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全集 第1卷 政治》求取 ⇩

目录1

代夏学政沥陈时事疏 清光绪五年(1879)1

代吴长庆拟致张树声函七件 清光绪八年(1882)4

代吴长庆拟陈中日战局疏 清光绪八年(1882)11

附录:金允植、鱼允中所探各情节略吴长庆亲拟致张树声函11

为韩乱事致驻防吴提督孝亭函 清光绪十年(1884)13

为韩乱事致韩参判金允植函 清光绪十年(1884)14

论出处及韩乱事致袁子久观察函 清光绪十年(1884)16

与朱曼君及张詧致袁世凯函 清光绪十年(1884)17

代某公条陈朝鲜事宜疏 清光绪十一年(1885)22

呈翰林院掌院代奏劾大学士李鸿章疏 清光绪二十年(1894)25

代鄂督条陈立国自强疏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29

致张之洞函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41

致吴彦复函 (1895—1898)43

为拳乱致刘督部函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44

代刘张二督部为中俄交涉致枢府电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46

为招抚徐宝山致刘督部函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46

代刘张二督部为中俄交涉致各国电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47

变法平议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48

致赵凤昌函 清光绪三十年(1904.7.12)77

致赵凤昌函 清光绪三十年(1904.7.16)78

致赵凤昌函 清光绪三十年(1904.7.13)78

致赵凤昌函 清光绪三十年(1904)79

致赵凤昌函 清光绪三十年(1904.8.4)79

徐州应建行省议 清光绪三十年(1904)80

致赵凤昌函 清光绪三十年(1904)80

代某给谏条陈理财疏 清光绪三十年(1904)83

为抵制美货事致袁直督函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89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9.6)89

致赵凤昌函89

抵制禁约实行不用美货之演说词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90

辞谢农工商大臣见招答友函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92

复宁学务处沈观察函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4)93

江苏学务总会复苏学务处函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5)96

勉任苏路协理意见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6)98

为沪公堂案致江督函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100

为运动立宪致袁直督函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102

为沪公堂案再致江督函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102

为时政致铁尚书函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103

为寄奉《日本议会史》等书致林绍年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9.23)104

为李镇事复林绍年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105

江苏教育总会复苏抚函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106

宁属咨议局筹办处成立时之演说词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1.4)107

致王丹揆、王胜之电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1.21)108

致江督电及附录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1)109

复孟、杨两君函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2)110

代苏抚条陈规复海军疏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11

上度支部大垦淮、徐、海荒地,为规复海军及地方自治教育费基本说 清宣统元年(1909.4.19)116

呈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文 清宣统元年(1909.4)120

答督抚颂词 清宣统元年(1909.10.14)123

电留田署牧 清宣统元年(1909.4)123

附录:江苏咨议局研究会简章123

本省单行章程规则截清已行未行界限分别交存交议案 清宣统元年(1909.11.18)124

江苏咨议局首届议会闭会演说 清宣统元年(1909.12)125

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 清宣统元年(1909.12)127

上度支部苇荡营开垦后说 清宣统元年(1909)129

为时政致度支部尚书泽公函 清宣统元年(1909)133

清宣统元年(1909)134

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134

国会代表上都察院请愿书 清宣统二年(1910.1.26)138

江苏教育总会致各省教育总会及学界书 清宣统二年(1910.3)142

致督院函 清宣统二年(1910.4)144

附录:淮海原电144

为淮海赶筹工赈事致江督函 清宣统二年(1910.4)144

国会代表第二次请愿书 清宣统二年(1910.6)145

招待日本实业团颂词 清宣统二年五月(1910.6.14)149

致浙江咨议局函 清宣统二年(1910.10)150

致赵凤昌函 清宣统二年(1910.10.27)150

江苏咨议局布告 清宣统二年(1910.5)150

江苏咨议局呈请更正邮部奏案 清宣统二年(1910.10)151

江苏咨议局之质问案 清宣统二年(1910.10)152

对于救国储金之感言 清宣统二年(1910)153

拟请提议照约速定裁厘加税请秘密会议文 清宣统二年(1910)156

清宣统三年(1911.2.16)159

在苏路公司临时会上之演说159

江苏咨议局议长张謇辞职书 清宣统三年(1911.5.1)160

致袁世凯函 清宣统三年(1911.5.14)162

致袁世凯电 清宣统三年(1911.5.10)162

辛亥五月十七日召见拟对 清宣统三年(1911.6.13)163

咨议局联合会请饬阁臣宣布借债政策呈都察院代奏稿 清宣统三年(1911.6)165

中央教育会开会词 清宣统三年(1911.7.20)168

请新内阁发表政见书 清宣统三年(1911.7)171

江苏咨议局复预算维持会函 清宣统三年(1911.8)173

与伍廷芳等联名致摄政王电 清宣统三年(1911.10.21)174

致赵凤昌函 清宣统三年(1911.10.15)174

代鲁抚孙宝琦、苏抚程德全奏请改组内阁宣布立宪疏 清宣统三年(1911.10)175

江苏咨议局为阻借外兵致各省咨议局电 清宣统三年(1911.10)177

致袁世凯电 清宣统三年(1911.11.18)178

致张人骏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8)178

转请告各盐商电 清宣统三年(1911.11.9)179

致张绍曾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15)180

拟会程德全嘱杨廷栋进说袁世凯 清宣统三年(1911.11.13)180

致赵凤昌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17)181

致袁内阁代辞宣慰使、农工商大臣电 清宣统三年(1911.11.19)182

致赵凤昌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25)184

附录:袁世凯来电 内阁复电184

致程德全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27)185

致赵凤昌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26)185

致袁世凯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27)186

复许鼎霖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27)187

致沈曾植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27)187

致张绍曾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29)188

复汤寿潜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30)189

清宣统三年(1911.11)190

辛亥九月致内阁电190

复北京内阁歌电 清宣统三年(1911.11)191

劝告铁将军函 清宣统三年(1911.11)192

拟赴省垣告江苏父老书 清宣统三年(1911.11)193

江苏省议会犒赏攻克金陵联军函 清宣统三年(1911.12)194

共和统一会意见书 清宣统三年(1911.12)195

通海实业公司犒金陵捷军 清宣统三年(1911.12)195

建立共和政体之理由书 清宣统三年(1911)201

与汤蛰先复北方将士促进共和电 清宣统三年(1911)202

致唐绍仪电 清宣统三年(1911)203

张謇等致庄蕴宽函 清宣统三年(1911)203

为东三省事复韩国钧函 清宣统三年(1911)204

致袁世凯电 清宣统三年(1911)204

致赵凤昌函 清宣统三年(1911)206

清帝逊位诏 清宣统三年(1911)207

致赵凤昌函 清宣统三年(1911)207

复李坚电 民国元年(1912.1.5)208

致孙中山函 民国元年(1912.1.3)208

致黄兴函 民国元年(1912.1.17)210

附录:李坚致张謇电210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1)211

致袁世凯函 民国元年(1912.2.22)212

致袁世凯函 民国元年(1912.2.23)213

实业部致各都督电 民国元年(1912.2)214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2.25)214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2)215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2)215

江苏临时省议会电 民国元年(1912.2)216

致唐绍仪电 民国元年(1912.3.4)217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3.3)217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3.10)218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3.9)218

江苏临时省议会第二届临时会上之答词 民国元年(1912.3.11)219

致纽永建电 民国元年(1912.3.23)220

致刘垣电 民国元年(1912.3.18)220

附录:庄蕴宽代理都督开会词220

致张一麐电 民国元年(1912.3.30)221

附录:纽永建致张謇电221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3.30)222

致王潜刚电 民国元年(1912.3.30)222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4.23)223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4.9)223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3)223

江苏省议会致各省议会电 民国元年(1912.7.23)224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4.25)224

在共和党招待会上致词 民国元年(1912.9.17)225

民国元年(1912.8.7)225

致大总统、参议院电225

对日本《朝日新闻》记者之谈话 民国元年(1912.9)226

对于国家行政岁出费支配之末议 民国元年(1912.12)227

南通共和党欢迎章太炎部长之演说 民国元年(1912)231

致库伦商会及各界电 民国元年(1912)232

劝告袁内阁速决大计电 民国元年(1912)232

为统一苏政致江北某都督电 民国元年(1912)233

对于新政府财政之意见书 民国元年(1912)234

为财政事致赵凤昌函 民国元年(1912)236

为时政致黄克强函 民国元年(1912)237

为汉冶萍借款致孙总统、黄部长函 民国元年(1912)238

复马次长函 民国元年(1912)240

复孙总统电 民国元年(1912)240

辞实业部长电 民国元年(1912)240

致袁内阁电 民国元年(1912)241

为时局致袁总统函 民国元年(1912)242

调和党争致汤济武函 民国元年(1912)243

北京共和党本部欢迎会答词 民国元年(1912)244

辞勋二位电文 民国元年(1912)246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247

致袁世凯函 民国元年(1912)247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元年(1912)248

致袁世凯电 民国元年(1912)248

再辞勋位电文 民国元年(1912)249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元年(1912)249

为交代盐政事咨江苏都督及财政部 民国二年(1913.1)250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3.24)251

致袁世凯函 民国二年(1913.3.31)252

民国二年(1913.4.20)253

致赵凤昌函253

致袁世凯函 民国二年(1913.6.9)254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5.26)254

致袁世凯函 民国二年(1913.6.12)257

致袁世凯电 民国二年(1913.6.15)258

致梁启超、汤化龙、孙武函 民国二年(1913.6.17)259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6.17)260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6.24)261

复袁世凯电 民国二年(1913.6.22)261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6.27)262

附录:袁世凯致张謇电 赵凤昌致张謇函262

致某君函 民国二年(1913.6)263

附录:赵凤昌致张謇函二则263

民国二年(1913.7.17)264

致赵凤昌函264

致袁世凯电 民国二年(1913.7.12)264

致袁世凯等电 民国二年(1913.7.14)264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7.27)265

致徐雨村函 民国二年(1913.7.19)265

致钟陵电 民国二年(1913.9.10)266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9.9)266

附录:袁世凯致张謇电266

致韩国钧函 民国二年(1913.9.12)267

致袁世凯电 民国二年(1913.9.14)268

对于工商部务的政见 民国二年(1913.10)270

附录:钟陵复电 袁世凯复电270

实业政见宣言书 民国二年(1913.10)271

宣布就部任时之政策 民国二年(1913.10)275

呈大总统 民国二年(1913.11)277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12.15)278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12.25)279

附录:赵凤昌来函279

调和南北致孙少侯、王铁珊函 民国二年(1913)280

国际公法学会讨论加税免厘之意见 民国二年(1913)283

致刘厚生电 民国二年(1913)285

致赵凤昌电 民国二年(1913)285

就部任时之通告 民国二年(1913)286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286

致赵凤昌函 民国二年(1913)286

合组农林、工商两部复国务院文 民国二年(1913)287

致袁希涛函 民国二年(1913)288

致袁世凯请赈沪地兵灾电 民国二年(1913)288

复习位思函 民国二年(1913)289

致袁世凯电 民国三年(1914.1.23)290

致商会联合会函 民国三年(1914.3)291

复商会联合会代表函 民国三年(1914.3)293

民国三年(1914.6.4)296

致赵凤昌函296

复柯理尔函 民国三年(1914.6.30)297

致翟季久函 民国三年(1914.6.10)297

致管寄青函 民国三年(1914.6.9)297

致邓际昌函 民国三年(1914.6)298

致蔡儒楷函 民国三年(1914.6)298

复王正廷函 民国三年(1914.7.6)299

复秦嵩函 民国三年(1914.7.5)299

致丁宝銓函 民国三年(1914.7.11)300

致赵尔巽函 民国三年(1914.7.7)300

复汤寿潜函 民国三年(1914.7.19)301

复严开第函 民国三年(1914.7.11)301

致缪子才函 民国三年(1914.7.23)302

致张一麐函 民国三年(1914.7.23)302

复章中子函 民国三年(1914.7)303

致刘心源函 民国三年(1914.7.23)303

致张锡銮函 民国三年(1914.7)304

复刘烈卿函 民国三年(1914.7)304

复朱启钤函 民国三年(1914.7)305

复沈元祥函 民国三年(1914.7)305

复杨石渔函 民国三年(1914.7)305

致赵凤昌函 民国三年(1914.10.16)306

致赵凤昌函 民国三年(1914.9.15)306

致赵凤昌函 民国三年(1914.10.24)307

呈大总统 民国三年(1914.10.17)307

致赵凤昌函 民国三年(1914.11.30)308

为驰勘淮北水灾请派员代理部务呈 民国三年(1914.10)308

请解农商部长职专任水利局务呈 民国三年(1914.11)310

附录:景本白来函 张一麐来函310

致赵凤昌函 民国三年(1914.12.2)312

民国三年(1914.12.1)312

致赵凤昌函312

致金煦生函 民国三年(1914)313

致赵凤昌函 民国三年(1914.12.4)313

致张一麐函 民国四年(1915.4.14)314

咨任可澄 民国四年(1915.4.8)314

呈总统袁世凯 民国四年(1915.4.21)315

致沈同芳函 民国四年(1915.4.21)315

呈总统袁世凯 民国四年(1915.4.22)316

致段祺瑞函 民国四年(1915.4.23)317

致齐耀琳电 民国四年(1915.4.22)317

致余寿平函 民国四年(1915.4)318

致齐耀琳电 民国四年(1915.4.30)318

致张一麐电 民国四年(1915.4.30)318

致管云臣、卢子衡函 民国四年(1915.4)319

复施徵睿函 民国四年(1915.4)320

拟狼山广教禅寺佛事通告 民国四年(1915.4)320

致袁世凯电 民国四年(1915.5.5)321

致朱启钤、张一麐电 民国四年(1915.5.3)321

致田步蟾函 民国四年(1915.4)321

致张一麐函 民国四年(1915.5.13)322

拟策令 民国四年(1915.5.5)322

致王溯沂函 民国四年(1915.5.23)323

致张一麐函 民国四年(1915.5.29)324

复庄蕴宽函 民国四年(1915.5.25)324

复李博孙函 民国四年(1915.5)325

复周自齐函 民国四年(1915.5)325

致黄远生、狄楚青函 民国四年(1915.6)326

致张一麐函 民国四年(1915.6.4)326

致□□□函 民国四年(1915.6)327

民国四年(1915.6)327

致李治函327

致周学熙函 民国四年(1915.6)328

致屈映光函 民国四年(1915.6)328

复韩国钧函 民国四年(1915.7.28)329

致刘五函 民国四年(1915.7.26)329

复季融五函 民国四年(1915.7.13)329

复徐绍贞函 民国四年(1915.7)330

复卢荆林函 民国四年(1915.7)330

复寿尔慈函 民国四年(1915.7.29)330

自请列席美国万国水利会议呈 民国四年(1915.8.11)331

致季融五函 民国四年(1915.7)331

致刘厚生函 民国四年(1915.10.26)332

附答周应时等函 民国五年(1916.4)333

致赵凤昌函 民国四年(1915.12.28)333

致冯国璋、齐耀琳电 民国五年(1916.5.3)337

附录二:周应时等致南通官绅函337

附录一:南通官绅复周应时等函337

复陆徵祥函 民国五年(1916.6)339

贺黎总统 民国五年(1916.6.7)339

附录:冯国璋、齐耀琳致张謇电339

致袁克定电 民国五年(1916.6.7)339

致黎元洪函 民国五年(1916.6)340

致段祺瑞电 民国五年(1916.6)340

致岑春煊函 民国五年(1916.6)341

复段祺瑞函 民国五年(1916.6)342

致吕公望函 民国五年(1916.7.6)343

致蔡竹贤函 民国五年(1916.7)344

致陈锦涛函 民国五年(1916.7.7)344

致段祺瑞函 民国五年(1916.7)345

致刘文揆函 民国五年(1916.7)345

致教育会函 民国五年(1916.7)346

复汤城函 民国五年(1916.8.5)347

公祭蔡松坡之演说词 民国五年(1916.12.18)348

劝告袁氏退休致徐菊人函 民国五年(1916)349

复韩恢君函 民国六年(1917.2)353

促黄克强返国函 民国五年(1916)353

致段祺瑞函 民国六年(1917.3.27)354

致大总统、段内阁电 民国六年(1917.10.1)357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六年(1917.7.9)357

致李督军电 民国七年(1918.2)358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六年(1917.10.24)358

江苏省教育会致国务院、外交部、教育部电 民国七年(1918.5.1)359

致袁希涛函 民国七年(1918.6.3)360

致冯国璋、段祺瑞函 民国七年(1918.5)360

致庄蕴宽函 民国七年(19186.1.9)361

民国七年(1918.6.19)361

复庄蕴宽函361

致大总统、总理、各部总长电 民国七年(1918.9.4)362

复庄蕴宽函 民国七年(1918.6)362

致北京中央、广东军政府并各省军民长官并转严修、赵尔巽、王士珍、熊希龄、梁启超、蔡元培、汪精卫电 民国七年(1918.10.4)363

复徐世昌电 民国七年(1918.9.20)363

贺徐世昌电 民国七年(1918.10.9)364

复冯国璋函 民国七年(1918.10.10)365

为调和南北复熊希龄电 民国七年(1918.10.26)366

附录:冯国璋来电366

复李纯电 民国七年(1918.10.27)367

致齐耀琳函 民国七年(1918.10)368

附录:就南北谋和李纯致熊、张电368

致熊希龄函 民国七年(1918.11.6)369

致北京政府、广东军政府等单位公电 民国七年(1918.11.3)369

民国七年(1918.11.6)371

复岑春煊函371

致徐世昌、田文烈函 民国七年(1918.11.11)373

致徐世昌函 民国七年(1918.11)374

致李纯函 民国七年(1918.11)374

致徐世昌函 民国七年(1918.11)375

致白宝山函 民国七年(1918.11)376

复马相伯函 民国七年(1918.11)376

致陆子欣注意改定税法电 民国七年(1918.12.1)377

致白宝山函 民国七年(1918.11)377

致大总统、国务院电 民国七年(1918.12.10)378

附录:陆?祥复电378

欢迎梁启超会上所致词 民国七年(1918.12.27)379

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集会缘起 民国七年(1918.12)381

为设立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事致各界函 民国七年(1918.12)384

附录:主张国际税法平等会简章384

致徐世昌、靳云鹏、张志谭、李纯电 民国七年(1918)385

辞代表主张税法平等会往欧函 民国七年(1918)387

为中日秘约致徐总统、段总理电 民国七年(1918)388

调和南北复岑云阶函 民国七年(1918)390

附录:段祺瑞复电390

为胶济路事致钱总理电 民国七年(1918)392

致李纯、齐耀琳函 民国七年(1918)393

致赵次贞函 民国七年(1918)393

致冯国璋、段祺瑞等函 民国七年(1918)394

正告江常聚丰公司仇视及分辩之人 民国七年(1918)394

致徐世昌函 民国八年(1919.2.16)397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八年(1919.2.10)397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八年(1919.2.19)398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八年(1919.3.20)399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八年(1919.2.19)399

致徐世昌、钱能训电 民国八年(1919.3.21)400

致徐世昌电 民国八年(1919.5.21)401

致赵凤昌函 民国八年(1919.5.20)401

附录:钱能训复电401

致齐耀琳电 民国八年(1919.5.21)402

敬告全国学生书 民国八年(1919.5)403

为时事致徐世昌函 民国八年(1919)406

为中日交涉致徐总统电 民国八年(1919)407

为山东路事致徐总统、段督办电 民国八年(1919)407

复齐省长电 民国八年(1919)409

致李思浩函 民国九年(1920.2.29)409

致齐耀琳函 民国九年(1920.3)410

致马玉仁函 民国九年(1920.4.14)410

致阎锡山函 民国九年(1920.4)411

复陈权均函 民国九年(1920.4.30)411

致钱强斋、孙儆臣等函 民国九年(1920.4)412

复陈炯明函 民国九年(1920.5.3)413

致张一麐函 民国九年(1920.5.17)413

致李纯函 民国九年(1920.5.17)414

致费敏楷函 民国九年(1920.6.1)414

致李纯函 民国九年(1920.6.18)415

致王桂林函 民国九年(1920.6.9)415

复韩国钧函 民国九年(1920.6.22)416

致李纯函 民国九年(1920.6.27)417

致李纯函 民国九年(1920.6.23)417

通电 民国九年(1920.7.3)418

主和致徐世昌、段祺瑞电 民国九年(1920.7.21)420

致徐世昌、段祺瑞、李纯、卢永祥电 民国九年(1920.7.19)420

为兵工事致徐总统、曹张二使电 民国九年(1920.7.21)422

民国九年(1920.7.21)423

致李纯、卢永祥函 民国九年(1920.7.22)423

劝和致江浙督军电423

致江重言函 民国九年(1920.7.23)424

致李纯函 民国九年(1920.7)424

致李纯函 民国九年(1920.7)425

致徐世昌函 民国九年(1920.7)425

再致段督办电 民国九年(1920.7)427

致徐世昌电 民国九年(1920.8.5)428

致美团芮恩施君等电 民国九年(1920.8.9)428

附录:省议会来电429

贺叶公绰 民国九年(1920.8.15)429

招待美团复省议会电 民国九年(1920.8.9)429

致杨锦江函 民国九年(1920.8)430

致靳云鹏函 民国九年(1920.9.5)430

主张国际税法平等致巴黎和会电431

民国九年(1920.9.8)431

致沈秉璜电 民国九年(1920.9.5)431

复梁启超函 民国九年(1920.9.22)432

复朱德轩函 民国九年(1920.9.28)432

致刘仲夷函 民国九年(1920.9)433

复褚稼先函 民国九年(1920.9)433

致顾维钧函 民国九年(1920.10.4)434

致熊希龄转徐世昌电 民国九年(1920.10.7)434

复梁启超函 民国九年(1920.10.2)434

致驻京代表电 民国九年(1920.10.7)435

致齐燮元电 民国九年(1920.10.12)435

致白宝山电 民国九年(1920.10.15)436

致马玉仁电 民国九年(1920.10.15)436

致苏驻京代表电 民国九年(1920.10.12)436

唁李桂山 民国九年(1920.10)437

致齐燮元函 民国九年(1920.10)437

致总统、国务院电 民国九年(1920.10)437

致大总统、国务院电 民国九年(1920.11.15)438

致江苏督军、省长电 民国九年(1920.10)438

复严家炽函 民国九年(1920.12.11)439

致瞿鸿宾函 民国九年(1920.12)440

致贾士毅函 民国九年(1920.12)440

致习艮枢函 民国九年(1920.12.24)440

论学潮致政府电 民国九年(1920)441

复郭公先函 民国九年(1920.12)441

论时事复岑云阶函 民国九年(1920)442

反对龙军移防电 民国九年(1920)444

致齐耀琳 民国九年(1920)444

主和通电 民国九年(1920)445

主张苏人治苏电 民国九年(1920)446

长尉教练所毕业训词447

民国九年(1920)447

致王瑚函 民国十年(1921.1.17)448

致叶恭绰函 民国十年(1921.1)448

致严家炽函 民国十年(1921.2.2)449

致陆徵祥函 民国十年(1912.2.23)449

致王瑚函 民国十年(1921.2)450

致唐继尧函 民国十年(1921.2)450

复马玉仁函 民国十年(1921.2)451

复凌文渊函 民国十年(1921.3.10)451

致张孝若电 民国十年(1921.3.10)452

致齐燮元函 民国十年(1921.3.12)452

致张一麐电 民国十年(1921.3.16)453

致丁锦电 民国十年(1921.3.16)453

致齐燮元函 民国十年(1921.3.16)453

致徐世昌、靳云鹏函 民国十年(1921.3.17)454

拟为沈寿请褒扬呈 民国十年(1921.4)455

致王瑚函 民国十年(1921.5)456

致胡家琪函 民国十年(1921.6)456

致王迺斌电 民国十年(1921.7.10)457

致卢鸿钧函 民国十年(1921.7.11)457

致严家炽函 民国十年(1921.7.15)458

复汪朴斋函 民国十年(1921.7.25)458

复武霞峰函 民国十年(1921.7.12)458

复汪大燮函 民国十年(1921.8.2)459

致严家炽函 民国十年(1921.7)459

劝南北息争通电 民国十年(1921.8.4)460

致孟森函 民国十年(1921.9.2)462

复樊汝贤函 民国十年(1921.8.31)462

致齐耀珊、何煜电 民国十年(1921.9.4)463

民国十年(1921.9.13)464

致夏寅官函 民国十年(1921.9.14)464

辞赴太平洋会议高等顾问复外交部电464

附录:外交部来电465

复施省之电 民国十年(1921.9.19)465

再复外交部电 民国十年(1921.9.19)465

附录:施省之来电466

致张轶欧函 民国十年(1921.9.19)466

复梁启超函 民国十年(1921.9)467

复马玉仁函 民国十年(1921.9.19)467

复狄楚青、史量才函 民国十年(1921.9)468

为劝和事致王亮畴电 民国十年(1921.9)469

致叶来青函 民国十年(1921.9)469

为和平会议复吴佩孚电 民国十年(1921.9)470

致朱庆澜电 民国十年(1921.10.1)471

致卢鸿钧函 民国十年(1921.10.1)471

致李国珍、王式通函 民国十年(1921.10.4)472

致吴佩孚等电 民国十年(1921.10.13)472

复太平洋会议后援同志会电 民国十年(1921.10.20)473

复沈恩孚函 民国十年(1921.10.25)473

复杨、李、沈、张、徐、曹等函 民国十年(1921.10)474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年(1921.11.17)474

致韩子亭函 民国十年(1921.10)474

复聂其杰函 民国十年(1921.11.22)475

致冯耿光函 民国十年(1921.11)475

致王清穆函 民国十年(1921.11)476

复徐佛苏函 民国十年(1921.11)476

致卢永祥、沈金鉴函 民国十年(1921.11)477

致王瑚函 民国十年(1921.12.24)478

与韩国钧联名致齐耀珊、王迺斌电 民国十年(1921.12.28)479

允任淞埠督办电 民国十年(1921)479

督办吴淞商埠就职宣言480

民国十年(1921)480

复徐果人函 民国十年(1921)481

为苏议会事致徐果人函 民国十年(1921)482

为苏议会事答季君等函 民国十年(1921)483

复段、王诸君电 民国十年(1921)485

为苏议会事复段、王诸君函 民国十年(1921)486

附录:段、王等人冬电486

劝京广湘鄂息内争通电 民国十年(1921)488

为鲁案致施、顾、王三代表电 民国十年(1921)489

为鲁案致徐总统电 民国十年(1921)490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年(1921)491

论省自治答赵炎午函 民国十年(1921)491

致严家炽函 民国十年(1921)493

复杨森函 民国十年(1921)493

民国十年(1921)494

复何立坦函 民国十年(1921)494

致王瑚函494

复丁锦函 民国十年(1921)494

致陶湘函 民国十年(1921)495

复苏社事务所函 民国十年(1921)495

复聂其杰函 民国十年(1921)496

复梁启超函 民国十年(1921)496

致崇明林知事函 民国十年(1921)497

致韩国钧、徐鼎康函 民国十年(1921)497

辞运河督办呈 民国十年(1921)498

致徐世昌、梁士诒电 民国十一年(1922.1.1)499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1.10)500

复田中玉函 民国十一年(1922.1.11)501

致齐燮元函 民国十一年(1922.1.10)501

致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1.10)501

致徐世昌电 民国十一年(1922.1.12)502

致齐燮元、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1.22)503

致禅公函 民国十一年(1922.1.13)503

自筹赎回山东铁路之意见 民国十一年(1922.1.22)504

复内务部函 民国十一年(1922.1)507

致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2.16)507

致齐燮元函 民国十一年(1922.2.17)508

致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2.20)508

致王桂林函 民国十一年(1922.2.21)509

致国务总理电 民国十一年(1922.2.21)509

致齐燮元、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2.24)511

致李平书、姚文枬函 民国十一年(1922.2.27)511

复高凌蔚函 民国十一年(1922.2.27)512

复邹申远等函 民国十一年(1922.2)512

民国十一年(1922.3.7)513

致高凌蔚函 民国十一年(1922.3.7)513

致苏社理事会函513

致高凌蔚函 民国十一年(1922.3.2)513

咨江苏王省长 民国十一年(1922.3.11)514

复农商部函 民国十一年(1922.3.24)514

致周家彦函 民国十一年(1922.3.24)515

致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4.1)515

致大总统、国务院、内务部函 民国十一年(1922.4.6)516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4.6)517

致韩国钧电 民国十一年(1922.4.)518

致徐鼎康、沈秉璜电 民国十一年(1922.5.1)518

致徐鼎康电 民国十一年(1922.4)518

复田中玉电 民国十一年(1922.5.1)519

致徐世昌、周自齐电 民国十一年(1922.5.7)519

致王瑚电 民国十一年(1922.5.7)520

致齐燮元、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6.6)520

致王瑚函 民国十一年(1922.6.9)521

致黎元洪电 民国十一年(1922.6.12)521

附录:韩国钧复电522

致齐燮元函 民国十一年(1922.6)522

致韩国钧电 民国十一年(1922.6.18)522

致丁乃扬函 民国十一年(1922.6)524

致北京大总统、国务总理电 民国十一年(1922.7.15)524

致齐惠安函 民国十一年(1922.6)524

致黄炎培、沈恩孚函 民国十一年(1922.7.25)526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8.2)526

复齐燮元、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7.25)526

附录:张孝若允实业专使电526

致卢鸿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8.14)527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8.25)527

致盛炳纪函528

民国十一年(1922.8.26)528

致叶葵初、蒋翼之函 民国十一年(1922.8.26)528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10.6)529

论警政致李万里函 民国十一年(1922.10)529

劝和致直奉两方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1

为江浙和平通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2

劝和复张今坡、赵次山等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3

复浙江卢督军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4

复齐督军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5

为恢复县议会事答凌仁山、萧绍庭等函 民国十一年(1922)535

重定埠界绘图呈总统文 民国十一年(1922)536

辞勋一位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7

复江苏省议会龚叶诸君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9

辞兼新运河督办电 民国十一年(1922)539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0

致施肇曾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0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1

复李虎臣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1

致田春霖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2

致卢永祥、张载扬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2

致金蕺经、沈秉璜电 民国十一年(1922)543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3

复僧圣田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3

致徐鼎康函 民国十一年(1922)544

辞运河督办电 民国十一年(1922)544

复中华农学会事务所函 民国十二年(1923.2.13)545

复刘镇华函 民国十二年(1923.3.15)545

复沈士模函 民国十二年(1923.3.15)546

致朱庆澜函 民国十二年(1923.3.15)546

为匪祸致政府电547

民国十二年(1923.5.10)547

复张绍曾函 民国十二年(1923.3.17)547

复何丰林函 民国十二年(1923.5.10)548

复朱子濒函 民国十二年(1923.5.15)548

复黎元洪电 民国十二年(1923.5.23)549

致江苏旅京同乡会电 民国十二年(1923.5.23)549

复江亢虎函 民国十二年(1923.5.21)549

复何立坦函 民国十二年(1923.6)550

复张之洞铜像筹备处函 民国十二年(1923.6.20)550

复江亢虎电 民国十二年(1923.6.1)550

致王克敏电 民国十二年(1923.7.11)551

复韩国钧函 民国十二年(1923.8.22)552

复王胜之函 民国十二年(1923.8.22)552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二年(1923.7.15)552

附录:王克敏复张謇电552

民国十二年(1923.9.8)553

致齐燮元函 民国十二年(1923.9.19)553

致瞿鸿宾函553

复张之洞铜像筹备处函 民国十二年(1923.8.26)553

复张相文函 民国十二年(1923.10.5)555

复张一麐函 民国十二年(1923.10.10)555

复扬州报界联合会函 民国十二年(1923.9.20)555

附录:黄以霖等来函556

致《申报》函 民国十二年(1923.10.27)556

致钱永铭函 民国十二年(1923.10)557

致齐燮元、韩国钧函 民国十二年(1923.11.2)557

致陈炯明函 民国十二年(1923.11.19)558

复北京各省区公民联合会函 民国十二年(1923.11.10)558

致张相文函 民国十二年(1923.11.17)559

复全国和平统一协会函 民国十二年(1923.11.17)559

致唐慎坊函 民国十二年(1923.11.20)560

复杨增新并新疆蒙哈回缠诸王公函 民国十二年(19231.1.27)560

民国十二年(1923.11)561

致周宝孚函 民国十二年(1923.12.6)561

致费礼门函561

致孟森函 民国十二年(1923.12.11)562

致沈恩孚、黄炎培函 民国十二年(1923.12.22)562

致孙宝琦函 民国十二年(1923.12)563

辟诬致各报馆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3

复许世美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4

致蔡成勋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4

复刘宝寿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5

致施肇基等通稿 民国十二年(1923)565

致史蒂芬、芮恩施夫人等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6

致高凌蔚、吴毓麟、顾维钧等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6

为江浙和平致政府暨江浙当道电 民国十二年(1923)567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7

为沪警长事致何军使函 民国十二年(1923)569

为沪警长事致齐、韩、何电 民国十二年(1923)570

为沪警长事致韩省长电 民国十二年(1923)571

再致韩省长电 民国十二年(1923)573

为陇海路线致张解二君函 民国十二年(1923)573

对于宪法之意见 民国十二年(1923)574

致曹锟函 民国十二年(1923)577

致王绍曾函 民国十二年(1923)578

致黄召甘函 民国十二年(1923)578

复杨慰农函 民国十二年(1923)578

复秦雨人函 民国十二年(1923)579

五辞运局督办呈 民国十二年(1923)579

复韩国钧函 民国十三年(1924.1.19)580

复参事会函 民国十三年(1924.1.25)580

致卢永祥函 民国十三年(1924.1.8)580

致周宝孚函 民国十三年(1924.1)581

复柳芸庭函 民国十三年(1924.1)581

民国十三年(1924.1)581

致王绍曾函581

致天津《东方时报》馆函 民国十三年(1924.5)582

致崇明吴县长函 民国十三年(1924.8.29)583

致王绍曾函 民国十三年(1924.9.4)583

致许剑青函 民国十三年(1924.8.20)583

复郑禹铭函 民国十三年(1924.9.13)584

复韩国钧函 民国十三年(1924.9.14)584

复旅津江苏同乡会函 民国十三年(1924.9.15)585

致张仁奎函 民国十三年(1924.9.17)585

复刘懿孙函 民国十三年(1924.9.22)586

致唐文治等函 民国十三年(1924.9.28)586

法团电 民国十三年(1924.9)587

另电 民国十三年(1924.9)587

致王绍曾函 民国十三年(1924.10.11)588

致张仁奎函 民国十三年(1924.10.13)588

致梁启超函 民国十三年(1924.10.14)589

致温世珍函 民国十三年(1924.10.19)589

致王清穆函 民国十三年(1924.10.25)590

复支竹楼函 民国十三年(1924.10.24)590

致齐燮元函 民国十三年(1924.10.22)590

致齐燮元电 民国十三年(1924.11.6)591

致段祺瑞电 民国十三年(1924.11.6)592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三年(1924.11.7)592

复王绍曾函 民国十三年(1924.12.19)593

为江浙和平通电 民国十三年(1924)593

再致江浙军政长官电 民国十三年(1924)594

致江浙省议会及农商各团体电 民国十三年(1924)595

救济太、嘉、昆、宝、常五县难民募捐启596

民国十三年(1924)596

复摄政内阁电 民国十三年(1924)598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三年(1924)598

欢迎日本青年会来通参观演说 民国十三年(1924)599

恳辞淞埠督办呈 民国十三年(1924)600

致陶慧甫函 民国十四年(1925.1.2)602

致郑洪年函 民国十四年(1925.1.11)602

致段祺瑞函 民国十四年(1925.1.28)603

致韩国钧函 民国十四年(1925.1.28)603

致吴淞商埠局参事会函 民国十四年(1925.1)604

致省教育会函 民国十四年(1925.1)604

致卢鸿钧函 民国十四年(1925.1)604

致周缵庭函 民国十四年(1925.2.21)605

追悼孙中山演说 民国十四年(1925.3)605

致周缵庭函 民国十四年(1925.2.20)605

致杨增新函 民国十四年(1925.5.16)607

致王凌霄函 民国十四年(1925.5.11)607

向南通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及教育界人士之演说词 民国十四年(1925.6.6)608

复冷遹函 民国十四年(1925.6.28)610

致周宝孚函 民国十四年(1925.8.4)610

致水警厅电 民国十四年(1925.8.20)611

致傅宗耀函 民国十四年(1925.9.18)611

致郑谦电 民国十四年(1925.8.20)611

为取消不平等条约与美友函 民国十四年(1925.10.3)612

复黄凤鳌函 民国十四年(1925.9)612

复储南强函 民国十四年(1925.10.28)614

致孙传芳电 民国十四年(1925.11.13)615

致陈公洽电 民国十四年(1925.11.13)615

复卢荆林函 民国十四年(1925.10.30)615

致马玉仁电 民国十四年(1925.11.13)616

致卢鸿钧函 民国十四年(1925.11.16)616

民国十四年(1925.11.13)616

致白宝山电616

太虚以佛法批评社会主义录答问 民国十四年(1925)617

复萧耀南函 民国十四年(1925.11)617

复吴淞商会、市公所函 民国十四年(1925.11.22)617

观新疆蒙哈回缠各族王公公函后之感言 民国十四年(1925)623

复某军长电 民国十四年(1925)625

致孙传芳电 民国十四年(1925)625

再致孙传芳电 民国十四年(1925)626

致吴佩孚电 民国十四年(1925)626

复张作霖函 民国十四年(1925)629

复姚小亭函 民国十四年(1925)629

致周缵廷函 民国十四年(1925)630

致房杰函 民国十四年(1925)630

登《通海新报》稿:答匿名信 民国十四年(1925)630

致房杰函 民国十四年(1925)631

致高熙喆函 民国十四年(1925)631

致周缵廷函 民国十四年(1925)631

复支竹楼函 民国十四年(1925)632

复刘世珩函 民国十四年(1925)632

致陈陶遗函 民国十五年(1926.7.7)633

复张宗昌函 民国十五年(1926.7.9)633

致孙传芳函 民国十五年(1926.7.16)634

致陈调元函 民国十五年(1926.7.14)634

致江问渔函 民国十五年(1926.7.11)634

致陈陶遗函 民国十五年(1926.7.23)635

复外交协会函636

复中华农学会函636

致金还函(时间不详)636

代张孝若拟复吴佩孚电637

复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函637

致外交部为孝若谢二等勋章637

复水利局函637

拟陈希周山西调查记序638

致高等审判厅函639

复江苏国库善后公债处函640

致韩国钧函三件640

复《神州报》馆函641

致徐鼎康函641

致汪康年函十件642

致徐积余函645

致汤蛰先函645

张啬庵启事 民国七年(1918.12.2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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