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1995年度 合订本》

第一编关于税制改革的规定1

一、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

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7

三、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6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税务局关于组建武汉市地方税务机构方案的通知18

第二编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23

一、基本法规2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5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49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52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9

(六)湖北省地方税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69

(七)湖北省地方税收代征管理办法72

(八)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74

二、具体规定78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个体私营饮食业税收管理的规定78

(二)武汉市个体私营饮食行业实行订菜单制的税收征管试行办法78

(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体户部分地方税(费)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和对小型个体户实行定额计征办法的通知81

第三编关于税收法制的规定8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税收的规定83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83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85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88

五、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89

六、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101

第四编营业税106

一、基本法规10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0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10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117

(四)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26

二、综合规定128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128

(二)境内、外界定问题129

(三)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129

(四)税目、税率和起征点130

(五)计税办法132

(六)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132

(七)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133

(八)征收管理133

(九)减免税项目134

(十)关于收费问题的征免税规定136

(十一)关于混合销售及兼营业务的征税规定137

(十二)各部门具体征免税规定139

三、具体规定145

(一)交通运输业145

1、征收范围145

2、关于纳税人的若干具体规定147

3、关于计税依据的若干具体规定147

4、关于纳税地点的若干具体规定150

5、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150

6、若干具体征税问题150

(二)建筑业151

1、征收范围151

2、关于计税依据的若干具体规定151

3、关于纳税地点的若干具体规定152

4、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153

5、扣缴义务人154

6、关于有线电视安装费征税问题154

7、关于自建建筑物征税问题154

8、关于交通部门所属公路段从事交通设施养护业务征税问题154

9、关于承包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的建安工程征免税问题155

(三)金融保险业155

1、征收范围155

2、关于计税依据的若干具体规定156

3、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若干具体规定157

4、关于境内外保险业务的界定问题157

5、关于纳税期限问题158

6、若干具体减免税规定158

7、关于人民币折合率问题163

(四)邮电通信业163

1、征收范围163

2、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164

3、关于报刊发行征税问题165

4、关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征税问题165

(五)文化体育业165

1、征收范围165

2、关于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166

3、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若干规定166

4、关于门票收入的免税问题166

5、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的征税问题167

(六)娱乐业169

1、征收范围169

2、关于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170

3、关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171

4、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的征税问题171

(七)服务业171

1、征收范围171

2、关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173

3、关于代购货物的征税问题174

4、关于公路收费站的征税问题174

(八)转让无形资产174

1、征收范围174

2、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175

3、扣缴义务人的具体规定176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176

5、减税、免税的具体规定176

(九)销售不动产176

1、征收范围176

2、纳税地点问题177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77

第五编资源税179

一、基本法规17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7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81

(三)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215

二、综合规定216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216

(二)税目、税额217

(三)计税依据220

(四)扣缴义务人221

(五)减税、免税221

(六)纳税地点222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23

(八)纳税期限223

三、具体规定224

(一)自产自用的课税数量问题224

(二)自产自用的范围问题224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问题224

(四)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的征收范围问题224

(五)原油的征收范围问题225

(六)盐的征收问题225

(七)1994年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抵减问题227

(八)军队军工系统所属企业的资源税问题227

(九)旧税制各项征税规定废止问题227

第六编企业所得税228

一、基本法规22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28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31

二、综合规定244

(一)纳税人244

(二)征税范围245

(三)计税依据246

(四)税率261

(五)亏损抵补263

(六)征收管理264

(七)减税、免税269

三、具体规定278

(一)农口企业征税问题278

(二)企业集团征税问题279

(三)中央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征税问题280

(四)森工企业、林场、苗圃的征税问题281

(五)境外企业的征税问题282

(六)劳改、劳教企业征税问题283

(七)企业转让投资损益征税问题283

(八)减免流转税征税问题283

四、财务会计处理284

(一)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284

(二)企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处理的规定293

(三)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294

(四)棉花企业棉花销售成本组成范围的规定296

(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296

(六)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的规定301

第七编个人所得税302

一、基本法规30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0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07

二、综合规定315

(一)纳税人315

(二)征税范围316

(三)计税依据320

(四)税率326

(五)征收管理331

(六)减税、免税337

三、具体规定341

(一)对取得以前年度所得的征税规定341

(二)退税和补税342

(三)境外团体、个人入境从事文艺、体育演出的征税规定343

(四)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规定344

(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规定346

(六)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的规定346

(七)稿酬所得的征税规定346

(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的规定347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的规定347

(十)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的征税规定347

第八编房产税349

一、基本法规34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349

(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350

二、综合规定353

(一)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353

(二)开征范围354

(三)计税依据356

(四)征收时期359

(五)纳税地点359

(六)减免税的规定360

(七)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362

(八)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362

(九)关于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362

三、具体规定363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征免税的规定363

(二)企业职工住宅减免税的规定363

(三)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的规定363

(四)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征免税的规定364

(五)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如何征收房产税的规定364

(六)关于出租多余闲置房屋征收房产税的规定365

(七)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的问题365

(八)关于企业主管部门征税问题365

(九)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应否征收房产税的问题365

(十)关于“危房”的免税规定365

(十一)关于在街头巷尾、道路两旁所设摊点使用的临时活动房免税的规定366

(十二)房屋大修停用期间的征免税规定366

(十三)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免税的规定366

(十四)企业停产、撤销后的房产征免税的规定366

(十五)关于“企业停产”的解释367

(十六)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规定367

(十七)关于免税单位自营及出租房产如何征税的规定367

(十八)企业出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征税规定367

(十九)住房制度改革中房产税的规定367

(二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68

(二十一)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恢复征税的规定368

(二十二)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69

(二十三)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71

(二十四)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税的规定372

(二十五)对房管部门经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72

(二十六)对军队、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74

(二十七)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76

(二十八)对集贸市场用房征收房产税的规定376

(二十九)对学校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77

(三十)对粮食部门征免税规定378

(三十一)关于纺织企业制冷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规定378

(三十二)对宗教团体房产征免房产税的规定379

(三十三)对房屋开发公司自有的房产出租征税的规定379

(三十四)对市交通局所属单位的征税规定379

(三十五)对武汉经援物资供应站征税的规定380

(三十六)对房屋出租、转租的征税规定380

(三十七)对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征免税的规定381

(三十八)对投资联营、融资租赁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规定381

(三十九)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的规定382

(四十)对蔡甸地区撤县建区后房产税政策的规定382

第九编车船使用税383

一、基本法规38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383

(二)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385

二、综合规定388

(一)纳税义务人388

(二)纳税地点389

(三)纳(免)税标志及纳(免)税凭证390

(四)征期394

(五)减税免税394

三、具体规定397

(一)关于免税单位应纳税车船的征税规定397

(二)关于自收自支单位车船的征免规定398

(三)关于铁路系统车船的征免规定398

(四)关于军队、武警车船的征免规定398

(五)关于邮电部门车船的征免规定399

(六)关于金融系统车船的征免规定399

(七)关于交通系统车船的征免规定400

(八)关于用银行贷款购买车船的征免规定400

(九)关于专用汽车的征免规定402

(十)关于小厢式货车的征免规定403

(十一)关于企业内部行驶车辆的征免规定404

(十二)关于新购置车辆的征免规定404

(十三)关于拖拉机的征免规定404

(十四)关于小型渔船的征免规定404

(十五)关于水上旅社、商店营业用船的征免规定404

(十六)关于缴纳吨税船舶的征免规定404

(十七)关于报废、停驶、停航车船的征免规定405

(十八)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免规定405

四、税额计算406

(一)我市适用的车船税额表406

(二)车辆吨位的计算方法408

(三)客货两用车的计税方法408

(四)机动车挂车的计税方法408

(五)炮筒挂车的计税方法408

(六)汽车吊车、专用汽车的计税方法409

(七)小型货车的计税方法409

(八)拖拉机的计税方法409

(九)船舶吨位的计算方法409

(十)车船使用不满一年的计税方法410

第十编印花税411

一、基本法规41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4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416

二、综合规定421

(一)纳税义务人421

(二)征税对象423

(三)计税依据425

(四)税率427

(五)纳税环节428

(六)缴纳办法429

(七)违章处罚434

(八)免税规定435

三、具体规定437

(一)购销合同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37

(二)加工承揽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规定441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规定442

(四)财产租赁合同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43

(五)货物运输合同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44

(六)仓储保管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规定451

(七)借款合同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51

(八)财产保险合同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55

(九)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规定457

(十)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征税范围的规定460

(十一)营业帐簿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60

(十二)权利许可证照征收印花税的规定467

(十三)对外资企业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71

(十四)对军队企业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72

(十五)关于经援项目合同征免印花税的规定473

第十一编城镇土地使用税474

一、基本法规47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474

(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476

(三)武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480

(四)武汉市城镇私有房屋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493

二、综合规定496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496

(二)纳税地点497

(三)计税依据498

(四)税额标准500

(五)征收期限501

(六)免税规定502

(七)减免税权限507

三、具体规定508

(一)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征免税的规定508

(二)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规定508

(三)关于纳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提供土地,应由谁纳税的问题508

(四)关于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征税问题508

(五)免税单位兴办的干休所、疗养院征免税的规定509

(六)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征免税的规定509

(七)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征免税的规定509

(八)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征免税的规定509

(九)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征免税的规定510

(十)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征免税的规定510

(十一)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征免税的规定510

(十二)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征免税的规定510

(十三)对堤外滩地征税的规定511

(十四)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的征免税规定511

(十五)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征免税问题511

(十六)关于企业的绿化用地是否征税的问题511

(十七)关于违章占地应如何征税的问题511

(十八)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是否征税的问题512

(十九)关于水貂场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512

(二十)关于新征用的土地应如何征税的问题512

(二十一)关于我市土地等级的确定和征税规定512

(二十二)关于民航机场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513

(二十三)关于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514

(二十四)关于铁道部门所属单位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514

(二十五)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税的规定515

(二十六)对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16

(二十七)对水利设施用地的征免税规定516

(二十八)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的征免税规定516

(二十九)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518

(三十)对矿山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19

(三十一)对盐场、盐矿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519

(三十二)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0

(三十三)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0

(三十四)对军队、武警部队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0

(三十五)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2

(三十六)对物资储运系统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3

(三十七)对林业系统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5

(三十八)对三线调整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5

(三十九)对经贸仓库、冷库的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6

(四十)对高校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规定526

(四十一)对市交通局所属单位的征税规定526

(四十二)对市房地局所属事业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527

(四十三)蔡甸地区撤县建区后土地使用税如何征税的问题527

(四十四)关于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的征免税规定527

第十二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29

一、基本法规52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52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45

(三)国家计委、国家税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552

二、综合规定561

(一)纳税人561

(二)征税范围562

(三)计税依据562

(四)税率563

三、具体规定563

(一)安置特困户住房建设投资的征税规定563

(二)危房改造投资的征税规定564

(三)个人自筹资金购房的征税规定565

(四)职工集资建房的征税规定565

(五)住房制度改革中的纳税问题565

(六)工会宣传文化事业建设投资的征税规定565

(七)不纳入计划管理项目的征税规定566

(八)更新改造投资中有关项目适用税率的规定566

(九)劳改、劳教单位建设投资征免税规定566

(十)关于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征税问题567

(十一)铁路系统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567

(十二)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免税的规定567

(十三)关于军内离退休干部住房适用税率问题567

(十四)外事建房税目税率568

四、商品房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规定568

(一)商品房纳税义务人568

(二)商品房依税依据568

(三)商品房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程序569

(四)向三资企业购商品房的征税问题570

(五)关于还建房和个人购买住宅商品房特困户住房投资适用税率问题570

五、税目税率注释570

(一)石油行业税目注释570

(二)铁道行业税目注释573

(三)科学类税目注释595

(四)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注释597

(五)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598

(六)民政类税目注释602

(七)旅游类税目注释603

(八)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605

(九)商业物资供销类税目注释607

(十)金融系统税目税率注释609

(十一)城市建设类税目注释609

(十二)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注释612

(十三)煤炭行业税目注释613

(十四)地震、海洋、测绘、技术监督、公安、安全、检察、法院、人防类税目注释631

(十五)广播电视类税注释636

第十三编土地增值税63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63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41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647

四、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计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规定649

第十四编城市维护建设税650

一、基本法规65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650

(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细则651

(三)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654

二、综合规定655

(一)纳税义务人655

(二)计税依据656

(三)税率656

(四)征收管理659

(五)减税免税及退税661

(六)行政区划661

三、具体规定664

(一)关于丹江口水电站超发电部分的征免税规定664

(二)关于中央主管部门的纳税问题665

(三)关于人民银行委托加工储备金饰品的征免税规定665

(四)关于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税规定665

第十五编屠宰税666

一、屠宰税暂行条例666

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通知667

第十六编教育费附加670

一、基本法规670

(一)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670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672

(三)武汉市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673

(四)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675

(五)湖北省政府关于在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试行办法677

(六)武汉市农村征收教育附加的意见678

(七)武汉市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意见(修订)680

(八)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682

二、一般规定683

(一)关于改变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的规定683

(二)关于缴纳了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683

(三)关于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二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683

(四)关于困减免税而发生退税的,应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的规定683

(五)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环节和地点问题684

(六)关于铁道系统、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如何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规定684

(七)关于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的问题685

(八)关于“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问题的解释685

(九)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的解释686

(十)关于教育费附加率的调整规定686

(十一)关于农村乡(村)办企业已缴纳教育费附加不得重复征收的规定686

(十二)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686

第十七编职工养老保险费687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687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696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规定》的通知706

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709

第十八编堤防工程修建设维护管理费716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通知716

二、市防汛办、市税务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通知》及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717

三、市局关于征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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