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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国际劳工公约草案1

第一届大会(于一九一九年在华盛顿举行)1

限制工业企业之工作时间每日为八小时及每周为四十八小时之公约草案1

二 失业公约草案10

三 女工生产前后雇用之公约草案12

四 雇用妇女夜间工作之公约草案16

五 工业工作儿童之雇用最低年龄之公约草案19

六 工业雇用幼年工人从事夜工之公约草案22

第二届大会(于一九二○年在基诺举行)26

海上雇用儿童之最低工作年龄限制公约草案26

八 遇险海员之失业赔偿公约草案29

九 便利海员受雇公约草案31

第三届大会(于一九二一年在日内瓦举行)35

农业雇用童工之年龄限制公约草案35

十一 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之公约草案37

十二 农业工人灾害赔偿之公约草案39

十三 油漆业禁用白铅之公约草案41

十四 工业工人每周应有一日休息之公约草案44

十五 海船雇用幼年火夫舱守之年龄限制公约草案48

十六 雇用海上之幼年及儿童其体格须受强制检查公约草案50

第七届大会(于一九二五年在日内瓦举行)52

十七工人灾害赔偿公约草案52

十八 工人职业疾病赔偿公约草案56

十九 外国工人与本国工人关于灾害赔偿应受同等待遇之公约草案60

二十 禁止面包房夜间工作公约草案62

第八届大会(于一九二六年在日内瓦举行)65

二十一船上移民检查从简公约草案65

第九届大会(于一九二六年在日内瓦举行)68

二十二海员雇佣契约条件公约草案68

二十三 运送海员回国公约草案75

第十届大会(于一九二七年在日内瓦举行)79

二十四工商业工人及佣仆之强制疾病保险公约草案79

二十五 农工强制疾病保险公约草案84

第十一届大会(于一九二八年在日内瓦举行)88

二十六最低工资规定办法公约草案88

第十二届大会(于一九二九年在日内瓦举行)91

二十七航运之重大包裹须标明重量公约草案91

二十八 船舶起卸工人灾害防护公约草案93

第十四届大会(于一九三○年在日内瓦举行)104

二十九强迫劳动公约草案104

三十 职店员工作时间公约草案115

第十五届大会(于一九三一年在日内瓦举行)121

三十一煤矿工人工作时间公约草案121

第十六届大会(于一九三二年在日内瓦举行)128

三十二修正船舶起卸工人灾害防护公约草案128

三十三 非工业工作童工雇用年龄之规定公约草案139

第十七届大会(于一九三三年在日内瓦举行)145

三十四废止取费之职业介绍机关公约草案145

三十五 设立工商等业工人及佣仆之强制老年保险公约草案149

三十六 设立农业工人强制老年保险公约草案159

三十七 设立工商等业工人及佣仆之强制残废保险公约草案169

三十八 设立农业工人强制残废保险公约草案180

三十九 设立工商等业工人及佣仆之强制孀孤保险公约草案191

四十设立农业工人之强制孀孤保险公约草案204

国际劳工建议议书217

第一届大会(于一九一九年在华盛顿举行)219

关于失业问题之建议书219

二 关于外国工人待遇互惠问题之建议书220

三 关于兽类传染病预防问题之建议书221

四 关于保护女工及童工防染铅毒问题之建议书221

五 关于政府卫生机关设备问题之建议书223

六 关于一九○六年伯恩公约禁用白磷制造火柴实施之建议书224

第二届大会(于一九二○年在基诺举行)225

关于限制渔业工作时间之建议书225

八 关于内河航业工作时间限制之建议书226

九 关于国家海员法典制定之建议书227

十 关于海员失业保险之建议书228

第三届大会(于一九二一年在日内瓦举行)229

十一关于防止农业上失业问题之建议书229

十二 关于生产前后农业女工保护问题之建议书231

十三 关于农业女工夜间工作问题之建议书231

十四 关于农业童工及幼年工人夜间工作问题之建议书232

十五 关于农业技术教育发展之建议书233

十六 关于农业职工之居处状况之建议书234

十七 关于农业上社会保险之建议书236

十八 关于商店施行每周休息之建议书236

第四届大会(于一九二二年在日内瓦举行)238

十九关于出境入境遣送回国及移民过境统计及其他材料送达国际劳工局之建议书238

第五届大会(于一九二三年在日内瓦举行)239

二十关于组织检查制度以实施各项保护劳工法规通则之建议书239

第六届大会(于一九二四年在日内瓦举行)247

二十一关于利用工人业余时间之建议书247

第七届大会(于一九二五年在日内瓦举行)252

二十二关于工人赔偿金最低标准之建议书252

二十三 关于工人抚恤争议处理法之建议书254

二十四 关于工人职业病赔偿之建议书256

二十五 关于本国及外国工人灾害赔偿之平等待遇之建议书256

第八届大会(于一九二六年在日内瓦举行)258

二十六关于船上妇女移民保护之建议书258

第九届大会(于一九二六年在日内瓦举行)258

二十七关于船长学徒解雇回国之建议书258

二十八 关于检查海员工作状况通则之建议书259

第十届大会(于一九二七年在日内瓦举行)266

二十九关于疾病保险通则之建议书266

第十一届大会(于一九二八年在日内瓦举行)271

三十关于适用规定最低工资办法之建议书271

第十二届大会(于一九二九年在日内瓦举行)274

三十一关于工业灾害防止之建议书274

三十二 关于发动机械防护责任之建议书281

三十三 关于船舶起卸工人灾害防护互惠之建议书282

三十四 关于起草船舶起卸工人安全条例时与劳资组织商议之建议书283

第十四届大会(于一九三○年在日内瓦举行)284

三十五关于间接强迫劳动之建议书284

三十六 关于强迫劳动规程之建议书286

三十七 关于旅馆饭店及类似店业工作时间规定之建议书287

三十八 关于戏院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工作时间规定之建议书288

三十九 关于疗护疾病衰弱孤苦疯狂机关内工作时间规定之建议书290

第十六届大会(于一九三二年在日内瓦举行)291

四十为促成一九三二年船舶起卸工人灾害防护公约所载之相互协定之建议书291

四十一 关于非工业雇用儿童之年龄规定之建议书292

第十七届大会(于一九三三年在日内瓦举行)295

四十二关于残废老年孀孤保险通则之建议书295

四十三 关于职业介绍机关通则之建议书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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