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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纪35

第一章大势之变迁36

第一节 外力开始侵入时期36

第二节 反对新式交通时期38

第三节 对外时期40

第四节 收囘权利时期42

第五节 国有时期43

第六节 二次对外时期44

第七节 分裂放任时期46

第八节 二次收囘权利时期47

第九节 建设时期48

第二章机关之系统49

第一节 创办时之主管机关49

第二节 邮传部50

第三节 交通部51

第四节 国民政府之主管机关53

第三章交通之当局55

第一节 清代之当局56

第二节 民国之当局58

第四章交通之财政62

第一节 会计之独立62

第二节 债务之整理65

第五章建设之计划67

第一 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68

第二节 交通事业革新方案68

第二编陆地交通71

第一章路政72

第一节机关72

第一款 创办时之主管路政机关72

第二款 邮传部之主管路政机关73

第三款 交通部之主管路政机关74

第四款 国民政府铁道部75

第二节规制76

第一款 总务规制76

第二款 建设规制78

第三款 运输规制79

第四款 会计规制80

第三节财政82

第一款 收支82

第二款 资产负债87

第四节教育91

第一款 专门教育91

第二款 普通教育93

第三款 职工教育94

第五节国际关系94

第一款 统一铁路问题95

第二款 国际铁路协会96

第三款 国际联运97

第二章铁路97

第一节国营铁路97

第一款 北甯铁路98

第二款 平汉铁路100

第三款 平绥铁路103

第四款 津浦铁路104

第五款 京沪铁路105

第六款 沪杭甬铁路107

第七款 正太铁路109

第八款 道清铁路110

第九款 广九铁路111

第十款 吉长铁路112

第十一款 胶济铁路114

第十二款 汉粤川铁路116

第十三款 陇海铁路119

第十四款 株萍铁路121

第十五款 广三铁路123

第十六款 漳厦铁路123

第十七款 四洮铁路124

第十八款 南浔铁路125

第十九款 仓石铁路126

第二节省办铁路126

第一款 江甯铁路126

第二款 沈海铁路127

第三款 呼海铁路128

第四款 吉海铁路130

第五款 洮昂铁路132

第六款 吉敦铁路133

第七款 齐克铁路135

第八款 洮索铁路137

第九款 杭江铁铁139

第三节民业铁路139

第一款 潮汕铁路140

第二款 新甯铁路140

第三款 双城铁路141

第四款 箇碧临铁路141

第五款 柳江铁路142

第六款 通裕铁路142

第七款 龙溪铁路143

第八款 程漳铁路143

第九款 增仙铁路144

第十款 东龙铁路144

第十一款 汕漳铁路144

第十二款 泉东铁路145

第十三款 博山铁路145

第十四款 斋堂铁路145

第十五款 西崐铁路146

第十六款 汶河铁路146

第十七款 开掏铁路146

第十八款 西园铁路147

第十九款 泸井铁路147

第二十款 甯海铁路147

第四节 专用铁路148

第五节中外合办铁路151

第一款 中东铁路152

第二款 龙州铁路154

第三款 本溪湖煤铁鑛铁路155

第四款 天图轻便铁路156

等五款 穆稜轻便铁路156

第六款 金福铁路157

第六节外人经营铁路157

第一款 南满及安奉铁路157

第二款 滇越铁路159

第七节订约未办铁路160

第一款 浦信铁路160

第二款 同成铁路161

第三款 钦渝铁路161

第四款 宁湘铁路162

第五款 沙兴及云大铁路163

第六款 滨黑铁路163

第七款 株钦及周襄铁路164

第八款 吉会铁路165

第九款 满蒙四铁路165

第十款 高徐顺济二铁路166

第十一款 包甯铁路167

第三章公路168

第一节政府之设施及计168

第一款 北京政府之设施168

第二款 国民政府交通部之计划170

第三款 国民政府铁道部之计划及设施173

第二节各省筑路办法177

第一款 筑路之机关177

第二款 资金之募集178

第三款 土地之收用179

第四款 徵工办法180

第五款 工程概况181

第六款 路成营业182

第三节各省筑路概况182

第一款 各省筑路总况182

第二款 江苏184

第三款 浙江185

第四款 安徽186

第五款 江西187

第六款 河北189

第七款 河南190

第八款 山东192

第九款 山西194

第十款 湖北195

第十一款 湖南196

第十二款 陕西198

第十三款 甘肃甯夏199

第十四款 四川199

第十五款 福建200

第十六款 广东201

第十七款 广西204

第十八款 云南206

第十九款 贵州207

第二十款 辽甯207

第二十一款 吉林208

第二十二款 黑江龙208

第二十三款 察热绥蒙209

第三编水上交通211

第一章航政212

第一节机关212

第一款 兼理航务之总税务司212

第二款 中央主管航政之机关213

第二节规制216

第一款 清代之规制216

第二款 民国之规制217

第三节教育218

第一款 福建船政学堂218

第二款 吴淞商船学校220

第三款 东北商船学校222

第四节制造222

第一款 江南造船所223

第二款 福州船政局225

第三款 大沽造船所226

第四款 求新船厂227

第五款 东北造船所228

第五节公会229

第一款 商船公会229

第二款 航业公会230

第六节国际关系233

第一款 国际条规234

第二款 国际航业会234

第二章航路235

第一节 远洋航路235

第二节近海航路238

第一款 南北两路及其中心港238

第二款 华北航路240

第三款 华南航路244

第三节内河航路245

第一款 长江245

第二款 珠江249

第三款 黑龙江251

第四款 图们江及鸭绿江253

第五款 辽河254

第六款 海河256

第七款 黄河259

第八款 淮河260

第九款 运河261

第十款 黄浦江262

第十一款 闽江264

第三章航业265

第一节收归国营之招商局265

第一款 国民政府成立以前之招商局265

第二款 国民政府成立以来之招商局268

第二节官商合营航业271

第一款 川江轮船公司271

第二款 政记轮船公司272

第三款 戊通航业公司274

第四款 东北联合航务局276

第三节省办航业278

第一款 吉林官轮局278

第二款 松黑两江邮船局279

第三款 东北航务局279

第四款 东北海军江运部280

第五款 浙江省航政局内河轮船营业处282

第四节商办航业283

第一款 大达内河轮船公司283

第二款 甯绍商轮公司285

第三款 肇兴轮船公司286

第四款 广信公司287

第五款 三北轮埠公司287

第六款 中国邮船公司289

第七款 中华航业公司290

第八款 鸿安商轮公司290

第九款 奉天航业公司291

第十款 东亚输船帐房292

第十一款 其他各航业家293

第五节外人航业297

第一款 大古洋行297

第二款 怡和洋行300

第三款 大英轮船公司302

第四款 昌兴轮船会社304

第五款 太子轮船公司305

第六款 日本邮船会社305

第七款 大阪商船会社307

第八款 日清汽船会社308

第九款 大来洋行310

第十款 亨宝公司311

第十一款 北德意志公司312

第十二款 法国邮船公司313

第十三款 义国邮船公司314

第十四款 其他各航业冢314

第四编空中交通319

第一章航空管理320

第一节机关320

第一款 北京政府之主管航空机关320

第二款 国民政府交通部323

第三款 国民政府军政部航空署325

第二节规制327

第一款 北京政府之规制327

第二款 国民政府之规制328

第三节教育329

第一款 南苑航空学校329

第二款 广东航空学校331

第三款 海军航空教练所331

第四款 保定航空学校332

第五款 东三省陆军航空学校332

第六款 云南航空学校332

第七款 山东航空教练所333

第八款 洛阳航空学校333

第九款 山西航空学校333

第十款 厦门民用航空学校334

第十一款 军政部航空学校334

第十二款 留学335

第四节制造336

第一款 马江海军制造飞机厂337

第二款 上海航空工厂339

第三款 广东航空修机厂339

第五节国际关系340

第一款 国际航空条约340

第二款 国际航空安全大会341

第二章航空事业342

第一节国营航空342

第一款 北京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342

第二款 北京政府航空事务处及航空署343

第三款 沪容航空线管理处347

第四款 中国航空公司350

第二节中外合办航空361

第一款 中美合办国内航空361

第二款 中德合办国际航空374

第三节省办航空379

第一款 云南民用航空379

第二款 两广民用航空381

第三款 东三省民用航空383

第四款 豫陕甘民用航空384

第四节军用航空384

第一款 北京政府384

第二款 国民政府387

第三款 广东390

第四款 东北方面391

第五款 云南396

第六款 海军398

第五节民业航空399

第一款 张库航空运输公司399

第二款 武汉民用航空公司400

第三款 其他民用航空公司401

第五编通信事业403

第一章电政404

第一节机关404

第一款 清代之机关404

第二款 民国时之机关406

第二节规制410

第一款 电信条例410

第二款 各项规章412

第三款 电报价目413

第四款 国音电报415

第五款 电旗417

第三节财政418

第一款 收支418

第二款 债务422

第四节教育427

第一款 各处电报学堂427

第二款 部辖大学之造就电信人才427

第三款 上海电信学校428

第五节制造431

第一款 中美日合办中国电气公司431

第二款 中日合办中华电气制作所432

第三款 建设委员会无线电机制造厂433

第四款 交通部电信机械制造厂433

第二章有线电报434

第一节 电报之创设434

第二节陆线435

第一款 商办线436

第二款 省办线438

第三款 国营线440

第四款 中外接线443

第五款外人借线447

第一项 大东大北两公司借线447

第二项 日本借线449

第六款 外人设线450

第三节海线451

第一款国营线451

第一项 沪烟沽线451

第二项 烟沽线452

第三项 沪烟线453

第四项 徐闻海口线453

第二款中外合办线454

第一项 烟台关东线454

第二项 青岛佐世保线456

第三款外人经营线457

第一项 丹国线457

第二项 英国线460

第三项 德国线462

第四项 日本线464

第五项 法国线466

第六项 义国线467

第四款 海线专利权469

第五款 海线登陆权471

第四节 传真电报476

第五节 国际电报公会之加入478

第三章有线电话480

第一节 电话之创设480

第二节国营电话481

第一款市内电话481

第一项 首都电话482

第二项 北平电话483

第三项 天津电话484

第四项 上海电话486

第五项 武汉电话487

第六项 苏州电话488

第七项 青岛电话488

第八项 镇江电话489

第九项 其他各处电话489

第二款长途电话491

第一项 平津线491

第二项 济青线492

第三项 津辽线492

第四项 平绥线493

第五项京温线493

第六项 江北线494

第七项 沪杭线495

第三节省办电话495

第一款 省办电话之限制495

第二款 市内电话498

第三款长途电话500

第一项 江苏500

第二项 浙江501

第三项 安徽503

第四项 河北504

第五项 山东505

第六项 山西505

第七项 湖北506

第八项 广东506

第九项 辽宁508

第十项 吉林508

第十一项 黑龙江509

第十二项 察哈尔510

第十三项 其他各省510

第四节民业电话511

第一款 市内电话511

第二款长途电话516

第一项 漳厦长途电话516

第二项 平湖新埭新仓长途线517

第五节外人经营电话518

第一款市内电话518

第一项 上海租界电话519

第二项 南满日本电话522

第二款 长途电话523

第四章无线电报话524

第一节 无线电之创设524

第二节国营无线电526

第一款 北京政府交通部之建设526

第二款 国民政府交通部之建设529

第三款 建设委员会之建设539

第三节省办无线电542

第一款 云南542

第二款 东三省543

第三款 广东547

第四款 江苏548

第五款 山东548

第六款 安徽549

第七款 浙江549

第八款 其他各省550

第四节国际通信无线电550

第一款 双桥无线电台550

第二款 北京电台之收报552

第三款 中美合办电台553

第四款 沈阳国际通信电台555

第五款 中菲转报电台556

第六款 国际通信支台557

第七款 国际通信大电台558

第八款 国际报务合同561

第五节 船舶无线电563

第六节 航空无线电567

第七节 学术无线电568

第八节 广播无线电569

第九节 传真无线电573

第十节外人私设无线电574

第一款 禁阻外人设立电台574

第二款 上海法国电台577

第三款 大连日本电台579

第四款 外人在各处所设电台580

第十一节 国际公会之加入586

第五章邮政588

第一节机关588

第一款 统辖之机关588

第二款 各邮区593

第三款 民信局595

第二节规制597

第一款 法规597

第二款 邮票598

第三款 旗式599

第三节邮路600

第一款 邮差线路600

第二款 水道邮路600

第三款 铁路邮路601

第四款 汽车邮路601

第五款 航空邮路602

第四节财政602

第一款 协款602

第二款 收支603

第三款 债款606

第五节国际关系607

第一款 国际邮会607

第二款 客邮608

第三款 联邮610

第六节邮政储金612

第一款 机关612

第二款 业务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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