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史料 军事外交交涉 中华民国七至十五年》求取 ⇩

1民国七年一月四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函 函知《德弗兰弗克报》评论日美协商之内容1

2民国七年一月十六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汇送英外交部递送之军事传单等文件1

3民国七年一月十七日发日本林公使〔权助〕函 函知协商共同防敌之人员名单2

4民国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政府对于中国问题之施政方针2

5民国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发驻美顾公使〔维钧〕电 电知募兵赴法助战筹备现况2

6民国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陈德奥外交动态2

7民国七年二月一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函 函知与协约诸国驻使谒晤情形3

8民国七年二月一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函 函陈与日本驻瑞公使会谈情形3

9民国七年二月四日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寺内首相等于议院演说事4

9-1附件 日本议院初次开议情形5

10民国七年二月四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英国下议院质询有关日美协约之译文11

10-1附件 英国下议院质询日美协商关于中国问题之内容11

11民国七年二月五日收驻日戴公使〔陈霖〕函 报告内阁倾倒缘由及混合内阁成立情形13

12民国七年二月五日收驻日使馆函 函知新内阁员衔名单14

12-1附件 新内阁员衔名单14

13民国七年二月六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陈日本田中参谋次长对中日军事协防之意见15

14民国七年二月七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电 电知留俄日侨离俄归国等事15

15民国七年二月七日收驻俄刘公使〔镜人〕电 电知兵工政府逮捕前远东股长事15

16民国七年二月七日发驻俄刘公使〔镜人〕电 电询留俄日侨离俄归国事15

17民国七年二月十四日收驻义王公使〔广圻〕电 电陈义国总理于议院演说协约国参战问题16

18民国七年二月十八日收驻丹使馆函 函知驻华奥使对中国与德奥宣战之看法16

19民国七年二月十八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军方探得德国在俄扩张势力情报事17

20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收驻日使馆函 函覆接获政府发表对美日协商之宣言文件事17

21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覆对中日协防俄国边境之意见17

22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对中日军事协防之意见18

23民国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提倡中日合作防制俄德之意见18

24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田中少将提出中日协力防敌之战略办法19

25民国七年三月二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日本发表以军事行动维系远东和平之看法19

26民国七年三月二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示中日共同防御俄乱事之处理方针19

27民国七年三月二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与日本协商防敌之策略20

28民国七年三月六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同意派员讨论军事协同防敌事20

29民国七年三月八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本野外相对中日共同防敌之意见21

30民国七年三月十一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中日协商军事防敌之办法21

31民国七年三月十一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陆军派定人员协商共同防敌事22

32民国七年三月十二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陈互换书信与日本协商共同防敌之意见22

33民国七年三月十二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函知英政府宣布美日协约涉及中国问题之宣言事22

34民国七年三月十三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覆与日本互换书信协定防敌之看法22

35民国七年三月十三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海军参与中日协商防敌案之人员名单23

36民国七年三月十三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对中日互换文件协商防敌之意见23

37民国七年三月十四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提出中日军事共同防敌之方针23

38民国七年三月十四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覆参与中日军事防敌案之人员名单24

39民国七年三月十五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催促速议中日共同防敌案24

40民国七年三月十六日收驻义王公使〔广圻〕函 函送美日协商有关中国问题之宣言译文24

40-1附件一 宣言 驻义美使宣布日美协约之宣言内容25

40-2附件二 电陈对政府对外通电文体使用之意见26

41民国七年三月十六日收驻义王公使〔广圻〕函 函知罗马各界对于日美协约之反应26

42民国七年三月十七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对中日协商防敌案迟未开议之看法27

43民国七年三月十七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覆对互换文件协定中日共同防敌之意见28

44民国七年三月十九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修正中日共同防敌案换文事29

45民国七年三月二十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覆日本对修正中日共同防敌案换文之态度29

46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与日本讨论中日共同防敌案换文之情形29

47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中日共同防敌案换文之时间地点30

48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送日本军事委员名单30

48-1附件一 函陈中国政府对中日军事共同防敌之意见31

48-2附件二 函覆对中日军事共同防敌之看法31

48-3附件三 函知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协防之立场32

49民国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发国务院秘书厅陆海军部 督办参战事务处参谋本部函 函送参与共同防敌案之日本军事委员名单32

50民国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收海军部公函 函知参与共同防敌案之中国军事委员名单32

51民国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收驻日使馆公函 函知葡国统一党成立新政府情形33

52民国七年三月三十日收参谋本部公函 函知参与中日共同防敌案之委员名单33

53民国七年四月一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34

54民国七年四月一日收驻日本使馆公函 函知与日本外务大臣互换共同防敌公文事34

55民国七年四月一日发参谋部函 函询奉吉黑三省派员参与中日共同防敌案事34

56民国七年四月六日收参谋本部函 函覆奉吉黑三省派员参与中日共同防敌案事35

57民国七年四月十三日收驻美顾公使〔维钧〕电 电询日本拟派兵占据山东福建之真相35

58民国七年四月十九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在山海关演习事35

59民国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36

60民国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36

61民国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36

62民国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函知奥国官员在占据塞境之内施虐事36

63民国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收署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于黄村演习事36

64民国七年五月二日收驻新加坡总领事〔胡维贤〕呈 报告近日重要时事37

65民国七年五月三日收驻爪哇总领事〔欧阳祺〕呈 报告荷属东印度现况39

66民国七年五月十三日收国务院交抄唐在礼电 电知法国新派驻日大使等要事40

67民国七年五月十三日收比使馆照会 照会德国蓄谋将比国分为二邦事40

68民国七年五月十四日发比麦使照会 照复德国蓄谋将比国分为二邦事40

69民国七年五月二十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于角山寺演习事40

70民国七年五月二十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41

71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发国务院秘书厅函 函请送交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文件41

72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收国务院秘书厅函 函送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全文暨说明书41

72-1附件 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之内容42

73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收海军部咨 说明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签署情形42

73-1附件一 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之内容43

73-2附件二 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说明书之内容44

74民国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收驻美顾公使〔维钧〕电 电知英亲王赴日向日本天皇赠勋事45

75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45

76民国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于黄村演习事45

77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政府对宣布中日军事协定案之态度46

78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发日本林公使〔权助〕照会 照会中日陆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承认生效事46

79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收日本使馆照会照复中日陆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承认生效事46

80民国七年五月三十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日本承认中日陆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事47

81民国七年五月三十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复日本承认中日陆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事47

82民国七年五月三十日发日本林公使〔权助〕照会 照复中日陆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承认生效事47

83民国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于角山寺演习事47

84民国七年六月五日收驻英使馆星期报告 报告船只增减近况48

85民国七年六月九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知保加利亚在塞国境内施暴事49

86民国七年六月十二日收驻日戴公使〔陈霖〕函 函知日国君主拟出面调停德英战事之缘由49

87民国七年六月十二日收驻英使馆星期报告 报告协约各国集会欲促军事统一事50

88民国七年六月十七日收驻英使馆星期报告 报告殖民地代表于伦敦集会事50

89民国七年六月二十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51

90民国七年六月二十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51

91民国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收特派直隶交涉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于角山寺演习事51

92民国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收国务院公函 函知英国对加藤宣言主张联德之反应52

93民国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收特派直隶交涉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于角山寺演习事52

94民国七年七月三日收特派直隶交涉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步兵队拟于角山寺演习事52

95民国七年七月十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53

96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电 电知英日缔结秘密协约事53

97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收国务院交抄唐在礼呈 报告参加军事会议之情形53

98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对英日缔结秘约之看法54

99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收仰光领馆函 函陈与缅抚晤面情形55

100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运行驻汉口卫队司令部演习所用军火事55

101民国七年七月三十日发陆军部 税务处咨 说明查验日本驻汉口卫队司令部演习所用军火事56

102民国七年八月六日收税务处咨 报告验放日本驻汉口卫队司令部演习所用军火事56

103民国七年八月三十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56

104民国七年八月三十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56

105民国七年八月三十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泰晤时报载英商拟改借日款充防敌军费事57

106民国七年八月三十日收驻丹使馆函 函陈赴瑞视察情形57

107民国七年八月三十日收驻丹使馆函 函知与瑞典外长晤谈之情形59

108民国七年九月二日收驻和使馆公函 函送关于对华外情之文件60

108-1附件 调查对华外情特别报告之内容60

109民国七年九月三日收驻美顾公使〔维钧〕函 函知往询美外部有关日美协约问题61

109-1附件 宣言书 宣示中国对日美协约之看法61

110民国七年九月六日收驻和使馆调查对华外情特别报告 报告调查对华外情之结果62

111民国七年九月十四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中国水手遇袭毙命事62

112民国七年九月十九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联合协约国调停内争事62

113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收驻和使馆调查对华外情特别报告 报告报载日本出兵攻俄中国之因应态度63

114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报载中国向日本借款筑路练兵事64

115民国七年九月三十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64

116民国七年十月四日收驻日本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与内田外部晤谈情形64

117民国七年十月九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日本三菱公司冰野丸遭德潜艇击沉事65

118民国七年十月十一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函 函知德国报载英日缔结协约之情形65

119民国七年十月十六日收国务院公函 函知主办中日共同防敌事之统率机关名称66

120民国七年十月十八日收驻丹使馆函 详陈俄报登载日俄密约之内容66

121民国七年十月十九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知主办中日共同防敌事之统率机关名称66

122民国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沪宁铁路案之办理情形67

123民国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收驻日章公使〔宗祥〕电 电知日本政府任命小幡酉吉为驻华公使事67

124民国七年十一月一日收日本公使馆照会照会任命小幡酉吉为驻华公使事67

125民国七年十一月二日发日本芳泽代使〔谦吉〕照会 照复小幡酉吉新任驻华公使事67

126民国七年十一月四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68

127民国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收驻俄郑秘书〔延禧〕电 电知俄德外交关系破裂缘由68

128民国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68

129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中国水手因战死亡人数68

130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发国务院函 函送参与和会全权委员关防69

131民国七年十二月四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69

132民国七年十二月六日收驻和唐公使〔在礼〕函 函送调查对华外情报告文件69

133民国七年十二月七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欧战丧命之中国水手抚恤概况69

134民国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收驻英使馆函 函送军事传单等文件70

135民国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收驻巴西夏公使〔诒霆〕函 报告巴西物资腾贵居民骚动情形70

136民国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收驻和使馆函 函送调查对华外情报告文件71

137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择定晋谒总统日期事71

137-1附件一 日本公使小幡酉吉接任国书72

137-2附件二 晋谒总统之名单72

138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到京任事日期事73

139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礼官处函 函知呈请总统批示日本公使觐见日期事73

140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礼官处函 函送日本公使觐见颂词等文件73

141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发日本小幡公使〔酉吉〕照会 照会阅悉到京就任新职事74

142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收礼官处函 函复总统批示日本公使觐见日期事74

143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收礼官处函 函送日本公使觐见答词拟稿74

143-1附件一 总统答词之内容74

143-2附件二 日本小幡公使呈递国书觐见颂词之内容75

144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驻京日本小幡公使〔酉吉〕照会 照会晋谒总统日期事75

144-1附件 接见礼节单之内容76

145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礼官处函 函送日本小幡公使接任国书等文件76

146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礼官处函 函送日本小幡公使事略等文件76

147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内务总长〔钱能训〕 警察总监〔吴炳湘〕 步军统领〔李长泰〕函 函知新任日本公使觐见总统日期77

147-1附件 路线单 日本小幡公使入觐路线77

148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函 函陈对日本新组内阁之看法77

149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卢沟桥附近演习事78

150民国八年一月七日发礼官处函 函知检送日本公使接任国书等文件归案事78

151民国八年一月八日收总统府礼官处函 函送日本国书等文件78

152民国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李长泰〕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西沙屯等地露营事78

153民国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西沙屯等地露营事79

154民国八年二月三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79

155民国八年二月四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李长泰〕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79

156民国八年二月七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79

157民国八年二月十二日收驻崴刘公使〔镜人〕电 电知支持中国驻日公使争取主权事80

158民国八年二月十四日收督办参战处函 报告参战军编练缘由80

159民国八年二月十四日发督办参战事务处函 函复参战军改为国防军之真相81

160民国八年二月十七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参战军成立目的81

161民国八年二月十九日收督办参战事务处函 函复向日本政府声明参战军成立目的事81

162民国八年二月二十日发日本使馆节略 讨论中国参战军编练情形82

163民国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代理总长会晤英朱使问答 讨论参战借款问题82

164民国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代理总长会晤美芮使问答 讨论日本拟支付中国参战借款事83

165民国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发公府秘书厅 督办参战事务处函 函知英美公使询及中国参战军情形84

166民国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发院秘书厅函 函知向日本政府声明中国参战军成立情形84

167民国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发陆军督办参战事务处密函 函复向日本政府声明中国参战军成立情形84

168民国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发法京陆总长〔征祥〕电 电知向日本政府声明中国参战军成立目的事84

169民国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次长会晤法柏使问答 讨论上海南北和会情形85

170民国八年三月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85

171民国八年三月三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李长泰〕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85

172民国八年三月六日收海军部咨 说明派员与日本海军签订军事协定事86

172-1附件 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之内容86

173民国八年三月六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87

174民国八年三月七日收财政部公函 函送兴亚公司借款等合同稿件87

175民国八年三月八日收国务院公函 函送兴亚公司借款等合同原件87

176民国八年三月八日收国务院公函 函知对公布中日所订契约之意见87

177民国八年三月十一日代理部务次长会晤日本小幡使〔酉吉〕问答 讨论发表中日所订密约问题88

178民国八年三月十一日外交部陈次长〔录〕收督办参战处徐参谋长函 函送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附件89

179民国八年三月十三日收法京陆总长〔征祥〕等电 电询外国兵警驻扎中国情形90

180民国八年三月十三日发国务院秘书厅公函 函复公布中国与各国签订之契约合同事91

181民国八年三月十三日发驻日本章公使〔宗祥〕 巴黎陆专使〔征祥〕电 电知政府公布与各国所订合同契约之立场91

182民国八年三月十四日发新疆督军〔杨增新〕电 电询现驻外兵情形91

183民国八年三月十四日发湖北督军〔王占元〕电 电询现驻外兵详情92

184民国八年三月十四日发直隶督军〔曹锟〕电 电询现驻外兵详情92

185民国八年三月十四日发奉天督军〔张作霖〕 吉林督军〔孟恩远〕 黑龙江督军〔鲍贵卿〕电 电询现驻外兵详情92

186民国八年三月十四日发山东督军〔张树元〕电 电询现驻外兵详情92

187民国八年三月十六日收山东督军〔张树元〕电 电复日军派驻情形92

188民国八年三月十七日发法京陆总长〔征祥〕电 电复日军分驻各地情形93

189民国八年三月十八日收黑龙江督军〔鲍贵卿〕电 电知饬属详查外兵现驻情况93

190民国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收湖北督军〔王占元〕电 电复日军现驻情形93

191民国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收财政部公债司致通商司函 函送日本银行团垫款展期合同93

191-1附件 中国财政证券改借契约之内容94

192民国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代理部务次长会晤日本小幡〔酉吉〕公使问答 讨论发表契约合同问题96

193民国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收山东督军署函 补列日军分驻情形98

193-1附件 收山东督军〔张树元〕电 报告日军驻扎概况98

194民国八年四月三日收国务院公函 函知日军侵占一万诺夫屯情形98

195民国八年四月十一日收湖北省长公署函 函询调查外兵驻扎事之处理方针98

195-1附件一 照抄湖北省议会来咨 说明日军违约进驻汉口事99

195-2附件二 照抄原议提案 报告对日军违约驻兵之因应策略99

195-3附近三 照抄密复湖北省议会函 函复查办日军违约驻兵事99

196民国八年四月十一日收驻日戴公使〔陈霖〕函报告对美总统威尔逊欲造访日国总理之看法100

197民国八年四月十二日收驻日使馆函 函知日国新组内阁事101

197-1附件 清单 新内阁阁员衔名清单101

198民国八年四月十二日发湖北省长〔何佩瑢〕函 函复查明日军分驻情况提交和会交涉事101

199民国八年四月十九日收新疆省长〔杨增新〕电 电复外兵现驻情形101

200民国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收直隶交涉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大沽附近演习事102

201民国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收驻丹使馆函 函知挪威拟设公使等事102

202民国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收直隶省长公署咨 说明各国外兵分驻详情103

202-1附件 驻华北部各国将校兵士暨炮械一览表103

203民国八年五月一日收吉林督军公署电 电复调查外兵驻扎情形106

204民国八年五月二日收直隶交涉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黄村附近演习事107

205民国八年五月四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缓期改日于黄村附近演习事107

206民国八年五月八日发法京陆总长〔征祥〕电 电复调查直奉两省外兵驻扎详情107

207民国八年五月十日发法京陆总长〔征祥〕函 电复有关直奉等地外兵驻扎之文件108

208民国八年五月十三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于黄村演习之日期108

209民国八年五月十七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李长泰〕京兆尹〔王达〕函 说明日本卫队拟往西山碧云寺行军演习事108

210民国八年五月二十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新河附近演习事108

211民国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于新河演习改期事109

212民国八年六月三日收国务院郭秘书致次长函 函询日英法三国签订密约之真相109

213民国八年六月四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外演习事109

214民国八年六月五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外演习事110

215民国八年六月六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外演习事110

216民国八年六月十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外演习事110

217民国八年六月十二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外演习事110

218民国八年六月十二日发内陆内务部、步兵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外演习事110

219民国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角山寺演习事111

220民国八年七月八日收驻日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日本舆论对中国拒签和约之反应111

221民国八年七月十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角山寺演习事111

222民国八年七月十五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角山寺演习事112

223民国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知《万朝报》评论中国拒签和约事112

223-1附件《万朝报》十一日夕刊摘录之内容112

224民国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收驻日本庄代办〔璟珂〕函 函知《东京日日新闻》评论中国拒签巴黎和约事113

224-1附件《东京日日新闻》十二日评论之内容113

225民国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收卢春芳报告 报告传闻英法日签订密约事114

226民国八年七月三十日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知《东京二六新闻》有关中国问题之评论114

226-1附件《东京二六新闻》社论之内容115

227民国八年八月一日收新疆省长〔杨增新〕咨 报告调查外兵驻扎之详情115

228民国八年八月四日收驻朝鲜王总领事〔鸿年〕电 电知日本任命斋藤实为朝鲜总督事116

229民国八年八月六日收驻日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日本外交官异动情形117

230民国八年八月二十日收英京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英国报纸评论中日关系之内容117

231民国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政府对青岛居留地等事之意见118

232民国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收海军部函 函送关于日本对华政策之文件119

232-1附件 报告 日本对华方针之内容120

233民国八年九月八日收驻日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原内阁机关报评论中国南北问题之内容120

234民国八年九月八日收驻朝鲜总领事馆呈 报告朝鲜总督斋藤实等人遇炸弹攻击之情形121

235民国八年九月九日收海军部函 函送日本海军军备之报告书122

235-1附件一报告书 日本海军军备报告书之内容122

235-2附件二 报告各国海防概况140

236民国八年九月十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玉泉山行军演习事142

237民国八年九月十三日发陆军内务部 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玉泉山行军演习事143

238民国八年九月十五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英国政策与远东关系之报告143

238-1附件 英国政策与远东关系之报告内容143

239民国八年九月十七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玉泉山演习事144

240民国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收驻黑河总领事馆函 函陈赴黑河开办领馆概况144

241民国八年九月三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举行日本高木大尉葬仪之时间地点145

242民国八年九月三十日收本部熊秘书〔垓〕函 函知日本使馆为高木大尉举行丧仪事145

243民国八年十月十一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角山寺演习事146

244民国八年十月十四日收东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日本盛传原内阁异动事146

245民国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行军事146

246民国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行军事146

247民国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行军事147

248民国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收驻丹颜公使〔惠庆〕电 电知日本等国对俄国请愿议和之态度147

249民国九年一月六日收公府吴秘书长〔笈孙〕函 函送有关日军在山东动态之报告147

249-1附件 山东日军动态分析报告之内容147

250民国九年一月十七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京步队拟往张庄车站演习事148

251民国九年一月十七日收东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晤美使叙谈中日关系事148

252民国九年一月十七日收日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日本阁议有关中国问题之摘要149

253民国九年一月二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十三陵演习事149

254民国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收法京顾专使〔维钧〕电 电知英政府派舰队赴黑海之目的149

255民国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发陆军内务部 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十三陵演习事150

256民国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收海军部函 函送有关日本海军军备之报告书150

256-1附件一 报告书 日本海军预算等报告之内容150

256-2附件二 报告书 日本海军扩张问题等报告之内容165

256-3附件三 报告书 日本海军充实新计画等报告之内容183

257民国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对日本驻京步队拟往十三陵演习之意见191

257-1附件 日本行军演习预定表191

258民国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收驻日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内田外相发表对华外交演说情形192

259民国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十三陵演习事193

260民国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发直隶特派员〔黄荣良〕电 电复核准日本卫队赴十三陵演习事193

261民国九年二月三日收驻韩总领事〔富士英〕呈 报告朝鲜古史研究会讨论侵略东三省情形193

261-1附件 朝鲜古史研究会主张侵略东三省之内容194

262民国九年二月九日收海军部函 函送有关调查英日海军军备之报告书195

262-1附件 英国海军舰艇船坞全案之内容195

263民国九年二月十一日收驻法岳代办〔昭燏〕电 电知法总理在议院宣示对外方针事211

264民国九年二月十三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居留民大会开议情形211

264-1附件一 日本居留民大会决议内容212

264-2附件二 报告日本领事馆外事警察召集日侨开会事213

265民国九年二月十六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新河附近演习事213

266民国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收直隶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驳复日本居留民大会所提要求事214

266-1附件 照录复日总领事函 函复对日本居留民大会决议事项之意见214

267民国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收黑龙江督军〔孙烈臣〕函 函知日本军队动态215

268民国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收驻英施公使〔肇基〕电 电知日本珍田大使即将返国事215

269民国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收驻日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日本会议解散缘由215

270民国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收驻伯利副领事馆函 函知驻扎伯利之日军现况215

271民国九年四月二十日收吉林省长〔徐鼐霖〕代电 电知日本陆军召开机密会议事216

272民国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收本科说帖 说明历次各国运送军火情形216

273民国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说帖 说明历次日本军队运送军火情形217

274民国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步兵卫队拟于四平台等地演习事222

275民国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兵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步兵卫队拟于四平台等地演习事223

276民国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步兵卫队拟于四平台等地演习事223

277民国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收天津特派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新河附近演习事223

278民国九年五月三日收日本使节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龙道村等地演习事224

279民国九年五月五日发陆军内务部 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龙道村等地演习事224

280民国九年五月六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龙道村等地演习事224

281民国九年五月十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黄村附近演习事224

282民国九年五月十三日发陆军交通部 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黄村附近演习事225

283民国九年五月十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黄村附近演习事225

284民国九年五月十六日收交通部公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黄村附近演习事225

285民国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收哈尔滨来电 电知日本将与俄劳农政府开议等事226

286民国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收边防处函 函知日领馆外事警察召集日韩人集会事226

287民国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收内务部函 函知日领馆外事警察召集日侨开会等事227

287-1附件 报告日本军队于哈尔滨施行军事计画之内容227

288民国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收吉林吉长道尹兼长春交涉员〔陶彬〕函 函知日本驻旅顺关东军司令部将移驻奉天事228

289民国九年五月督办边防事务处致国务院函 函询日本将与俄劳农政府开议之对策228

290民国九年五月发国务院秘书厅函 函知日使对日本撤兵宣言之声明228

290-1附件 收日本使馆节略 说明发布日本撤兵宣言之用意229

291民国九年六月二日收陆军部函 函知日军分驻中东沿路之概况230

292民国九年六月二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对日本声明撤兵宣言事之意见231

293民国九年六月二日发督办边防事务处 院府秘书厅 参陆办公处函 函知日本对撤兵宣言之声明内容231

294民国九年六月三日收陆军部函 函请查办日本拟于满蒙设缓冲国事231

295民国九年六月三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萨哈连一带军事动态232

296民国九年六月四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关于赤塔附近日俄军战况之文件232

296-1附件 照抄满洲里张天骥来电 电知赤塔附近日俄军战况232

297民国九年六月四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英日对波兰战事之态度233

297-1附件 电知路透电报导红军大败波兰事233

298民国九年六月四日收边防处抄送哈埠周家树来电 电陈对日本与俄国政局关系之看法233

299民国九年六月四日收驻伯利权领事〔世恩〕电 电知日俄议决停战事234

300民国九年六月四日发驻海参崴邵总领事 赤塔管领事 范总领事〔其光〕电 电询日本与远东共和政府开议情形234

301民国九年六月五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向日本抗议于中东路沿线驻兵事234

302民国九年六月五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日本拟将东路用地划入缓冲国等提案之内容235

303民国九年六月六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日本测量队分赴吉蒙事235

304民国九年六月六日收驻黑河嵇总领事〔镜〕电 电知日俄商议停战之情形236

305民国九年六月七日收直隶交涉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新河附近演习事236

306民国九年六月八日收哈埠范总领事〔其光〕电 电覆调查日俄议决停战之情形236

307民国九年六月八日发黑龙江孙督军〔烈臣〕电 电知派令范其光赴威尔赫乌金斯克事237

308民国九年六月十四日收直隶交涉员〔黄荣良〕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角山寺附近演习事237

309民国九年六月十五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二闸射击场演习事237

310民国九年六月十五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山海关演习事238

311民国九年六月十六日收驻日本庄代办〔璟珂〕电 电知日本宣言表示西伯利亚政情影响朝鲜之意见238

312民国九年六月十六日发陆军内务部 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王达〕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二闸射击场演习事238

313民国九年六月十七日发陆军交通部、天津特派员 内务部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演习事239

314民国九年六月十八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二闸射击场演习事239

315民国九年六月十八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39

316民国九年六月二十日收交通部公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演习事239

317民国九年七月一日收陆军部函 函知对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演习之意见240

318民国九年七月六日发陆军部函 函复核准日本卫队在山海关演习之缘由240

319民国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国务院秘书厅等函 函知查明日本宪兵于中东路沿线分驻情形241

320民国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收财政部咨 说明调查日本公司轮船运进空白福票案之情形241

321民国九年七月三十日发美国公使〔柯兰〕函 函知调查日本公司轮船运进空白福票案242

322民国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收中东路宋督办〔小濂〕电 电知小幡公使与内田外相密商政治预算事242

323民国九年九月十日收海军部抄送林代将来电 电知日军在哈尔滨召开军事秘密会议事243

324民国九年九月十六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查明哈埠日本军官会议情形243

324-1附件 报告哈埠日本军官会议情形244

325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收驻英公使〔施肇基〕电 电知日本攻占伯兰峩维申等事244

326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收吉林督军〔鲍贵卿〕电 电知日军分驻情形244

327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收黑龙江督军〔孙烈臣〕电 电知日军移驻黑河事244

328民国九年九月三十日收东路督办公所代电 电知调查日军分驻哈尔滨各处情形245

328-1附件 报告日军于中东沿线等地之动态245

329民国九年十月十七日收黑龙江督军〔孙烈臣〕电 电知日军现况247

330民国九年十月十八日收江苏省长〔齐耀琳〕咨 说明日商古河公司在上海建造工厂事248

331民国九年十月十九日收黑龙江督军〔孙烈臣〕代电 电知日军动态249

332民国九年十月十月二十日收黑龙江督军〔孙烈臣〕代电 电知日军专车动态249

333民国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收驻朝鲜总领馆函 函知朝鲜总督赴东京争取预算事250

334民国九年十一月三日收国务院公函 函送有关日本对美交涉文件250

334-1附件一 报告对日本与美国外交关系之看法250

334-2附件二 报告对日本藉加州排日案反美等事之看法252

335民国九年十一月三日收东省铁路护军总司令部代电 电知伯利日军撤退情形252

336民国九年十一月五日收督办东路公司驻京办公处函 函知伯利日军现况252

337民国九年十一月六日收督办东路公所函 函知日军驻防海林站情形253

338民国九年十一月十日发国务院秘书厅函 函知日军驻防海林站情形254

339民国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收黑龙江督军〔孙烈臣〕代电 电知日本军事委员等人之动态254

340民国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关系之文件254

340-1附件 说帖 说明对美日争夺俄土之看法254

341民国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收吉林督军〔鲍贵卿〕电 电知关东都督立花大将率随员赴哈埠事255

342民国九年十二月一日收吉林督军〔鲍贵卿〕电 报告调查立花大将等人之行程事255

343民国九年十二月三日收吉林鲍督军〔贵卿〕电 电知立花大将赴哈埠缘由255

344民国九年十二月四日收院交抄致哈尔滨鲍总司令〔贵卿〕电 电令查明立花大将至哈埠之实情256

345民国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香山园行军事256

346民国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日本主张远东特别权利之文件256

346-1附件 说帖 报告日本主张于远东具特权之情形256

347民国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香山园等处行军事257

348民国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赴香山园演习事257

349民国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有关日本增兵胶济路等事项之文件257

349-1附件 说帖 函知日本增兵胶济路等事之实情258

350民国十年一月二十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朝阳门附近演习事258

351民国十年一月二十四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朝阳门附近演习事258

352民国十年一月二十六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朝阳门附近演习事259

353民国十年一月二十七日收陆军部咨 说明从速取消中日军事协定事259

353-1附件一 中日陆军代表签定取消军事协定节略之内容259

353-2附件二 中日代表签定取消军事协定节略之内容259

354民国十年一月二十七日收海军部咨 说明派员与日方签约取消中日军事协定事260

354-1附件 中日海军代表签定取消军事协定公文之内容260

355民国十年一月二十八日发驻京日本公使〔小幡酉吉〕照会 照会取消中日军事协定有效期间之协定事260

356民国十年二月二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十三陵演习事261

357民国十年二月四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十三陵演习事261

358民国十年二月四日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十三陵演习事261

359民国十年二月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赴十三陵演习事262

360民国十年三月一日发驻日本胡公使〔惟德〕电 电知对派选驻日航空武官之意见262

361民国十年三月十日收院秘书厅函 函送有关日本内田外相答询对外政策之文件262

361-1附件 说帖 说明日本内田外相对中国财政问题之看法262

362民国十年三月十八日收国务院秘书厅函 函送有关日军在海参崴纵匪殃民之文件263

362-1附件 说帖 报告日军在海参崴纵匪殃民情形263

363民国十年三月二十九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十三陵演习事263

364民国十年三月三十日收山东督军〔田中玉〕函 函知日本海军将领至青岛收束海军防备队事264

365民国十年四月一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十三陵演习事264

366民国十年四月二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十三陵演习事264

367民国十年四月八日收院秘书厅函 函送有关日本再占庙街案等之文件265

367-1附件 说帖 说明日军藉口再占庙街等地情形265

368民国十年五月二日收直隶交涉署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新河附近演习事265

369民国十年五月九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任派吉田伊三郎为临时代理公使事266

370民国十年五月十一日收院秘书厅函 函送有关日本将召开对华政策会议之文件266

370-1附件 说帖 说明日本将召开对华政策会议事266

371民国十年五月十一日收院抄交参谋部谍报员报告 报告日本总理召开关东辖区配置警察等事之会议情形267

372民国十年五月十一日发驻日本胡公使〔惟德〕电 电令查明小幡公使等相继回国缘由267

373民国十年五月十二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复吉田伊三郎代理日本公使事268

374民国十年五月十六日收驻朝鲜总领馆函 函知朝鲜斋藤总督赴东京开殖民地会议事268

375民国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收江西省长〔杨庆鋆〕咨 报告南浔铁路公司与日清轮船会社擅订合同事268

375-1附件 租借九江车站旁岸合同第十条全文269

376民国十年五月二十三日收院交驻日本使馆译件 报告日本将开殖民地会议事269

377民国十年五月二十四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黄村附近演习事270

378民国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黄村附近演习事271

379民国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收驻英顾公使〔维钧〕电 电知报载日本殖民地会议议决之内容271

380民国十年五月三十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黄村附近演习事271

381民国十年六月二日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新河附近演习事271

382民国十年六月七日收院秘书厅函 函送有关东京对华政策会议之文件272

382-1附件 说帖 说明东京对华政策会议之真相272

383民国十年六月十一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日本卫队拟于二闸三槐盘演习事272

384民国十年六月十三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二闸三槐盘演习事273

385民国十年六月十五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二闸演习领取京城门照事273

386民国十年六月十五日收驻日本使馆译报 讨论日本撤兵与满鲜国境警备问题273

387民国十年六月十六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二闸三槐盘演习事274

388民国十年六月十六日发步军统领〔王怀庆〕函 函知日本卫队二闸演习领取京城门照事274

389民国十年六月十七日收直隶交涉署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山海关演习事274

390民国十年六月十八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函 函复日本卫队二闸演习领取京城门照事275

391民国十年六月二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75

392民国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发内务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76

393民国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76

394民国十年七月十三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76

395民国十年七月十四日发陆军、交通部 天津特派员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76

396民国十年七月十九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77

397民国十年八月九日收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会回任日期277

398民国十年八月十三日发驻京日本小幡公使〔酉吉〕照会 照复阅悉回任事277

399民国十年九月九日收直隶交涉署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二郎庙附近演习事277

400民国十年九月三十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对中日国境会巡办法之意见278

401民国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南苑行军事278

402民国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南苑行军事278

403民国十年十二月十七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万寿山等地行军事279

404民国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万寿山等地行军事279

405民国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日本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赴万寿山等地行军事279

406民国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收日本使馆函函知日本卫队拟赴黄村附近狩猎事280

407民国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陆军内务部 步军统领〔王怀庆〕 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黄村附近狩猎事280

408民国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赴黄村附近狩猎事280

409民国十一年二月二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汤山等地行军事280

410民国十一年二月三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赴汤山等地行军事281

411民国十一年二月六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赴汤山等地行军事281

412民国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日本驻京步兵队拟赴黄村附近狩猎事282

413民国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发陆军内务部步军统领〔王怀庆〕京兆尹〔孙振家〕函 函知日本驻京步兵队拟赴黄村附近狩猎事282

414民国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驻京步兵队拟赴黄村附近狩猎事282

415民国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收山东田督军〔中玉〕电 电知对青岛防务之处理方针282

416民国十一年四月五日收日本小幡公使〔酉吉〕照会 照会吉田伊三郎暂任临时代理公使事283

417民国十一年四月七日发驻京日本吉田代理公使〔伊三郎〕照会 照复阅悉暂任临时代理公使事283

418民国十一年五月九日收日本小幡公使〔酉吉〕函 函知回任日期283

419民国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发驻京日本小幡公使〔酉吉〕照会 照会阅悉回任事284

420民国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总长会晤日本小幡公使〔酉吉〕问答 讨论撤退日本在中国驻兵事284

421民国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次长会晤日本小幡公使〔酉吉〕问答 讨论撤退驻汉口日军问题284

422民国十一年六月三日日本外务省致日本小幡公使〔酉吉〕电 电知撤退驻汉口日军事285

423民国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驻汉口日军撤退回国情形285

424民国十一年七月五日发湖北督军〔萧耀南〕省长〔刘承恩〕函 函知原驻汉口日军营房基地之处理原则286

425民国十一年七月六日收湖北督军〔萧耀南〕函 函知驻汉口日军撤退情形286

426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等地演习事286

427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87

428民国十一年七月十四日发内务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87

429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88

430民国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88

431民国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日本卫队拟往十三陵等地行军演习事288

432民国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十三陵等地行军演习事289

433民国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十三陵等地行军演习事289

434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卧佛寺等地行军事289

435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卧佛寺等地行军事290

436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卧佛寺等地行军事290

437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一日收洛阳吴巡阅使〔佩孚〕电 电知向日本代表交涉接防青岛暨剿匪事宜290

438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一日收山东督军〔田中玉〕省长〔熊炳琦〕电 电知日本浪人勾结土匪于青岛兴乱事291

439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黄村附近狩猎事291

440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黄村附近狩猎事291

441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内务部陆军部步军统领〔聂宪藩〕京兆尹〔刘梦庚〕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黄村附近狩猎事292

442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西山行军演习事292

443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西山行军演习事293

444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西山行军演习事293

445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七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十三陵行军演习事293

446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十三陵行军演习事294

447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十三陵行军演习事294

448民国十二年四月三日收驻美容代办〔揆〕电 电知探悉兰辛、石井协定取消事294

449民国十二年四月三日收驻美容代办〔揆〕电 电知兰辛、石井协定取消事295

450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一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撤退驻郑家屯日本守备队事295

451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发奉天省长〔王永江〕特派员〔佟兆元〕函 函知日本驻郑家屯守备队撤退日期295

452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收日本小幡公使〔酉吉〕照会 照会吉田伊三郎暂充代理公使事295

453民国十二年五月一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阅悉暂充代理公使事296

454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收奉天交涉署代电 函知驻郑家屯日本守备队撤退情形296

455民国十二年五月七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复严饬郑家屯军警保护日侨事296

456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收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日本任命芳泽谦吉为驻华公使事297

457民国十二年六月二日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知日本任命芳泽谦吉为驻华公使事297

458民国十二年六月五日发驻京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阅悉芳泽谦吉接任驻华公使事297

459民国十二年六月六日发公府国务院公函 函知日本任命芳泽谦吉为驻华公使事297

460民国十二年六月七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知政府对日本任命驻华公使之意见298

461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收直隶特派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298

462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收部长会晤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问答 讨论芳泽公使来华呈递国书问题298

463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收英麻使照会 照会抗议湖北省长禁阻外人于租界外购地事299

464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附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300

465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附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300

466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附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300

467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附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300

468民国十二年七月二日发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校长颜克卿先生函 函知调派施履本赴湘调查长沙日舰肇事案301

469民国十二年七月二日收湖南交涉司电 电知向日领交涉撤退伏见舰情形301

470民国十二年七月五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附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302

471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发湖南省长〔赵恒惕〕交涉司函 函知派施履本交涉撤退日舰事302

472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发参事上行走〔施履本〕训令 指示赴湘交涉撤退日舰事302

473民国十二年七月七日收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送有关长沙事件之文件303

473-1附件 日本外务省答覆长沙事件问题之文件内容303

474民国十二年七月九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函 函复日本附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303

475民国十二年七月十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尽速撤离长沙日舰事304

476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收湖南交涉司电 电询施履本尚未莅湘缘由304

477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发湖南省长交涉公署电 电知施履本赴湘日程304

478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五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报告与日本舰队司令等交涉撤舰事宜304

479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七日省议会咨复同意戒严文 咨复省议会同意湘省戒严事305

480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收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日舰未能即速撤离缘由305

481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到任日期305

482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九日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禁阻外人于租界外购地之实情306

482-1附件一 清单 禁止外商于汉口租界外置产等案之清单内容307

482-2附件二 照抄会呈督军省长文 报告筹拟处置日军营房办法事308

482-3附件三 照抄奉省长令 指示妥议收回日军营房办法事309

482-4附件四 照抄致日总领事函 函知收回日军营房事310

482-5附件五 照抄收日总领事复函 函知日军营房系大仓洋行产业事310

482-6附件六 照抄奉省长训令 指示速拟防阻外人于租界外置产办法事310

482-7附件七 照抄呈复省长文 咨询拟具防止外人于租界外置产办法之方针310

482-8附件八 照抄奉省长指令 指示由湖北行政会议讨论防止外人置产办法事312

482-9附件九 照抄奉省长密令 指示禁止外人在租界外置产事312

482-10附件十 照抄英总领事致省长照会 照会抗议禁阻外人于租界外购地事313

482-11附件十一 照抄省长致英美法比四领事函 函知取缔中国人民将租界外产业售与外人事313

482-12附件十二 照抄英总领事抄送致省长函 函知撤消禁止外人于租界外置产命令事314

483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九日湖南省长〔赵恒惕〕咨请省议会 同意戒严文咨请同意湖南戒严事314

484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九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湘省地方秩序近况315

485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发驻京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复阅悉到任事315

486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发驻京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复呈递国书事宜315

487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询向日使交涉撤离长沙日舰情形316

488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发湖南省长〔赵恒惕〕交涉公署 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日领藉口戒严延宕撤舰事316

489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外交后援会活动情形316

490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阅悉接任驻华公使事317

491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收日本使馆声明书 声明不便呈递国书缘由317

492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熊垓往晤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公使呈递国书事宜317

493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与日领交涉戒严与撤舰事318

494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英美领事对日舰驻湘之意见318

495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收湖南交涉司电 报告派施履本交涉长沙日舰撤离事318

496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王帮办〔廷璋〕往晤西田参赞问答 讨论芳泽公使呈递国书问题319

497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长沙肇事日舰迄未撤退缘由320

498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陈司长〔恩厚〕会晤根津参赞问答 讨论芳泽公使呈递国书问题320

499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陈司长〔恩厚〕会晤根津参赞问答 讨论芳泽公使呈递国书问题321

500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收湖南交涉司代电 电送有关湖南近日戒严案之文件322

501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陈司长〔恩厚〕会晤有田参赞问答 讨论芳泽公使呈递国书问题322

502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发湖南交涉公署转本部施参事电 电知核准回京事324

503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收交际司长〔陈恩厚〕呈 报告备就芳泽公使呈递国书案之宣言书事324

504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收交际司长〔陈恩厚〕呈 呈送有关芳泽公使呈递国书问题之宣言书稿324

505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长沙日本伏见舰即将撤退事324

506民国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译英文北京日报 评论芳泽公使呈递国书之外交礼节通例问题325

507民国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收本部施参事〔履本〕电 电知日本伏见舰撤退日期326

508民国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发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令向日本外部交涉芳泽公使呈递国书事326

508-1附件 照抄外交部宣布文 发布日本芳泽公使呈递国书案之实情327

509民国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译英文北京日报 讨论芳泽公使呈递国书问题328

510民国十二年七月收湖南省长署函 函知对处理长沙日舰肇事案之意见329

511民国十二年八月一日发驻日本张代办〔元节〕训令 指示交涉日本公使到任呈递国书事329

511-1附件 照抄发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外交总长就职视事日期329

512民国十二年八月二日外交部日本公使馆宣言 发布外交总长接见芳泽公使日期暨地点330

513民国十二年八月二日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办理呈递国书事宜330

513-1附件一 日本公使芳泽谦吉接任国书译文330

513-2附件二 日本公使小幡酉吉辞任国书译文331

514民国十二年八月三日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复交涉日本芳泽公使呈递国书案之情形331

515民国十二年八月三日发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知外交总长与芳泽公使互访事332

516民国十二年八月五日收驻英朱代办〔莘〕电 电知对发表日本公使呈递国书事之看法332

517民国十二年八月七日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知通知日本外务大臣顾总长就任事332

518民国十二年八月八日发驻英朱代办〔莘〕电 电复发布日本公使到任事332

519民国十二年八月八日发驻日本张代办〔元节〕函 函知对发布顾总长就职通告之处理原则333

520民国十二年八月九日发黄大礼官函 函送日本新任公使照会等文件333

521民国十二年八月十日收驻英朱代办〔莘〕电 电知报载日本公使到任等事333

522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处理长沙日舰肇事案之立场333

523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二日收驻英朱代办〔莘〕电 电知报载新任日使到任呈递国书情形334

524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七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长沙日本水兵行凶问题334

525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收施参事〔履本〕报告 报告调查长沙日舰肇事案之结果335

526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收青岛总商会代电 电知对处理青岛公产之意见339

527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收湖南交涉司电 电询长沙日舰肇事案之解决方案340

528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发湖南交涉司电 电复长沙日舰肇事案善后情形340

529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收湖南交涉司电 电知迅与日使交涉解决长沙日舰肇事案善后事宜340

530民国十二年八月收湖南交涉司函 函知湘省官民对日舰肇事案之意见341

530-1附件 湘省官民对日舰肇事案善后问题之意见341

531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收英麻使照会 照会纠正在通商口岸范围内限制外商之不当举措事345

532民国十二年十月四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南苑行军事346

533民国十二年十月五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南苑行军事346

534民国十二年十月八日收航空署函 函知碍难招待日本卫队缘由347

535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一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呈递国书事宜347

536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七日收英国麻使照会 照会从速解决湖北禁阻外人于租界外购地等事348

537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发驻京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阅悉递交就任国书事349

538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送就任国书等文件349

538-1附件一 日本公使芳泽谦吉接任国书译文349

538-2附件二 日本公使小幡酉吉辞任国书译文349

539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发礼官处公函 函送芳泽公使就任国书等文件350

539-1附件一 日本公使芳泽谦吉接任国书底稿350

539-2附件二 日本公使小幡酉吉辞任国书底稿351

540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收湖南交涉司电 电知迅与日本公使交涉伏见舰肇事案351

541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发驻京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将就任国书转呈总统事351

54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收府礼官处函 函送芳泽公使接任国书等文件351

54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从速解决日舰在长沙肇事案352

54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发湖南交涉司密电 电知联合长沙日侨催促日本解决日舰肇事案352

54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行军演习事352

54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日本对王希天及华人被杀伤案之处理情形353

54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行军演习事353

54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行军演习事353

54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小幡公使辞任之答覆国书354

55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等地演习事354

55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等地演习事354

55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收府秘书厅函 函送小幡公使辞任之答覆国书355

55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等地演习事355

55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收山东省长〔熊炳琦〕电 电知接收青岛之布置情形355

55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日本前任公使小幡酉吉辞任之答覆国书事356

555-1附件 致日本国国书 阅悉小幡酉吉公使辞任事356

55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发给日本卫队运送手枪之政府护照事356

55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收府秘书厅函 函知答覆小幡公使辞任国书署名盖印事356

55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陆军部函 函知发给日本卫队运送手枪之政府护照事357

55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对长沙日舰肇事案之看法357

56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陆军部函 函复发给日本卫队运送手枪之政府护照事357

56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送答覆小幡酉吉辞任国书358

56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日本国皇帝国书 答覆小幡酉吉公使辞任事358

563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从速解决日舰在长沙肇事案358

564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发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函 函送日本卫队运送手枪所需之护照359

565民国十三年一月十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迅速发给日本卫队运送手枪所需之护照事359

566民国十三年一月十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发给日本卫队运送指挥刀之护照事359

567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二日发陆军部函 函知发给日本卫队运送指挥刀之护照事359

568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日收陆军部函 函复发给日本卫队运送指挥刀之护照事360

569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收驻日本使馆咨 咨复查收答覆小幡酉吉公使辞任国书事360

57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送日本卫队运送指挥刀所需之护照360

571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收湖南省长〔赵恒惕〕电 电知迅与日使交涉长沙日舰肇事案360

572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发湖南省长〔赵恒惕〕电 电复解决长沙日舰肇事案之看法361

573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向日本外部催促速结长沙日舰肇事案361

574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收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对解决长沙日舰肇事案之意见361

575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附近演习事362

576民国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询日本政府对解决中日悬案之具体办法362

577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知派员赴京面陈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事362

578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收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日本外部对解决长沙悬案之态度363

579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发湖南省长〔赵恒惕〕电 电知日本政府对解决长沙事件之意见363

580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步兵队拟于京津间行军事363

581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等地行军事363

582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收日本公使馆函 函知变更日本步兵队京津间行军计划事364

582-1附件 日本步兵队京津间行军计划一览表364

583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京津间行军事365

584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等地行军事366

585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收内务府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等地准予免费游览事366

586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京津间行军计划变更事366

587民国十三年三月三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京津间行军事367

588民国十三年三月三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等地行军事367

589民国十三年三月四日收湖南省长〔赵恒惕〕函 函知派交涉司长赴京研商解决长沙事件办法事367

590民国十三年三月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京津间行军计划更动事367

591民国十三年三月六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日本卫队京津间行军计划更动事368

592民国十三年三月八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向日本外部切商解决长沙事件办法事368

593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一日收湖南全省工业总会电 电知从速与日方解决长沙事件等事368

594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一日收湖南省教育会电 电知从速与日方解决长沙悬案事369

595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一日收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日本外部对长沙伏见舰肇事案之看法369

596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收长沙总商会代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69

597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从速研商解决长沙事件办法事370

598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收湖南公民联合会代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0

599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收湖南中华工会代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0

600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收湖南外交后援会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1

601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收长沙总商会代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1

602民国十三年三月三十日收湖南学生联合会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1

603民国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步兵队在京津间行军情形371

604民国十三年四月三日收湖南公民联合会代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2

605民国十三年四月三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在京津间行军情形372

606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四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东便门等地演习事372

607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发湖南外交后援会学生联合会电电 电复向日使严催速结长沙六一惨案事373

608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东便门附近演习事373

609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九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东便门等地演习改期事373

610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东便门等地演习改期事374

611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收湖南教育会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4

612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收旅京湖南同乡代表王文彬等请愿书报告有关解决长沙悬案之意见374

613民国十三年五月三日收领衔和欧使照会 照会抗议湖北省宪禁阻外人于租界外购地事375

614民国十三年五月九日收郭宗熙等函 函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6

615民国十三年五月九日发旅京湖南同乡代表王文彬等批 答覆与日方交涉解决长沙悬案之情形376

616民国十三年五月九日发步军统领〔聂宪藩〕六京兆尹〔刘梦庚〕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行军事376

617民国十三年五月十日发步军统领〔聂宪藩〕京兆尹〔刘梦庚〕函 函知日本卫队万寿山行军改期事376

618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六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议员质询中日交涉问题之文件377

618-1附件 答覆书 答覆与日方交涉解决长沙悬案之情形377

619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发熊秉三、郭侗伯范静生、马振五先生函 函知与日方交涉解决长沙悬案之情形377

620民国十三年六月三日收湖南交涉司电 电知长沙六一惨案周年纪念大会实况378

621民国十三年六月五日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知严催日使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78

622民国十三年六月五日收熊秘书〔垓〕会晤日本太田参赞问答 讨论解决长沙悬案问题378

623民国十三年六月六日收湘潭学生联合会代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事380

624民国十三年六月十日发湖南省长〔赵恒惕〕电 电复派员与日方交涉解决长沙悬案事380

625民国十三年六月十二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附近演习事380

626民国十三年六月十三日收直隶特派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381

627民国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东便门附近演习事381

628民国十三年六月十七日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太田为吉暂代公使事381

629民国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发驻京日本太田代使〔为吉〕照会 照会阅悉太田为吉为临时代理公使事381

630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崇文门等地行军演习事382

631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崇文门等地行军演习事382

632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382

633民国十三年七月一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383

634民国十三年八月四日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回任视事日期383

635民国十三年八月八日发驻京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阅悉回任视事事383

636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收湖南省长〔赵恒惕〕电 电知从速与日使交涉解决长沙悬案事383

637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发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复向日使交涉解决长沙悬案之情形383

638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执政府军务厅函 函送海军保卫沿海渔业监督刘昌言之各项报告文件384

638-1附件一 报告前往沿海地区视察海军及收抚渤海舰队情形384

638-2附件二 天津刘监督〔昌言〕来电 电知与渤海舰队交涉近况385

638-3附件三 青岛刘监督〔昌言〕来电 电知温树德司令表态支持段执政事385

638-4附件四 青岛刘监督〔昌言〕来电 电知温树德司令表态支持段执政事386

638-5附件五 青岛刘监督〔昌言〕来电 电知与渤海舰队司令晤谈情形386

638-6附件六 济南刘监督〔昌言〕来电 电知视察沿海军务告竣事386

638-7附件七 济南刘监督〔昌言〕来电 电知收抚渤海舰队之情形387

639民国十三年收长沙唐巘来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惨案事387

640民国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收英法日本使馆节略 讨论奉天军宪干涉盐务问题388

641民国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发财政部盐务署咨 说明英法日使抗议奉天军宪干涉盐务事388

642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收盐务署咨 答覆调查奉天军宪干涉盐务之结果388

643民国十四年三月三日发英日法 本公使馆节略 答覆饬令停止向奉天盐商收受军医捐款事389

644民国十四年三月十四日收湖南赵督办〔恒惕〕电 电知从速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事389

645民国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发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复向日使交涉解决长沙事件之情形390

646民国十四年四月七日收监督京师税务公署函 报告在天津查获日人私运军火实情390

647民国十四年四月七日收英法日本使馆节略 抗议广东省宪干预盐务之情形391

648民国十四年四月十日发京师警察厅函 函知查明在天津私运军火之日人案详情391

649民国十四年四月十三日收京师警察厅函 函询处理日人私运军火案之方针391

649-1附件 供词 日本人田中清私运军火之供词内容392

650民国十四年四月十四日发财政部盐务署咨 说明英日法公使抗议广东省宪干涉盐务事392

651民国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知严办在天津私运军火之日人事392

652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关帝庙等地演习事393

653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查办在天津私运军火之日人事393

654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发京师警察厅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关帝庙等地演习事393

655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关帝庙等地演习事394

656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发监督京师税务公署函 函知查办天津日人私运军火之结果394

657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知正金银行借款等事394

658民国十四年五月六日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询解决长沙日舰肇事案之具体办法394

659民国十四年五月六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参观事395

660民国十四年五月七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参观改期事395

661民国十四年五月七日发财政部盐务署咨 说明英日法公使抗议广浙军宪干涉盐务情形395

662民国十四年五月八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万寿山参观改期事396

663民国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八达岭等地行军演习事396

664民国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发财政部盐务署咨说明英日法公使抗议四川督办干涉盐务事397

664-1附件 节略 说明四川督办干涉盐务实情397

665民国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知从速开议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事397

666民国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发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复向日使交涉解决六一悬案之情形398

667民国十四年六月三日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知长沙市民举行六一纪念活动情形398

668民国十四年六月五日收湖南特派员〔杨宣诚〕电 电询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之开议日期399

669民国十四年六月六日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解决中日悬案问题399

670民国十四年六月十日发湖南赵省长〔恒惕〕杨交涉员〔宣诚〕电 电知与日使商议解决中日悬案事400

671民国十四年六月十二日总长会晤日本公使〔芳泽谦吉〕问答 讨论解决中日悬案问题400

671-1附件 日本提出中日重要悬案目录之内容403

672民国十四年六月十二日收盐务署咨 说明调查四川督办强提盐款案之结果403

673民国十四年六月十七日发英代表法玛日本芳泽使节略 答覆查办四川督办干涉盐务之结果404

674民国十四年七月九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04

675民国十四年七月十一日收直隶交涉员〔熊少豪〕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山海关附近演习事404

676民国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05

677民国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05

678民国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发财政部盐务署咨 说明英法日使抗议察哈尔都统干涉盐务事405

679民国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发直隶省长〔李景林〕特派天津交涉员〔熊少豪〕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秦皇岛砂山演习事406

680民国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发陆军交通部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秦皇岛砂山演习事406

681民国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秦皇岛砂山演习事406

682民国十四年九月四日收驻新义州领事〔孙荫兰〕呈 报告对修改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之看法407

682-1附件 修改中日通商行船条约论之内容407

683民国十四年十月六日收次长会晤英馆康参赞问答 讨论禁运军火问题433

684民国十五年一月十四日收英国使馆节略 说明查明运往大沽之军火事433

685民国十五年一月十八日发陆军部税务处密咨 说明严查运往大沽之军火事434

686民国十五年一月十九日收税务处函 函复严查运往大沽之军火事434

687民国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收陆军部函 函复严查运往大沽之军火事434

688民国十五年四月七日收湖南交涉员〔罗诚〕电 电知对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之意见435

689民国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发湖南特派员〔罗诚〕电 电知与日使交涉解决六一悬案事435

690民国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与日本外部交涉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事435

691民国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发税务处函 函知严查日人私运军火事436

692民国十五年四月十七日收税务处函 函复严查日人私运军火事436

693民国十五年四月十七日收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与日本外部交涉解决长沙悬案事437

694民国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发哈尔滨交涉员〔谭士先〕指令 指示严办日人私运军火事437

695民国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发湖南特派交涉员〔罗诚〕电 电知与日领交涉解决长沙六一悬案事437

696民国十五年六月八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双桥等地行军事437

697民国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双桥行军改期事437

698民国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双桥行军改期事438

699民国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等地演习事438

700民国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直隶省长〔褚玉璞〕特派直隶交涉员〔祝惺元〕电 电知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等地演习事438

701民国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等地演习事438

702民国十五年七月一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等地演习事439

703民国十五年七月一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山海关等地演习事439

704民国十五年七月八日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屯军拟于秦王岛附近演习事439

705民国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谈话纪要 讨论芳泽公使暂时归国事439

706民国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由参事官堀义贵充临时代理公使事440

707民国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收交际司函 函知堀义贵暂充代理日本公使事440

708民国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发驻京日本使馆函 函复堀义贵暂充代理日本公使事440

709民国十五年十月十五日收日本使馆节略 说明日本芳泽公使回京事440

710民国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收交际司函 函知日本芳泽公使回京事440

711民国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发驻京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复阅悉回京事441

712民国十五年十一月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双桥等地演习事441

713民国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双桥等地演习事441

714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41

715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42

716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42

717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42

718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42

719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收京畿卫戍司令部公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43

720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收京畿卫戍总司令部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于朝阳门附近演习事443

721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西山演习事443

722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发陆军部等函 函知日本卫队拟往西山演习事444

723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三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复日本卫队拟往西山演习事444

1996《中日关系史料 军事外交交涉 中华民国七至十五年》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 1996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