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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担保法制的演变及其特点1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担保法制(1949年~1978年)2

一、1949年至1953年经济恢复期2

二、1953年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21

三、1957年至1978年23

第二节 1978年至1995年《担保法》制定前的担保法制27

第三节 《担保法》的制定32

一、制定《担保法》的必要性33

二、中国银行法的制定对于制定《担保法》的作用38

三、地方性法规对《担保法》制定的作用51

第四节 《担保法》公布、施行后中国担保法制的发展状况57

第五节 与日本相比,中国担保法制演变过程中的主要特点67

第二章 与日本民法中关于担保制度设置的体例比较74

第一节 《担保法》立法体例的基本框架75

第二节 《担保法》将人与物的担保共同规定在一部单行法律之中的原因79

第三节 与日本相比,《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种类上的欠缺86

第三章 与日本民法中关于担保内容的比较92

第一节 保证制度92

一、保证的概念与形态93

二、保证人的资格96

三、保证合同的成立106

四、保证人的权利与保证的效力110

五、《担保法》关于保证制度的规定对于中国银行法实施的影响133

第二节 抵押制度141

一、抵押的概念与性质142

二、抵押的种类153

三、《担保法》关于可抵押财产的规定176

四、《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登记制度的规定与日本法的比较203

五、《担保法》关于抵押权对于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财产权的效力规定223

六、抵押权的实现234

七、《担保法)抵押制度的规定对于《银行法》实施的影响253

附录 主要参考书目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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