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外交史》求取 ⇩

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 中国过去外交失败略史1

第二节中国过去外交失败之原因5

第一项 不知以实力作后盾5

第二项 由于官吏之颟顸6

第三项 由于国人之媚外6

第四项 不认清对象国7

第五项 误解联合为亲善8

第六项 滥用交际8

第七项 不合作主义与经济绝交不能持久9

第三节 中国国际地位9

第四节国民政府之历史及其对外政策11

第一项 国民政府之历史11

第二项 国民政府对外之政策14

第二章沙基惨案21

第一节 沙基惨案之发生21

第二节沙基惨案交涉之经过22

第一项 对驻广州葡法英领事之抗议22

第二项 葡英法三领事之狡辩23

第三项 对法英二领事狡辩之申斥26

第四项 向北京公使团之抗议29

第五项 法领事之造谣30

第六项 对葡领事狡辩之申斥32

第七项 法英领事无礼之覆文32

第八项 日领事之猾稽调停34

第九项 第三次抗议37

第十项 英领事之狡猾公函40

第十一项 英领事要求恢复罢工41

第十二项 英法领事之故意延宕交涉43

第十三项 再照北使团陈述英法葡杀人证据46

第十四项 坚持不合作主义及经济绝交主义47

第三章杯葛事件49

第一节 杯葛事件之由来49

第二节杯葛事件交涉之经过50

第一项 陈外长提议谈判解决该事件50

第二项 杯葛事件谈判之开幕51

第三项 解决杯葛事件我方代表之意见54

第四项 英代表对我代表解决杯葛事件意见之辩驳60

第五项 第一二次谈判之经过65

第六项 第三次谈判之经过69

第七项 第四次谈判之经过71

第八项 第五次谈判之经过73

第九项 英代表返港之谬论73

第十项 国民政府决定增收入口货特别税解决杯葛事件之经过74

第四章关税会议之抗议78

第一节 关税会议之由来及其情形78

第二节 关税会议之重开79

第三节国民政府对于关税会议之抗议79

第一项 对各国之抗议79

第二项 致美议员波拉请其在美议会主持公道81

第三项 美公使对我抗议之辩答82

第四项 反对重开关税会议之宣言86

第五项 关税会议重开之消灭87

第五章汉浔案89

第一节汉浔案之发生89

第一项 汉案之发生89

第二项 浔案之发生90

第二节汉浔案交涉之经过90

第一项 汉案交涉之经过90

第二项 浔案交涉之经过102

第六章汉口之对日事件108

第一节四三惨案108

第一项 四三惨案之发生108

第二项 四三惨案交涉之经过109

第二节九二一惨案111

第一项 九二一惨案之发生111

第二项 九二一惨案交涉之经过112

第三节一二一九惨案113

第一项 一二一九惨案之发生113

第二项 一二一九惨案交涉之经过114

第七章收回租界交涉之经过123

第一节收回镇江英租界之交涉123

第一项 警权之收回123

第二项 驻镇英领之撤消123

第三项 英租界事实上收回之通知124

第四项 正式收回之经过125

第二节收回天津比租界之交涉128

第一项 收回天津比租界之由来128

第二项 收回天津比租界交涉之经过128

第八章撤消俄领承认案134

第一节 撤消俄领承认案之由来134

第二节 国民政府明令撤消俄领承认135

第三节外交部遵办此案之经过136

第一项 广东交涉署办理此案之经过137

第二项 江苏交涉署办理此案之经过137

第三项 湖北交涉署办理此案之经过138

第四项 德领代管俄领署及俄侨事务138

第四节处理上海苏俄商业临时委员会办案情形139

第一项 监理清理远东银行139

第二项 监视清理俄国协助会洋行140

第九章宁案141

第一节 宁案之发生141

第二节宁案交涉之经过141

第一项 英美法日意五国通牒我国141

第二项 陈外长分别答覆五国通牒144

第三项 宁案解决交涉之经过149

第十章济南惨案167

第一节惨案发生前交涉之经过167

第一项 对日本第一次出兵山东第一次之抗议167

第二项 对日本第一次出兵山东第二次抗议169

第二节济案发生之经过171

第一项 日军之惨杀171

第二项 日军无礼之布告173

第三节惨案发生当时之交涉176

第一项 黄外长与日军之交涉176

第二项 黄外长与田中之交涉177

第三项 美领事之调停与王正廷之出任交涉178

第四项 熊式辉罗家伦与福田之交涉178

第五项 何成浚与福田之交涉179

第四节惨案发生后之交涉179

第一项 国民政府致电美总统及国际联盟会请其设法阻止日兵暴行180

第二项 中央党部宣言告日本民众181

第三项 向日第二次抗议183

第四项 日本声明第三次出兵我国185

第五项 我国驳斥日本第三次出兵声明书185

第六项 济案交涉开始前日本之种种奸计186

第七项 矢田进行接洽济案交涉187

第八项 矢田第一次入京谈判188

第九项 矢田第二次入京谈判济案190

第十项 矢田第三次入京与我国谈判190

第十一项 床次来华之纠纷191

第十二项 芳泽来华办理济案交涉192

第十三项 芳泽入京与王外长开始第一次谈判192

第十四项 王芳第二次谈判情形193

第十五项 王芳第三次谈判及其停顿情形193

第十六项 谈判重开之进行194

第十七项 王芳第四次谈判情形194

第十八项 王芳第五次谈判及其停顿情形195

第十九项 济案解决之情形195

第十一章加入非战公约之经过198

第一节 非战公约之由来198

第二节 非战公约之内容198

第三节我国加入非战公约之经过201

第一项 美国等照会我国要求我国加入非战公约201

第二项 我国正式加入非战公约204

第十二章新大明轮惨案207

第一节 新大明轮案之发生207

第二节新大明轮惨案之交涉208

第一项 向日领第一次抗议208

第二项 向日领第二次抗议209

第三项 日领事之狡辩及要求立即撤回厚田丸211

第四项 交署驳斥日领覆照212

第五项 日领提议仲裁公断213

第六项 交署对日领所提仲裁契约之修正216

第七项 日领狡持原议及交署催促解决情形219

第八项 仲裁公断之情形219

第九项 公断后日本之无理反对及死难者家族之呼吁222

第十三章缔结通商条约与关税条约之经过224

第一节国民政府对外宣告废约交涉之经过224

第一项 陈友仁长外交部时代224

第二项 伍朝枢长外交部时代229

第三项 黄郛长外交部时代240

第四项 王正廷长外交部时代243

第二节订立通商新约之经过256

第一项 中比友好通商条约256

第二项 中意通商条约261

第三项 中丹友好通商条约265

第四项 中葡通商条约269

第五项 中西友好通商条约275

第六项 中法越南通商条约279

第七项 中日条约285

第八项 中希通商条约285

第九项 中捷友好通商条约288

第三节订立关税新约之经过294

第一项 中美关税新约295

第二项 中德关税条约299

第三项 中挪关税条约301

第四项 中荷关税条约302

第五项 中瑞关税条约305

第六项 中英关税条约308

第七项 中法关税条约317

第十四章撤消领事裁判权与收回上海临时法院323

第一节 撤消领事裁判权之交涉经过323

第二节 收回上海临时法院交涉经过326

第十五章中东路事件之交涉338

第一节 中东路事件之酿成338

第二节中东路事件交涉之经过343

第一项 中俄之抗议343

第二项 苏俄之最后通牒345

第三项 我国据理覆俄351

第四项 苏俄对我宣布绝交353

第五项 外交部对外发表宣言355

第六项 蔡梅交涉358

第七项 朱加交涉360

第八项 苏俄反诬我国361

第九项 联合宣言之酝酿362

第十项 同江被俄军之洗刧365

第十一项 外交部向俄抗议俄军洗刧同江事366

第十二项 外交部对外再发表宣言368

第十三项 俄军占领札兰诺尔及满洲里371

第十四项 英美法致牒中俄劝止军事行动372

第十五项 伯力会议373

第十六项 国民政府任命莫德惠为中俄会议全权代表377

第十六章结论378

第一节国民政府外交之弱点378

第一项 保守既存规则378

第二项 保守士绅传习379

第三项 不勇往直前380

第四项 不郑重从事381

第五项 不唤起民众382

第六项 不注重国际宣传383

第七项 不分化他国384

第八项 不单独向一国进攻385

第二节国民政府外交今后应取之方针386

第一项 外交须党化386

第二项 须唤起民众387

第三项 须设外交委员会389

第四项 须分化他国389

第五项 宜向日本单独进攻390

第六项 须向国际宣传391

第七项 须注重外交人才391

第八项 须内政团结392

第九项 须充实武力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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