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资产阶级法权》求取 ⇩

一、资产阶级法权的本质和特征1

(一)法律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1

(二)资产阶级法权是资产阶级国家法律确认的权利,主要是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2

(三)资产阶级法权的显著特点是与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相联系,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4

二、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原因及其表现9

(一)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特别是还存在着三大差别,这是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根本原因9

(二)社会主义社会中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13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货币关系中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16

(四)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20

三、对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22

(一)资产阶级法权是滋生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22

(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30

(四)资产阶级法权消亡的条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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