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务》求取 ⇩

第一部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2

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节录)(1981年6月5日)2

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85年10月4日)7

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1987年4月2日)1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1年2月19日)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2日)39

第二部分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讲话44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干问题的综述44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64

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努力把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全国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76

第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有关法院关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或者规定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1991年12月12日)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的通知(1992年2月28日)10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试行)(1991年3月修订)103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人民法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1991年4月25日)116

吉林省双辽县人民法院关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细则(试行)(1991年3月)125

第四部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交流材料140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层次全方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谢安山140

用总结、交流经验的方法教育干部,推动审判工作全面深入地贯彻“烟台会议”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云峰157

增强意识,强化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68

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整体作用吉林省双辽县人民法院院长 崔振亚184

紧密围绕审判工作,结合城区治安特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197

坚持三个结合,抓好六项工作,参与综合治理, 维护社会稳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10

牢固树立为部队建设服务的思想,积极参加预防犯罪的综合治理解放军军事法院215

建立“两条龙”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法院231

努力开展少年法庭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43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50

执行工作在综合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的调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58

认真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265

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顾念祖274

加强司法建议,促进综合治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84

正确适用缓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95

依法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江苏省南通市城区人民法院304

认真做好假释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11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山西省原平县人民法院318

庭村共建,维护稳定——人民法庭参加综合治理的新经验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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