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史料 一般交涉 2 中华民国六年至十六年》求取 ⇩

1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使抗议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1

2民国十二年一月二日收兼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咨明驻浔代理日本领事接替视事1

3民国十二年一月三日收安东交涉员〔王顺存〕呈 报告安东日本邮局履约迁移出境事2

4民国十二年一月九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案之处理方针2

5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收交通部咨 咨送中日邮务协定2

6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三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处理日本外交邮件递送问题3

7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三日发国务院函 函知议员质询日本在青岛设领事馆事3

7-1 附件 外交部答覆议员质问书之内容3

8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日使抗议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事4

9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九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派员妥商中美无线电合同问题4

10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九日发交通部咨说明核办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意见5

11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日收交通部咨 答覆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处理方针5

12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收交通部咨 答覆核办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情形6

13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办理移交日本邮务概况6

13-1 附件 照抄邮政总局呈 报告接办日本客邮事务之情形7

14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发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会调查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之真相7

15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整顿青岛电信事业之意见7

16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日本外交邮件递送案之核办情形8

17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收美馆斐参赞致黄秘书函 函送有关争论中日美无线电问题之文件9

18民国十二年二月一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奖励参加中日邮政会议之外交人员事15

19民国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收美国使馆函 函知对日本抗议中美签建无线电台之看法15

20民国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16

21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召开解决无线电合同问题之会议事17

22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美对无线电合同之意见17

23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发日本公使〔小幡酉吉〕照会 照会审核支付住友会社电话用品本利事17

24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18

25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收美馆电话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19

26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0

27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2

28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日本抗议中美订立无线电合同事23

28-1 附件一 交通部议案 研商日本抗议中美订立无线电合同之对策23

28-2 附件二 中美及三井无线电台合同之比较摘要24

29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对中日无线电合同之意见26

29-1 附件 说明对海军部与日商订立无线电合同之意见26

30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收日本使馆节略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6

31民国十二年三月七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9

32民国十二年三月八日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总领事之动向30

33民国十二年三月八日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总领事之动向30

34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三井无线电合同问题31

35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发海军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三井无线电台之文件32

36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收日本使馆抄件 函催支付日本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32

37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三日收驻美容代办〔揆〕电 电知美国对设立无线电台之意见33

38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发外交部公函 函知美国对设立无线电台之意见33

39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调阅中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之程序问题33

40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收美国使馆函 函询延宕履行无线电合同缘由33

41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七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有关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34

42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合同之文件34

43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九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事35

44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抗议延迟履行无线电合同事35

45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复派员会商无线电合同事35

46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禁阻美国在上海装设通信设备事36

47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会商无线电合同事宜之开议日期36

48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古河等公司催付电话材料价款事36

49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抗议延宕履行无线电合同事37

50民国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开会解决日美无线电合同之争议38

51民国十二年四月一日收湖北交涉员〔丁士源〕呈 报告拆卸日军在汉口所设无线电台事38

52民国十二年四月二日收胶澳商埠熊督办〔炳琦〕函 函送有关收回青岛测候所案之文件39

52-1 附件 青岛测候所案解决办法之内容39

53民国十二年四月二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0

54民国十二年四月四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抗议美国在上海设通信设备事40

55民国十二年四月五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1

56民国十二年四月七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催促履行无线电合同事42

57民国十二年四月九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支付日本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42

58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收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会偿付中日实业公司扩充电话借款事43

59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合同之文件43

59-1 附件一 函知尽速履行美国合众电信公司之合同事43

59-2 附件二 节略 讨论履行中日美无线电合同问题44

60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履行三井无线电合同事44

60-1 附件 讨论日美分别在中国设置无线电台问题45

61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一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5

62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发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复偿付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46

63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实业公司催付扩充电话借款事46

64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收驻日使馆函 函送诸国批准邮政公约之文件47

65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发交通部咨 咨送日使关切无线电案之文件47

66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九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7

67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处理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50

68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诸国批准邮政公约之文件50

69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收交通部咨说明亚细亚通信误载无线电案之情形50

70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上海中国花边联合会等电 电陈撤废日本无线电合约之意见50

71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51

72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收总理会晤美使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52

73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53

74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53

75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收海军部函 函送三井无线电合同之附件53

75-1 附件 三井洋行无线电合同附件之内容54

76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收美国使馆照会 照会切实履行中美无线电台合同事54

77民国十二年五月一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三井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54

77-1 附件 电陈对三井无线电合同案之看法55

78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55

79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56

80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之意见56

81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发税务处咨 说明核办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事56

82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调查亚细亚报载无线电案之真相57

83民国十二年五月三日收国务院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57

83-1 附件 报告对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看法57

84民国十二年五月三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要求履行无线电台合同事60

85民国十二年五月九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60

86民国十二年五月十日收税务处咨 咨复核办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事61

87民国十二年五月十五日收院交全国商会联合会张会长呈 报告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对策61

88民国十二年五月十八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63

88-1 附件 报告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对策64

89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日收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说明日本驻九江领事到任事65

90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日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日本驻汉口总领事到任事65

91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收热察绥巡阅使〔王怀庆〕函 函知派员护送驻赤峰日本领事由京赴赤事65

92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发税务处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袋之处理方针66

93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66

94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发交通部咨 咨询参与邮务协定会议之中日委员名单67

95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日收美国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67

96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68

97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收交通部函 函送参加邮务协定会议之中日委员名单68

98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会订之满洲电报合约到期事68

99民国十二年六月二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请取缔中国人伪造日币案69

100民国十二年六月四日收海军部咨 说明没收奥国轮船情形71

101民国十二年六月五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中日满洲电报合约到期事71

102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收热河特派员〔张秉彝〕呈 报告驻赤峰日本领事到任日期72

103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发浙江省长〔张载阳〕咨 说明取缔伪造日币案72

104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收税务处咨 答覆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之处理方针72

105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文件73

105-1 附件 报告处理中日美无线电交涉案之看法73

106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递送日本邮件包裹之路线问题75

107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函 函询收回青岛测候所之处理方针75

108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与日本顾问续订合同事宜76

109民国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抄送中日电政交涉之觉书76

110民国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发交通部函 说明查核日本外交邮袋递送办法76

111民国十二年七月四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小包邮件在吉林之递送路线76

112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发国务院函 函询收回青岛测候所之处理方针77

113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发交通部密函 函送中日电政交涉之觉书77

114民国十二年七月八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询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77

115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收交通部咨 答覆查核日本外交邮袋递送办法之结果78

116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78

117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吉林递送日本小包邮件之处理原则79

118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日本外交邮袋递送之处理方针79

119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80

120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收日本代使〔吉田伊三郎〕照会 照会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80

121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收京警厅函 函询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之对策81

122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收奉天交涉员〔史纪常〕代电 电知赤峰日本总领事回国事81

123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收陆军部函 函知没收天津奥匈租界情形82

124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发税务处咨 说明对吉林递送日本小包邮件之意见82

125民国十二年八月二日发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审查德国在中国发行之债票事83

126民国十二年八月三日收和馆照会 询问处理敌侨产权之意见84

127民国十二年八月四日收内务部函 函复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之看法84

128民国十二年八月四日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函 函知登报通告审查德国发行之债票事84

129民国十二年八月五日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咨 说明青岛商民要求拨抵公产赔偿战争损失事85

130民国十二年八月七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86

131民国十二年八月八日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履行鲁案细目协定问题86

132民国十二年八月十日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办理中奥人民债务问题86

133民国十二年八月十日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情形87

134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青岛商民索偿公产之处理方针87

135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收黑龙江督军致特种财产事务局咨 说明奥商申请发还扣留之私枪事88

135-1 附件 函知发还扣留之私人枪械事89

136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收英馆照会 照会审查德国在中国发行之债票问题89

137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收财政部函 函送有关中奥人民债务之文件90

138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收驻崴总领事〔范其光〕呈 报告中华总商会催询欧战损失赔偿交涉情形90

139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发驻法陈公使〔箓〕电电知处理中奥人民债务情形90

140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91

141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履行鲁案细目协定问题91

142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驻日使馆登报通告审查债票之情形92

143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发和欧使照会 照会处理敌侨产权之情形92

144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92

145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收奉天交涉员〔张寿增〕代电 电知驻奉天日本总领事到任事93

146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发农商教育交通部函函询履行中日鲁案细目协定之意见93

147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核办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事93

148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收财政部咨 说明礼和洋行要求兑现债款之对策93

149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收财政部函 函知德华银行处理德侨私产之态度94

150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复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事95

151民国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收院交青岛总商会代电 电知青岛市民追偿战事损失之意见95

152民国十二年九月一日发财政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奥债务之文件96

153民国十二年九月四日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97

154民国十二年九月五日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函 函询接管青岛测候所之意见97

155民国十二年九月六日收税务处咨 说明递送长春奉天等地日本邮包之处理方针97

156民国十二年九月七日发德博使照会 照复礼和洋行要求兑现债款事99

157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收田督军〔中玉〕代电 电知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之情形99

158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收财政部函 函知处理奥匈债务问题101

159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发京师警察厅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101

160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发内务部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102

161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三日收内务部咨 说明核办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情形102

162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发驻法陈公使〔箓〕电 电询兼办奥赔偿股事务之人选事102

163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奉天总领事之动向103

164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九日收国务院函 函知核办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事103

165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合同到期事103

166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收直隶省长〔王承斌〕咨 说明日本驻天津总领事之动向103

167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发驻日刘公使〔镜人〕公函 函复处理德国债票之情形104

168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询日本震灾误杀华人真相104

169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办理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案之情形104

170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合同到期事105

171民国十二年十月一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调查日本震灾惨杀华人情形105

172民国十二年十月三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查核古河等公司之电政借款105

173民国十二年十月三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震灾误伤中国侨民事106

174民国十二年十月六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震灾误伤中国留学生及工人事106

175民国十二年十月九日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警团误伤中国学生侨民事107

176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一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警团殴伤中国学生及工人问题107

177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一日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中日电信协约效力问题107

178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九日收温州旅沪同乡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乘震灾惨杀华侨之意见108

179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查办日本人殴伤学生及工人事108

180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询日本古河会社等要求确保债权之对策108

181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收江西省长〔徐元诰〕代电 电知江西水电公司押借日债情形109

181-1 附件 江西水电公司押借日债之调查报告110

182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警团误伤中国学生情形111

183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2

184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收驻横滨代理总领事事务孙士杰呈 报告日本青年团惨杀中国侨工情形113

184-1 附件 遭日本青年团惨杀之中国侨工名单113

185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函 函知向日本抗议青年团杀害华人事114

185-1 附件 向日本外务省提交抗议函之内容114

186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5

187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6

188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收吉林省长〔孙烈臣〕咨 说明查办日本人残杀学生侨工之意见118

189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9

190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收湖北全省商界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乘震灾惨杀华侨之看法121

191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21

192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收国务院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127

192-1 附件 交通部议决有关无线电案之提案内容127

193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收张元节呈总次长函 函知派员赴日调查日本震灾华侨伤亡情形128

194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28

195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收王熙赓呈 报告日本军警杀害侨日共济会会长事134

19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收吉林省长公署电 电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134

19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收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35

19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收武汉国民外交委员会代电 电知对日人乘震灾杀害华工之看法135

19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收驻日本一等秘书张元节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残杀华工之真相136

199-1 附件一 函知日本震灾侨工受害情形136

199-2 附件二 报告日本南千住暨习志野华工现况137

199-3 附件三 函知对保护旅日温州灾侨之意见138

20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日收交通部函 函复澄清长距离电话移归商办事138

20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日发府秘书长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案之文件139

201-1 附件 答覆节略稿 答覆日本关于无线电案节略之内容139

20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回任日期139

20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收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看法139

20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收驻朝鲜总领事〔马廷亮〕呈 报告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事140

204-1 附件一 函知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事140

204-2 附件二 日本减免货物输入税之勅令内容141

20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发国务会议节略 讨论派员赴日调查震灾华人被害情形148

20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电信协约之期限148

20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发海军部 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声明三井洋行无线电权利事149

20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收罹灾留日本归国学生团代电 电知调查日本乘震灾惨杀华侨之真相149

20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之真相151

21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发上海温州旅沪同乡会等电 电复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51

21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发吉林省长〔孙烈臣〕电 电复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151

21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发驻日施代办〔履本〕密电 电知处理中日美无线电案之结果151

21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收江苏省议会代电 电知调查日人乘震灾惨杀华侨情形151

21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收国务院函 函复派员赴日调查侨民受害情形152

21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收黑龙江交涉员〔郝延钟〕呈 报告驻齐齐哈尔日本领事到任日期152

21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八日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会长黄溯初呈 报告日本人乘灾惨杀华侨情形152

21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八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向日使交涉奉天等地电线租借合同到期事154

21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收永嘉 吕渭英吴钟镕 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意见154

21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收院交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54

22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收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55

22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训令 指示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处理方针157

22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发国务会议节略 讨论派员赴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157

22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发 农商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情形157

22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澄清交通部长距离电话移作商办之传言158

22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收江苏 督军〔齐燮元〕 省长〔韩国钧〕电 电知调查日本惨杀华侨情形158

22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收驻日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无线电合同情形158

22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收参议院议员雷殷等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159

22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人杀害侨工问题161

22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61

23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对中日电信协约满期之意见163

23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收国务院密函 函知三井无线电台收回自办事164

23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收中国银行张嘉璈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64

232-1 附件 报告日本人乘灾惨杀华侨情形164

23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发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复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66

23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王希天失踪事167

23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收旅沪各省同乡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167

23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收院交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之看法167

23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收院交吉林省教育会代电电知交涉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68

23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等遇害情形169

238-1 附件 日本外务省调查王希天案之覆函169

23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70

24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发参议院议员雷殷君函 函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6

24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发日本馆节略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76

24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函 函知派员调查桦太路华工被日人虐待事177

24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发江苏 督军〔齐燮元〕 省长〔韩国钧〕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7

24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吉林 省教育会 省议会代电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178

244-1 附件 指示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案人员名单178

24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发旅沪各省区同乡会联席会代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8

24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发温州旅沪同乡会会长黄溯初批 答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9

24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商改中日电信协约事179

24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人惨杀华侨问题179

24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派员磋商解决青岛测候所相关问题181

25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发留日归国学生团代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81

25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收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知交涉留日王希天失踪及华工被害事181

25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王希天失踪案之结果182

25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收侨务局函 函询日本对华侨因震灾受害之善后情形182

25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各省 特派 交涉员电 电知限期调查侨民在日本受灾情形183

25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收院交东京留日华侨虐杀抗议后援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虐杀华工详情183

25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赴日调查侨民灾害大员致王叔鲁财政总长函 函知筹拨赴日调查侨民受灾状况之经费183

25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赴日调查侨民受灾情形之人员名单183

25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84

25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中俄交涉公署王督办公函 函送有关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文件188

26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收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工案之意见188

26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收院交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王希天暨华工受害情形188

26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89

26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发侨务局公函 函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4

26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收陕西关中道道尹交涉节要 答覆调查旅日陕西侨民受害实情194

26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收浙江省议会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5

26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收山东交涉员〔冯国勋〕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山东人民受害情形195

26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发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5

26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日收京师总商会呈 报告对日本人杀害华侨之意见196

26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发浙江省议会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6

27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五日收福建交涉员〔王寿昌〕呈 报告调查侨日福建人民因灾受害情形197

27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五日发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7

27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收龚德柏函 函询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197

27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收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197

27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收温州交涉员〔胡惟贤〕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侨日学生商工受害实情198

27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收温州旅沪同乡会林炎夫等呈 报告温州侨日同胞受害情形198

27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收驻横滨孙代总领事〔世杰〕呈 报告调查日本青年团惨杀华工之结果198

276-1 附件一 报告 报告派员赴小田原追索积欠之工资情形199

276-2 附件二 人名表 被害华工人名清单200

27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发京师总商会批 答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02

27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收吉林王交涉员〔家泽〕呈 报告调查侨日吉林人民因灾受害情形202

278-1 附件一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结果203

278-2 附件二 吉林留日学生现况203

278-3 附件三 报告 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情形204

27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知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事207

28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07

28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七日收浙江交涉员〔王丰镐〕呈 答覆调查侨日浙江人民因灾受害情形208

28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收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询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近况209

28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209

28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九日收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210

28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覆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问题210

28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收金华县议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210

28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收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210

28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递送外交邮件暨保护信使之意见211

28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收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211

29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函 函覆办理留日温州人民遇害案之情形211

29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收吉林交涉员〔孙其昌〕呈 补送吉林留日学生王希天被害纪录212

291-1 附件 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之纪录212

29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13

29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本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事214

29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发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14

29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维护电话借款担保权之意见214

29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发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14

29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收海军部函 函知日本三井洋行答覆验收电台工程之意见215

29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发浙江金华县议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15

29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对修改中日电信合约之看法215

30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收奉天省议会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惨杀华侨事216

30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发 交通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答覆递送外交邮件等之意见216

301-1 附件一 关于日本外交信使之规定条文216

301-2 附件二 证明书 日本外交信使证明书之内容217

30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对电话借款担保权之意见217

30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收安徽交涉员〔何炳麟〕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安徽人民因灾受害情形217

30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收日本馆节略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18

30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发驻日本使馆转王督办电 电询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之情形221

30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询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之情形222

30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直隶人民因灾受害事222

30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收吉林交涉员〔陶彬〕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吉林人民因灾受害事222

30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收福建交涉员〔王寿昌〕呈 答覆调查侨日福建人民因灾受害事222

31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发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派员赴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23

31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收浙江衢县各团体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223

31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收云南总商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工之意见223

31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事223

31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奉天省议会电 电知派员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事224

31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收胶澳交涉员呈 报告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事224

31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调查广东与外国公司签订无线电合同事224

31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 海军 交通部密函 函送有关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文件225

31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总统府王秘书长函 函询有关中日无线电会议纪录问题225

31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国务院公函 函知赴日调查专员申请拨款事225

32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浙江衢县县议会暨各团体电 电覆派员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事225

32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厦门交涉员〔陈培锟〕呈 答覆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情形226

32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近况226

32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收黑河道尹〔宋文郁〕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情形226

32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云南总商会代电 电覆派员赴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226

32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27

32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交通部函 函知调查广东与外国订立无线电合同实情230

32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浙江交涉员〔王丰镐〕呈 报告温州旅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230

32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收唐参事送傅科长剪报一纸 报导日本亚东局长关于华侨因灾受害之看法231

32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收陕西关中道道尹交涉节要 报告调查陕西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1

33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日收兼镇江交涉员〔贾士毅〕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1

331民国十三年一月四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密电 电询关于中日无线电合同之意见232

332民国十三年一月四日发驻英朱代办密电 电知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争议情形232

333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件及使用信使之意见233

334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会商中日电信协约之人员名单234

335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收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无线电合同问题234

336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底稿234

337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收府秘书厅函 归还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底稿235

337-1 附件 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之内容235

338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收察哈尔交涉员〔沈庸〕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5

339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收苏州关监督兼交涉员〔刘钟麟〕代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5

340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收琼州交涉员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6

341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署名问题236

342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一日收府秘书厅函 函知办妥总统致贺日本婚礼亲笔书署名事236

343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询日本拟招募华工实情237

344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二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参与中日电约修改事宜之人员名单237

345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三日收黑龙江交涉员〔谭士先〕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7

346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收四川交涉员〔季宗孟〕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8

347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收镇江交涉员〔贾士毅〕代电 电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8

348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发海军部函 函询三井洋行拒绝验收无线电台情形239

349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送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暨礼品清单239

350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发日本国皇帝亲笔书 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之内容239

351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六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39

352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收热河特派员〔张秉彝〕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42

353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七日发 海军 交通部密函 函知会商中日无线电案之开会日期242

354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收海军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中日无线电事242

355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意见243

356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43

357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收温州胡交涉员〔惟贤〕呈 呈送温州侨日被害人名家属等调查表247

357-1 附件 温州侨日被害人调查表之内容248

358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收海军部函 函知驳复三井洋行拒绝验收无线电台事301

358-1 附件 函知验收双桥无线电台之意见301

359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302

36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收九江关监督〔黄祖徽〕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2

361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收宜沙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2

362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收税务处咨 咨覆对日本外交邮袋免税之意见303

363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收新疆省长〔杨增新〕代电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3

364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收长春交涉署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304

365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304

366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递送日本外交邮袋暨使用信使问题304

367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发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覆向日本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305

368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收山东特派员〔冯国勋〕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5

368-1 附件 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6

369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收江苏督军〔齐燮元〕电 电知对中日美无线电交涉之意见307

37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307

371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收交通部电政司函 函送有关日本无线电合同之文件308

371-1 附件 电知抄寄中日暨中美无线电合同308

372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收洛阳吴巡阅使〔佩孚〕电 电知抄寄中日暨中美无线电合同308

373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覆查收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暨礼品事308

374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收府礼官处函 函知日本天皇答谢致送祝贺皇储婚礼礼物事309

374-1 附件 答谢致送祝贺皇储婚礼礼物事309

375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收交通总长〔吴毓麟〕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309

376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收交通部祝司长〔书元〕函 函送有关解决日美无线电交涉之文件309

376-1 附件 电知解决无线电交涉之意见309

377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发长春交涉员〔孙其昌〕代电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310

378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310

379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收交通总长致顾总长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313

380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发交通部吴总长〔毓麟〕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314

381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发洛阳吴巡阅使〔佩孚〕密电 电知中日无线电案交涉情形314

382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收王督办〔正廷〕等呈 报告赴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14

382-1 附件一 报告中国工人暨学生因震灾受害概况317

382-2 附件二 王希天追悼会通知书之内容319

382-3 附件三 陈述书 陈述中国朝野对华侨因灾受害之意见320

382-4 附件四 报告书 报告调查留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20

382-5 附件五 报告书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331

382-6 附件六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333

382-7 附件七 报告留日学生王希天被害事335

382-8 附件八 报告华人因震灾受害情形338

382-9 附件九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340

382-10 附件十 报告与日本警视厅交涉华人被害事341

382-11 附件十一 陈述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被害之意见342

382-12 附件十二 报告目睹日本自警团杀害侨胞情形343

382-13 附件十三 函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344

383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345

384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核办广东政府与外国公司订立无线电合同事345

385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发洛阳吴巡阅使〔佩孚〕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346

386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346

387民国十三年二月四日收交通部密函 函知对美国无线电公司发行债票之意见346

388民国十三年二月四日发交通部函 函知对美国无线电公司发行债票之意见347

389民国十三年二月六日收九江关监督〔黄祖徽〕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47

390民国十三年二月七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347

391民国十三年二月九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参加修改中日电约会议日本人员更动事348

392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一日收院交顺直省议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事348

393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发驻美施公使〔肇基〕密电 电知中美无线电案发行债票之看法348

394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收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询中美无线电案之处理方针349

395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收王熙赓呈 报告调查王希天在日本遇害之真相349

396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收邓洁民等呈 报告调查王希天在日本遇害之真相349

397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发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350

398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发上海特派员〔许沅〕密电 电覆中日美无线电合同分别进行事350

399民国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350

400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收云南交涉员〔徐之琛〕代电 电知留日学生因灾受害情形351

401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发王希天 友人代表邓洁民等之兄王熙赓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事351

402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发驻美施公使〔肇基〕密电 电知日本三井洋行拒绝验收电台事351

403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收海军部函 函知三井洋行对勘验双桥无线电台之意见351

404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覆调查广东政府与外国公司订立无线电合同事352

405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善后之意见352

406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收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看法354

407民国十三年三月一日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办理日本人杀害华人案现况354

408民国十三年三月三日收交通部函 函知中日商改电信协约会议之日期354

409民国十三年三月四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知中日商改电信协约会议之日期354

410民国十三年三月五日收新疆交涉署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55

411民国十三年三月七日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送日本天皇通告皇储婚礼之亲笔书355

411-1 附件 日本天皇亲笔书译文之内容355

412民国十三年三月八日发浙江特派员〔王丰镐〕密电 电知履行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意见356

413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收众议院议员刘彦函 函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被害情形356

414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三日发众议院刘议员〔彦〕函 函覆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受害事356

415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之亲笔书356

416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代递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亲笔书357

417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收温州侨日被告家属联合会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华侨遇害案之意见357

418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收胶澳交涉员〔吴锡永〕呈 报告驻青岛日本总领事就任日期358

419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收温州交涉员〔胡惟贤〕呈 呈送青田县侨日被害人家属调查表359

420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收府秘书厅函 函知转递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亲笔书360

420-1 附件 日本天皇亲笔书之译文内容360

421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意见360

422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收山东交涉员〔冯国勋〕代电 电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60

423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收喀什道尹兼交涉员〔许国桢〕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61

424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底稿361

425民国十三年四月一日收府秘书厅函 函送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之原稿362

425-1 附件 致贺日本皇太子婚礼之总统亲笔书之内容362

426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收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知美国催请圈购无线电台土地事362

427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关于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2

428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署名问题363

429民国十三年四月九日收府秘书厅函 函覆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署名问题363

430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四日收金衢严处同乡会函 函知对旅日华侨被害索偿之意见363

431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对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3

432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七日收孙祖望呈 报告孙祖荫在横滨因震灾失踪事364

433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送总统答覆日皇亲笔书364

434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发日本国皇帝亲笔书 致贺日本皇太子婚礼364

435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美合众公司借用导淮借款之真相365

436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发驻横滨总领事〔周珏〕训令 指示查明旅横滨侨民孙祖荫之下落365

437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收交通部咨 答覆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5

438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发江苏省长〔韩国钧〕公函 函送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366

439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收湖南新田县议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366

440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收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说明驻九江日本书记官之职权变动366

441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收南京齐巡阅使〔燮元〕电 电覆美国合众公司借用导淮借款之真相367

442民国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367

443民国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法国无线电技师来京问题367

444民国十三年五月三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8

445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知调查侨民在日本因灾受害情形368

445-1 附件 报告调查华侨在日本因灾受害情形368

446民国十三年五月七日收王希天友人代表邓洁民等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意见370

447民国十三年五月七日收王熙赓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意见371

448民国十三年五月九日收温州旅沪同乡会副会长林炎夫呈 呈送在日被害侨民暨家属调查表371

448-1 附件 日本人惨杀温州侨胞调查表之内容372

449民国十三年五月十日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咨 说明接管青岛测候所之看法404

450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二日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施行日本外交信使规定之意见405

451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发王熙赓 王希天友人代表邓洁民等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情形405

452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发交通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对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406

453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六日收国务院公函 函送参议院议员关于中日交涉问题之质问书406

453-1 附件 询问日本震灾华侨遇害案之交涉情形406

454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收宁波交涉员〔王丰镐〕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406

454-1 附件一 浙江旧宁绍台各属县侨日人民受害调查表之内容407

454-2 附件二 鄞县教员陈述遇日本震灾之亲身经历408

455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发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知邮寄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411

456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八日收驻横滨周总领事〔珏〕呈 报告旅日商人孙祖荫因灾遇难事411

457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实施递送日本外交邮袋之相关规定事411

458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发上海特派员〔许沅〕训令 指示转送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412

459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发公民孙祖望批 答覆旅日商人孙祖荫因灾遇难事412

460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发税务处 交通部咨 说明确认日使提出中日外交邮袋相关条件事412

461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收延吉道尹〔陶彬〕呈 报告代理驻局子街日本领事到任事412

462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收日本太田参赞〔为吉〕问答 讨论解决日本震灾华侨遇难等案问题413

463民国十三年六月二日收延吉交涉员〔陶彬〕呈 报告珲春日本副领事就任分馆主任414

464民国十三年六月五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覆履行日本外交邮袋使用规定414

465民国十三年六月九日发税务处 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开始使用外交邮袋之日期415

466民国十三年六月十日发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询目睹日本人杀害华侨之黄子连下落事415

467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实情415

468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收日本太田代使〔为吉〕函 函询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实情415

469民国十三年七月二日收留庆三呈 报告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看法416

470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一日发交通部密函 函知日本关切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事416

471民国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收交通部函 函询日本质询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对策416

472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九日收江苏交涉员〔许沅〕呈 报告饬查黄子连目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情形417

473民国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收江苏交涉员〔许沅〕呈 报告黄子连目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情形417

474民国十三年八月十八日发郭凤鸣等呈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受害之情形418

475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收日斯巴尼亚使馆照会 照送万国邮政会议决案之证明文件418

476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收财政部咨 说明与中华汇业银行续订电信借款合同事418

476-1 附件 合同 中国政府与中华汇业银行续订电信借款合同内容419

477民国十三年九月一日收留庆三等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赔偿华侨因灾受害事419

478民国十三年九月一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万国邮政会议决案之证明文件420

479民国十三年九月二日收院交府交吉林教育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日本人惨杀华工事420

479-1 附件 函知对日本人惨杀华工之看法420

480民国十三年九月三日收安徽交涉员〔何炳麟〕呈 报告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之情形421

481民国十三年九月八日发傅议员函 函覆向日本交涉温州侨日人民受害事421

482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七日收安徽省长〔马联甲〕咨 说明调查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事422

483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九日发特派安徽交涉员〔何炳麟〕指令 指示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案之处理方针423

484民国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发安徽省长〔马联甲〕咨 说明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案之处理方针423

485民国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收宜昌关监督〔魏宗莲〕呈 报告收回沙市日本领事馆房屋地基之意见423

486民国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发宜沙交涉员〔魏宗莲〕指令 抄送有关沙市日本领事馆房屋地基之文件424

487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收苏州交涉员〔刘钟璘〕呈 报告新任驻苏州日本领事到任事424

488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询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交涉现况425

489民国十四年一月三日收执政府秘书厅抄交国民对日外交大会代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历年积案之意见425

490民国十四年一月三日收王希天友人总代表邓洁民呈 报告对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案之看法425

491民国十四年一月八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解决日本震灾华侨遇害问题426

492民国十四年一月十二日发邓洁民批 答覆催促日本解决王希天遇害问题426

493民国十四年一月十九日收浙江省长〔夏超〕咨 说明温州侨日华工被害情形426

494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收苏州交涉员〔刘钟璘〕呈 报告日本领事租地建造公署办理情形427

495民国十四年四月十八日收驻日汪公使〔荣宝〕致总次长函 函知解决中日悬案之意见428

496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发执政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底稿428

496-1 附件 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之内容429

497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发执政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署名事429

498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发驻日本张代办〔元节〕训令 指示转递执政致天皇亲笔书暨礼品事429

499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发方振东先生函 函送执政致日本天皇亲笔书等文件429

499-1 附件一 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之内容429

499-2 附件二 礼品清单之内容430

500民国十四年五月六日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覆转递执政致日本天皇亲笔书430

501民国十四年五月六日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 电覆转递执政亲笔书暨礼品430

502民国十四年六月五日收直隶省长〔杨以德〕咨 说明驻天津日本副领事代理总领事情形430

503民国十四年六月十日收兼护江西省长〔李定魁〕咨呈 报告驻九江日本领事到任事431

504民国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收直隶交涉员〔熊少豪〕呈 报告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到任日期431

505民国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收直隶省公署咨呈 报告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到任事431

506民国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收苏州交涉员〔杨士晟〕呈 报告新任驻苏州领事到任日期431

507民国十四年八月一日收湖北交涉员〔胡钧〕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领事署事务移交代理总领事情形432

508民国十四年十月四日收湖北胡交涉员〔钧〕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总领事到任事432

509民国十四年十月八日收浙江省长〔夏超〕咨 说明调查温州侨日华工遇害情形432

509-1 附件 报导中日交涉华侨因震灾受害案之情形433

510民国十四年十月十九日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支付中日实业公司电话借款434

511民国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发浙江省长〔夏超〕咨 答覆侨日华工被日本人惨杀案之交涉情形434

512民国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使催付中日实业公司电话借款事435

513民国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延付中日实业公司电话借款缘由435

514民国十四年十一月五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延期支付中日实业公司电话借款435

515民国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交通部函 函询收回青岛测候所之意见436

516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八日收交通部函 函覆收回青岛测候所之意见436

517民国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收日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禁止云南无线电局与法属安南通信事437

518民国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收日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禁止东三省与德国订立无线电协定等事437

519民国十五年一月九日收湖南省长〔赵恒惕〕电 电知驻长沙日本领事调任事438

520民国十五年一月十一日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本抗议云南无线电局与法属安南通信事438

521民国十五年一月十一日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本抗议东三省与德国订立无线电协定事438

522民国十五年一月十三日收沈觐鼎往晤日使问答 讨论留任驻长沙日本领事问题439

523民国十五年一月十三日发湖南省长〔赵恒惕〕电 电覆长沙日本领事留任问题439

524民国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收苏州交涉员〔李维源〕代电 电知苏州日本租界章程之内容439

525民国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收营口交涉员〔佟兆元〕呈 报告新任驻营口日本领事到任日期440

526民国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收交通部函 函覆调查云南无线电局与法属安南通信事440

527民国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收交通部函 函覆调查东三省与德国订立无线电协定事440

528民国十五年二月一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覆调查云南无线电局与法属安南通信事441

529民国十五年二月一日发日本芳泽使〔谦吉〕函 函覆调查东三省与德国订立无线电协定事441

530民国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收青岛胶澳商埠蒋台长〔丙然〕致嵇司长〔镜〕函 函知对青岛测候所日本职员去留之看法441

530-1附件 青岛测候所日本职员运用意见书之内容442

531民国十五年三月三日收青岛胶澳商埠观象台台长〔蒋丙然〕函 函知对青岛测候所日本职员动向之意见443

531-1附件一 报告对青岛测候所日本职员动向之意见443

531-2附件二 青岛测候所日本职员运用意见书之内容444

532民国十五年四月十四日收日本使馆来函 函知维护双桥无线电台安全之看法445

533民国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发陆军 海军 部公函 函知日使对维护双桥无线电台安全之看法445

534民国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收特派热河交涉员〔杨裕文〕呈 报告驻赤峰日本代理领事到任事446

535民国十五年七月五日发交通部公函 函询吉林日商购运无线电收音机之对策446

536民国十五年八月五日收交通部函 函覆禁止日商购运无线电收音机之意见446

537民国十五年八月十三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青岛测候所收回自办之意见447

538民国十五年八月十四日发延吉交涉员〔陶彬〕训令 指示禁止日商购运无线电收音机事447

539民国十五年八月十四日发葡毕使函 函知禁止日商购运无线电收音机事447

540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发日本堀代理节略 讨论青岛测候所日本职员去留问题448

541民国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收交通部咨 说明查办日本人伪造中国邮票之看法448

541-1 附件一 报告调查天津等地日本人伪造邮票情形448

541-2 附件二 报告追捕伪造邮票之日本嫌犯事453

542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函 函知交涉日本人伪造中国邮票事453

543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税务处函 函知大连日商购运无线电话零件案之处理方针453

544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日本使馆函 函覆大连日商购运无线电话零件案之处理方针454

545民国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收胶澳商埠局总办〔赵琪〕咨呈 报告青岛测候所收回自办之意见454

545-1 附件一 讨论青岛测候所职务移交问题458

545-2 附件二 青岛测候所日本职员运用意见书之内容459

545-3 附件三 报告青岛测候所收回自办之意见459

546民国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发胶澳商埠局函 函询与日本交涉收回青岛测候所情形460

547民国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节略 讨论收回青岛测候所问题461

548民国十六年二月四日收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说明调查青岛测候所办法实施情形461

549民国十六年二月十四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节略 讨论青岛测候所收回自办问题462

550民国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收日本使馆来函 函知三井洋行申请核发运输硫酸护照事462

551民国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发陆军 海军部公函 函知三井洋行申请核发运输硫酸护照事462

552民国十六年四月二日收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说明查核青岛测候所实施办法事463

553民国十六年四月七日发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函 函覆核办青岛测候所案之情形463

554民国十六年四月七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节略 讨论实施青岛测候所办法问题463

555民国十六年四月十日收陆军部公函 函覆核办三井洋行申请核发硫酸护照事463

556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二日收日本公使馆节略 讨论青岛测候所职员异动问题464

557民国十六年四月十六日发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函 函覆与日本交涉青岛测候所案情形464

558民国十六年五月六日收胶澳观象台蒋台长〔丙然〕函 函知与日本交涉青岛测候所职员异动问题464

559民国十六年五月八日收直隶交涉员〔庄璟珂〕呈 报告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到任日期465

560民国十六年五月十三日收直隶保安总司令兼省长〔褚玉璞〕 咨 说明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到任事465

561民国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收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说明催促日本办理青岛测候所案之意见465

562民国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发胶澳观象台蒋台长〔丙然〕书启 说明与日本交涉青岛测候所案之情形466

563民国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节略 讨论青岛测候所收回问题466

564民国十六年八月九日收胶澳观象台台长〔蒋丙然〕函 函知对青岛测候所职员异动之意见467

565民国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收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说明催促日本办理青岛测候所移交事宜467

566民国十六年九月二日收胶澳观象台台长〔蒋丙然〕函 函知办理日本职员移交案之看法468

567民国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收直隶特派员〔薛学海〕呈 报告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回任日期468

568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收胶澳观象台台长〔蒋丙然〕函 函知办理日本职员移交案之意见468

569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收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说明办理胶澳观象台职员交接案之意见469

570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收日本使馆问答 讨论胶澳观象台职员交接问题469

571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收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说明更换胶澳观象台暴风警报信号事470

572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说明日本对青岛测候所职员交接案之看法471

573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函 函知再与日本交涉青岛测候所职员异动事471

574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发代理山东省长〔林宪祖〕咨 答覆更换胶澳观象台暴风警报信号事472

575民国十六年各案节略案 含括无线电信等交涉案之节略内容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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