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429 全国教育会议报告 一、二》

乙编(成立案)1

(1)大会决议供参考各案1

教育须中国化案1

丁编(附录)1

(1)讲演1

开会词1

甲编1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说明书(附案九)1

(1)三民主义教育组1

丙编(参考案)1

全国教育会议宣言1

拟请大学院通饬各级学校以问题遗训[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为训练学生之中心案2

中央党部代表训辞4

全国朝产应由国家立法清理充作全国教育基金案4

国民政府代表训辞6

请各省区此后以各种学校平均每日到校之学生数为单位而为教育经费分配之标准案7

开会词7

全国教育会议规程8

会员代表答辞9

统一省教育行政案10

附杨杏佛在本会日刊所恬静的[教育会议以后]10

教育事业应用专门人才办理案12

全国教育会议议事细则12

吴稚晖讲[富国强兵的教育应注重科学]13

规定中小学校教员考试规程案14

全国教育会议分组审查委员会规则15

历行考试拔取真才案15

改订各县教育局长作用办法案17

全国教育会议会员一览18

张之江讲[国术研究与民族强弱之关系]18

人才统计救济青年失业案19

陈礼江讲[普及教育]20

减少校工以实现劳动教育案21

中等学校童子军之组织及训练案22

王云五讲[四角号码检字法]24

请令全国学校定国术为体育主课案26

请大学院规定工科商科学生毕业后实习年限27

上海各省商会联合会总办事务所来电28

请中央设立编译局案28

(2)文电28

本会为游击事件至日内瓦国际联盟及美总统电28

废止党化教育名称代以三民主义教育案(附案一)29

南京特别市市长何民魂来电29

张继来书请注意主考古学及古物委员会之事业29

设立戏剧编审委员会案29

全国教育会议议长30

请搜罗善于本国工商业之材料编入教科书案30

设立劳动教育编辑委员会编辑教材案31

全国教育会议分组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览31

呈请大学院八面威风普通通俗特别图书馆及各级学校图书馆标准案33

全国教育会议概况一览表33

(3)大会决议保留各案34

请中央划拟减税办理义务教育案34

创行简字以为民众补习教育工具案35

请大学院呈请国民政府划出地方数处献与人类俾抱有发行社会理想之学者得以动用科学方法实现极乐世界俟试有结果再行从事推广以收大同之效案36

修正注音字母以便推选案37

设立全国学务諯局提案38

确立教育方针衽三民主义的教育建设以立救国大计案(附案一)39

请大学院设立教育法令编纂委员会从速编制教育法规及一切教育行政细则案39

审定学术名词案(附并案一)39

整理中国国语案40

请大学院令各国图书发行所将发行图书每种摘刊要目分送各教育行政机关各学校各图书馆以便审查采购案41

(2)大会未议大学院认为可供参考各案43

建议颁布国歌43

校长改为聘任案43

制定道德尺度以客观法记学生功过免激励风潮案44

学校增授党义应依据学级高下分别办理案44

中学校外国语一科一律改为选修科案45

请提倡我国固有武术案46

各大学区及各县应设艺术指导员案48

凡捐资兴学及热心办学者均应分别褒奖以资鼓励案48

拟请大学院以后层层落实派西洋留学生时注意音乐科学额案49

改革乡村教育案50

设立中央教育图书馆案50

中国农村教育设施案52

国立大学应增设图书馆这专科案52

公立图书馆应于预算内规定民众教育经费案53

利用世界语作国际宣传案55

(4)后至提案选录55

实施农村教育案56

小学教师在服务五年发上对于某科有专门研究的需要和兴趣地得由该区教育行政机关之介绍升入各该省区大学或大学院继续研究并免予考试手绩以示奖进而造就专门人才案57

同历度量衡币略说58

扩充补习教育及整顿乡村教育案58

设立教养学校代替慈善性质之教育机关以保障儿童教育权利案59

请大学院提倡育婴学校并请先在工业中心之大城市试办育婴学校案60

确定社会教育范围以资便利教育行政案61

(5)筹备经过63

经过概况63

表中央设立中国社会情形调查会各省设立分会以资推选社会教育64

学生自治条例案65

提倡商业道德及劳资合作案66

请组织委员会规定中小学附设图书馆图书设备之标准案67

学生参加民众运动标准案(附原案六)70

全国教育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附委员名单)71

(6)重要规则71

全国教育会议大学院提案预备委员会条例(附委员名单)73

全国教育会议本会议旁听规则75

倡导合作运动以期改善劳动先生实现民生主义案(附原案二)88

(2)教育行政组93

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附原案十三)93

整理师范教育制度案(附原案八)139

请大学院明令各省注重训练乡村教育师资案151

改善大学区制案(附原案四)154

拟请规定医校学区案162

在一个区域中之各种中学校不必并为一校案165

规定视察指导制度案168

发展华侨教育案(附原案三)170

融合各民族并发扬文化案(附原案三)182

解除边省文化输入困难促进教育平均发展案185

实行国语统一藉以团结民族精神巩固国家基础案186

请订定教育服务人员之保障案(附原案二)188

保障教职员与学生之身体安全案192

学校免费案(附原案十)193

规定学期假期案(附原案三)210

规定制服及提倡国货案(附原案四)217

(3)教育经费组223

教育经费独立并保障案(附原案七)223

确定社会教育经费案(附原案三)233

拟请大学院规定全国各省县最下限度教育经费案237

教育经费管理处组织法案(附原案三)239

教育经费会计条例(附原案条例)254

拟永远指拔在吨税连续发行长期债券作为教育基金案259

庚款兴学委员会组织大纲案(附原案四)266

拟指定庚子俄国赔款发行库券作为教育基金案276

拟指定比义两国庚款发行库券作为教育基金案280

宽筹教育经费案(附参考案一)281

各省区应筹设教育银行案286

通令禁止征收不公平之教育税款并逐渐豁免苛细杂捐案(附原案)288

请拟拔庚子赔款为华侨教育基金案291

确定补助华侨教育经费案292

(4)普通教育组293

历行全国义务教育案(附原案五)293

注重幼儿教育案(附原案七)304

组织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起草中小学标准案(附原案十五)312

请定初等教育公布全国案(附原案二)341

请大学院通令各省师范学校特别注重国语训练案344

小学不授文言文初中入学考试不文言文并提倡语体文案(附原案三)345

编制小学生活历案350

设立教育研究所案352

大学院应筹设獐教育馆案353

请中央设立童子军老师养成所案354

改良教职员待遇案(附原案三)355

小学老师薪水亟应增设并须订立原则以作全国标准案358

从优规定全国学校教职员最低薪额以谋教育效率增进案361

改定中等学校教员职责及待遇案363

规定小学教员署期补习办法案365

请大学院会同内睡部严禁全国中小学学生吸烟及饮酒案367

中等应注重课外作业案368

学校编级亟应废除年级制改用能力分组法案371

建议请大学院颁布小学毕业考试委员会规程通令各省区市克期施行案(附案一)373

各中等学校应认真考查成绩案(附并案一)380

(5)社会教育组383

[平民教育]或[民众教育]应否改称[补习教育]案383

实施民众教育案(附原案五)385

拟请大学院颁布民众学校规程督饬实施以期早日减除文盲完成国民革命案398

全国应广设民众阅报处以资推广社会教育案400

各机关团体应自实行民众补习教育案(附原案四)403

农工商补习教育案(附原案三)408

实施劳工教育案(附原案五)413

以学校教育补救社会教育案(附原案三)423

改良社会风化案(附原案一)428

各省区宜亟行改良社会娱乐如小说歌词剧本图书电影茶馆并改良说书演剧等案431

请对监狱囚犯施行感化教育案433

(6)高等教育组435

请大学院订大学毕业考试及学位授予条例案(附原案三)435

公费派出留学案(附原案五)444

提高学术文艺案(附原案一)450

矿冶电机机械土木工程等科学学生于修业期内至少须在工厂实习一年方准毕业案455

审核医药学校案455

(7)体育及军事教育组455

中等以上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案(附原案三)455

国民体育之振兴及其进行方法案468

各县普设公共体育场案473

请全国一致提倡体育案475

历行体育案477

改订体育课程提高体育师资案479

确定各省立中等学校体育经常费案493

请推选职业教育案495

(8)职业教育组495

设立职业学校案(附原案四)497

设立职业指导所及历行职业指导案(附原案六)503

请切实整顿全国各级工商学校以致实用案509

全国农林教育计划案(附原案六)510

请促军事当局提倡军队职业教育案526

请中央筹设西北垦务学校案531

推选平民女子职业教育案533

提倡科学教育注重实验并奖励研究案(附原案十)535

(9)科学教育组535

请中央通令全国实行万国权度制案(附原案二)546

促进昆虫研究案549

请积极进行国防科学之研究案553

采用周历案555

(10)艺术教育组561

整理艺术课程案(附原案六)561

奖励及提倡艺术案(附原案三)569

为供给艺术教育上重要之参考资料起见应请各地当局速在各大都市中建立美术馆之基础案573

(11)出版物及图书馆组575

奖励科学著作案(附原案三)575

改善中小学教科书案(附原案三)581

中小学应特别注重国耻教材以唤起民族观念案(附并案一)586

初中以下学校之教科书除外国语外不得采用外国文课本案588

中小学各科教学应注重补充读本案(附原案二)589

规定各地方小学用乡土教材补充读物编纂条例准各地方自编补充读物案(附原案一)592

招集合于海外情形之教材编制适用华侨学校之教科书案596

改良民众读物案(附原案三)597

出版物之审定机关应集中于大学院案602

筹备中央图书馆案(附原案三)603

请规定全国图书馆发展步骤案(附原并案一)611

大学院所拟建设之中央图书馆应迅筹的款购置国内外历年出版专门研究学术之各种杂志及鹭图书以供各地专门学者参考案616

请大学院通令全国各学校均须设置图书馆并于每年全校经常费中提出百分之五发上为购书费案(附并案一)618

提议请大学院通行全国采用四角号码检字法案620

(12)改进私立学校组623

改进私立学校案(附原案十一)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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