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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总论1

第一章国际法的概念1

第一节 国际法定名1

第二节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2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4

第二章国际法的沿革6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三时期6

第二节 格罗秀斯与国际法学8

第三节 国际法学的派别11

第三章国际法的渊源13

第一节 国际法源13

第二节 惯例与条约14

第三节 其他主张17

第四章国际法的分类18

第一节 自然法与意志法18

第二节 平时法与战时法18

第三节 其他分类20

第二部平时国际法21

第一编国际法的主体21

第五章国际主体21

第一节 国际主体与国际人格21

第二节 国际联盟22

第三节 自治殖民地23

第四节 公司及教皇的问题25

第六章国家28

第一节 国家的概念28

第二节 主权国29

第三节 部分主权国31

第四节 永久中立国32

第五节 国家的承认33

第六节 国家的消灭35

第七节 国家的继承36

第七章国家的基本权38

第一节 基本权的意义38

第二节 平等权38

第三节 独立权39

第四节 自卫权41

第五节 管辖权42

第八章国家的责任44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今昔44

第二节 国家直接责任45

第三节 国家问接责任46

第四节 国家关于债务的责任47

第二编国际法的客体49

第九章领土49

第一节 领土的概念49

第二节 领土的范围50

第三节 领河51

第四节 领海52

第五节 领空54

第六节 国际地役55

第十章领土的取得56

第一节 取得的方式56

第二节 添附56

第三节 时效57

第四节 先占57

第五节 征服58

第六节 割让59

第十一章非领土取得61

第一节 保护地61

第二节 背后地61

第三节 租借地62

第四节 势力范围63

第十二章领土内外的法权65

第一节 对于领陆上的人的法权65

第二节 对于领水上的船舶的法权69

第三节 领土内的法权的变例70

第四节 国家及于领土外的法权70

第五节 罪犯引渡与政治犯71

第六节 国家对于公海船舶的法权71

第三编国际交涉及其办理机关73

第十三章国际交涉73

第一节 交涉形式73

第二节 国际谈判73

第三节 国际会议74

第十四章条约76

第一节 条约的概念76

第二节 条约的成立77

第三节 条约的批准78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79

第五节 条约的终止80

第十五章外交机关82

第一节 元首与外交部长82

第二节 外交代表及其沿革83

第三节 外交代表的等级83

第四节 外交代表的就任84

第五节 外交代表的职分85

第六节 外交代表使命的终结86

第七节 其他国际事务人员87

第十六章商务机关89

第一节 领事制度概要89

第二节 领事的派遣及其职分90

第三节 领事职务的终结91

第四编国际争议及其解决手段93

第十七章国际争议93

第一节 国际争议的性质93

第二节 争议解决的手段94

第十八章和平的国际息争95

第一节 斡旋与调停95

第二节 国际调查委员会96

第三节 常设国际委员会97

第四节 仲裁或公断98

第十九章国际联盟与国际争议100

第一节 联盟解决争议的原则100

第二节 理事会的审查报告101

第三节 大会的审查报告102

第四节 常设国际法庭的判决103

第二十章强迫的国际息争105

第一节 报复105

第二节 寻仇106

第三节 绝交107

第四节 平时封锁108

第三部战时国际法109

第一编战争109

第二十一章战争与战争法109

第一节 战争的概念109

第二节 战争法规的成长110

第二十二章战争的开始与终结112

第一节 战前的宣告112

第二节 战争发生的效果112

第三节 战争终结的方式116

第四节 战后的和约117

第二编陆战法规119

第二十三章陆战法规概说119

第一节 陆战法的发达119

第二节 海牙条约及其规则120

第二十四章交战者的资格122

第一节 战斗员与非战斗员122

第二节 战斗员的构成分子123

第二十五章害敌手段124

第一节 害敌手段的限度124

第二节 杀死与伤害124

第三节 对于城镇的炮击126

第四节 破坏手段127

第五节 奇计128

第六节 问谍129

第二十六章俘虏及伤病者130

第一节 俘虏地位的改进130

第二节 伤病军人的待遇132

第二十七章战时交涉134

第一节 战时交涉的内容134

第二节 军使134

第三节 通行状135

第四节 俘虏协定136

第五节 投降规约136

第六节 停战协定137

第二十八章?事占领140

第一节 军事占领的性质140

第二节 占领所生的权利141

第三编海战法规147

第二十九章海战法规概说147

第一节 海战陆战的差异147

第二节 海战法规的渊源147

第三十章交战者的资格149

第一节 常规的军舰149

第二节 改装的商船150

第三十一章害敌手段153

第一节 水雷的使用153

第二节 海岸的炮击154

第三节 海底电线的破坏156

第四节 敌船敌货的捕获157

第三十二章敌性与船籍160

第一节 敌性的判定160

第二节 船籍的移转162

第三十三章海上敌人的待遇165

第一节 一般海上敌人的待遇165

第二节 伤病者及其他的待遇166

第三十四章捕获审检所169

第一节 海上捕获物问题169

第二节 捕获审检所169

第三节 审检所的内容170

第四节 审检所的判决172

第五节 审检所职务的终止173

第六节 国际捕获审检所173

第四编空战法规175

第三十五章空中战争的演进175

第一节 飞行界的今昔175

第二节 空战法规草案176

第三十六章空战法规的大要177

第一节 空战区域177

第二节 害敌手段177

第三节 间谍与俘虏179

第四节 空中的敌产179

第五编中立法规181

第三十七章中立法规的沿革181

第一节 中立观念的变迁181

第二节 近世中立的规则183

第三十八章关于中立的要义185

第一节 中立的根本原则185

第二节 国际联盟与中立187

第三十九章中立国的权利义务188

第一节 中立法规分类188

第二节 中立权务关系189

第三节 中立国主要的义务190

第四节 中立国主要的权利192

第四十章中立商务上的限制194

第一节 一般的中立商务194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195

第三节 战时封锁197

第四节 非中立的行为198

第五节 临检搜索及护送199

第六节 中立船的破坏200

附录文件203

日内瓦条约(一九○六年)203

二 海牙陆战条约(一九○七年)214

三 国际联盟规约(一九一九年)232

四 关于潜艇毒气条约(一九二二年)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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