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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编1

全国教育会议宣言1

全国教育会议规程8

全国教育会议议事细则12

全国教育会议分组审查委员会规则15

全国教育会议会员一览18

全国教育会议议长30

全国教育会议分组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览31

全国教育会议概况一览表33

乙编(成立案)41

(1)三民主义教育组41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说明书(附案九)41

废止党化教育名称代以三民主义教育案(附案一)69

确立教育方针实行三民主义的教育建设以立救国大计案(附案一)79

学生自治条例案105

学生参加民众运动标准案(附原案六)110

倡导合作运动以期改善劳动生活实现民生主义案(附原案二)128

(2)教育行政组133

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附原案十三)133

整理师范教育制度案(附原案八)179

请大学院明令各省注重训练乡村教育师资案191

改善大学区制案(附原案四)194

拟请规定医校学区案202

在一个区域中之各种中学校不必并为一校案205

规定视察指导制度案208

发展华侨教育案(附原案三)210

融合各民族并发扬文化案(附原案二)222

解除边省文化输入困难促进教育平均发展案225

实行国语统一藉以团结民族精神巩固国家基础案226

请订定教育服务人员之保障案(附原案二)228

保障教职员与学生之身体安全案232

学校免费案(附原案十)233

改良学期假期案(附原案三)250

小学制服及提倡国货案(附原案四)257

(3)教育经费组263

教育经费独立并保障案(附原案七)263

确定社会教育经费案(附原案三)273

拟请大学院规定全国各省县最下限度教育经费案277

教育经费管理处组织法案(附原案三)279

教育经费会计条例(附原案条例)294

拟永远指拨海关吨税连续发行长期债券作为教育基金案299

庚款兴学委员会组织大纲案(附原案四)306

拟指定庚子俄国赔款发行库券作为教育基金案316

拟指定?义两国庚款发行库券作为教育基金案320

宽筹教育经费案(附参考案一)321

各省区应筹设教育银行案326

通令禁止征收不公平之教育税款并逐渐豁免苛细杂捐案(附原案)328

请拨庚子赔款为华侨教育基金案331

确定补助华侨教育经费案332

(4)普通教育组333

厉行全国义务教育案(附原案五)333

注重幼稚教育案(附原案七)344

组织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起草中小学课程标准案(附原案十五)352

请定初等教育目标公布全国案(附原案二)381

请大学院通令各省师范学校特别注重国语训练案384

小学不授文言文初中入学考试不考文言文并提倡语体文案(附原案三)385

编制小学生活历案390

设立教育研究所案392

大学院应筹设儿童教育馆案393

请中央设立童子军教师养成所案394

改良教职员待遇案(附原案二)395

规定教师薪水亟应增高并须订立原则以作全国奉行标准案398

从优规定全国学校教职员最低薪额以谋教育效率增进案401

改定中等学校教员职责及待遇案403

规定小学教员暑期补习办法案405

请大学院会同内政部严禁全国中小学生吸烟及饮酒案407

中等学校应注重课外作业案408

学校编级亟应废除年级制改用能力分组法案411

建议请大学院颁布中学校毕业考试委员会规程通令各省区市克期施行案(附案一)413

各中等学校应认真考查成绩案(附并案一)420

(5)社会教育组423

「平民教育」或「民众教育」应否改称「补习教育」案423

实施民众教育案(附原案五)425

拟请大学院颁布民众学校规程督饬实施以期早日减除文盲完成国民革命案438

全国应广设民众阅报处以资推广社会教育案440

各机关各团体应自实行民众补习教育案(附原案四)443

农工商补习教育案(附原案三)448

实施劳工教育案(附原案五)453

以学校教育补救社会教育案(附原案三)463

改良社会风化案(附原案一)468

各省区宜亟行改良社会娱乐如小说歌词剧本图画电影茶馆并改良说书演剧等案471

请对监狱囚犯施行感化教育案473

(6)高等教育组475

请大学院订定大学毕业考试及学位授予条例案(附原案三)475

公费派出留学案(附原案五)484

提高学术文艺案(附原案一)490

矿冶电机机械土木工程等科学生于修业期内至少须在工厂实习一年方准毕业案495

审核医药学校案497

(7)体育及军事教育组499

中等以上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案(附原案三)499

国民体育之振兴及其进行方法案508

各县普设公共体育场案513

请全国一致提倡体育案515

励行体育案517

改订体育课程提高体育师资案519

确定各省立中等学校体育经常费案533

(8)职业教育组535

请推行职业教育案535

设立职业学校案(附原案四)537

设立职业指导所及厉行职业指导案(附原案六)543

请切实整顿全国各级工商学校以致实用案549

全国农林教育计划案(附原案六)550

请促军事当局提倡军队职业教育案566

请中央筹设西北垦务学校案571

推行平民女子职业教育案573

(9)科学教育组575

提倡科学教育注重实验并奖励研究案(附原案十)575

请中央通令全国实行万国权度制案(附原案二)586

促进昆虫研究案589

请积极进行国防科学之研究案593

采用周历案595

(10)艺术教育组601

整理艺术课程案(附原案六)601

奖励及提倡艺术案(附原案三)609

为供给艺术教育上重要之参考资料起见应请各地当局速在各大都市中建立美术馆之基础案613

(11)出版物及图书馆组615

奖励科学著作案(附原案三)615

改善中小学教科书案(附原案三)621

中小学应特别注意国耻教材以唤起民族观念案(附并案一)626

初中以下学校之教科书除外国语外不得采用外国文课本案628

中小学各科教学应注重补充读本案(附原案二)629

规定各地方小学用乡土教材补充读物编纂条例准各地方自编补充读物案(附并案一)632

搜集合于海外情形之教材编制适用华侨学校之教科书案636

改良民众读物案(附原案三)637

出版物之审定机关应集中于大学院案642

筹备中央图书馆案(附原案三)643

请规定全国图书馆发展步骤大纲案(附并案一)651

大学院所拟建设之中央图书馆应迅筹的款购置国内外历年出版专门研究学术之各种杂志及贵重图书以供各地专门学者参考案656

请大学院通令全国各学校均须设置图书馆并于每年全校经常费中提出百分之五以上为购书费案(附并案一)658

提议请大学院通行全国采用四角号码检字法案660

(12)改进私立学校组663

改进私立学校案(附原案十一)663

丙编(参考案)681

(1)大会决议供参考各案681

教育须中国化案681

拟请大学院通饬各级学校以总理遗训「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为训练学生之中心案682

全国庙产应由国家立法清理充作全国教育基金案684

请各省区此后以各种学校平均每日到校之学生数为单位而为教育经费分配之标准案687

统一省教育行政案690

教育事业应用专门人才办理案692

规定中小学校教员考试规程案694

厉行考试制度拔取真才案695

改订各县教育局长任用办法案697

人才统计救济青年失业案699

减少校工以实现劳动教育案701

中等学校童子军之组织及训练案702

请令全国学校定国术为体育主课案706

请大学院规定工科商科学生毕业后最少实习年限707

请中央设立编译局案708

设立戏剧编审委员会案709

请搜罗关于本国工商业之材料编入教科书案710

设立劳动教育编辑委员会编辑教材案711

呈请大学院颁布普通通俗特别图书馆及各级学校图书标准案713

创行简字以为民众补习教育工具案715

修正注音字母以便推行案717

审定学术名词案(附并案一)719

请大学院令各图书发行所将发行图书每种摘刊要目分送各教育行政机关各学校各图书馆以便审查采购案721

(2)大会未议大学院认为可供参考各案723

建议颁布国歌723

学校增授党义应依据学级高下分别办理案724

凡捐资兴学及热心办学者均应分别褒奖以资鼓励案728

改革乡村教育案730

中国农村教育设施案732

实施农村教育案736

扩充补习教育及整顿乡村教育案738

设立教养学校代替慈善性质之教育机关以保障儿童教育权利案739

请大学院提倡育婴学校并请先在工业中心之大城市试办育婴学校案740

确定社会教育范围以资便利教育行政案741

请中央设立中国社会情形调查会各省设立分会以资推行社会教育744

拟请组织工人教育委员会案745

提倡商业道德及劳资合作案746

请组织委员会规定中小学附设图书馆图书设备之标准案747

丁编(附录)749

(1)讲演749

开会词749

中央党部代表训辞752

国民政府代表训辞754

闭会词755

会员代表答辞757

附杨杏佛在本会日刊所发表的「教育会议以后」758

吴稚晖讲「富国强兵的教育应注重科学」761

张之江讲「国术研究与民族强弱之关系」766

陈礼江讲「普及教育」768

王云五讲「四角号码检字法」772

(2)文电776

本会为济南事件致日内瓦国际联盟及美总统电776

上海各省商会联合会总办事处所来电776

南京特别市市长何民魂来电777

张继来书请注意及扶助考古学及古物保管委员会之事业777

(3)大会决议保留各案782

请中央划拨国税办理义务教育案782

请大学院呈请国民政府划出地方数处献与人类俾抱有改造社会理想之学者得以运用科学方法实现极乐世界俟试有结果再行从事推广以收大同之效案784

设立全国学务调查局提案786

请大学院设立教育法令编纂委员会从速编制教育法规及一切教育行政细则案787

整理中国国语案788

校长改为聘任案791

制定道德尺度以客观法记学生功过免激动风潮案792

中学校外国语一科一律改为选修科案793

请提倡我国固有武术案794

各大学区及各县应设艺术指导员案796

拟请大学院以后选派西洋留学生时注意音乐科学额案797

设立中央教育图书馆案798

国立大学应增设图书馆学专科案800

公立图书馆应于预算内规定民众教育经费案801

(4)后至提案选录803

利用世界语作国际宣传案803

小学教师在服务五年以上对于某科有专门研究的需要和兴趣时得由该区教育行政机关之介绍升入各该省区大学或大学院继续研究并免予考试手续以示奖进而造就专门人才案805

同历度量衡币略说806

(5)筹备经过811

经过概况811

(6)重要规则819

全国教育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附委员名单)819

全国教育会议大学院提案预备委员会条例(附委员名单)821

全国教育会议大会议旁听规则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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