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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第一章物权法的定义1

第二章 物权法的性质3

第三章 物权法的法源5

第四章 物权法的编制6

第五章 物权法的任务及其发达7

本论11

第一编物权总论11

第一章 物权的意义11

第二章 物权的效力16

第三章 物权的种类22

第四章物权的变动27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意义27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原因27

第三节 物权契约31

第四节物权变动的效力36

第一款 总说36

第二款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38

第三款 动产物权让与的要件44

第五章物权的消灭48

第一节 总说48

第二节 混同49

第三节 抛弃53

第二编物权各论55

第一章所有权55

第一节通则55

第一款 所有权的定义55

第二款 所有权的性质57

第三款 所有权的保护62

第四款所有权的取得时效67

第一项 总说67

第二项 所有权取得时效的要件69

第三项 所有权取得时效的中断74

第四项 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的取得时效76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77

第一款 总说77

第二款土地所有权的范围78

第一项 总说78

第二项 相邻权的意义81

第三项相邻权的种类82

第一目 危害豫防权82

第二目 关于水的相邻权85

第三目 邻地通过权85

第四目 邻地通行权96

第五目 邻地侵入权99

第六目 邻地使用权101

第七目 秽恶排除权102

第八目 越界建屋权103

第九目 竹木刈除权104

第十目 果实取得权106

第三款 建筑物所有权的范围107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109

第一款 总说109

第二款 善意占有110

第三款 先占111

第四款 遗失物的拾得115

第五款 埋藏物的发现119

第六款添附123

第一项 总说123

第二项 附合124

第三项 混合128

第四项 加工129

第五项 添附的效果132

第四节共有134

第一款 总说134

第二款共有137

第一项 共有的意义137

第二项 共有的应有部分138

第三项共有的效力140

第一目 共有人的内部关系140

第二目 共有人的外部关系144

第三目 共有物的分割145

第三款公同共有151

第一项 公同共有的意义151

第二项 公同共有的效力152

第三项 公同共有的消灭154

第四款 准共有155

第二章地上权156

第一节 地上权的性质156

第二节 地上权的取得159

第三节 地上权的存续期间160

第四节 地上权人的权利义务161

第五节 地上权的消灭167

第三章永佃权171

第一节 永佃权的性质171

第二节 永佃权的取得173

第三节 永佃权人的权利义务174

第四节 永佃权的消灭178

第四章地役权180

第一节 地役权的性质180

第二节 地役权的种类186

第三节 地役权的取得188

第四节 地役权的效力190

第五节 地役权的消灭194

第五章典权198

第一节 典权的性质198

第二节 典权的取得200

第三节 典权的期限201

第四节 典权的效力203

第五节 典权的消灭211

第六章抵押权214

第一节 抵押权的性质214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218

第三节抵押权的范围220

第一款 抵押权的担保额220

第二款 抵押权的标的物221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223

第一款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关系224

第二款 抵押权人与他债权人的关系228

第三款 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229

第四款 抵押权的实行229

第五节 抵押权的消灭235

第六节 抵押权规定的准用237

第七章质权238

第一节动产质权238

第一款 动产质权的性质238

第二款 动产质权的取得242

第三款 动产质权的范围242

第四款动产质权的效力243

第一项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244

第二项 动产质权人的义务247

第三项 动产质权的实行248

第五款 动产质权的消灭250

第二节权利质权252

第一款 权利质权的性质252

第二款 一般权利质254

第三款 债权质255

第八章留置权260

第一节 留置权的性质260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263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267

第一款 债权人的权利义务267

第二款 留置权的实行269

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270

第五节 法定留置权272

第九章占有274

第一节 占有的性质274

第二节 占有的种类278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283

第一款 占有的原始取得283

第二款 占有的继受取得284

第四节 占有的变更286

第五节 占有的效力288

第六节 占有的消灭299

第七节 共同占有300

第八节 准占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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