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志 第二十九卷 财政志》求取 ⇩

绪言1

第一编 财政收入17

第一章 农业税18

第一节清朝地丁钱粮18

第二节 民国时期田赋21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农业税收29

第四节 新中国农业税41

第二章 工商税收65

第一节盐税66

第二节 常关税72

第三节 厘金73

第四节 遗产税75

第五节 货物税76

第六节 营业税101

第七节 所得税113

第八节 工商业税130

第九节 商品流转税138

第十节 工商统一税140

第十一节 工商税148

第十二节 产品税156

第十三节 增值税179

第十四节 资源税181

第十五节 奖金税183

第十六节 烧油特别税186

第十七节 建筑税187

第十八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189

第十九节 屠宰税189

第二十节 城市房地产税195

第二十一节 车船使用牌照税200

第二十二节 印花税204

第二十三节 交易税210

第二十四节 文化娱乐税215

第二十五节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17

第三章 企业收入220

第一节新中国建成前的企业收入220

第二节 新中国建成后的企业收入221

第四章 公债235

第一节新中国建立前的公债235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公债237

第五章 其它收入243

第一节清末的其它收入243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其它收入244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其它收入245

第二编 财政支出249

第一章上解支出250

第一节 清末解款与协款250

第二节 民国政府的上解251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上解252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上解253

第二章 经济建设费255

第一节清末实业费和交通费255

第二节 民国政府的经济建设费256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建设费258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费259

第三章 文教卫生事业费281

第一节清末山西教育经费281

第二节 民国政府文教和卫生事业费282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教育费283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285

第四章 抚恤和社会救济费302

第一节清末社会福利救济费302

第二节 民国政府抚恤和社会救济费303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抚恤和社会救济费304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306

第五章 行政管理费311

第一节清末行政管理费311

第二节 民国政府行政管理费313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行政管理费317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行政管理费322

第六章 其它支出337

第一节民国政府的其它支出337

第二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其它支出339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其它支出341

第三编 财政管理357

第一章 机构设置358

第一节 财政机构358

第二节 税务机构363

第二章 财政体制369

第一节 省财政体制369

第二节地市县财政体制374

第三节 乡(镇)财政体制379

第三章 预算管理380

第一节预算380

第二节 决算386

第四章 会计395

第一节预算会计395

第二节 企业会计408

第三节 税务征解会计418

第五章 财务管理422

第一节财务预算422

第二节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管理426

第三节 流动资金管理429

第四节 企业基金管理430

第六章 金库432

第一节清末金库432

第二节 民国时期金库433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434

第七章 财政监察441

第一节清末及民国政府的财政监察441

第二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财政监察441

第三节 新中国的财政监察444

附录448

一、大事年表448

二、限外辑要454

三、索引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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