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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凡例1

宪法编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

简说3

序言5

宪法序言5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6

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7

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7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8

逐步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9

建国32年来取得的主要成就9

宪法总的指导思想10

国家的根本任务11

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11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12

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12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13

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4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4

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1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5

第一章总纲16

宪法总纲16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16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17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8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体19

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的根本原则19

各民族一律平等20

民族区域自治21

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21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22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23

国营经济23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4

自然资源24

土地公有制24

个体经济25

私营经济25

社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6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26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27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手段27

实行计划经为主济和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28

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29

职工代表大会29

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权30

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30

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31

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32

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32

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32

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33

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34

实行计划生育34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35

国家机关工作指导原则36

经常保持同人民密切联系37

国家专政职能37

武装力量属于人民38

行政区域38

特别行政区39

庇护权39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9

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40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1

权利和义务一致性4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1

言论自由42

出版自由42

结社自由43

集会自由43

游行自由43

示威自由43

宗教信仰自由43

人身自由44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4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4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45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5

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46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47

公民就业前的劳动就业训练47

劳动者休息权48

退休制度48

获得物质帮助权48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9

公民有进行科研和文艺创作等自由49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权50

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50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51

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原则52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52

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52

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53

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53

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54

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54

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54

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55

公民有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55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56

第三章国家机构56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6

国家立法权5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5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5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9

基本法律59

立法程序59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60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61

解释法律62

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62

各专门委员会63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63

质询案64

人身特别保护权64

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64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64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6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65

担任国家主席年龄的限制65

国家主席任期65

国家主席职权65

特赦令66

戒严令66

宣布战争状态66

发布动员令66

国家主席补选程序66

第三节国务院67

国务院67

国务院的组成67

国务委员67

总理负责制67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任期限制67

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68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68

国务院的提案权68

行政法规68

国家行政人员68

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的权限68

国务院审计机关69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69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69

中央军事委员会69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69

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70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70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70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7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7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7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71

地方性法规72

地方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72

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72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7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7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7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7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73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74

地方审计机关74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74

第六节民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7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74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75

民族自治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民族成份7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76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76

人民法院76

人民法院组织系统76

公开审判制度77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77

独立行使审判权77

最高人民法院77

人民检察院78

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78

独立行使检察权78

最高人民检察院79

有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79

公检法三机关79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80

国旗80

国徽80

首都81

国歌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83

简说83

维护国旗的尊严84

五星红旗84

国旗制法说明84

实施监督管理机关85

举行重大活动升挂国旗85

节日升挂国旗85

国家机关工作日升挂国旗85

中央机关和规定场所每日升挂国旗85

外交活动和驻外使馆升挂国旗85

军事机关升挂国旗85

民用船舶升挂国旗85

公安部门升挂国旗85

晨升晚降86

举行升挂国旗仪式86

下半旗志哀86

升挂国旗位置86

徐徐升降86

不准升挂破损、污损、褪色及不合格国旗86

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86

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86

侮辱国旗罪87

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88

简说88

第一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8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90

代表资格审查90

代表团90

预备会议90

大会主席团90

大会秘书处90

大会列席91

议案的提出91

议案的审议91

议案撤回91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人选91

罢免案91

质询案92

询问92

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方式92

大会会议公开举行92

建议、批评和意见92

第二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92

委员长会议92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92

办、公厅93

常务委员会会议93

议案提出和审议程序93

质询案93

工作报告93

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93

专门委员会的职权94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94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94

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95

人身特别保护权95

其他权利95

监督、罢免代表95

补先代表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96

简说96

第一章总则96

选举法96

选举制度97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97

直接选举97

问接选举97

选举权利97

投票权98

选举机构98

选举委员会98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98

代表名额确定原则98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99

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99

代表名额的确定99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99

第四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100

各少数民族选举100

选举文件100

选民证100

候选人名单100

第五章选区划分101

选区101

第六章选民登记101

选民登记101

选民名单101

第七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102

提名代表候选人102

候选人名额102

不等额选举102

候选人预选102

介绍候选人102

第八章选举程序103

投票站103

无记名投票103

投票103

委托代为投票103

监票人员103

选票统计104

选举无效104

选票作废104

当选104

重新投票104

另行选举105

选举结果105

第九章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105

监督和罢免代表105

代表提出辞职105

补选105

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106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106

第十一章附则106

附则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07

简说107

第一章总则107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0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08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0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0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108

制定地方性法规10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09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09

罢免权109

会期110

预备会议110

主席团主持会议110

议案提出和审议110

建议、批评和意见110

过半数通过110

候选人提名110

无记名投票方式111

补选111

罢免案111

辞职111

质询案111

询问111

各专门委员会111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111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1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112

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112

人身特别保护权112

代表享有物质上的便利112

代表应尽的义务112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112

撤换代表112

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2

常务委员会112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113

任期113

制定地方性法规11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13

常务委员会会议114

议案提出和审议114

质询案114

主任会议114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14

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1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14

政府组成人员114

任期115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职权115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115

行政首长负责制115

各级人民政府会议115

各工作部门116

审计机关116

派出机关116

第五章附则116

附则116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17

简说117

参加选举范围118

选举权利118

选举委员会118

代表的产生118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118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119

选举程序119

监督和罢免权119

补选代表120

选举经费1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21

简说121

选举委员会122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122

精神病患者不行使选举权利122

停止行使权利的人122

准予行使权利的人122

驻地一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职工参加选举问题123

委托代为投票123

推荐代表候选人名额问题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24

简说124

第一章会议的举行125

会议的举行125

会议准备工作125

组成代表团125

召开预备会议125

主席团125

主席团会议126

议案审议和通过126

大会秘书处126

请假制度126

大会列席126

大会会议公开举行126

举行秘密会议126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126

议案的提出126

提案要求127

议案审议127

法律案127

专门性问题127

下次会议审议127

建议、批评和意见127

第三章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127

审议工作报告127

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127

第四章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128

候选人128

无记名投票方式128

任命128

辞职128

缺位128

罢免案128

第五章询问和质询129

询问129

质询案129

第六章调查委员会129

调查委员会129

第七章发言和表决130

发言130

表决议案法定人数130

表决方式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31

简说131

第一章会议的召开132

会议的召开132

列席人员132

常委会全体会议132

常委会分组会议133

常委会联组会议133

请假制度133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133

议案的提出133

听取议案说明133

议案审议133

议案撤回134

暂不表决134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134

第三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134

听取工作报告134

审议工作报告134

第四章质询134

质询134

质询案134

第五章发言和表决134

发言134

表决议案134

表决议案方式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36

简说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36

国务院的组成137

总理负责制137

国务院的职权137

国务院会议制度137

国务院常务会议138

国务院全体会议138

总理签署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以及重大行政事项138

国务委员138

秘书长138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138

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和变更138

各部、各委员会的组成139

部长主任负责制139

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的职权139

部务会议、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139

请示报告制度139

国务院直属机构139

国务院办事机构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41

简说141

第一章总则141

人民法院141

国家审判机关142

审判权142

人民法院行使的任务142

独立行使审判权143

在适用法律上坚持一律平等原则143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144

公开审判制度144

辩护权145

合议庭145

独任审判145

审判委员会145

两审终审制146

死刑核准权146

审判监督程序147

补充侦查147

回避148

第二章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148

基层人民法院148

中级人民法院148

高级人民法院148

专门人民法院149

军事法院149

海事法院149

最高人民法院150

司法解释150

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151

人民法院的产生和任免制度151

审判长151

审判员151

助理审判员151

人民陪审员152

书记员152

法警152

人民法院执行员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53

简说153

第一章总则154

人民检察院154

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155

检察机关的组织原则155

检察委员会156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156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56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156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157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158

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59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159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60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61

保障公民对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161

检察工作的职业道德162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163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16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64

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165

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165

第二章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165

立案165

侦查166

侦查终结167

提起公诉167

起诉书167

免于起诉168

不起诉168

撤销案件169

审查批捕169

审查起诉170

补充侦查170

公诉案件审查170

上诉程序的抗诉171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172

派员出席法庭172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173

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173

检察长的任免173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174

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的任免175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机关人员的任免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76

简说176

序言177

民族区域自治177

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177

民族区域自治的指导思想177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任务178

第一章总则178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依据178

民族自治地方178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78

民族自治机关179

自治机179

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179

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80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80

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181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182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原则182

自治机关的组成183

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83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83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权183

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184

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权184

地方财政自治权184

教育事业自主权184

文化事业自主权185

培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专业人材和技术工人185

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185

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85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185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185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186

各民族之间的关系186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186

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186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88

简说188

村民委员会189

村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189

乡镇人民政府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190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190

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190

村民委员会设立原则191

自然村191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192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192

组成人员选举产生192

村民193

村民会议193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关系193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方法193

人民调解委员会194

治安保卫委员会194

文教卫生委员会194

计划生育委员会194

社会福利委员会194

村民小组194

村规民约195

村民委员会的经费筹集196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7

简说197

居民委员会198

“三自”198

居民委员会与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199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199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200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200

居民200

居民会议201

居民自治权力201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方法201

工作委员会201

居民小组202

居民公约202

工作经费来源203

办公用房203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203

家属委员会204

香港基本法编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7

简说207

序言209

香港209

领土210

鸦片战争211

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212

主权213

特别行政区214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214

自治权215

基本法216

第一章总则216

行政管理权216

立法权216

独立的司法权217

终审权217

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218

私有财产权219

香港原有法律219

普通法219

衡平法219

条例220

附属立法220

习惯法220

行政机关221

立法机关221

正式语文221

区旗和区徽222

制度和政策222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222

外交事务222

对外事务223

防务223

社会治安223

地方事务223

救助灾害223

行政长官224

行政事务224

备案224

征询2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224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225

动乱225

紧急状态226

国家行为226

事实问题226

国家事务226

自行管理的事务226

政治性组织或团体227

政治活动227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27

香港居民227

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227

居留权228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28

居民的基本权利228

新闻自由228

罢工自由228

酷刑229

任意229

迁徙自由229

选择职业的自由229

司法补救229

自愿生育的权利23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30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230

国际劳工公约230

“新界”231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231

居民的基本义务231

第四章政治体制231

行政长官231

司长232

廉政专员232

审计署233

审计署长233

法案233

行政会议233

廉政公署233

特别行政区政府234

234

政务司234

政务司长234

财政司235

财政司长235

律政司235

律政司长235

立法会236

立法会议员236

行为不检237

立法会组成237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237

立法会主席238

议案238

质询238

弹劾238

司法机关238

司法体制239

司法判例239

终审法院239

高等法院239

上诉法院240

原讼法院240

区域法院241

裁判署法庭241

专门法庭241

独立审判242

陪审制度243

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243

判罪244

假定无罪244

独立委员会244

法院244

法官245

首席法官246

律师246

司法互助247

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247

公务人员247

宣誓247

第五章经济248

财政248

征用财产补偿248

自由兑换249

财政独立249

财政收入249

财政预算249

收支平衡250

财政赤字250

独立的税收制度250

低税政策250

税种251

税率251

税收宽免251

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251

货币金融制度252

金融企业252

金融市场252

法定货币253

准备金253

外汇管制253

外汇254

黄金、证券、期货市场254

汇价255

金融255

香港的自由港地位255

关税256

自由贸易政策256

单独的关税地区256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257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257

优惠贸易258

关税优惠258

出口配额258

产地来源证、产地规则259

自由贸易区259

土地契约259

差饷租值259

旧批约地段260

乡村屋地260

丁屋地260

船舶登记260

集装箱码头261

航空器261

航运261

私营航运261

香港的国际和区域性国际航空中心地位261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261

执照262

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汇会服务262

香港原有的教育制度262

专业资格和专业的执业资格262

专业团体263

资助政策和资助机构263

劳工法律和劳工政策263

咨询263

第七章对外事务264

外交谈判264

国际组织264

专门机构265

国际会议265

国际协议265

护照265

旅行证件266

出入境管制266

互免签证协议267

领事机构267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267

解释267

解释权267

修改权268

修改提案权268

修改议案268

第九章附则269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69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69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7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27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270

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271

行政法编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75

简说276

第一章总则276

秘密276

国家秘密276

保密工作277

保密工作方针277

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277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秘级278

国家秘密的范围279

密级279

绝密279

机密279

密级的变更279

解密279

降密279

升密279

外事保密工作279

会议保密工作280

宣传报道保密工作280

科技保密工作280

经济保密工作281

军事禁区281

第三章保密制度281

保密制度281

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存281

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282

秘密文件资料的发送282

秘密文件资料的接收282

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282

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282

文件282

资料283

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283

第四章法律责任283

刺探国家秘密283

收买国家秘密283

窃取国家秘密284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284

第五章附则284

附则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85

简说285

第一章总则286

档案286

档案的收集287

档案的整理287

科技档案288

人事档案288

声像档案289

档案形式的多样性289

档案的价值属性289

档案的原始记录性289

档案工作290

国家档案全宗290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290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291

档案事业291

机关档案室工作291

归档291

档案的移交291

档案馆292

档案馆的工作任务292

档案馆的类型293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93

机关档案工作294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294

档案专业人员294

档案教育工作294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295

档案的保管295

档案的鉴定295

档案的销毁295

档案的保管期限296

档案统计296

档案包装材料296

档案装具296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296

档案利用工作296

利用档案297

开放档案297

档案的检索297

档案的公布297

档案咨询297

档案证明298

档案的复制298

档案编研工作298

大事记298

档案宣传出版工作298

档案科学研究工作299

个人档案的国有化299

第五章法律责任299

违反档案法的法律责任2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300

简说300

第一章总则301

公文的指导思想301

公文处理原则和要求301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301

公文的种类及使用301

第三章公文格式302

公文格式302

第四章行文规则302

行文规则302

第五章公文办理302

公文办理程序302

文书部门303

草拟公文303

核稿303

公文签发303

公文翻印303

机要公文303

第六章公文立卷、销毁303

公文立卷303

公文存档304

公文销毁304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305

简说305

第一章总则305

行政法规305

行政法规的名称306

制定行政法规遵循的原则306

第二章规划和起草306

规划306

起草306

格式规定性307

第三章审定和发布307

审定307

通过307

签署307

发布307

第四章附则307

刊登公报307

实施细则发布日期308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309

简说309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09

行政处分310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10

贪污公共财物310

挪用公款310

行贿310

介绍贿赂311

行政处罚311

回扣311

手续费311

较大损失311

从重处分311

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311

数额较小、情节明显轻微311

主动交代311

包庇311

被审查对象312

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312

申诉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313

简说313

第一章总则314

劳动保险314

劳动保险适用范围314

劳动保险的原则314

劳动保险的作用315

第二章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315

劳动保险金315

劳动保险基金315

第三章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316

因工伤残316

负伤待遇316

疾病待遇316

死亡保险待遇317

囚工伤、残、亡的条件317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17

丧葬费318

丧葬补助费318

职业病待遇318

生育待遇318

工龄318

连续工龄计算319

加算工龄319

工作年限319

退休320

退休养老基金320

退职321

集体劳动保险待遇321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保险待遇321

待业保险321

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322

学徒制度322

第四章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323

优异劳动保险待遇323

第五章劳动保险金的支配323

劳动保险金交纳323

劳动保险调剂金323

第六章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323

经费审查委员会323

工会基层委员会324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325

简说325

第一章总则326

劳动合同制326

劳动合同326

长期劳动合同327

短期劳动合同327

定期轮换劳动合同328

临时工季节工合同328

第二章招收录用328

公开招收原则328

全面考核择优录用328

重点考核328

试用期328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329

劳动权329

劳动合同的内容329

劳动报酬330

劳动保险330

劳动纪律331

劳动合同的变更331

劳动合同的终止331

劳动合同的解除331

辞退331

除名332

开除333

孕期保护333

产假334

哺乳期保护334

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334

合同工工资334

合同工在职保险待遇334

奖金335

津贴335

劳动保护336

职业病336

工伤待遇337

医疗期337

医疗补助费338

抚恤金338

救济费338

丧葬补助费338

婚丧假339

探亲假339

待业期间339

生活补助费339

待业保险339

待业保险基金340

待业救济金340

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340

社会保险340

退休340

退休养老基金341

退休养老待遇341

第六章组织管理342

劳动争议34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4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42

劳动争议调解343

劳动争议仲裁343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343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345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47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349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51

矿山安全条例353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35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355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35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358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359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360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361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362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363

简说363

第一章总则363

劳动守则363

奖惩原则363

第二章奖励363

奖励的条件363

奖励的形式364

奖励的审批364

第三章处分364

处分的条件364

处分的形式364

处分的审批和申诉365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366

简说366

第一章总则366

劳动争议的范围366

劳动争议367

劳动争议的特点367

劳动争议的原因367

劳动争议当事人368

个别劳动争议368

集体劳动争议368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368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369

第二章调解和仲裁机构369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69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69

仲裁回避370

劳动争议审判机构370

第三章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371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371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371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371

劳动争议审判程序372

劳动争议仲裁文书373

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373

第四章罚则374

违反暂行规定的处罚37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375

简说375

女职工375

女职工劳动保护375

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376

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376

月经期376

怀孕期376

女职工产假376

女职工怀孕流产和超产假期待遇376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376

妇幼保健设施377

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377

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378

简说378

工资379

工资基金379

经济核算379

劳动报酬379

工资总额379

浮动工资380

计划外用工380

坐支380

生产发展基金380

企业奖励基金380

后备基金380

职工福利基金380

法律责任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382

简说382

领海和领海基线382

海里383

公海383

“公海自由”383

海湾383

海峡3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385

简说385

外交特权与豁免386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386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范围387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388

外交使馆388

外交代表388

外交人员389

使馆行政技术人员389

使馆服务人员389

使馆私人服务员389

护照390

外交护照390

签证390

外交签证390

领事机关390

领事390

领事职务391

领事职务终止392

领事馆特权与豁免392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393

领事特权和豁免人员的义务394

外交信使394

信使证明书394

外交邮袋394

国家元首394

政府首脑394

对等原则395

国际组织395

联合国专门机构395

国际条约395

国际公约396

条约的缔结程序396

国际条约的加入397

国际条约的保留397

联合国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399

简说399

人民警察399

人民警察的任务399

人民警察的宗旨400

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400

人民警察的职责400

人民警察的权限400

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401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401

公安部402

公安机关402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403

公共秩序管理403

治安管理403

户口管理404

消防管理405

交通管理405

特种行业管理405

户籍警察406

交通警察406

治安警察407

消防警察407

司法警察407

武装警察407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408

简说408

公安派出所408

公安派出所所长408

公安派出所的性质409

公安派出所的内部分工409

公安派出所的会议制度409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管理职责409

公安派出所户籍责任区制度410

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410

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410

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411

公安派出所政治指导员411

公安派出所民警基本条件411

治安保卫委员会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413

简说413

户口413

户口登记414

户口登记制度414

户口调查414

户口口薄414

户口迁移415

户口迁移证415

户口迁移登记415

户口登记机关415

启口登记簿415

户口档案415

户口档案管理416

违反户口登记行为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417

简说417

居民身份证417

军人身份证418

武装警察身份证418

常住户口所在地418

注销户口418

外国人418

无国籍人418

居民身份证交回419

居民身份证申领419

身份证变通申报419

居民身份证制度419

居民身份证管理419

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419

居身份证有效期限420

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420

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420

居民身份证实施细则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422

简说422

第一章总则423

治安423

治安管理423

治安管理处罚423

航空器423

民间纠纷424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424

警告424

罚款424

拘留425

劳动教养处罚425

无行为能力人426

限制行为能力人426

监护人426

训诫426

教唆427

胁迫427

诱骗427

连续状态427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427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427

造谣惑众428

寻衅滋事428

其他流氓活动428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428

危险物品429

管制刀具429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429

轻微伤害430

侮辱他人430

诽谤他人430

虐待家庭成员431

侵犯公私财物行为431

偷窃财物431

哄抢财物431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432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432

赃物432

倒卖票证432

吸食毒品433

隐匿文物433

违反清防管理行为433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434

交通规则434

机动车辆434

妨碍交通434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435

卖淫436

嫖宿暗娼436

容留卖淫436

罂粟436

赌博436

淫秽物品437

第四章裁决与执行437

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437

委托437

当场处罚437

传唤437

传唤证437

强制传唤438

讯问438

讯问笔录438

取证438

裁决438

裁决书438

强制执行439

没收财物439

违禁品439

申诉440

徇私舞弊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441

简说441

第一章总则441

集会441

游行442

示威442

不适用本法的活动442

集会游行示威的公民、主管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一般权利、义务442

管制刀具443

爆炸物443

第二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443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443

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条件443

对公民参加、组织以及以组织名义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限制444

主管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444

第三章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445

主管机关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义务445

人民警察在集会游行示威中的权利、义务445

在集会游行示威中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权利、义务445

第四章法律责任446

对集会游行示威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制裁446

对集会游行示威中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446

对集会游行示威中违法行为的民事制裁446

申诉和起诉446

拘留或者强行押回原地447

第五章附则447

本法对外国人的适用范围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448

简说448

第一章总则449

道路449

交通449

道路交通管理449

公路450

车辆450

机动车450

非机动车450

汽车450

拖拉机450

交通规则450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451

交通信号451

交通指挥灯信号451

车道灯信号451

人行横道灯信号451

交通指挥棒信号451

交通指挥棒452

交通指挥手势信号452

交通标志452

交通标志的种类452

交通标线453

第三章车453

机动车辆检验453

号牌453

行驶证454

临时号牌454

试车号牌454

制动器454

挂车454

载质量455

不准牵引455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455

机动车驾驶员455

驾驶证455

准驾455

驾驶疲劳456

机动车学习驾驶员456

机动车实习驾驶员456

非机动车驾驶456

交通事故457

第五章车辆装载457

机动车载物457

非机动车载物457

机动车载人458

交通流量458

第六章车辆行驶458

车速458

机动车类型458

机动车会车459

机动车超车459

平面交叉路口459

立体交叉459

桥梁460

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460

行人规则460

人行道460

车行道460

乘车人规则460

第八章道路460

不准占用道路460

道路上检查站460

第九章处罚461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461

违反交通法规处罚原则461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461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等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462

对挖掘街道者的处罚462

对占用道路者的处罚462

交通管理处罚机关462

第十章附则462

高速公路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464

简说464

总则465

465

枪弹465

枪支的佩带和配置466

枪支的佩带466

枪支的配置466

射击运动用枪466

猎枪467

枪支的制造和购买467

枪支的制造和购买467

枪支的购买467

枪支购买证467

枪支的管理468

枪支管理468

持枪证469

持枪通行证469

枪支弹药运输证469

枪支弹药携运证469

严禁任意鸣枪和在特定区域禁止携带枪支470

持枪必须经过批准、登记470

外国人的枪支管理470

外国人的枪支管理470

入境471

外国人入境471

处国人出境471

处罚471

违反枪支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471

其他472

枪支管理暂行办法4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473

简说473

第一章总则473

民用爆炸物品473

爆炸物品管理目的474

爆炸物品管理原则474

爆炸物品管理方针474

爆炸事故474

导火索474

导爆索475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生产475

爆破器材的生产475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475

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技术管理原则475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储存475

爆破器材的储存475

爆炸物品的储存许可证476

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476

爆炸物检验476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477

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置477

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477

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管理477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运输477

爆破器材的运输477

爆炸物品运输证477

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478

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要求478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使用479

爆破器材的使用479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479

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479

爆破员作业证479

第七章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480

烟花爆竹480

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480

黑索金480

第八章惩罚480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惩处4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481

简说481

第一章总则482

私事出境482

第二章出境482

不得出境482

阻止出境482

出境证明482

出境手续482

出境证件483

无效出境证件483

第三章入境483

公民入境483

第四章管理机关484

护照颁发机关484

第五章处罚484

处罚和申诉4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485

简说485

第一章总则486

入出境许可证486

口岸486

第二章入境486

外交代表机关486

领事机关486

签证486

签证机关487

外交签证487

公务签证487

礼遇签证488

普通签证488

D字签证488

X字签证488

C字签证488

Z字签证488

F字签证488

L字签证489

G字签证489

有效护照489

定居身份确认表489

不准入境人员489

第三章居留490

居留证490

证件缴验490

健康证明书490

长期居留490

永久居留490

政治避难490

第四章旅行491

旅行证491

第五章出境491

不准出境要件491

阻止出境要件491

第六章管理机关491

入出境管理机关491

遣送出境492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492

第七章处罚492

非法入境492

非法出境492

非法居留492

非法停留493

第八章附则493

国籍493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实施细则493

边防检查条例494

简说494

边防494

边防检查495

边防口岸495

边防检查站495

边防检查的对象495

进出国境人员检查496

进出国境交通运输工具检查4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497

简说497

第一章总则497

消防497

火灾498

消防工作498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498

第二章火灾预防498

火灾预防498

消防站498

消防供水499

消防通讯499

消防通道499

防火责任制度4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500

消防措施500

消防器材500

消防设备500

消防设施501

第三章消防组织501

消防组织501

义务消防队501

义务消防员501

专职消防队501

公安消防队502

第四章火灾扑救502

火灾扑救502

火警502

毗连火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502

消防车502

第五章消防监督503

消防监督机构503

火灾原因503

火险隐患503

消防监督503

消防监督员504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504

消防奖励504

消防处罚504

第七章附则505

实施细则505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506

简说506

第一章总则507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507

第二章仓库建筑50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7

仓库建筑使用消防管理507

耐火极限508

耐火度508

防火墙508

明火作业508

第三章储存管理508

自燃508

自燃物品508

火险隐患508

遇水燃烧物品508

第四章装运管理509

装卸作业消防管理509

防火509

第五章电源管理509

电气装置的防火要求509

安全技术509

安全操作规程509

第六章火源管理510

火源510

第七章消防设施510

火灾510

火险510

火警510

消防510

消防通讯510

消火栓510

火灾报警器510

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511

仓库火灾的扑救511

仓库保管人员的防火职责511

第八章组织领导511

防火安全委员会511

防火负责人512

消防监督机关的任务512

企业专职消防队512

义务消防组织512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513

简说513

第一章总则513

化学危险物品513

爆炸物品513

压缩气体513

液化气体513

易燃液体514

易燃固体514

自燃物品514

氧化剂514

毒害品514

腐蚀物品514

放射性物品515

火药515

炸药515

火工品516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516

剧毒物品516

自燃516

自燃点517

闪点517

爆炸极限517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517

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517

防爆门517

防爆灯517

防爆箱517

防爆器材箱518

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518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条件518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遵守的规定518

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518

危险货物托运518

第六章罚则518

对违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519

简说519

第一章律师的权利和任务520

律师520

律师的任务520

律师的主要业务520

律师工作的基本原则521

律师的权利521

律师的义务522

律师制度522

律师解答法律询问522

非诉讼法律事务523

非讼案件523

法律顾问523

代书523

第二章律师资格524

律师资格524

律师的种类524

特邀律师524

律师的素质525

律师的职业道德525

第三章律师工作机构525

法律顾问处525

法律咨询525

国家司法行政机关52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526

第四章附则526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526

律师职务526

律师助理527

四级律师527

三级律师527

二级律师527

一级律师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529

简说529

第一章总则529

国家公证制度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证制度529

公证530

国家公证机关530

公证机关的任务530

公证书的效力530

第二章公证处的业务531

公证处的业务531

证明法律行为531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532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532

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532

辅助性业务533

第三章公证处的组织和领导533

公证处的设置533

公证处的组成533

公证处主任、副主任533

公证员534

助理公证员534

公证机关的管理体制534

第四章管辖534

公证的管辖534

第五章办理公证的程序535

公证的程序535

公证的申请536

公证的受理536

公证的审查536

公证的调查536

出具公证书536

公证的终止537

公证的拒绝537

公证的执行537

公证的申诉537

公证的撤销538

公证书的认证538

公证的收费538

公证的原则538

第六章附则539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居住的外国公民539

本条例由司法部负责解释540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541

简说541

第一章总则541

劳动教养541

劳动教养机关542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542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处)542

第二章劳动教养场所542

劳动教养管理所542

第三章收容审批543

劳动教养对象543

劳动教养期限543

劳动教养年龄543

所外执行543

第四章行政管理543

行政管理543

“五要、十不”守则544

劳教人员基本权利544

劳教人员基本义务544

特殊学校544

关押禁闭544

劳教人员申诉544

第五章教育改造545

教育改造545

第六章劳动生产545

劳动生产545

第七章生活待遇545

生活待遇545

所外就医546

第八章通信、会见546

通信会见546

第九章考核、奖惩546

考核546

奖励546

惩罚547

奖惩批准权限547

第十章解教、安置547

解教547

注销城市户口547

第十一章干部547

劳动教养工作干部547

“四知道”548

工作纪律5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549

简说549

第一章总则549

劳动改造机关549

第二章劳动改造机关550

看守所550

监狱550

劳动改造管教队550

少年犯管教所550

第三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551

劳动改造工作方针551

劳动改造551

教育改造551

第四章劳动改造生产552

劳动改造生产552

狱政管理552

第五章管理犯人制度552

收押552

分管分押552

内看守553

械(警)具553

狱内侦查553

释放553

禁闭554

第六章监督管理委员会554

监督管理委员会554

第七章奖惩554

奖惩原则554

奖励方式和条件554

惩罚条件和审批手续555

第八章经费555

经费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556

简说556

第一章总则556

动植物检疫556

动植物检疫范围557

检疫对象557

应检病虫557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557

第二章进口检疫557

主管部门审批同意557

检疫证书557

检疫程序557

禁止进口各物558

第三章出口检疫558

出口检疫558

第四章旅客携带物检疫558

旅客携带物检疫558

截留检疫558

第五章国际邮包检疫558

国际邮包检疫558

第六章过境检疫559

过境检疫559

第七章惩处559

违反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559

第八章附则559

检疫工作几项原则要求559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560

兽药管理条例562

简说562

第一章总则562

兽药管理机关562

兽药562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563

生产兽药企业的条件563

兽药生产许可证563

兽药生产基本要求563

第三章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563

兽药经营企业的条件563

兽药经营许可证563

兽药经营基本要求563

第四章 兽医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药剂管理563

第五章新兽药审批和进出口兽药管理564

新兽药审批564

兽药进出口管理564

第六章兽药监督564

假劣兽药认定564

兽药监督565

第七章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565

兽药商标565

兽药广告565

违反管理条例处罚规定565

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567

专营的决定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569

简说569

第一章总则570

邮政管理机构570

邮电部570

通信自由570

邮政企业571

邮政专用标志571

第二章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571

邮政设置571

邮政设施572

第三章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572

邮政业务572

国际邮件572

国内邮件572

报刊发行573

报刊发行合同573

邮政储蓄573

邮政汇兑573

邮资凭证574

邮票574

邮件资费575

第四章邮件的寄投575

邮件575

验视内件575

无法投递的邮件576

邮政编码576

第五章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576

邮件的运输576

邮件的验关576

邮件的检疫576

第六章损失赔偿577

给据邮件577

挂号信件577

保价邮件577

平常邮件577

邮件查询578

邮件赔偿578

邮政日戳579

第七章罚则579

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5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580

简说580

适用对象580

适航管理580

生产许可证581

型号认可证书581

维修许可证581

停止飞行和罚款581

行政处分581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582

简说582

通用航空582

通用航空许可证582

机身险583

第三者责任险583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584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5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586

简说586

第一章总则586

公路586

公路管理原则586

第二章公路建设587

公路发展规划587

公路建设资金587

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587

第三章公路养护587

公路养护587

第四章路政管理587

路政管理587

第五章法律责任588

违反公路管理条例的处罚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91

简说591

第一章总则591

内河通航水域591

船舶与设施592

第二章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592

船舶航行条件592

合格职务证书和合格证件592

第三章所有人和经营人592

所有人和经营人义务592

航行注意事项592

第四章航行、停泊和作业593

作业593

第五章危险货物管理593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593

第六章渡口管理594

渡口管理594

第七章安全保障594

航行警告与航行通告594

沉物和漂浮物打捞事项594

第八章救助594

救助594

第九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595

交通事故595

报告595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595

安全奖励595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96

简说596

第一章总则596

沿海水城596

船舶和设施597

港务监督597

第二章船舶检验和登记598

有效技术证书598

船舶国籍证书598

第三章船舶、设施上的人员598

船员和设施上的人员598

第四章航行、停泊和作业598

船舶检验598

海洋气象预报598

航标598

紧急报告599

引航599

签证与检查599

特别决定和特别许可599

海上作业600

第五章安全保障600

安全作业区600

禁航区600

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600

第六章危险货物运输600

危险货物600

第七章海难救助601

海难救助601

呼救信号601

第八章打捞清除602

打捞清除602

第九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602

海上交通事故602

第十章法律责任602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行政处罚602

强制执行602

第十一章特别规定602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603

简说603

第一章总则603

水路运输企业与水路运输服务企业603

营业性运输与非营业性运输604

第二章营运管理604

适用对象604

开业的审批权限604

许可证605

规费605

旅客运输管理605

货物运输管理606

管理机构606

第三章罚则606

处罚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608

简说608

第一章总则608

企业法人608

企业法人登记范围609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609

登记主管机关609

第三章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609

企业法人登记条件609

申请登记609

第四章登记注册事项610

登记注册事项610

第五章企业开业登记610

开业登记610

第六章变更登记610

变更登记610

第七章注销登记611

注销登记611

第八章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611

公告制度611

年检制度611

证照管理611

第九章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612

社会团体企业申请登记612

第十章监督管理612

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612

对企业法人的处罚612

对主管机关的处罚612

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613

简说613

社会集团购买力613

直接控制管理613

间接控制管理614

专项控制商品614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614

管理机构614

准购证614

处罚规定615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616

简说616

投机倒把617

套购617

紧俏商品617

加价倒卖618

计划供应物价票证618

发票618

批件619

提货凭证619

有价证券619

冒牌商品620

假商品620

非法出版物620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622

简说622

个体经济623

城镇待业人员623

个体工商户624

个体工商户应有的权力624

个体工户履行的义务624

个人经营625

家庭经营625

帮手626

学徒6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626

营业执照627

个体劳者协会627

申请登记628

字号629

经营范围629

变更登记629

重新申请登记630

验照630

歇业630

申报纳税630

吊销营业执照631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632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634

简说634

第一章总则635

价格方针政策635

价格管理635

市场价格636

直接管理636

间接控制636

国家定价637

国家指导价637

市场调节价638

物价管理机关638

价格法规639

第二章价格的制定和管理639

价格639

经营性服务640

价格构成640

社会平均成本640

利润641

流通费用641

商品价值641

比价关系642

按质定价642

流通环节642

购销差价643

批零差价643

地区差价643

季节差价644

基准价644

浮动幅度644

差率645

最高限价645

最低保护价645

提价申报646

第三章价格管理职责646

作价原则646

作价办法646

价格违法行为647

物价检查机构647

第四章企业的价格权利和义务648

试销价格648

价格监督检查648

明码标价649

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649

职工价格监督站649

群众价格监督站649

消费者协会650

第六章罚则650

抬级抬价650

压级压价650

垄断价格651

销售收入651

营业收入651

自有资金652

预算包干经费652

预算外资金652

第七章附则652

行政性收费652

事业性收费653

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654

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655

广告管理条例657

简说657

广告658

广告内容658

广告业务659

广告经营者659

广告经营许可证660

广告客户660

户外广告660

广告收费标准661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6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64

简说664

第一章总则665

城市规划665

城市规划编制666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66

城市总体规划666

区域规划666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666

详细规划666

分区规划667

分级审批667

第三章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668

新区开发668

旧区改建668

过境公路668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669

市区669

设计任务书669

选址意见书669

建筑物670

构筑物670

道路670

管线670

临时建设670

临时用地670

绿地670

竣工资料671

第五章法律责任67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7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671

限期拆除671

没收672

责令限期改正672

责令停止建设672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保护法673

简说673

第一章总则673

环境673

环境问题674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674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675

环境监督管理675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675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676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76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676

环境监测677

监测网络677

环境状况公报677

环境影响报告书677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678

环境保护678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678

超标准排污费678

第五章法律责任679

污染环境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679

污染环境给予停产、限期治理和行政处分679

污染环境赔偿损失679

对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680

第六章附则680

中华人民只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6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681

简说681

第一章总则682

海洋环境682

生态平衡682

废弃物683

海洋污染683

海洋环境保护683

海洋特别保护区684

海上自然保护区684

第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685

海滨风景游览区685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685

港务监督685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686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686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686

第二章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686

海岸工程686

环境影响报告书687

第三章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687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687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687

含油污水688

防污设施和器材688

第四章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689

陆源污染689

放射性物质689

国家放射防护规定689

生活污水690

海水富营养化690

海洋热污染690

第五章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691

油类记录簿691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书691

船舶污水排放标准691

第六章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692

倾倒692

许可证692

第七章法律责任693

法律责任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94

简说694

第一章总则695

水污染695

水资源696

水体696

地下水体697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关697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697

第二章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697

水环境标准697

水环境质量标准698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98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99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99

水体自净699

城市排水管网699

自然净化能力699

城市污水处理700

水体保护区700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止701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701

排污收费制度701

水污染限期治理制度702

应急措施702

重复利用率702

生活饮用水源地702

风景名胜区水体703

生态环境703

申报703

强制性应急措施704

现场检查704

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704

排污口管制704

水污染事故705

禁止性地表水污染行为705

限制性地表水污染行为705

放射性固体废弃物705

热污染706

病原体706

工业废水707

城市污水707

农药707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708

第五章防止地下水污染708

地下水污染防止708

人工回灌708

第六章法律责任709

违反水污防治法的法律责任709

违反水污染法法律责任主体709

违反水污染法的行政责任709

警告710

罚款710

行政处分710

责令停业710

责令关闭710

征收两倍以上超标排污费710

水污染事故双罚制度710

水污染行政诉讼710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民事责任711

重大水污染事故犯罪711

第七章附则7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71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试行)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13

简说713

第一章总则713

大气污染713

环境保护部门714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14

生活环境715

大气环境715

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71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716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16

环境影响报告书716

污染物处理设施717

放射性物质717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718

超标准非污费718

限期治理719

有害气体719

监测方法719

大气污染事故720

第三章防治烟尘污染720

烟尘污染720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721

成型煤721

第四章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722

废气污染722

恶臭污染723

可燃性气体723

电石气723

有机烃类尾气723

气溶胶723

粉尘污染724

净化处理724

转炉气724

硫化物气体724

放射性防护规定725

污染物排放申报725

第五章法律责任725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725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政责任725

行政处分726

责任人员726

大气污染行政诉讼727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民事责任727

违反大气污染法的刑事责任727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728

简说728

排污费729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729

地区性排放标准730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731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732

简说732

风景名胜区732

自然景物733

人文景物73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733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734

风景名胜区规划73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734

游览区734

文物古迹735

风景名胜区的利用735

侵占、损毁、破坏风景名胜区的处罚735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736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737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742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744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746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748

简说748

第一章总则749

审计749

审计职能749

财政审计750

财务审计750

经济效益审计751

双重领导体制751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机工作人员751

审计机关751

审计工作人员752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752

审计人员守则752

第三章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752

审计监督752

审计监督事项753

授权审计753

直接审计753

委托审计753

第四章审计机关的主要职权754

监督检查权754

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理754

暂停拨付754

阻挠、破坏审计工作754

非法所得754

侵占国家资产754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755

审计工作程序755

审计项目计划755

确定审计事项755

审计通知书755

审计方式755

审计报告755

审计结论和决定756

复审756

执行检查756

审计档案757

审计档案的管理757

第六章内部审计757

内部审计757

内部审计的领导关系757

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758

财经法规审计758

第七章社会审计758

社会审计758

社会审计组织758

审计事务所759

社会审计的收费标准759

审计查证759

经济案件的鉴定759

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760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760

第八章法律责任760

违反审计条例的法律责任760

行政处罚760

行政处分761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762

简说762

第一章总则763

统计763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764

统计管理体制764

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765

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765

统计调查765

统计调查计划766

统计制度766

统计标准767

统计指标体系767

国家统计调查767

地方统计调查768

部门统计调查768

统计调查表768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768

统计资料768

统计资料的管理769

统计资料的公布769

统计分析769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769

统计机构769

国家统计局770

统计人员771

统计负责人771

乡、镇统计员771

统计检查员772

统计监督772

统计台帐772

原始记录772

第五章法律责任773

统计法罚则773

第六章附则773

国家统计局制定实施细则77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774

简说774

第一章总则775

会计775

会计事务775

会计工作776

财政制度776

财务制度776

会计法适用范围776

国家会计管理机关776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776

会计制度777

第二章会计核算777

会计核算777

会计手续777

会计年度778

会计记帐778

会计凭证778

会计帐簿778

会计报表778

会计科目779

会计资料779

原始凭证779

记帐凭证779

记帐规则780

财产清查制度780

会计档案780

会计档案的销毁780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781

第三章会计监督781

会计监督781

注册会计师781

会计师事务所781

查帐782

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782

会计机构782

会计人员782

会计主管人员782

总会计师782

出纳员782

稽核制度78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783

会计人员的任免783

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784

监交制度784

第五章法律责任784

单位行政领导人违反会计法的责任784

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784

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违反会计法的责任784

其他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785

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785

第六章附则785

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管理办法785

会计法生效日期785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7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7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786

简说786

国库券787

利率787

年息787

利息787

本金788

复利788

贴现788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789

简说789

第一章总则789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789

折旧基金789

固定资产790

固定资产折旧790

固定资产原始价值790

更新改造基金790

第二章提取折旧的范围790

提取折旧的范围790

第三章计算、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791

计算折旧的依据791

基本建设拨款791

基本建设贷款791

专用基金791

固定资产有偿调入791

固定资产无偿调入791

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792

工作量法792

平均年限法792

第四章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792

固定资产实物磨损792

固定资产自然损耗792

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的确定792

第五章折旧基金的使用792

折旧基金的使用792

第六章折旧基金的管理和监督793

折旧基金管理793

违反试行条例的法律责任793

第七章附则793

大修理基金793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794

简说794

车辆购置附加费794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范围794

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范围794

代征和费率794

到岸价格795

增值税795

惩处和复议795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796

简说796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796

预算外资金796

所得额796

利润797

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797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798

简说798

财政法798

处罚规定适用范围799

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种类799

隐瞒、截留财政收入800

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800

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收800

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00

全民所有的财产转让给集体801

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801

挥霍浪费国家资财801

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贴标准80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802

违反财政法规从重处罚的情形802

违反财政法规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802

同时查出两种以上违反财政法规行为802

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机关803

单位或者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803

违反财政法规构成犯罪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04

简说804

第一章总则805

土地805

耕地806

土地法806

土地管理806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806

土地保护806

土地利用807

土地开发807

乱占耕地807

滥用土地807

土地管理部门807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808

土地所有权808

确认土地所有权809

土地使用权809

土地承包经营权809

土地承包合同809

土地登记810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810

土地权属争议810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810

土地调查统计制度810

土地规划811

复垦土地811

土地使用证811

注销土地使用证811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811

土地征用811

用地申请812

土地划拨812

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812

征用土地补偿费812

安置补助费813

临时用地协议813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813

乡(镇)村建设用地813

城镇非农业人口用地814

宅基地814

第六章法律责任814

非法占用土地814

用地控制指标814

买卖土地815

出租土地815

非法转让土地815

第七章附则815

土地管理法条款修改815

土地复垦规定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18

简说818

义务教育818

初等教育819

中等教育819

高等教育820

义务教育基本要求820

推行义务教育步骤820

义务教育方针821

义务教育学制年限821

适龄儿童822

入学年龄及学习期限822

免费入学822

实行助学金制度822

学校设置和布局822

办、学标准要求822

教学内容823

教学大纲823

教育卫生823

教学计划824

教育经费824

基本建设投资824

师资825

师范教育825

尊师爱生825

考试826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826

特殊教育826

缺陷儿童826

责令送子女入学826

禁止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827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828

简说828

学位828

学士829

硕士829

博士830

名誉博士8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31

学位授予单位831

学位评定委员会83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83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试行组织章程833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834

简说834

高等教育834

国家教育委员会835

人才需求预测835

修业年限835

培养规格835

继续教育836

直属高等学校的管理836

生产实习836

省级高等学校的管理836

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837

委托培养生838

干部专修科838

函授838

夜大学838

教学大纲838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839

简说839

第一章总则839

普通高等学校839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839

成人高等教育840

中等专业教育840

基础教育840

人才培养目标840

第二章设置标准840

高等院校设置标准840

公共必修课841

专业841

第三章学校名称841

高等学校名称841

大学841

学院841

高等专科学校841

高等职业学校842

第四章审批验收842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842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验收842

第五章检查处理842

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检查处理842

第六章附则843

普通高等学校的整顿84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844

简说844

第一章总则84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844

高等教育体系845

自学成才845

第二章考试机构845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845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845

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845

主考学校846

第三章开考专业846

开考专业846

第四章考试办法846

命题846

试题846

题库846

单科合格证书846

第五章考籍管理847

考籍管理847

自学毕业证书847

第六章社会助学847

社会助学847

第七章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847

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待遇847

第八章考试经费847

自学考试经费847

第九章奖励和处罚847

自学考试奖励847

自学考试处罚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849

简说849

奖励发明849

发明849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850

发明的申报850

发明的审查850

发明者850

发明的报批程序851

发明的推荐851

发明奖励等级851

集体发明852

个人发明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853

简说853

科学技术进步853

科学技术进步奖853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854

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854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级854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报批程序855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855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856

国务院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85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860

国务院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861

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862

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864

国防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8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8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69

简说869

第一章总则870

文物870

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870

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870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871

第三章考古发掘871

考古871

第四章馆藏文物871

馆藏文物871

第五章私人收藏文物871

文物收购871

第六章文物出境871

出境文物的申报871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872

奖励872

惩罚872

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873

简说873

文物购销873

走私文物873

盗掘古墓葬、古遗址874

内水中遗存文物874

领海中遗存文物874

文物投机倒把874

对盗掘、走私文物知情不举874

窝藏包庇盗掘走私文物犯罪分子874

利用职权盗窃文物874

通告限期自首874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876

国务院关于对期刊出版实行自负盈亏的通知878

进口影片管理办法879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8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881

简说881

第一章总则882

食品卫生法适用范围882

食品882

第二章食品的卫生883

食品卫生883

婴幼儿主辅食品883

食品卫生要求884

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88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必要的条件885

食品卫生设施885

交叉污染886

餐具、茶具消毒方法886

食品的运输和装卸886

小包装887

个人卫生要求887

工作服、工作帽887

工具售货887

食品企业用水888

腐败变质食品888

油脂酸败食品888

霉变食品888

致病性寄生虫889

致病性微生物889

微生物毒素889

掺假、掺杂和伪造食品889

食品工业原料890

食品保存期限890

食品强化剂890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891

食品添加剂891

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和设备的卫生89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891

食品用工具、设备892

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892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892

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893

主管部门及其职责893

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893

食品营养标准893

产品说明书和商品标志893

食品生产经营者894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的要求894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身体健康的要求894

食品卫生许可证894

进口食品的规定895

出口食品的规定895

出口转内销食品895

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制度895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895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895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896

食品中毒情况报告896

第八章法律责任897

法律责任897

行政处罚897

行政处罚程序897

损害赔偿897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898

刑事处罚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900

简说900

第一章总则90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901

药政、药检机构的主要任务901

药品901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901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901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条件902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902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902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条件902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902

第四章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903

药剂管理903

第五章药品的管理903

新药的分类903

药品标准903

药品审评委员会904

药品进口904

假药905

劣药905

第六章药品的包装与分装905

药品包装与分装905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905

特殊管理的药品905

第八章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905

药品广告905

第九章药品监督906

药品监督906

药品检验906

药品卫生标准907

药品有效期907

第十章法律责任908

法律责任908

生产、销售假药908

生产、销售劣药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910

简说910

第一章总则911

传染病911

传染病的分类911

卫生检疫911

组织领导和管理911

第二章预防912

预防接种912

疫区912

第三章疫情的报告和公布912

疫情报告与公布912

病原体携带者912

第四章控制912

医疗保健与卫生防疫机构的控制措施912

紧急措施913

第五章监督913

传染病的监督913

第六章法律责任913

强制措施913

行政责任913

刑事责任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91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917

简说917

第一章总则917

适用范围917

卫生项目91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918

第二章卫生管理91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918

健康合格证918

第三章卫生监督918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918

第四章罚则919

行政处罚919

赔偿损失919

行政处分919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920

简说920

医疗用毒性药品920

中毒920

毒药、剧药品种和分类921

毒药生产921

毒药经营921

致死量922

极量922

医嘱922

单方922

秘方922

验方922

剧药922

处罚规定92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923

简说923

第一章总则923

放射性药品923

放射性核素923

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924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924

免疫924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放射性药品的生产924

放射性药品的经营925

半衰期925

放射性药品的进出口925

生物制品925

药品检验所925

第四章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925

放射性药品的包装925

放射性药品的运输926

适应症926

禁忌症926

有效期926

第五章放射性药品的使用926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926

核医学926

同位素926

放射性同位素927

不良反应927

第六章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927

放射性药品标准927

放射性药品的检验927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928

简说928

第一章总则929

麻醉929

麻醉药品929

成瘾性929

阿片929

可卡因930

大麻930

合成麻醉药930

罂粟壳930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930

麻醉药品的种植930

麻醉药品的生产930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供应930

麻醉药品的供应930

麻醉药品的经营931

药用罂粟壳的供应931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运输931

运输药用阿片931

麻醉药品专用章931

运输单位承运麻醉药品931

第五章麻醉药品的进出口931

麻醉药品的进出口931

第六章麻醉药品的使用932

麻醉药品的使用932

麻醉药品的采购932

使用麻醉药品的人932

危重病人使用麻醉药品932

医疗单位对麻醉药品的管理932

处方932

常用量932

注射剂932

糖浆剂933

酊剂933

片剂933

配方933

第七章罚则933

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的处罚933

滥用麻醉药品的处分933

擅自种植罂粟933

制造、运输、贩卖麻醉药品933

第八章附则933

军队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933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934

简说934

第一章总则935

精神药品935

神经935

神经系统935

中枢神经系统936

第二章精神药品的生产936

精神药品的生产936

第三章精神药品的供应936

精神药品的供应936

第四章精神药品的运输937

精神药品的运输937

第五章精神药品的使用937

医生使用精神药品937

第六章精神药品的进出口937

精神药品的进出口937

第七章罚则937

非法生产、经营精神药品的处罚937

滥用精神药品者的处分937

第八章附则938

兽用精神药品的管理938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939

简说939

第一章总则939

医疗事故939

病员940

医务人员940

医疗940

医疗单位940

诊断940

治疗941

护理941

死亡942

残废942

组织942

器官942

医疗差错942

医疗意外943

并发症943

体质943

卫生行政部门943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943

医疗责任事故943

医疗技术事故944

医疗事故的等级944

医学944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944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944

输液945

输血945

注射945

临床945

尸检945

病理解剖946

法医946

医院946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鉴定946

医疗事故的鉴定94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946

主治医师946

医师946

主管护师947

护师947

医疗事故鉴定费947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处理947

医疗事故补偿费947

医疗事故的病员、婴儿、尸体的处理947

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947

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948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医疗事故的处理948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948

第六章附则948

不再重新处理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949

简说949

第一章总则949

尘肺病949

纤维化949

粉尘950

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950

第二章防尘950

防尘950

第三章监督和监测950

粉尘监督950

粉尘监测950

第四章健康管理951

健康检查951

职业病报告制度951

职业病951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951

奖励尘肺病防治成绩显著者951

违反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953

简说953

第一章总则954

国境卫生检疫954

检疫传染病954

监测传染病954

疫情报告和疫情通报954

第二章检疫955

染疫人955

隔离955

卫生处理955

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955

检疫措施955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956

传染病监测956

第四章卫生监督956

卫生监督956

国境卫生监督956

第五章法律责任956

法律责任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957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959

简说959

艾滋病959

艾滋病监测管理对象959

艾滋病病人959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959

监测管理959

监测工作内容960

防疫报告960

控制流行预防措施960

处罚规定9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962

简说962

第一章总则963

海关963

海关的性质和任务963

海关的监管权力963

关境964

海关统计964

海关总署964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965

海关监管区965

海关监管货物965

进出口货物965

暂时进出口货物965

过境、运转和通运货物965

保税货物966

进出口许可证966

报关966

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966

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967

进出境运输工具967

第三章进出境货物967

进出境货物967

海关封志968

误卸货物969

短卸货物969

溢卸货物969

退运货物969

第四章进出境物品969

进出境物品969

第五章关税969

关税969

海关征税970

关税纳税义务人970

完税价格970

关税减免971

边境小额贸易971

海关报税单971

第六章法律责任971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971

走私行为972

走私罪973

申请复议973

第七章附则973

附则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974

四 行政诉讼法编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977

简说977

第一章总则979

行政诉讼979

行政980

行政案件982

组织983

合法权益983

行政机关984

行政权力986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986

具体行政行为987

提起诉讼989

合议制度989

回避制度990

公开审判制度990

两级终审制度991

法律地位991

法律监督992

第二章受案范围993

受案范围993

行政处罚995

人身自由995

行政强制措施996

经营自主权996

许可证997

人身权998

财产权998

行政法规999

行政规章999

行政决定1001

行政命令1001

行政决议1001

行政裁决1002

第三章管辖1003

第一审1003

行政审判管辖1003

级别管辖1004

地域管辖1004

特别管辖1005

共同管辖1005

移送管辖1005

指定管辖1005

行政复议1006

不动产1006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1007

行政诉讼参加人1007

原告1007

被告1008

当事人1009

共同诉讼1010

利害关系1011

第三人1011

诉讼行为能力1012

法定代理人1012

委托代理人1013

诉讼代理人1014

第五章证据1014

证据1014

书证1015

物证1016

视听资料1016

证人证言1016

当事人陈述1017

鉴定结论1018

勘验笔录1018

举证责任1019

规范性文件1019

调取证据1020

法定鉴定机关1020

证据保全1021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1022

受理1022

不可抗力1022

诉讼请求1023

裁定1023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1024

审理1024

判决1024

起诉状1025

发送1025

答辩状1026

诉讼期间1026

合议庭1027

鉴定人1027

缺席判决1028

诉讼参与人1028

训诫1029

责令具结悔过1029

罚款1029

拘留1030

协助执行1030

调解1031

撤诉1031

地方性法规1032

显失公平1033

变更1033

监察机关1034

人事机关1035

上诉1036

法律效力1037

书面审理1037

上诉审1038

上诉状1039

申诉1039

再审1040

提审1040

审判监督程序1041

抗诉1041

第八章执行1042

执行1042

刑事责任1043

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1043

赔偿1043

损害赔偿1044

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1044

涉外行政诉讼1044

同等原则1045

对等原则1045

国际条约1046

第十一章附则1046

诉讼费用1046

行政复议条例1048

简说1048

第一章总则1049

行政复议1049

实行一级复议制1050

行政复议原则1050

行政复议机关1051

是否合法和适当1052

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1053

申请复议范围1053

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1053

第三章复议管辖1053

复议管辖1053

不属于自己管辖和有争议的1054

第四章复议机构1054

复议机构1054

复议机构的职责1054

第五章复议参加人1054

参加人1054

行政复议申请人1055

复议申请人的具体范围1055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1055

第六章申请与受理1055

复议申请1055

申请复议条件1056

申请书1056

受理1056

第七章审理与决定1056

审理1056

书面复议1057

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1057

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1057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057

复议决定1058

依法撤销或改变行政决定1058

侵权赔偿1058

复议决定书1059

复议决定效力1059

终局决定1059

第八章期间和送达1060

期间1060

送达1060

第九章法律责任1060

拒绝履行复议决定1060

失职、徇私舞弊1060

暴力、威胁方法1061

第十章附则1061

涉外行政复议1061

刑法编10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65

简说1065

第一编总则1066

第一章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1066

刑法1066

刑法的指导思想1067

刑法的制定依据1068

刑法的任务1068

刑法的基本原则1069

刑法的适用范围1070

刑法对地域的效力1071

刑法对人的效力1072

刑法的时间效力1073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1073

刑法体系1074

第二章犯罪1074

犯罪1074

刑事责任1076

犯罪原因1077

犯罪构成1077

犯罪客体1078

犯罪对象1080

犯罪客观方面1080

犯罪行为1081

犯罪结果1082

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082

犯罪时间1083

犯罪地点1084

犯罪手段1084

犯罪的主体1085

刑事责任年龄1085

刑事责任能力1086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1086

又聋又哑的人的刑事责任1087

盲人的刑事责任1087

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1087

犯罪主体的分类1087

犯罪主观方面1088

故意犯罪1088

过失犯罪1089

犯罪的动机1089

犯罪的目的1089

刑法上的错误1090

正当防卫1090

防卫过当1091

紧急避险1091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1092

意外事件1092

犯罪的预备1092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1093

犯罪未遂1093

犯罪中止1093

犯罪既遂1094

共同犯罪1094

共同犯罪的形式1095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1095

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1095

犯罪集团1095

主犯1095

从犯1096

胁从犯1096

教唆犯1096

第三章刑罚1097

刑罚1097

刑罚的目的1098

刑罚的种类1100

非刑罚处理方法1100

管制1101

拘役1101

有期徒刑1102

无期徒刑1102

死刑1103

死缓1105

罚金1106

剥夺政治权利1106

没收财产1107

驱逐出境1107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1108

量刑1108

量刑的原则1108

量刑情节1108

从轻处罚情节1108

减轻处罚情节1109

免除处罚情节1109

从重处罚情节1109

加重处罚情节1110

酌定处罚情节1110

累犯1111

自首1112

自动投案1112

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1113

接受审查和裁判1113

立功表现1113

坦白1113

数罪并罚1114

数罪并罚的原则1114

数罪并罚的方法1114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1115

缓刑1116

减刑1117

假释1118

赦免1119

刑法时效1120

劳动改造1121

监狱1121

劳动改造管教队1121

少年犯管教所1121

劳动教养1121

第五章其他规定1122

类推1122

变通或者补充规定1122

公共财产1123

私人的合法财产1123

国家工作人员1123

司法工作人员1124

重伤害1124

首要分子1124

告诉才处理1125

以上、以下、以内1125

刑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法令1125

第二编分则1125

第一章反革命罪1125

反革命罪1125

背叛祖国罪1126

阴谋颠覆政府罪1127

阴谋分裂国家罪1128

策动叛变罪1128

策动叛乱罪1129

投敌叛变罪1130

率众投敌叛变罪1130

持械聚众叛乱罪1131

聚众劫狱罪1132

组织越狱罪1132

间谍罪1133

特务罪1134

资敌罪1135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1135

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1136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1137

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1138

反革命破坏罪1139

反革命杀人罪1140

反革命伤人罪1140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1140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

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

放火罪1142

失火罪1142

爆炸罪1143

过失爆炸罪1144

决水罪1144

过失决水罪1144

投毒罪1144

过失投毒罪1145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5

破坏交通工具罪1146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1146

破坏交通设备罪1146

过失破坏交通设备罪1146

破坏电力设备罪1146

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1147

破坏煤气设备罪1147

过失破坏煤气设备罪1147

破坏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1147

过失破坏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1147

破坏通讯设备罪1148

过失破坏通讯设备罪114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148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149

交通肇事罪1149

重大责任事故罪1150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1151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1151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1151

走私罪1152

投机倒把罪1155

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1158

偷税、抗税罪1158

伪造国家货币罪1159

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1159

伪造有价证券罪1160

伪造有价票证罪1160

破坏集体生产罪1160

挪用公款罪1161

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1161

假冒商标罪1162

假冒专利罪1162

盗伐林木罪1162

滥伐林木罪1163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164

非法狩猎罪1164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16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164

故意杀人罪1165

过失杀人罪1165

故意伤害罪1166

过失重伤害罪1167

刑讯逼供罪1167

聚众打砸抢罪1167

诬告陷害罪1168

强奸妇女罪1169

奸淫幼女罪1170

强迫妇女卖淫罪1170

拐卖人口罪1170

破坏选举罪1171

非法拘禁罪1171

非法管制罪1171

非法搜查罪1171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1172

侮辱罪1172

诽谤罪1172

报复陷害罪1173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1174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174

伪证罪1174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1174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175

侵犯财产罪1175

抢劫罪1175

盗窃罪1176

诈骗罪1177

抢夺罪1178

敲诈勒索罪1178

贪污罪1178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1180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180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180

阻碍执行公务罪1181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1181

扰乱社会秩序罪118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1182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1182

流氓罪1182

脱逃罪1184

窝藏罪1184

包庇罪1184

私藏枪支、弹药罪1185

制造假药罪1185

贩卖假药罪1185

利用迷信造谣罪1186

利用迷信诈骗罪1186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1186

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1186

赌博罪1187

引诱妇女卖淫罪1187

容留妇女卖淫罪1187

制作淫书淫画罪1188

贩卖淫书淫画罪1188

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1188

制造毒品罪1189

运输毒品罪1189

贩卖毒品罪1190

窝赃罪1190

销赃罪1190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1190

破坏珍贵文物罪1191

破坏名胜古迹罪1191

破坏界碑、界桩罪1191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1191

偷越国(边)境罪1192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192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192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1192

传授犯罪方法罪1193

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1193

妨害婚姻、家庭罪1193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194

重婚罪1194

破坏军人婚姻罪1194

虐待罪1195

遗弃罪1195

拐骗儿童罪1195

第八章渎职罪1196

渎职罪1196

受贿罪1197

行贿罪1197

介绍贿赂罪1198

泄露国家机密罪1198

玩忽职守罪1200

徇私舞弊罪1201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1203

私放罪犯罪1203

破坏邮电通讯罪12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204

简说1204

劳改犯1204

劳教人员1205

留场就业1205

延长劳动教养期1205

注销城市户口1205

劳教人员逃跑或重新犯罪的法律责任1206

劳改犯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法律责任12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207

简说1207

经济犯罪1208

索贿1208

套汇1209

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罪1209

情节特别严重的投机倒把罪1209

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罪1210

情节特别严重的贩毒罪1210

情节特别严重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1210

情节特别严重的受贿罪1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212

简说1212

社会治安秩序1212

最高刑以上处刑1213

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1213

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1214

进行流氓活动危害特别严重1214

情节恶劣的伤害罪1214

对检举、揭发、拘捕人进行伤害1214

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1215

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1215

情节特别严重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方面的犯罪1215

造成严重后果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方面的犯罪1215

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1216

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12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217

简说1217

走私鸦片等毒品、武器、弹药或者伪造的货币1217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1218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淫秽物品1219

走私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1219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走私罪1220

走私保税货物、特定减税免税货物1221

以走私罪论处1222

以走私共犯论处1223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逃套外汇1223

武装掩护走私1225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1225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罪1225

犯走私罪的,依法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属于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走私运输工具1226

走私罚没财物的处理1226

走私犯罪案件的移送1226

走私货物、物品价额的计算12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228

简说1228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1228

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1229

对贪污罪量刑的标准1229

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1230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230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1231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1232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1232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232

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232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1233

对受贿罪的处罚1233

全民所有制单位犯受贿罪1234

个人行贿罪1235

对个人犯受贿罪的处罚1235

单位行贿罪1236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际交往中接受礼物1237

说明财产来源1237

隐瞒不报国外财产1237

贪污贿赂的赃款赃物的处理123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的补充规定12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1240

简说1240

通告规定的自首坦白限期1241

通告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关系1241

通告规定对徇私包庇、打击报复等犯罪行为要从重处罚1241

通告规定的其他经济犯罪分子124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244

刑事诉讼法编1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247

简说1247

第一编总则1250

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1248

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1248

刑事诉讼1249

刑事诉讼法1249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250

刑事案件1251

犯罪事实125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252

职权原则1252

追究刑事责任1253

司法机关1253

公安机关1253

国家安全机关1254

预审1254

独立行使检察权1254

审判独立1255

依靠群众原则1255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255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1256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1256

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257

两审终审制1258

公开审判1259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259

人民陪审制度1260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260

审判人员1261

检察人员1262

侦查人员1262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1262

撤销案件1263

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1263

追究刑事责任1263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本法1263

第二章管辖1264

管辖1264

管辖权1264

职能管辖1264

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1265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的案件1265

检案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1265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266

审判管辖1266

级别管辖1266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1267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1267

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1267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1267

地区管辖1267

移送管辖1268

指定管辖1268

专门管辖1268

第三章回避1269

回避1269

回避理由1269

自行回避1269

申请回避1269

申请回避权1270

回避决定权1270

驳回申请回避1270

申请回避期间1270

第四章辩护1270

辩护1270

辩护权1271

辩护人1271

辩护律师1272

自行辩护1273

委托辩护1273

指定辩护1274

拒绝辩护1274

第五章证据1274

证据1274

证据制度1275

实事求是证据制度1275

物证1276

书证1276

证人证言1277

被害人陈述1278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279

鉴定结论1280

勘验、检查笔录1280

证据分类1281

直接证据1282

间接证据1282

原始证据1283

传来证据1283

控诉证据1284

辩护证据1284

言词证据1284

实物证据1284

运用证据原则1285

刑讯逼供1285

重调查研究1285

不轻信口供1285

严禁刑讯逼供1286

忠于事实真相1286

调取证据1286

诉讼证明1287

证明对象1287

证明要求1287

举证责任1288

作证义务1288

不能作证明的人1289

伪造证据1289

隐匿证据1289

质证1289

对质1290

证据确实、充分1290

事实、情节清楚1290

第六章强制措施1291

强制措施1291

拘传1291

取保候审1292

监视居住1293

逮捕1293

逮捕条件1293

人犯1294

现行犯1294

重大犯罪嫌疑分子1294

拘留1295

扭送1295

拘留证1295

羁押1296

释放证明1296

提请批准逮捕书1296

批准逮捕决定1296

不批准逮捕决定1297

逮捕证1297

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297

附带民事诉讼1297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1298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1298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1298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1299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1299

第八章期间、送达1299

期间1299

法定期间1300

指定期间1300

期间的计算1301

期间的耽误与恢复1301

送达1302

诉讼文书1303

传票1303

通知书1304

见证人1304

送达证1304

成年家属1304

第九章其他规定1305

侦查1305

当事人1305

自诉人1305

被告人1306

法定代理人1307

监护人1307

诉讼参与人1307

被害人1308

翻译人员1308

近亲属1309

未决犯1309

已决犯1309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1309

第一章立案1309

刑事诉讼程序1309

立案1310

犯罪嫌疑人1310

控告1310

检举1311

诬告1311

立案的材料1311

立案的条件1311

应当立案1312

不予立案1312

申请复议1312

第二章侦查1312

侦查权1312

侦查机关1313

自行侦查1313

侦查行为1314

讯问被告人1314

传唤1315

应如实回答1315

询问证人1315

勘验、检查1316

现场勘验1316

尸体检验1316

人身检查1317

见证人1317

侦查实验1318

搜查1318

搜查证1318

扣押物证、书证1318

鉴定1319

鉴定人1319

补充鉴定1319

重新鉴定1320

通缉1320

通缉令1320

侦查终结1320

侦查羁押期限1321

起诉意见书1321

免予起诉意见书1321

侦查监督1321

第三章提起公诉1322

起诉1322

公诉1323

自诉1323

移送起诉1324

审查起诉1325

补充侦查1325

提起公诉1326

起诉书1327

免予起诉1327

免予起诉决定书1328

不起诉1329

不起诉决定书1329

申诉1329

第三编审判1330

第一章审判组织1330

审判1330

审判组织1331

合议庭1331

审判长1332

独任审判1332

审判委员会1333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1333

第一审程序1333

公诉案件1334

案件审查1335

决定开庭1335

决定退回补充侦查1336

要求撤回起诉1336

审理前的准备1336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337

支持公诉1337

公诉人1338

法庭审理1338

开庭1338

法庭调查1339

自行调查1339

法庭审理中的讯问与发问1340

出示物证1340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1340

申请重新鉴定1341

申请重新勘验1341

法庭辩论1341

公诉词1341

辩护词1342

被告人最后陈述1342

评议1342

刑事判决1343

刑事判决书1343

宣告判决1344

裁定1344

决定1344

有罪判决1345

无罪判决1345

死刑判决134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1345

延期审理1345

中止审理1346

终止审理1346

审判笔录1346

自诉案件1347

撤回自诉1347

啊驳回自诉1347

调解1347

自行和解1348

反诉1348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1348

第二审程序1348

审级1349

上诉1349

上诉状1350

抗诉1351

抗诉书1351

上诉期限1351

撤回抗诉1352

全面审查1352

书面审理1352

直接审理1352

维持原判1353

改判1353

撤销原判1353

发回重审1353

上诉不加刑1354

终审判决1354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1354

死刑复核程序1354

死刑核准权1355

报请复核1356

提审1356

死缓核准权1357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1357

审判监督1357

审判监督程序1357

审判监督程序材料来源1358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1359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1359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1359

申诉1359

对申诉的审查1360

再审1360

指令再审1360

再审结果1361

再审程序1361

第四编执行1361

执行1361

执行程序1362

释放1362

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1362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1362

执行机关1363

抗拒改造1363

停止执行1363

临场监督1363

验明正身1364

遗言1364

信札1364

暂停执行1364

不应示众1364

执行通知书1364

刑满释放证1365

监外执行1365

保外就医1365

解除管制1366

恢复政治权利1366

强制缴纳1366

监狱1367

劳动改造机关1367

看守所1367

恢复执行1368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369

简说1369

逮捕人犯的条件1369

逮捕人犯的程序和手续1370

先行拘留1370

公民扭送1371

拘留人犯时间1371

对拒捕的人犯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1371

搜查1371

扣押邮件、电报1371

逮捕、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1372

追究违法行为1372

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372

办案期限1372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充当辩护人1373

民法编13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77

简说1377

第一章基本原则1379

民法1379

民法典1380

民事法律关系1381

民事权利1382

民事义务1382

民事活动1382

民事纠纷1382

民事法律规范1382

民法的调整对象1383

财产关系1384

人身关系1384

民法的基本原则1384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1384

自愿原则1385

公平原则1385

等价有偿原则1386

诚实信用原则1386

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1386

合法原则1387

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益原则1387

遵守国家经济计划原则1387

民事案件1388

民事流转1388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388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388

民法的适用1389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389

民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1389

民法对于人的适用范围1389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1390

公民1390

自然人1390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390

出生1391

死亡1391

自然死亡1391

宣告死亡1391

宣告失踪1392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139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9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393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39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394

特别民事行为能力人1394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1394

监护1395

监护人1395

近亲属1396

监护职责1396

指定监护1396

监护终止1396

公民的户籍1396

公民的姓名1397

居民身份证1397

公民的住所1397

经常居住地1397

居所1397

住址1397

籍贯1397

个体工商户1398

农村承包经营户1398

个人合伙1398

合伙合同1398

第三章法人1398

法人1398

法人的条件1399

法人的名称1400

法人的组织机构1400

法人机关1401

法人代表人1401

法人的场所1401

法人的住所1401

法人的设立1402

法人的变更1402

法人的分立1402

法人的合并1402

法人的归并1402

法人的转产1403

法人的迁移1403

法人终止1403

法人的清算1403

法人登记1403

法人设立登记1404

法人变更登记1404

法人注销登记1404

企业法人1404

事业法人1405

社会团体法人1405

非企业法人1405

国家机关法人1405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405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405

法人代表人的责任1406

联营1406

法人型联营1407

合伙型联营1407

合同型联营1407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407

民事行为1407

民事法律行为1408

意思表示1408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409

口头形式1409

书面形式1409

一般书面形式1409

特殊书面形式1409

推定形式1410

默示形式1410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410

无效民事行为1411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412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1412

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1412

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1412

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1412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1412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412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1413

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1413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1413

形式违法的民事行为1413

因受欺诈而进行的民事行为1413

因受胁迫而进行的民事行为1414

因重大误解而发生的民事行为1414

因恐吓而发生的民事行为1414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1414

虚构的民事行为1415

伪装的民事行为141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1415

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1416

恶意通谋的民事行为1416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1416

乘人之危而进行的民事行为1416

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1416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416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417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1417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417

诺成性的民事法律行为1417

实践性的民事法律行为1417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1418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1418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1418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1418

要因民事法律行为1419

不要因民事法律行为1419

从民事法律行为1419

主民事法律行为1419

独立民事法律行为1419

辅助民事法律行为1420

生前民事法律行为1420

死后民事法律行为1420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420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421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421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421

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421

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421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422

附延缓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422

附解除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422

法律事实1422

事实行为1423

法律事实构成1423

代理1423

代理人1423

被代理人1424

第三人1424

代理权1424

代理权限1424

委托代理1424

授权委托书1424

代理证书1425

法定代理1425

指定代理1425

代理发生的根据1425

代理的终止1425

委托代理的终止1425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1426

无权代理1426

追认权1426

否认权1427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1427

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的连带责任1427

代理权的滥用1427

自己代理1427

双方代理1427

复代理1427

复代理人1428

第五章民事权利1428

物权1428

动产物权1429

不动产物权1429

自物权1429

他物权1429

原始取得1429

继受取得1429

所有权1429

占有1430

使用1430

收益1430

处分1430

所有权的取得1431

附合1431

混合1431

加工1432

善意取得1432

交付1432

所有权的消灭1432

所有权的保护1433

国家财产所有权1433

集体财产所有权1433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1434

共有1434

按份共有1434

共同共有1435

国营企业经营权1435

农村承包经营权1435

无主财产1436

限制物权1436

土地有偿使用权1436

宅基地使用权1437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1437

采矿权1437

担保物权1438

用益物权1438

抵押权1438

典权1439

留置权1439

相邻关系1440

优先受偿权1441

1441

合同1442

按份之债1442

连带之债1443

债的履行1443

债的履行原则1443

实际履行原则1443

适当履行原则1444

债的履行期限1444

债的履行地点1444

债的履行方法1444

债的消灭1445

债的担保1445

保证1445

抵押1446

定金1446

预付款1446

保证合同1447

共同保证1447

单独保证1447

借贷合同1447

租赁合同1447

房屋租赁合同1447

债的变更1448

不当得利1448

无因管理1449

赠与合同1449

知识产权1450

工业产权1451

著作权1451

文学艺术产权1452

发现权1452

发明权1452

人身权1453

名誉权1454

人身自由权1454

生命健康权1454

身份权1455

亲属权1456

配偶权1456

婚姻自主权1456

荣誉权1457

隐私权1457

肖像权1457

姓名(名称)权1457

人格权1458

第六章民事责任1458

民事责任1458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1459

过错责任原则1459

无过错责任原则1460

公平责任原则1460

侵权民事责任1460

侵权行为1460

违约责任1460

财产责任1461

非财产责任1461

一人责任1461

共同责任1461

多人责任1461

混合责任1461

混合过错的民事责任1461

按份责任1461

连带责任1461

民事责任形式1462

停止侵害1462

排除妨碍1462

消除危险1462

返还财产1462

恢复原状1462

修理、重作、更换1463

赔偿损失1463

支付违约金1463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463

赔礼道歉1463

民事制裁1463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1463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1464

正当防卫1465

紧急避险1465

职务授权行为1465

侵权行为的责任范围1465

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1465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466

侵害公民身体的民事责任1466

侵害公民或法人人格尊严的民事责任1466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1467

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权的民事责任1467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1467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468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1468

因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469

建筑物及其悬挂物、搁置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469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470

当事人对损害都无过错的民事责任147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470

第七章诉讼时效1471

时效1471

诉讼时效1472

诉讼时效期间1472

普通诉讼时效1472

特别诉讼时效1472

最长诉讼时效1472

诉讼时效的开始1473

诉讼时效的中止1473

诉讼时效的中断1473

诉讼时效的延长1474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1474

涉外民事关系1474

法律冲突1474

冲突规范1474

处理涉外关系的原则1474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1475

所有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1475

合同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1475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1476

涉外婚姻的法律冲突与适用1476

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1476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1477

适用外国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1477

期间14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478

简说1478

第一章总则1479

继承法1479

继承1479

继承法律关系1481

被继承人1482

继承人1482

继承权1482

继承开始的时间1483

遗产1484

遗产移转方式1484

丧失继承权1485

丧失继承权的宽宥1485

丧失继承权的程序1486

丧失继承权的时间1486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1486

第二章法定继承1487

继承顺序1487

配偶继承权1487

子女继承权1487

父母继承权1488

兄弟姐妹继承权1489

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权1489

法定继承1489

代位继承1490

转继承1490

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1491

继承份额1491

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给1492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1492

遗嘱1492

遗嘱继承1493

遗赠1494

遗嘱的形式要件1495

公证遗嘱1495

自书遗嘱1495

代书遗嘱1495

录音遗嘱1496

口头遗嘱(口授遗嘱)1496

遗嘱见证人1496

遗嘱的撤销1496

遗嘱的变更1496

附义务的遗嘱1497

遗嘱的实质要件1497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1497

继承通知1497

遗产保管1498

接受继承1498

放弃继承1499

接受遗赠1499

放弃受遗赠1499

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1500

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分1501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1501

遗产分割1502

遗赠扶养协议1503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1504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504

第五章附则1505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对继承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1505

涉外法定继承1505

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1505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506

涉外遗嘱继承1506

婚姻法编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511

简说1511

第一章总则1513

婚姻1513

家庭1514

婚姻家庭关系1515

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515

婚姻自由1516

一夫一妻1518

男女平等1519

婚姻制度1521

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1522

计划生育1523

包办婚姻1524

买卖婚姻1525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526

借婚姻索取财物1526

重婚1527

虐待1528

遗弃1529

第二章结婚1529

结婚1529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530

结婚年龄1531

晚婚晚育1532

直系血亲1532

旁系血亲1533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533

麻风病1533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534

婚姻登记1534

婚姻登记机关1535

结婚登记1535

结婚证1536

夫妻关系1536

家庭成员1537

第三章家庭关系1538

夫妻1538

夫妻家庭中的地位1538

姓名的权利1540

社会活动的自由1540

计划生育的义务1541

共同所有的财产1541

另有约定1542

扶养1543

继承遗产的权利1544

父母子女关系1545

抚养教育1546

赡养扶助1547

溺婴1548

随父姓1548

随母姓1548

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1548

收养1549

继子女1551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1552

兄弟姊妹1552

第四章离婚1553

离婚1553

自愿离婚1554

离婚证1556

离婚诉讼1556

感情确已破裂1557

调解无效1559

离婚调解书1559

离婚判决书1559

配偶1560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1560

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1560

复婚登记1561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1561

哺乳期内的子女1562

一方抚养1562

生活费和教育费1563

原定数额1564

共同财产的处理1564

债务的清偿1566

经济帮助1566

第五章附则1567

对违反婚姻法者的处分和制裁1567

扶养费1569

抚养费1569

赡养费1570

财产分割1570

遗产继承1570

强制执行1571

协助执行1571

民族婚姻家庭1572

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157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1574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1574

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1575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1575

婚姻登记办法1577

简说1577

婚姻当事人1578

居民身份证1578

户籍证明1579

婚姻状况1579

再婚1579

离婚证件1579

性病1580

婚姻无效1580

婚姻登记档案1581

夫妻关系证明书1581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1582

登记员158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583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585

民事诉讼法编15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589

简说1589

第一编总则1590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590

民事诉讼1590

民事诉讼法1591

民事诉讼的任务159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592

诉讼行为1592

诉讼程序1593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1593

民事权益1593

民事纠纷1594

民事案件1594

人身关系争议1594

财产关系争议1595

隐私案件1595

经济审判1596

经济纠纷案件1596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596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596

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596

涉外经济纠纷案件1597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597

破产案件1597

专利纠纷案件1598

商标纠纷案件1598

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1599

对等原则1599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159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599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1600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1600

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1600

辩论原则1601

国家干预原则1601

社会干预原则1602

处分原则1602

两审终审制1603

公开审判制度1603

合议制度1604

回避制度1604

法院调解1605

行政调解1605

仲裁调解1605

人民调解委员会1605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1606

第二章管辖1606

管辖1606

级别管辖1607

地域管辖1607

一般地域管辖1607

特殊地域管辖1607

选择管辖1608

移送管辖1608

指定管辖1608

专属管辖1609

管辖权异议1609

经济纠纷案件管辖1609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1609

海事海商案件管辖1610

破产案件管辖1610

侵权行为1610

侵权行为地1610

合同履行地1611

合同纠纷1611

动产和不动产纠纷1611

分割共有财产纠纷1612

损害赔偿诉讼1612

第三章审判组织1612

审判组织1612

审判人员1613

陪审员1613

审判长1613

合议庭1614

书记员1614

审判委员会1615

第一审程序1615

第二审程序1615

第四章回避1616

回避1616

自行回避1616

回避的程序1616

近亲属1617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1617

民事诉讼主体1617

诉讼参加人1617

诉讼参与人1617

诉讼当事人1617

原告1618

被告1618

第三人1618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619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619

共同诉讼1619

必要的共同诉讼1619

普通的共同诉讼1619

共同诉讼人1619

众体诉讼1620

诉讼代理人1620

法定代理人1620

指定代理人1620

委托代理人1621

律师1621

代理权1621

授权委托书1622

特别授权1622

离婚代理1622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1623

诉讼权利能力1623

民事诉讼权利1623

民事诉讼义务1624

诉讼请求1624

放弃诉讼请求1624

变更诉讼请求1625

承认诉讼请求1625

反驳诉讼请求1625

诉讼标的1626

诉讼秩序1626

提起诉讼1626

提起反诉1627

判决1627

裁定1628

自行和解1629

调解协议书1629

第六章证据1629

证据1629

书证1630

物证1630

视听资料1630

证人1630

证人证言1631

当事人陈述1631

勘验笔录1631

鉴定结论1631

鉴定人1632

鉴定1632

原件1633

正本1633

副本1633

节录本1633

证据保全1633

举证责任1633

判断证据1633

第七章期间、送达1634

期间1634

期日1634

期限1634

法定期间1635

指定期间1635

在途时间1635

顺延期限1635

期日的变更1635

诉讼文书1635

传票1635

通知书1636

判决书1636

裁定书1636

调解书1636

送达1636

送达人1637

受送达人1637

直接送达1637

留置送达1637

邮寄送达1637

转交送达1637

公告送达1637

第八章调解1637

诉讼调解1637

协助调解1638

调解协议1638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638

财产保全1638

诉讼前财产保全1638

先予执行1639

担保1639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639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1639

民事强制措施1639

传唤1640

拘传1640

民事拘留1641

民事罚款1641

训诫1641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1641

诉讼费用1641

诉讼费用的预交1642

诉讼费用的裁判1642

诉讼费用的负担1642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1642

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1642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642

第二编第一审判程序1642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1642

第一审普通程序1642

1643

诉权1643

起诉1643

受理1644

诉讼时效1644

诉讼开始1645

应诉1645

撤诉1645

诉的合并1645

诉之追加1645

诉之变更1645

本诉1645

反诉1646

当事人的追加1646

开庭审理1646

法庭纪律1646

法庭调查1646

法庭辩论1647

法庭笔录1647

独任审判1647

调查1647

委托调查1648

就地审判1648

巡回审理1649

延期审理1649

休庭1649

诉讼中止1650

诉讼终结1650

缺席判决1650

终局判决1651

宣判1651

给付之诉1651

确认之诉1651

变更之诉1651

胜诉1651

败诉1652

起诉状1652

答辩状1652

法律文书1652

审结期限1653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1653

简易程序1653

简单民事案件1653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1653

第二审程序1653

上诉期限1654

上诉权1654

上诉状1654

撤回上诉1655

认定事实1655

适用法律1655

驳回上诉1656

依法改判1656

发回重审1656

撤消原判1656

维持原判1656

终审1656

原审人民法院1656

第一审人民法院1657

第二审人民法院1657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657

最高人民法院1657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1658

特别程序1658

利害关系人1658

裁定终结特别程序1658

选民资格案件1658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1659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659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1659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1660

审判监督程序1660

申诉1660

再审1660

提审1661

抗诉1662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1662

督促程序1662

审查申请和发布支付令1662

支付命令的异议和确定1662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1662

公示催告程序1662

申请人申请1662

受理申请和发出公告1663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1663

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1663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1663

破产还债的申请和宣告1663

债权人会议1663

清算组1663

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1664

清偿顺序1664

破产还债的管辖1664

第三编执行程序1665

第二十章一般规定1665

执行程序1665

执行1665

执行标的1666

执行机构1666

执行当事人1666

申请人1666

被执行人1667

执行人员1667

执行员1667

司法警察1668

案外人1668

自动履行1668

委托执行1668

协助执行1669

协助执行通知书1669

执行和解1669

执行担保1669

第二十一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1669

申请执行1669

申请执行书1670

申请执行的期限1670

执行费用1670

移交执行1671

移交执行书1671

执行票1671

执行根据1671

第二十二章执行措施1672

强制执行1672

民事执行措施1672

强制交付1672

强制迁出1673

强制完成行为1673

扣留、提取1673

查封1673

变卖1673

冻结1673

扣押1674

划拨1674

指定的行为1674

被执行人到场1674

搜查1675

证照转移1675

支付利息1675

继续履行1675

第二十三章执行中止和终结1675

延期执行1675

恢复执行1675

中止执行1675

执行异议1676

义务承担人1676

终结执行1676

执行回转1676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1677

第二十四章一般原则1677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677

适用国际条约原则1677

司法豁免权1677

使用中国语言文字原则1678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1678

认证1678

第二十五章管辖1679

无住所被告的诉讼管辖1679

协议选择管辖1679

无异议管辖1679

合资、合作的合同管辖1679

第二十六章送达、期间1679

涉外送达方式1679

涉外诉讼答辩状期限1679

涉外上诉期限1680

涉外上诉答辩状期限1680

审结期限1680

第二十七章财产保全1680

涉外财产保全1680

担保1680

第二十八章仲裁1681

仲裁1681

仲裁庭1681

首席仲裁员1681

仲裁长1681

仲裁员1681

仲裁申诉人1682

仲裁被诉人1682

仲裁申请书1682

仲裁程序1682

仲裁裁决1682

仲裁协议1683

经济合同仲裁裁决1683

经济合同仲裁决定书1683

第二十九章司法协助1684

司法协助1684

一般司法协助1684

特殊司法协助1684

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1684

承认和协助执行外国的判决、裁决1685

经济法编1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689

简说1689

第一章总则1690

计量1690

计量行政部门1690

法定计量单位1690

国际单位制1691

计量器具1691

计量法的调整范围1691

计量监督管理的原则1691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1691

计量基准器具1691

计量标准器具1692

计量标准考核1692

标准物质1692

计量检定1693

计量检定机构1693

强制检定1693

计量检定系统表1693

计量检定规程1694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1694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1694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694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69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1694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1695

计量器具新产品1695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简易计量器具的管理1695

第四章计量监督1695

计量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69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职责1695

计量监督员1696

计量检定人员1696

计量纠纷1696

仲裁检定1696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1696

计量认证1697

第五章法律责任1697

违反计量法的行政责任1697

违反计量法的刑事责任1697

计量执法人员失职的法律责任1697

第六章附则1698

计量法附则16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699

简说1699

第一章总则1700

标准1700

标准化1700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1701

国际标准1701

标准化的主管部门1701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1701

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1702

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1702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1702

标准的制定1702

国家标准1703

行业标准1703

部标准1703

地方标准1703

企业标准1703

强制性标准1703

推荐性标准1704

标准的协调配套1704

产品的通用互换1704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704

标准草案的审查1704

标准的复审1704

标准的修订1704

标准的废止1705

第三章标准的实施1705

标准的实施1705

认证合格1705

认证证书1705

认证标志1705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1706

标准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1706

检验数据1706

第四章法律责任1706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法律责任1706

违反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法律责任1707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失职、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708

简说1708

第一章总则1709

森林1709

林权1709

林种1710

林业建设方针1710

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措施1711

林业基金1711

育林费1711

林业主管部门1711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1712

森林资源清查1712

森林资源档案1712

森林经营方案1712

林权纠纷1713

第三章森林保护1713

森林保护1713

护林公约1713

护林员1713

护林防火工作1714

森林防火期1714

森林防火设施1714

森林病虫害防治1714

第四章植树造林1714

植树造林1714

森林覆盖率1715

自留山1715

自留地1715

封山育林1715

第五章森林采伐1716

森林采伐1716

森林限额采伐1716

采伐许可证1716

木材运输管理1717

木材运输证件1717

第六章法律责任1717

违反森林法的法律责任1717

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法律责任1717

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法律责任1718

超过年森林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718

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718

伪造、倒卖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1718

证件的法律责任1718

破坏林地的法律责任1719

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法律责任1719

违反规定用火的法律责任1719

第七章附则1719

森林法附则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720

简说1720

草原1720

草原保护1721

草原管理1721

草原建设1721

草原的合理使用1721

生态环境1721

草原法的适用范围1722

草原所有权1722

草原使用权1722

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1722

草原的临时调剂使用1722

草原权属争议的处理1722

畜牧业1722

草原畜牧业1723

征用草原1723

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1723

放牧1723

牧场1723

草原退化1723

草原沙化1723

草原的水土流失1723

放牧强度1724

荒漠半荒漠草原1724

草场1724

人工草场1724

退耕还牧1724

固沙植物1724

载畜能力1724

草原资源普查1724

保护草原植被1724

植物母株1725

过量放牧1725

草原防火1725

草原法规的奖励制度1725

草原法规定的惩罚制度1725

草原侵权行为1725

责令停止开垦1725

恢复植被1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727

简说1727

第一章总则1728

渔业1728

渔业法适用范围1728

滩涂1728

渔业生产1728

渔业水域1728

渔港1728

渔场1729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1729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1729

渔业监督管理1729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1730

渔业许可证1730

第二章养殖业1730

水生养殖业1730

水面1731

养殖使用证1731

养殖承包权1731

水面、滩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养殖权争议的处理1731

第三章捕捞业1732

捕捞业1732

拖网1732

围网1732

近海与外海渔场1732

内水、远洋捕捞1732

捕捞许可证1732

渔业船舶检验部门1733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173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733

渔业资源保护1733

渔船和渔场管理1733

渔业水质保护1734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1734

禁渔区1734

禁渔期1734

禁用渔具1735

限用渔具1735

禁用捕捞方法1735

最小网目尺寸1735

限额捕捞1735

鱼类洄游1735

渔道1735

养殖场1735

水生动物苗种1735

第五章法律责任1736

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1736

责令赔偿养殖业损失1736

第六章附则1736

渔业法附则1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737

简说1737

第一章总则1738

水资源1738

水资源综合效益1738

水资源开发1739

水资源利用1739

水资源保护1739

水资源管理1740

水资源的所有权1740

水害防治1740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原则1741

水污染防治1741

涵养水源1742

水土流失1742

计划用水1742

水的重复利用率1742

水行政主管部门1742

第二章开发利用1743

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科学考察1743

水资源评价1743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规划1743

盐碱化和渍害1744

多目标梯级开发1744

水运资源1744

洄游通道1744

防洪标准1745

通航标准1745

引水工程1745

第三章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1745

1745

水域1745

河床1746

地下水1746

围垦1746

水工程1746

第四章用水管理1747

计划管理1747

调蓄径流1747

取水许可证制度1747

水费1747

水资源费1747

水事纠纷1748

第五章防汛和抗洪1748

防汛1748

抗洪1748

防汛指挥机构1749

第六章法律责任1749

水法民事责任1749

水法行政责任1749

水法刑事责任1750

水事行政诉讼1750

第七章附则1750

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17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751

简说1751

第一章总则1752

矿产资源1752

矿产资源保护1752

矿产资源所有权1752

矿产资源勘查1753

探矿权1753

采矿权1754

采矿主体1754

资源税1754

资源补偿费1755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1755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1755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1756

矿山设计1756

国营矿山企业1756

矿区范围1756

采矿审批权1756

采矿变更登记1757

采矿许可证1757

特定矿种1757

限制性开采范围1757

关闭矿山1758

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1758

矿产资源普查1758

共生或者伴生矿产1758

矿产储量1758

矿产资源综合评价1759

矿床勘探1759

矿床的工业价值1759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采1759

合理开采1759

开采回采率1759

采矿贫化率1759

选矿回收率1760

综合利用1760

补救措施1760

第五章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1760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1760

个体采矿1761

联合经营1761

第六章法律责任1761

擅自采矿1761

越权采矿1761

违法购销矿产品1762

吊销采矿许可证1762

采矿争议1762

第七章附则1763

补办手续1763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764

简说1764

勘查择优登记1764

勘察变更登记1765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766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7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768

简说1768

第一章总则1769

生态平衡1769

野生动物资源1769

野生动物资源的主管部门1769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1770

野生动物保护1770

非法猎捕1770

野生动物生存环境1770

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1771

自然保护区1771

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1772

野生动物重点保护补偿1772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1772

野生动物管理1772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1773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1773

其产品的流通管理1773

野生动物资源证件管理1773

野生动物资源档案1774

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1774

野生动物资源的涉外管理1774

猎枪及弹具管理1774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1774

第四章法律责任1774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刑事责任1774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政责任1775

猎捕野生动物损失赔偿1775

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诉讼1776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778

简说1778

第一章总则1779

专利1779

专利权1779

专利申请权1779

发明1780

实用新型1780

外观设计1781

发明创造人1781

职务发明创造1781

非职务发明创造1781

共同发明创造1782

委托发明创造1782

专利的实施1782

专利使用许可1782

专利使用费1782

专利转让1783

专利标志1783

专利制度的作用1783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783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783

新颖性1784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事项1784

创造性1784

实用性1785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1785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1785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1786

专利的申请1786

先申请原则1786

书面申请原则1787

请求书1787

说明书1787

权利要求书1787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1788

优先权原则1788

专利申请的提出1789

专利申请的修改1789

专利申请的分案1789

专利申请的撤回1789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1790

专利审批制度1790

初步审查1790

申请的公布1790

实质审查1791

公告1791

异议1791

驳回申请1792

复审1792

驳回复审请求1792

授予专利权1792

专利证书1792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793

专利权的期限1793

专利权的终止1793

续展专利1793

专利权的无效1793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1794

强制许可1794

未实施的强制许可1794

专利产品1794

专利方法1794

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1795

指定强制许可1795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1795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795

专利局1796

专利复审委员会1796

专利管理机关1796

专利侵权1796

利害关系人1796

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1797

专利纠纷1797

专利纠纷的处理1797

专利管理机关的受案范围1798

假冒专利1798

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1798

侵夺发明创造人权益1799

专利工作人员徇私舞弊1799

专利诉讼1799

专利诉讼时效1799

第八章附则1800

专利费用1800

年费1800

专利登记1800

专利公报1800

专利代理1801

专利代理机构1801

专利代理人1801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804

简说1804

第一章总则1805

商标1805

商标权1805

注册商标1806

商标管理1806

商标专用权1806

文字商标1806

图形商标1806

组合商标1806

服务商标1807

联合商标1807

防御商标1807

驰名商标1807

商标禁用条款1807

商标局1808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1808

商标注册1808

商标注册申请1808

商标注册申请人1808

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1808

商品分类表1808

商品国际分类1809

同类商品1809

商标申请的单一性原则1809

另行申请1809

重新申请1809

变更申请1809

商标核转1810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1810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1810

初步审定1810

商标公告1811

商标混同1811

类似商品1811

相同商标1811

近似商标1811

驳回申请1811

申请在先原则1811

商标异议1812

商标复审1812

核准注册1812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1812

注册商标的期限1812

注册商标的续展1812

注册商标的转让1813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1813

第五章商标争议的裁定1813

商标评审委员会1813

商标争议1814

商标争议的裁定1814

限期答辩1814

第六章商标使用管理1814

商标管理机关1814

注册商标使用管理1814

撤销注册商标1815

注销注册商标1815

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1815

限期申请注册1816

限期改正1816

申请复审1816

终局决(裁)定1816

第七章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817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1817

商标侵权1817

侵权人和被侵权人1818

侵权期间1818

商标侵权的制裁1818

商标侵权的处理程序1818

第八章附则1819

商标费用1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820

简说1820

第一章总则1820

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820

技术合同1820

技术成果1821

技术成果的鉴定1821

技术成果使用权1822

技术成果转让权1822

非专利技术成果1822

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1822

技术合同管理1823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1823

技术合同的形式1823

技术合同的担保1824

技术合同的价金1824

代订技术合同1824

中介机构1824

技术合同的条款1825

违反技术合同的法律后果1825

无效技术合同1825

技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826

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1826

技术开发合同1826

委托开发合同1826

合作开发合同1827

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则1827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1827

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1828

技术转让合同1828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828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1829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1829

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829

技术咨询合同1829

技术服务合同1830

新技术成果的归属1830

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1830

技术合同争议的协商和调解1830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1831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832

简说1832

第一章总则1833

经济合同法1833

经济合同1833

经济合同形式1833

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1833

经济合同的效力1834

无效经济合同1834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1834

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835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835

经济合同的订立程序1835

代订经济合同1836

经济合同的条款1836

经济合同的定金1836

经济合同的保证1836

经济合同的标的1837

经济合同标的的数量1837

经济合同标的的质量1837

经济合同的价款或者酬金1837

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1838

经济合同的履行地点1838

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1838

经济合同的履行1838

无效经济合同的处理1839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839

经济合同的变更1839

经济合同的解除1839

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的条件1839

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的程序1840

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的法律后果1840

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1840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1840

违反经济合同的个人责任1840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841

违约金1841

赔偿金1841

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1842

继续履行1842

违约责任的免除1842

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1842

经济合同纠纷1842

自行协商解决1842

行政调解1843

经济合同纠纷的审理1843

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1843

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1843

经济合同的管理1843

业务主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84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844

经济合同鉴证1844

经济合同的公证1844

金融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845

假经济合同1845

倒卖经济合同1845

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1845

利用经济合同转包渔利1846

利用经济合同行贿受贿1846

经济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1846

第七章附则1846

经济合同法附则18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84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849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8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855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857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1859

借款合同条例1861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1862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863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865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867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8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870

简说1870

第一章总则1870

涉外经济合同1870

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1871

国际运输合同1871

平等互利原则1871

最密切联系原则1871

意思自治原则1872

国际惯例1872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1873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873

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1873

确认书1873

合同附件1873

无效涉外经济合同1873

无效涉外经济合同的赔偿责任1874

涉外经济合同的必备条款1874

主营业所1874

涉外经济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1874

涉外经济合同标的的质量1874

涉外经济合同标的的数量1874

涉外经济合同标的的规格1874

涉外经济合同标的的标准1874

价格条件1874

涉外经济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1874

涉外经济合同的担保1874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1875

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1875

补救措施1875

涉外经济合同中的违约金1875

中止履行合同1875

不可抗力事件1875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1875

涉外经济合同的转让1875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876

涉外经济合同的变更1876

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1876

涉外经济合同的终止1876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1877

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1877

仲裁协议1877

第七章附则1878

诉讼与仲裁时效1878

新法律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效力1878

法律适用的例外规定18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879

简说1879

第一章总则1880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880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1880

厂长(经理)负责制1880

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1881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881

企业的设立1881

企业的变更1882

企业的终止1882

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882

企业的权利1882

生产经营计划权1883

产品自销权1883

固定资产出租、转让权1883

工资奖金确定权1883

录用、辞退职工权1884

联营、投资、发行债券权1884

企业的义务1884

完成指令性计划和履行合同的义务1885

维修、改进和更新固定资产的义务1885

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义务1885

做好完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义务1885

支持鼓励创造发明的义务1885

第四章厂长1886

厂长的产生1886

厂长的条件1886

厂长职务的免除1886

厂长的职权1887

厂厂长的职责1887

企业的管理委员会1887

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1888

职工的权利1888

职工的义务1888

职工代表大会1888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888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888

企业工会委员会1889

车间、班组民主管理1889

第六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1890

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权限1890

计划供应物资1890

企业基本建设计划1890

企业重大技术改进计划1891

产业政策1891

企业经营决策1891

咨询1891

公共设施1891

公共福利事业1892

第七章法律责任1892

行政处罚1892

行政处分1892

滥用职权1893

第八章附则1893

企业法的适用范围1893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894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895

禁止向企业摊派条例1897

简说1897

联营企业1897

股份企业1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01

简说1901

第一章总则1901

破产1901

破产原因1902

不予宣告破产1902

中止破产程序1902

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1903

破产案件的管辖1903

破产程序1903

第二章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破产申请1904

破产申请的受理1904

破产债权人1904

破产债务人1904

破产案件的通知和公告1905

申报债权1905

担保债权1905

清偿无效1905

自动放弃债权1906

第三章债权人会议1906

债权人会议1906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906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1907

第四章和解和整顿1907

和解1907

破产整顿1907

企业整顿非正常终结1908

企业整顿的正常终结1908

第五章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1909

破产宣告1909

清算组1909

破产财产1909

破产债权1909

破产费用1910

破产抵销1910

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1911

非正常压价1911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911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911

破产财产的按比例分配1911

破产责任1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13

简说1913

合资经营企业191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14

合营协议1914

合营合同1914

合营企业章程1915

有限责任公司1915

投资总额1915

注册资本1915

投资比例1916

注册资本的转让1916

出资方式1916

现金投资1916

实物投资1916

工业产权投资1917

专有技术投资1917

场地使用权1917

场地使用权投资1918

董事会1918

董事会的职权1918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1919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1919

合营企业职工的解雇1919

合营企业职工的辞职1919

合营企业的毛利润1919

合营企业的净利润1919

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1919

合营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919

合营企业的发展基金1920

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1920

合营企业的外汇事宜1920

合营企业的劳动保险1920

合营企业的保险1920

合营企业的生产计划权1920

合营企业的购买权1921

合营企业的销售权1921

合营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1921

合营企业的期限1921

合营企业期限的延长1922

合营企业的终止1922

合营企业的清算1922

合营企业纠纷的解决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24

简说192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925

合作企业合同1925

合作企业的投资或合作条件1925

合作企业合同重大变更1926

非专利技术1926

中外合作者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927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27

联合管理机构1927

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1927

合作企业外汇收支平衡1928

合作企业税收1928

合作企业收益分配1929

先行回收投资1929

税前回收投资1929

合作企业提前终止1929

合作企业的清算1930

合作企业的注销登记1930

合作企业的期限1931

合作企业争议19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32

简说1932

外资企业1932

外国投资者1933

外资企业设立条件1933

外资企业设立程序1933

外资企业合法权益1933

国有化和征收1933

外资企业章程1934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1934

外资企业的变更1934

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1935

国际市场1935

对外资企业的监督1935

外资企业保险1936

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1936

外资企业的再投资1937

外资企业终止1938

注销登记手续1938

缴销营业执照1938

外资企业的清算1938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39

简说1939

投资环境1940

产品出口企业1940

先进技术企业1941

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金1941

场地使用费和场地开发费1942

短期周转资金1942

信贷资金1942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1942

委托代理出口1942

外汇余缺调剂1943

现汇抵押业务1943

不合理收费1944

外汇平衡1944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45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1946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内产品出口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办法1947

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1948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1949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1950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暂行办法1951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54

简说1954

外商投资企业1956

外国企业1956

所得税1957

生产、经营所得1957

其他所得1957

机构和场所1957

公司1957

企业1957

经济组织1957

纳税制度1957

成本1958

费用1958

应纳税的所得额1958

企业所得税1958

地方所得税1959

税率1959

产业1959

产业政策1959

经济特区1960

经济技术开发区1961

沿海经济开放区1961

减征和免征1961

利润1962

注册成本1962

投资1962

税务机关1962

关联企业1962

设立1963

迁移1963

合并1963

分立1963

终止1963

税务登记1963

公务预缴1964

汇算清缴1964

财务1964

会计1964

税收1964

纳税义务人1964

扣缴义务人1965

利息1965

租金1965

特许权使用费1965

国库1965

国际金融组织1966

中国国家银行1966

贷款1966

专有技术1966

外国贷币1966

外汇牌价1967

滞纳金1967

偷税19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69

简说1969

个人所得税1969

纳税义务人1970

工资、薪金所得1970

劳务报酬所得19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971

利息1971

股息1971

红利1971

财产租赁所得1971

其他所得197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972

减免个人所有税1972

应纳所得税的计算1973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1973

个人所得税抵免1974

违反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19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1975

简说1975

货物税1976

商品流通税1976

营业税1976

印花税1976

税目1976

纳税环节1977

滞纳金1977

漏税1977

纳税期限1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19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殖税条例(草案)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19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决定1982

简说1982

税制1982

税收1982

国国营企业利改税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84

简说1984

第一章总则1985

农业税1985

纳税人1985

农业收入1985

第二章农业收入的计算1986

常年产量1986

第三章税率1986

税率1986

地方附加税1987

第四章优待和减免1987

减税免税1987

第五章征收1987

逃避纳税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88

简说1988

第一章总则1989

税收管理体制1989

第二章税务登记1989

税务登记1989

注册登记1990

变更登记1990

重新登记1990

注销登记1990

第三章纳税鉴定1990

纳税鉴定1990

税种1991

税目1991

税率1991

纳税环节1991

计税依据1992

纳税期限1992

征收方式1992

第四章纳税申报1993

纳税申报1993

纳税申报时间1993

财务会计报表1993

申报减税、免税1993

第五章税收征收1994

查帐征收1994

查定征收1994

查验征收1994

定期定额征收1994

代征、代扣、代缴1994

税收征收管理形式1994

驻厂管理1995

行业管理1995

分片管理1995

巡回管理1995

代征人1995

应税财产1995

查验登记1995

纳税保证人1995

纳税保证金1996

纳税清算1996

退款申请1996

第六章帐务、票证管理1996

税收票证1996

发票1996

缴款书1997

完税证1997

税收管理档案1997

第七章税务检查1997

税务检查1997

税收稽查1997

税收管理证明1998

第八章违章处理1998

漏税1998

欠税1998

滞纳金1998

偷税1998

罚款1999

抗税1999

扣缴入库1999

吊销税务登记证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0

简说2000

第一章总则2001

进出口商品检验2001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2001

国家商检部门2001

商检机构2002

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2002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200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2003

检验合格2003

收货人2003

发贷人2003

免予检验2003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2004

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2004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2004

其他检验机构2004

检验项目2004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信息2004

第二章进出口商品的检验2004

进口商品2004

卸货口岸2004

到达站2005

进口商品的登记2005

印章2005

验放2005

报验2005

索赔2005

索赔期限2006

预检验2006

监造2006

监装2006

检验人员2006

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2006

出口商品2006

检验证书2006

放行单2007

报运出口2007

重新报验2007

出口危险货物2007

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2007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2007

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2008

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2008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2008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集装箱2008

进出口商品承运人2008

装箱单位2008

第四章监督管理2008

监督管理2008

抽查检验2009

检验工作2009

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员2009

外国有关机构2009

国家商检部门同外国有关机构签订的协议2009

国外委托认证2009

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2009

认证合格2009

对国内外检验机构的考核2009

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的认可2010

对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监督2010

重要的进出口商品2010

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2010

商检标志2010

商检封识2011

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2011

检验结果2011

复验2011

复验结论2011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2011

第五章法律责任2012

未经报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擅自进口商品的责任2012

对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擅自出口的责任2012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责任2012

处罚决定2012

商检机构的复议2012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责任2012

第六章附则2012

商检业务收费2012

商检业务收费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2016

简说2016

第一章总则2017

外汇2017

外汇管理2017

外汇收入2017

外汇支出2018

外汇票证2018

外汇兑换券2018

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2018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

中国银行2018

外币流通2019

外币使用2019

外币质押2019

私自买卖外汇2019

第二章对国家单位和集体经济的外汇管理2019

对国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汇管理2019

境内机构2020

对外汇的计划管理2020

留成外汇2020

外汇价值2020

外汇留成制度2020

外汇贷款审批办法2020

备付外汇2020

自由外汇2020

外汇存款帐户2020

外汇存款2020

外汇额度帐户2020

外汇额度2020

第三章对个人的外汇管理2020

对个人的外汇管理2020

外汇个人留存2021

外汇的汇入2021

外汇的携带2021

外汇的邮寄2021

外汇的托带2022

第四章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2022

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2022

第五章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2022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2022

外汇业务报表2022

第六章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2023

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2023

第七章附则2023

奖励与惩罚2023

强制收兑外汇2023

套汇2023

逃汇2024

扰乱金融2024

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2025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2027

简说2027

第一章总则2027

银行2027

外汇2028

信托2028

投资2029

金融租赁2029

代募证券2029

第二章中央银行2029

中央银行2029

中国人民银行2029

货币流通2030

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2030

国家信贷计划2030

信贷资金2030

管理外汇2030

金银管理2030

外汇储备2030

黄金储备2031

政府债券2031

企业股票2031

企业债券2031

金融市场2031

现金计划2031

外汇计划2032

第三章专业银行2032

专业银行2032

信贷监督2033

结算监督2033

现金管理2033

工资基金监督2033

专业银行分支机构2034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2034

第四章其他金融机构2034

信托投资公司2034

农村信用合作社2034

城市信用合作社2034

资本金2034

第五章货币发行管理2034

货币发行2034

货币发行管理2035

透支2035

人民币发行基金2035

铸币2035

第六章信贷资金管理2035

信贷资金管理2035

财政性存款2036

存款准备金2036

银根2036

拆借2036

呆帐准备金2036

外汇信贷资金2036

第七章利率管理2036

利率2036

利率管理2036

差别利率2037

利率浮动权2037

贴息2037

第八章存款贷款结算管理2037

存款2037

存款管理2037

贷款2037

贷款管理2037

贷款审批制度2038

豁免贷款2038

票据2038

汇票2038

银行汇票2038

商业汇票2039

本票2039

支票2039

背书2039

票据承兑2039

票据贴现2040

转帐结算2040

第九章违法处理2040

金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贷款谋私利的法律责任2040

强令专业银行分支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法律责任2040

罚息2040

第十章附则2040

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附则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管理条例2042

银行结算办法2043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45

简说2045

第一章总则2045

现金2045

现金管理2045

帐户2046

开户银行2046

结算2046

现金结算2046

转帐结算2046

稽核2046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2047

津帖2047

库存现金限额2047

坐支2047

现金收支2047

汇兑2047

日清月结2047

第三章法律责任2048

违反现金条例的法律责任20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49

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2051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2053

简说2053

第一章总则2053

保险2053

财产保险2053

人身保险2054

保险企业2054

被保险方2054

保险单2054

经济补偿2054

投保2054

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及其职责2055

基本保险条款2055

保险费率2055

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2055

第二章保险企业的设立2055

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2055

保险企业章程2055

资本金额2055

现金资本2056

保证金2056

第三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56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56

法定保险2056

外币保险2056

地方国营保险企业2056

国际再保险2056

第四章偿付能力和保险准备金2057

偿付能力2057

保险准备金2057

保险单净值2057

第五章再保险2057

再保险2057

第六章附则2058

保险期2058

受益人2058

保险金2058

农业保险2058

责任保险2058

保证保险2058

信用保险2058

危险单位2059

船东相互保险组织2059

社会保险2059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2060

简说2060

第一章总则2061

能源2061

节约能源2061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2061

节能管理体系2061

节能办公会议制度2062

标准煤2062

第三章节能管理基础工作2062

能源统计2062

能源消耗原始记录2062

能源统计报表2063

能源计量2063

能源管理标准化2063

能源管理基础标准2063

能源管理标准2064

产品能耗标准2064

能源消耗定额管理2064

能源消耗定额2064

企业能耗分析2064

第四章能源供应管理2065

择优供应能源2065

能源分配包干2065

煤炭对路供应2065

煤炭定点供应2065

计划供用电制度2066

集资办电2066

第五章工业用能管理2066

工业用能2066

高耗能工业项目2066

企业供热系统2066

土法炼焦2066

热电联产2067

余压2067

余热2067

第六章城乡生活用能管理2067

型煤化2067

新能源2067

采暖2068

集中供热2068

第七章推进技术进步2068

节能技术改造计划2068

节能技术优惠措施2068

节能技术改造资金2069

第八章奖惩2069

奖励2069

节约能源奖金2069

惩罚2069

第九章宣传教育2070

节能意识2070

节能培训2070

第十章附则2070

节能条例附则2070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2072

简说2072

第一章总则2072

用户2072

消费者2073

产品质量2073

产品质量标准2073

产品质量责任2073

优质标志2074

质量认证制度2074

产品合格证2074

第二章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2074

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2074

质量保证体系2075

生产许可证2075

产品使用说明书2075

产品包装2075

处理品2076

第三章产品储运企业的质量责任2076

承储企业的质量责任2076

承运企业的质量责任2076

出入、交接验收制度2076

第四章产品经销企业的质量责任2076

产品经销企业的质量责任2076

包修、包换、包退2077

第五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077

产品质量监督2077

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2077

部门、地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2077

社会质量监督2077

第六章产品质量责任争议的处理2077

质量责任争议的处理2077

仲裁检验2078

质量检验单位2078

第七章罚则2078

质量责任处罚2078

掺假产品2078

冒牌产品2078

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2079

不合格产品2079

淘汰产品2079

失效产品2079

就地销毁2079

第八章附则2079

质量责任条例的适用范围2079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2080

简说2080

第一章总则2081

楼堂馆所2081

基本建设2081

民用建筑2081

基本建设程序2081

建设总投资2081

基建投资计划2082

第二章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2082

项目建议书2082

项目开工报告2082

可行性研究2083

设计勘察费2083

设计任务书2083

基本建设计划2083

投资概算2083

第三章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资金2084

生产发展资金2084

自筹资金2084

建筑税2084

第四章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标准2084

建设标准2084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2085

对违反条例的处罚2085

第六章附则2085

条例的适用范围2085

烟草专卖条例2086

简说2086

第一章总则2086

专卖制度2086

烟草专卖的范围2086

烟草专卖局2087

中国烟草总公司2087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收购2087

烟草种植管理2087

烟草收购管理2087

烟草种植、收购合同2088

第三章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2088

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管理2088

手工卷烟2089

卷烟、雪茄烟、烟丝的销售管理2089

烟草专卖许可证2089

烟草专卖品准购证2090

第四章价格、高标和运输2090

烟草价格管理2090

烟草商标管理2090

烟草的运输管理2090

第五章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的生产和分配2091

烟草专卖管理品的专卖2091

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2091

烟草行业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管理2091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2091

奖惩制度2091

第八章附则2091

烟草专卖条例附则2091

十一经济特区法编2095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2095

简说2095

第一章总则2095

经济特区2095

客商2096

第二章注册和经营2096

特区企业2096

特区企业的设立2096

特区土地使用2097

特区企业的经营2097

第三章优惠办法2097

客商用地优惠2097

特区企业税收优惠2097

简化出入境手续2098

第四章劳动管理2098

劳动合同2098

特区劳动管理2098

第五章组织管理2099

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2099

广东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2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2100

简说2100

外资银行2101

中外合资银行2101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法律地位2102

外资银行总行的设立2102

外资银行分行的设立2102

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2102

资产负债表2103

损益计算书2103

业务状况报告2103

本币2103

外币2103

放款2103

票据贴现2103

汇款2104

托收2104

进出口贸易结算2104

押汇2104

货币兑换2105

投资2105

担保2105

股票2105

证券2105

信托2106

保管箱2106

资信调查2106

咨询服务2106

存款2107

透支2107

注册资本2107

实收资本2107

营运资金2107

储备基金2108

汇价2108

存款准备金2108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报表2108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活动的终止2108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违法责任2109

对进出经济特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2110

简说2110

第一章总则2111

海关监管的客体2111

第二章对进出特区的货物的管理2111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2111

特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境外2112

特区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减免2112

特区运往内地的货物的管理2113

内地运入特区的货物的管理2113

第三章对进出特区的运输工具的管理2113

进出特区的运输工具的管理2113

第四章对进出特区的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2113

进出特区的物品的管理2113

第五章附则2114

管理规定附则2114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2115

简说2115

海南岛投资的一般待遇2115

参股经营2116

承包经营2116

租赁经营2117

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2117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2117

矿藏资源的有偿开采2118

基础设施2118

税收优惠措施2118

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2119

物料进口2119

产品销售2119

保留现汇2120

外汇调剂市场2120

人员进出境管理2120

多次入境签证21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2122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2124

十二军事法编2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127

简说2127

第一章总则2128

兵役法2128

义务兵役制2128

志愿兵役制2129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2129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2130

兵役制度2131

服兵役2132

免服兵役2132

不得服兵役2132

武装力量2133

中国人民解放军213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134

民兵2135

现役2136

预备役2137

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2137

条令2138

条例2138

军事训练2139

功勋2139

授勋制度2139

勋章2140

奖章2140

荣誉称号2141

中央军事委员会2141

国防部2142

军区2142

省军区2143

卫戍区2143

警备区2143

军分区2143

人民武装部2144

兵役机关2145

军事机关2145

兵役工作业务2145

第二章平时征集2145

征集2145

征兵命令2146

兵役登记2146

政治审查2146

应征公民2147

体格检查2147

唯一劳动力2147

缓征2147

不征集2148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2148

士兵2148

义务兵2149

志愿兵2149

陆军2150

海军2150

空军2150

超期服现役2151

2151

2152

退出现役2152

提前退出现役2153

士兵预备役2153

军官预备役2154

预备役登记2154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2155

军事院校2155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2156

第五章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2156

招收学员2156

第六章民兵2156

民兵组织2156

民兵干部2157

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157

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2158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2158

复习训练2159

应急训练2159

误工补贴2159

第八章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2160

高等院校(学生)的军事训练2160

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2160

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2160

动员2160

兵员动员2161

动员令2162

复员2162

第十章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2162

安置2162

减价优待2163

免费邮递2163

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2164

供养终身2165

民兵抚恤优待条例2165

第十一章惩处2165

惩处2165

第十二章附则2166

兵役法附则2166

征兵工作条例2167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168

民兵工作条例2169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2170

简说2170

第一章总则2171

军官2171

现役军官2172

军事军官2172

政治军官2172

后勤军官2173

专业技术军官2173

总政治部2173

军官管理工作2174

第二章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2174

军官基本条件2174

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2175

初级指挥院校2175

中级指挥院校2176

高级指挥院校2176

专业技术院校2176

第三章现役军官的考核和任免2177

考核军官2177

任免权限2177

军官任职最高年龄2177

逐职晋升2178

军官任职最低年限2178

越职晋升2178

提前晋升2178

编制员额2179

编制职务等级2179

第四章现役军官的奖励和处分2179

现役军官的奖励2179

现役军官的处分2179

军纪2179

刑事责任2179

第五章现役军官的待遇2180

结构薪金制度2180

补贴2180

公费医疗2180

休假2180

家属随军条件2181

军官配偶2181

第六章军官退出现役2181

军官服役最高年龄2181

军官转业2182

军官退休2182

军官离职休养2182

军官提前退出现役2183

第七章附则2183

现役军官服役条例附则2183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2184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2185

简说2185

第一章总则2186

军队指挥2186

军队管理2186

军官军衔制度2186

军官等级2188

军官军衔2188

第二章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2188

将官2188

一级上将2189

上将2189

中将2189

少将2190

校官2190

大校2190

上校2190

中校2190

少校2191

尉官2191

上尉2191

中尉2192

少尉2192

海军军官2192

空军军官2192

第三章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2193

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2193

第四章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2193

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2193

大学专科毕业(生)2194

大学本科毕业(生)2194

硕士学位2194

博士学位2194

第五章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2194

军官军衔晋级2194

军官军衔延期晋级2195

军官军衔提前晋级2195

第六章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2195

军官军衔降级2195

取消军官军衔2196

剥夺军官军衔2196

开除军籍2197

剥夺政治权利2197

退役军官2197

第七章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2198

军官军衔标志2198

军官军衔标志的佩带2199

第八章附则2199

警衔制度2199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2201

简说2201

第一章总则2202

文职干部2202

军队编制定额2202

国家干部2203

军籍2203

文职干部基本条件2203

军事机密2203

职业道德2204

任命制2204

聘任制2204

第二章文职干部编制范围的原则2205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2205

专业技术干部2206

编制2206

作战部队2206

试验部队2206

训练部队2206

保障部队2207

第三章文职干部的来源和培训2207

军队院校毕业学员2207

在职学习2207

第四章文职干部的职务和职务等级2207

专业技术职务2207

职务等级2209

第五章文职干部的任免、晋升和奖惩2209

文职干部任免2209

文职干部晋升2209

文职干部奖惩2209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2210

军事法院2210

第六章文职干部的待遇2210

工资水平2210

文职干部工资等级2211

政治待遇2211

文职干部家属随队条件2211

文职干部优抚2211

第七章文职干部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转业退休2211

文职干部最低服务年限2211

文职干部转业2212

文职干部退休22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条例2213

简说2213

第一章总则2213

军事技术2213

总参谋部2214

兵员工作2214

第二章士兵的服役管理2214

军种2214

基层行政职务2215

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2215

专业技术培训2215

2215

2216

2216

2216

主官2217

军队企业单位2217

军队事业单位2217

2217

共同科目基础教育训练2217

训练考核2218

技术等级标准考核2218

第三章士兵的军衔2218

士兵军衔2218

士官2219

军士长2219

专业军士2219

军士2220

上士2220

中士2221

下士2221

2221

上等兵2222

列兵2222

等级2222

兵役性质2222

德才表现2223

服现役年限2223

士兵军衔授予2223

士兵军衔晋升2223

士兵军衔符号、肩章2223

第四章士兵的奖惩2224

奖励2224

行政处分2224

除名2225

军队劳动教养2225

第五章士兵的待遇2225

供给制2225

薪金制2226

分居补助费2226

分居医疗补助费2226

探亲假2226

第六章士兵退出现役2226

退役补助费2226

退役医疗补助费2226

退伍军人安置机构2227

转业2227

复员2227

退休2227

工资标准2227

标准工资2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2228

简说2228

现役军人2229

军人职责2229

战斗力2230

国家的军事利益2230

军人违反职责罪2230

军纪2231

武器装备使用规定2232

武器装备肇事罪2232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2233

泄露或遗失军事机密罪2233

为敌人或者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罪2233

战时2234

指挥人员2234

值班人员2234

值勤人员2234

擅离职守罪或玩忽职守罪2235

兵役法规2235

逃跑罪2235

偷越国(边)境外逃罪2235

边防2236

海防2236

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236

部属2236

虐待部属罪2236

阻碍执行职务罪2237

武器装备2237

军用物资2238

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2238

军事设施2238

破坏武器装备罪或破坏军事设施罪2238

战时自伤罪2238

战时造谣惑众罪2239

战场2239

遗弃伤员罪2239

临阵脱逃罪2239

战斗2240

战役2240

命令2240

作战2241

违抗作战命令罪2241

军令2241

谎报军情罪2241

假传军令罪2242

自动投降敌人罪2242

军事行动地区2242

掠夺、残害战区无辜居民罪2242

俘虏2243

虐待俘虏罪2243

犯罪军人2243

戴罪立功2244

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2244

军内在编职工2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246

简说2246

第一章总则2247

军事活动2247

国防现代化2247

国防2247

军事目的2248

军用建筑2248

军用场地2248

军用设备2248

指挥机关2248

指挥工程2248

作战工程2248

军用机场2248

军用港口2248

军用码头2248

营区2248

训练场2249

试验场2249

军用洞库2249

军用仓库2249

军用通信台站2249

军用侦察台站2249

军用导航台站2249

军用观察台站2249

测量标志2249

导航标志2249

助航标志2249

军用公路专用线2249

军用铁路专用线2249

军用通信线路2249

军用输电线路2250

军用输油管线2250

军用输水管线2250

军事机关2250

国家安全利益2250

国防利益2250

总参谋部2250

中央军事委员会2250

军区2251

司令机关2251

陆军2251

海军2251

空军2252

第二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2252

军事禁区2252

空中军事禁区2252

水域军事禁区2252

第三章军事禁区的保护2252

围墙2252

铁丝网2252

障碍物2252

界线标志2253

航空器2253

安全警戒标志2253

安全控制范围2253

爆破2253

射击2254

第四章军事管理区的保护2254

军事管理区2254

第五章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2254

未划入禁区和管理区的军事设施2254

第六章管理职责2254

公告2254

军用地下电缆2254

军用水下电缆2254

军用水下管道2254

国防教育2254

公安机关2255

值勤人员2255

强制措施2255

武器2255

第七章法律责任2255

军纪处分2255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257

简说2257

第一章总则2257

抚恤2257

优待2258

革命伤残军人2258

复员退伍军人2258

家属2258

优抚对象2258

抚恤优待标准2258

第二章死亡抚恤2258

革命烈士2258

因公牺牲军人2259

病故军人2259

死亡抚恤2259

一次性抚恤金2259

定期抚恤金2259

孤老2259

孤儿2260

丧葬补助费2260

特别抚恤金2260

第三章伤残抚恤2260

伤残抚恤2260

因战致残2260

因公致残2260

因病致残2260

伤残等级2261

伤残抚恤金2261

伤残保健金2261

护理费2261

第四章优待2261

农业户口2261

责任田2261

自留地(山、林)2261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2261

假肢2261

代步三轮车2262

公立学校2262

公立幼儿园、托儿所2262

双职工2262

家庭住房人口2262

第五章附则226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附则2262

民政部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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