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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绪言1

第一章国际法之性质及改造1

第一节 国际法之起因与现势1

第二节 国际法之效用与后盾3

第三节 国际法与政治之关系6

第四节 国际法之正名与辨惑7

第五节 国际法之改造9

第二章国际法之定义13

第一节 各国学者之国际法定义13

第二节 著者最新之国际法定义16

第三章国际关系之变迁24

第一节 国际关系之变迁与东方古国24

第二节 上世国际关系26

第三节 中世国际关系29

第四节 近世国际关系30

第四章国际法学之发达34

第一节 东西古代国际法学之我见34

第二节 西洋国际法学史断自葛罗丢36

第三节 十七世纪之国际法学38

第四节 十八世纪之国际法学42

第五节 十九世纪迄今之国际法学47

第五章国际法之成因62

第一节 国际法成因总说62

第二节 国际法成因别说65

第三节 国际法成因与国际法本身78

第四节 五强地位与国际法成因之沿革关系80

第六章国际法与他科学之关系82

第一节 国际法与历史地理之关系82

第二节 国际法与宪法刑法私法之关系84

第三节 国际法与外交学外交政第社会学之关系85

第二部和平法89

第一编国际法主体89

第一章国际法主体概说89

第一节 国际主体与国际权利义务89

第二节 自治殖民地国际管理地委任统治地90

第三节 特许公司得为国际主体乎92

第四节 罗马教皇犹是国际主体乎94

第二章国家97

第一节 国家之性质97

第二节 主权国与一部主权国103

第三节 单独国与复杂国108

第四节 国内法上复杂国为国际法上单独国111

第五节 国家之创立115

第六节 国家之承认118

第七节 国家之改组123

第八节 国家之灭亡126

第三章事实上之政府127

第一节 事实上之政府及独立区域之由来127

第二节 事实上政府之承认128

第三节 事实上政府之变迁及于国际条约之影响130

第二编国际法客体132

第一章领土132

第一节 领土本义132

第二节 领土境界135

第二章领水139

第一节 领水本义139

第二节 国内河川140

第三节 国际河川142

第四节 国际湖沼145

第五节 国际运河146

第六节 领海与公海149

第七节 领海与国法154

第八节 领海别说157

第三章领空160

第一节 空中之研究160

第二节 领空及公空162

第三节 航空条约抉要163

第四章版图取得论164

第一节 版图主权之缘起及其权源164

第二节 版图主权之转移165

第三节 版图主权之延长170

第五章非版图取得论173

第一节 与蛮民契约非版图取得173

第二节 传播文明非版图取得174

第三节 背后地与势力范围非版图取得175

第四节 领土不割让协定非版图取得177

第五节 租借地非版图取得178

第三编国家固有权182

第一章国家固有权概说182

第一节 固有权之起因182

第二节 麻乌二氏说与固有权分类183

第二章独立权184

第一节 独立权本义184

第二节 关于立法权之变例186

第三节 关于司法权之变例187

第四节 关于行政权之变例(上)188

第五节 关于行政权之变例(中)190

第六节 关于行政权之变例(下)198

第三章平等权203

第一节 平等权本义203

第二节 平等权选述与国徽204

第四章自卫权205

第一节 自卫权之意义与性质205

第二节 加强力于版图外之基于自卫权206

第三节 干涉他国之基于自卫权207

第四节 门罗主义是否基于自卫权209

第五节 刑事审判管辖之基于自卫权211

第五章交接权212

第一节 交接权之性质212

第二节 交接权之类别213

第四编国际交接机关214

第一章国际交接机关概说214

第一节 万国共有之机关与各国自己之机关214

第二节 国家机关与外交及通商215

第二章外交机关216

第一节 元首与外交部长217

第二节 外交官及其沿革218

第三节 派遣使节之拒绝220

第四节 派遣使节之员数223

第五节 外交使节之阶级223

第六节 外交团229

第七节 使节之任命与国书230

第八节 使节对本国政府之职务231

第九节 使节对侨民之职权237

第十节 使节对驻劄国之义务238

第十一节 使节职任之完了239

第十二节 使节职务之停止244

第三章通商机关245

第一节 领事与公使之差异245

第二节 领事之种类248

第三节 领事之职务250

第五编国际礼仪253

第一章国家礼仪与元首礼仪253

第一节 国际礼仪概说253

第二节 国家尊称及元首尊称254

第三节 国家顺序与元首顺序257

第四节 从举行地礼仪之通则与变例260

第五节 海上敬礼260

第二章使节礼仪262

第一节 到任时之谒见262

第二节 中华民国接待大使之典礼及其纪实266

第三节 外交上之访问268

第四节 终任之谒见269

第五节 使节之席次270

第六节 国民政府与各国使节之尽礼273

第六编国际会议277

第一章康格雷斯与康飞联斯277

第一节 国际会议概说277

第二节 康格雷斯之先例277

第三节 康飞联斯之先例279

第四节 康格雷斯与康飞联斯之异同280

第二章国际会议之召集及预约与委员281

第一节 国际会议之召集281

第二节 国际会议之预约283

第三节 国际会议之委员284

第三章国际会议之开会286

第一节 全权证之交换及预备会议286

第二节 议长之推举287

第三节 会议之组织289

第四节 讨论与会议录及决议290

第五节 北京关税会议开幕纪实291

第四章外交用语与外交谈判294

第一节 谈话时之语与公文上之语294

第二节 谈判之方法与外交家之态度296

第七编条约与外交文书300

第一章条约之性质300

第一节 条约定义及遵守与改正300

第二节 关于条约之各说301

第二章条约之成分302

第一节 主权303

第二节 合意304

第三节 代表者及其权限305

第四节 批准307

第五节 合法之目的物309

第六节 合法之目的物存在310

第三章条约之担保310

第一节 条约履行概说310

第二节 宣誓之担保311

第三节 人质之担保312

第四节 物上之担保313

第五节 保证之担保314

第四章条约之分类及最惠条款315

第一节 条约之分类315

第二节 最惠国条款之意义317

第三节 最惠国条款之有条件与无条件318

第四节 最惠国条款之析疑319

第五章条约之解释及条约之消灭320

第一节 条约之解释320

第二节 条约之消灭321

第六章外交文书之应用及其程式326

第一节 信任状326

第二节 全权证327

第三节 解任状及答书329

第八编国家获得权331

第一章国家获得权概说331

第一节 何谓获得权331

第二节 获得权离固有权之由来332

第二章治外法权332

第一节 治外法权之大意332

第二节 有治外法权之人333

第三节 有治外法权之物337

第三章领事审判权340

第一节 领事审判权之大意340

第二节 审判权之现定及审判所之构成343

第四章混合审判厅345

第一节 混合审判之大意345

第二节 混合审判之利弊346

第五章犯罪人交还347

第一节 犯罪人交还之大意347

第二节 犯罪人不交还之三种349

第九编国家负责及国际息争352

第一章国家负责352

第一节 国家负责概说352

第二节 代表国家者所为害他国或他国人权利时353

第三节 内国官吏加损害于他国人时355

第四节 内国人民加损害于外国人时356

第五节 内国人民对他国政府加损害时356

第六节 内国政变加损害于他国人时357

第二章和平的国际息争359

第一节 直接交涉359

第二节 国际公断360

第三节 居中调停及好意周旋360

第四节 国际调查委员会361

第三章强硬的国际息争362

第一节 返报362

第二节 复雠364

第三节 船舶扣留365

第四节 平时封锁365

第五节 多拉戈主义366

第六节 抵制货品与经济绝交367

第四章万国联盟367

第一节 万国联盟之成立367

第二节 万国联盟之议会369

第三节 万国联盟之董事部371

第四节 万国联盟之经常秘书处373

第五节 万国联盟之经常国际审判院375

第六节 万国联盟之政策抉要376

第七节 万国联盟之约法总评379

第八节 万国联盟之参考书目380

第三部战争法385

第一编战争汎论385

第一章战争原理385

第一节 外交与战争之关系385

第二节 战争发凡388

第三节 战争定义391

第四节 战争目鹄及性质393

第五节 战争之沿革394

第六节 战争之原因398

第七节 战争法之律源及历史400

第八节 战争之类别408

第二章战争主体412

第一节 国家413

第二节 交战团体414

第三节 交战团体之承认414

第三章战争开始416

第一节 战争开始之形式416

第二节 战争开始之时期418

第三节 战争开始之效果419

第二编陆战法424

第一章陆战人法424

第一节 交战者424

第二节 俘虏之性质429

第三节 俘虏之权利义务431

第四节 俘虏之解除439

第五节 病者伤者及死者444

第六节 卫生人员及其他关于卫生者449

第七节 间谍456

第八节 军使458

第二章陆战物法459

第一节 敌国财产概说459

第二节 国家财产460

第三节 地方财产462

第四节 私人财产463

第五节 占领地(上)465

第六节 占领地(中)467

第七节 占领地(下)471

第三章陆战行法476

第一节 包围及礮击477

第二节 占领之撤去480

第三节 害敌手段481

第三编海战法484

第一章海战人法484

第一节 敌国商船人员484

第二节 战斗员与非战斗员485

第三节 俘虏487

第四节 病伤死难及其关系者(上)487

第五节 病伤死难及其关系者(下)490

第六节 间谍492

第七节 军使493

第二章海战物法494

第一节 海上敌国财产494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上)498

第三节 战时禁制品(中)501

第四节 战时禁制品(下)504

第三章海战行法506

第一节 封锁506

第二节 封锁之破坏及其制裁511

第三节 临检搜索拿捕之崖略512

第四节 临检搜索拿捕之顺序516

第五节 夺回519

第六节 国内捕获审检厅520

第七节 国际捕获审检厅522

第八节 害敌手段527

第四编空中战争法531

第一章空中战争之进化与学说531

第一节 军用汽球之进化531

第二节 空中战争之学说532

第二章空中战争之法规533

第一节 战斗方法之制限533

第二节 飞艇与艇员及海船与船员534

第三节 飞艇之分类及其学说534

第四节 空中战争之区域及飞艇行空之范围535

第五节 飞艇之临检与捕获535

第五编准和平与恢复和平537

第一章交战国间之和平交通537

第一节 交战中之和平概说537

第二节 阵中规约538

第三节 降伏规约540

第二章休战与媾和542

第一节 休战542

第二节 媾和546

第四部中立法551

第一编中立汎论551

第一章中立之观念551

第一节 中立法之本义551

第二节 中立之由来及中立之主体553

第三节 中立之权利义务概说553

第四节 侵害中立及中立国之责任557

第五节 侵害中立之捕获560

第二章中立之沿革561

第一节 中立历史第一期561

第二节 中立历史第二期562

第三节 中立历史第三期563

第四节 中立历史第四期563

第三章中立之种类565

第一节 完全中立及不完全中立565

第二节 严正中立及好意中立565

第三节 全部中立及一部中立567

第四节 全般中立及特别中立568

第五节 武装中立与法律中立568

第六节 永久中立与战时中立之区别569

第四章中立之始末570

第一节 中立始期570

第二节 中立宣言571

第三节 中立终期572

第二编交战国与中立国国家之关系573

第一章中立国之权利573

第一节 中立国权利概说573

第二节 中立国之权利(一)573

第三节 中立国之权利(二)576

第四节 中立国之权利(三)578

第五节 中立国之权利(四)579

第六节 中立国之权利(五)582

第七节 中立国之权利(六)584

第八节 中立国之权利(七)585

第九节 中立国之权利(八)587

第二章中立国义务587

第一节 中立国义务概说587

第二节 中立国之义务(一)588

第三节 中立国之义务(二)588

第四节 中立国之义务(三)591

第五节 中立国之义务(四)591

第六节 中立国之义务(五)592

第七节 中立国之义务(六)593

第八节 中立国之义务(七)594

第九节 中立国之义务(八)594

第三编交战国与中立国国民之关系596

第一章关于中立国人民之中立国的权利义务596

第一节 禁止义务默视义务(上)596

第二节 禁止义务默视义务(下)598

第二章军事帮助599

第一节 军事帮助之种类599

第二节 军事帮助之结果609

第三章中立财产613

第一节 中立财产概说613

第二节 非常征用权615

附录617

华盛顿会议关于国际法各件(一九二二年)617

关于潜水艇之条约617

关于毒瓦斯之条约618

关于设置战时法规委员会之决议619

万国联盟约法(一九一九年成立一九二一年修正)620

航空条约(一九一九年)633

伦敦宣言(一九○九年)644

和解国际纷争条约(一九○七年)661

制限用兵索债条约(一九○七年)677

战争开始条约(一九○七年)679

陆战法规惯例条约(一九○七年)681

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之权利义务条约(一九○七年)693

开战时敌国商船地位条约(一九○七年)698

商船改充战舰条约(一九○七年)700

敷设机器自动水雷条约(一九○七年)702

战时海军轰击条约(一九○七年)705

日来弗条约原则推行于海战条约(一九○七年)709

海战时制限捕获权条约(一九○七年)715

国际捕获审检厅编制条约(一九○七年)718

海战时中立国之权利义务条约(一九○七年)735

禁止由气球上放掷礮弹及炸裂品宣言(一九○七年)741

红十字条约(一九○六年)742

病院船免税条约(一九○四年)750

续附录751

非战条约(一九二八年)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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