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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 单长宗1

第一章 刑法与刑法学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

第二节 刑法学的概念和体系6

第二章 刑法的制定依据和任务10

第一节 刑法的制定依据10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12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范畴15

第一节 犯罪15

第二节 刑事责任21

第三节 刑罚24

第四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27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27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30

第三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32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4

第五节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36

第六节 罪责自负原则37

第五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39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39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48

第六章 犯罪构成概述51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51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54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56

第四节 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发展58

第七章 犯罪客体60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立法方式60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63

第三节 犯罪对象66

第八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69

第一节 犯罪的客观方面概述69

第二节 危害行为70

第三节 危害结果76

第四节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83

第九章 犯罪主体84

第一节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条件84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及其制约因素85

第三节 犯罪的特殊主体92

第十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96

第一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96

第二节 犯罪的故意98

第三节 犯罪的过失102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105

第五节 意外事件108

第十一章 刑罚的功能和目的109

第一节 刑罚的功能109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113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17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117

第二节 生命刑118

第三节 自由刑122

第四节 财产刑126

第五节 资格刑130

第一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和特征133

第二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及适用条件133

第十三章 非刑罚处理方法133

第十四章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136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意义136

第二节 量刑的原则137

第十五章 量刑的情节141

第一节 量刑情节的分类141

第二节 数个情节的并存146

第十六章 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150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概念及构成150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152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论争153

第十七章 防卫、避险与刑事责任156

第一节 防卫与刑事责任156

第二节 避险与刑事责任167

第十八章 犯罪进展状态与刑事责任175

第一节 犯罪进展状态概述175

第二节 犯罪既遂与刑事责任176

第三节 犯罪预备与刑事责任178

第四节 犯罪未遂与刑事责任180

第五节 犯罪中止与刑事责任183

第十九章 共同犯罪与刑事责任186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186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分类190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193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进展状态199

第二十章 罪数与刑事责任207

第一节 罪数与刑事责任概述207

第二节 数罪并罚208

第三节 实质的一罪212

第四节 法定的一罪214

第五节 裁判的一罪216

第六节 法条竞合219

第二十一章 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223

第一节 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223

第二节 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224

第二十二章 累犯、自首、立功与刑事责任228

第一节 累犯与刑事责任228

第二节 自首与刑事责任231

第三节 立功与刑事责任235

第二十三章 刑事责任的变更238

第一节 缓刑238

第二节 减刑244

第三节 假释247

第二十四章 刑事责任的终结252

第一节 时效252

第二节 赦免255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57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257

第二节 背叛国家罪259

第三节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261

第四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262

第五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63

第七节 投敌叛变罪265

第六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265

第八节 叛逃罪266

第九节 间谍罪267

第十节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268

第十一节 资敌罪269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271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71

第二节 阻碍军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272

第三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73

第四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274

第五节 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罪 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275

第六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276

第七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佣逃兵罪277

第八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278

第九节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279

第十一节 拒绝、逃避征招或者军事训练罪 拒绝、逃避服役罪280

第十节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280

第十二节 提供虚假敌情罪281

第十三节 扰乱军心罪282

第十五节 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罪283

第十四节 窝藏、资助逃兵罪283

第十六节 拒绝军事征用罪284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286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286

第二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288

第三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289

第四节 投降敌人罪290

第五节 临阵脱逃罪291

第六节 擅离军人职守罪 玩忽军人职守罪292

第七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293

第八节 滥用军事职权罪294

第九节 作战消极罪295

第十节 见危不救罪296

第十一节 军人叛逃罪297

第十二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298

第十三节 泄露军事秘密罪299

第十四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301

第十六节 逃离部队罪302

第十五节 战时自伤罪302

第十七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303

第十九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304

第十八节 挪用武器装备罪304

第二十一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306

第二十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306

第二十二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307

第二十三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308

第二十四节 虐待部属罪309

第二十五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310

第二十七节 残害无辜居民罪 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311

第二十六节 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311

第二十八节 私放俘虏罪312

第二十九节 虐待俘虏罪313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314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314

第二节 贪污罪315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318

第四节 受贿罪321

第六节 行贿罪325

第五节 单位受贿罪325

第七节 贿赂单位罪326

第八节 介绍贿赂罪327

第九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28

第十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329

第十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329

第十二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331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332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332

第二节 滥用职权罪333

第四节 徇私舞弊罪334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334

第五节 泄露国家秘密罪335

第六节 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336

第七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 在押人员脱逃事故罪337

第九节 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39

第八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舞弊罪339

第十节 公司、证券管理舞弊罪340

第十一节 征税舞弊罪341

第十二节 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舞弊罪342

第十四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343

第十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343

第十五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344

第十七节 土地管理舞弊罪345

第十六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345

第十八节 徇私放纵走私罪346

第二十节 检疫舞弊罪 检疫失职罪347

第十九节 商检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347

第二十一节 徇私不履行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职责罪348

第二十二节 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罪349

第二十四节 不履行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罪350

第二十三节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350

第二十五节 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351

第二十六节 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罪352

第二十八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353

第二十七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353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355

第三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355

第二节 放火罪357

第三节 失火罪358

第四节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359

第五节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360

第六节 投毒罪 过失投毒罪361

第七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62

第八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363

第九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364

第十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365

第十二节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366

第十一节 破坏燃气设备罪 过失损坏燃气设备罪366

第十三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367

第十四节 劫持航空器罪368

第十五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369

第十六节 实施危及航空安全暴行罪370

第十七节 破坏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信设施罪371

第十八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372

第十九节 擅自制造、销售枪支、弹药罪373

第二十节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74

第二十一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罪 非法出租、出借配置枪支罪375

第二十二节 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376

第二十三节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77

第二十四节 飞行肇事罪378

第二十五节 铁路营运安全肇事罪379

第二十六节 交通肇事罪380

第二十七节 生产作业肇事罪381

第二十八节 劳动安全设施肇事罪383

第二十九节 危险物品管理肇事罪385

第三十节 建筑质量肇事罪386

第三十一节 教学设施管理肇事罪387

第三十二节 消防措施肇事罪388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90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390

第三十一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90

第三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392

第四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394

第五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395

第六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96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97

第八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399

第九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400

第十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401

第一节 走私罪概述404

第三十二章 走私罪404

第二节 走私军火、假币罪406

第三节 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407

第四节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408

第五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409

第六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410

第二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412

第一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412

第三十三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12

第三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414

第四节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15

第五节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416

第六节 清算欺诈罪417

第七节 商业受贿罪418

第九节 经营同类业务罪420

第八节 商业行贿罪420

第十节 为亲友牟取商业利益罪421

第十二节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422

第十一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422

第十三节 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423

第一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425

第三十四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425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426

第三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427

第四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428

第五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429

第六节 变造货币罪430

第七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432

第八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434

第九节 高利转贷罪435

第十节 非法吸收存款罪436

第十一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437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439

第十四节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440

第十三节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440

第十五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441

第十六节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442

第十八节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443

第十七节 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443

第十九节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444

第二十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446

第二十一节 帐外非法拆借资金、发放贷款罪447

第二十二节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448

第二十四节 逃汇罪449

第二十三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449

第二十五节 洗钱罪450

第二节 集资诈骗罪452

第一节 金融诈骗罪概述452

第三十五章 金融诈骗罪452

第三节 贷款诈骗罪454

第四节 票据诈骗罪455

第五节 信用证诈骗罪457

第六节 信用卡诈骗罪459

第七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460

第八节 保险诈骗罪461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464

第三十六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464

第二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465

第三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66

第四节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467

第五节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68

第六节 假冒专利罪469

第七节 侵犯著作权罪470

第九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473

第八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473

第一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475

第三十七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475

第二节 偷税罪476

第三节 抗税罪477

第四节 逃避追缴欠税款罪478

第五节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479

第六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退税、扣税发票罪481

第七节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82

第八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83

第九节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84

第十节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特种发票罪 非法出售特种发票罪486

第十一节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普通发票罪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487

第一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489

第三十八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489

第二节 商业诽谤罪490

第三节 虚假广告罪492

第四节 串通投标罪494

第五节 合同诈骗罪495

第六节 非法经营罪498

第七节 强迫交易罪499

第八节 伪造有价票证罪 倒卖伪造的有价票 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500

第九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501

第十一节 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罪504

第十节 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 出具中介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504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507

第三十九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507

第二节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 阻碍人民代表执行职务罪 阻碍红十字会人员履行职责罪 阻碍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罪508

第三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10

第四节 招摇撞骗罪511

第五节 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身份证罪512

第六节 非法生产、买卖警察专用标志、物品罪513

第七节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514

第八节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515

第十节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517

第九节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517

第十一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18

第十二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19

第十三节 干扰无线电通讯罪520

第十四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522

第十六节 聚众斗殴罪523

第十五节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523

第十七节 寻衅滋事罪525

第十八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26

第十九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27

第二十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528

第二十一节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罪529

第二十二节 违法携带违禁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530

第二十三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531

第二十四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532

第二十五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之罪533

第二十六节 聚众淫乱罪534

第二十八节 赌博罪535

第二十七节 盗窃、侮辱尸体罪535

第二十九节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536

第一节 妨害司法罪概述538

第四十章 妨害司法罪538

第二节 伪证罪539

第三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刑事证据罪540

第四节 妨害作证罪541

第五节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542

第六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543

第七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544

第八节 窝藏罪 包庇罪545

第九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547

第十一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48

第十节 窝赃罪 销赃罪548

第十二节 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550

第十三节 破坏监管秩序罪551

第十四节 脱逃罪552

第十五节 劫夺被押解人罪553

第十六节 组织越狱罪555

第十七节 暴动越狱罪556

第十八节 聚众持械劫狱罪557

第一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559

第四十一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59

第二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60

第三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561

第四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562

第六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63

第五节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563

第八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565

第七节 偷越国(边)境罪565

第九节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566

第一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567

第四十二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567

第二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568

第三节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569

第四节 私自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570

第五节 倒卖文物罪572

第七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化石罪573

第六节 擅自出售、赠送馆藏文物罪573

第八节 抢夺国有档案罪 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575

第一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577

第四十三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577

第二节 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578

第三节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事故罪580

第四节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582

第五节 非法组织、强迫他人卖血罪583

第六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585

第七节 医疗责任事故罪587

第九节 非法进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手术罪588

第八节 非法行医罪588

第十节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590

第一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592

第四十四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92

第二节 环境污染事故罪593

第三节 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肇事罪595

第四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97

第五节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598

第六节 非法狩猎罪599

第七节 非法占用耕地罪600

第八节 擅自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601

第九节 破坏珍贵树木罪603

第十节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604

第十一节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605

第二节 走私、贩卖、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07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607

第四十五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07

第三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609

第四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610

第五节 窝藏毒品、毒赃罪612

第六节 走私、非法买卖毒品原料、配剂罪613

第七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14

第八节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罪615

第九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617

第十一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618

第十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618

第十二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619

第一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622

第四十六章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22

第二节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罪623

第三节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625

第四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626

第五节 传播性病罪627

第六节 嫖宿幼女罪628

第一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629

第四十七章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629

第二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630

第三节 为他人提供出版淫秽书刊书号罪631

第四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632

第五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633

第六节 组织淫秽表演罪635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概述637

第四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637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639

第三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641

第四节 故意伤害罪643

第五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646

第六节 强奸罪648

第七节 奸淫幼女罪650

第九节 猥亵儿童罪652

第八节 猥亵、侮辱妇女罪652

第十节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653

第十一节 绑架罪654

第十二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655

第十三节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656

第十四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657

第十五节 诬告陷害罪659

第十六节 强迫劳动罪661

第十八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662

第十七节 非法搜查罪662

第十九节 侮辱罪663

第二十节 诽谤罪664

第二十二节 暴力逼取证言罪666

第二十一节 刑讯逼供罪666

第二十四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667

第二十三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667

第二十五节 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668

第一节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概述670

第四十九章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670

第二节 破坏选举罪671

第三节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672

第四节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673

第五节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674

第六节 报复陷害罪675

第七节 妨害邮电通信罪676

第八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678

第一节 妨害婚姻家庭罪概述680

第五十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680

第二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681

第三节 重婚罪683

第四节 破坏军人婚姻罪684

第五节 虐待罪686

第六节 遗弃罪687

第七节 拐骗儿童罪689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691

第五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691

第二节 盗窃罪692

第三节 诈骗罪699

第四节 抢夺罪701

第五节 哄抢罪703

第六节 抢劫罪705

第七节 侵占罪710

第八节 业务侵占罪711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713

第十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714

第十一节 敲诈勒索罪716

第十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718

第十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719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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