讼166

第三款监察人167

第一项 监察人之任免167

第二项 监察人之资格168

第三项 监察人之任期169

第四项监察人之职务169

一 调查报告170

二 召集会议171

第五项监察人之权限171

一 监察权之行使172

二 充公司之代表172

第六项 监察人之责任173

第七项 监察人之报酬173

第八项 监察人之诉讼173

第八节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174

第一款 各项表册之造具175

第二款 各项表册之备置176

第三款 各项表册之提出承认与公告177

第四款 各项表册之呈报177

第五款 公积金之提存178

第六款 股息及红利之分派180

第七款 检查之声请181

第九节公司债182

第一款 公司债募集之决议182

第二款 募债总额之限制183

第三款 每张金额之最低限制184

第四款 偿还时逾额之限制184

第五款 募集公司债时应公告之事项185

第六款 应募书之方式187

第七款 公司债之缴纳189

第八款 公司债之登记189

第九款 公司债债券之方式190

第十款 公司债之存根簿190

第十一款 公司债之转让191

第十二款 公司债债券之更改192

第十节 变更章程192

第十一节资本之增减193

第一款 增加资本之限制194

第二款新股之募集195

第一项 新股认股书应载之事项196

第二项 股东会之召集198

第三项 新股之登记200

第四项 股票应记载之事项201

第五项 条文之准用202

第三款 资本之减少202

第十二节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205

第一款解散事由205

第十三节清算207

第一款清算人之任免207

第一项 清算人之选任208

第二项 清算人之解任209

第二款清算人之权利义务209

第一项 清算人之权利210

第二项 清算人之义务211

第三款 各项簿册及文件之保存212

第四款 清算完结后财产之重行分派212

第五款 条文之准用213

第五章股份两合公司215

第一节 各国股份两合公司立法上沿革之大略215

第二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性质219

第三节 适用法规221

第四节 设立之程序222

第五节股份两合公司之机关226

第一款 无限责任股东226

第二款 股东会227

第三款 监察人228

第六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解散228

第七节 股份两合公司之清算229

第八节 组织变更229

第六章罚则231

附录公司法235

公司法施行法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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