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首都建设(一) P438》求取 ⇩

前言1

五、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四月至二十五年十二月工作概况(对五届三中全会报告)1

陆、首都市政建设(续)1

一、抗战前之首都建设1

(一)首都建设计划最初的轮廓1

一、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对三届四中全会报告)1

肆、总理陵园之建设与管理1

前言1

壹、首都建设概述1

壹、首都建设概述1

一、抗战前之首都建设1

(二)战前十年首都建设的进展4

二、南京市之经济建设8

二、南京市之经济建设8

(一)农村复兴事业之实施9

二、总理陵墓工程及陵园建设事业报告(对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11

(二)合作事业12

(三)各项税捐之整理13

三、民国二十二年之总理陵园建设18

(四)地政建设18

(五)金融之整理21

四、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1

(六)度量衡之划一与推行22

(七)水利建设24

伍、首都建设委员会之策划与推行29

一、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对三届三中全会报告)29

(八)造林事业30

(九)地方工业31

(一○)交通建设32

二、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自十九年三月至十月工作报告(对三届四中全会报告)41

(十一)市营业46

三、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之首都建设概况48

(一)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首都建设之推行概况48

三、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之首都建设概况48

第一节 关于农工商者48

(一)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首都建设之进行概况48

第二节 救济事业54

第三节 财政方面61

三、国民政府关于首都建设之政治总报告(对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62

第四节 土地方面65

第五节 关于道路沟渠桥梁城门及杂项工程68

四、国民政府首都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对四届三中全会报告)69

第六节 水利79

第七节 建筑各项房屋82

六、南京市自治工作概况84

陆、首都市政建设87

一、兼代南京特别市市长何民魂报告办理市政情形呈国民政府文87

第八节 公用事业89

二、一年来之首都市政92

第九节 交通事业95

第十节 自来水98

第十一节 南京市铁路113

第十二节 南京市公园管理处114

第一节 关于财政方面者121

(二)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首都建设之进行概况121

(二)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首都建设之进行概况121

第二节 关于工务方面者125

第三节 关于卫生方面者137

第四节 关于公园方面者144

第五节 关于铁路方面者145

(一)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纪录 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七日147

一、定都南京案--关于国民政府开始在南京办公及发表定都南京宣言之决议147

贰、中央关于首都建设之决议147

贰、中央关于首都建设之决议147

(二)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纪录 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七日149

二、拟由遗族学校基金购买市政公债五十万俾资速成自来水案 民国十八年九月十九日152

附录:152

(一)首都自来水初步计划之估价152

(二)首都自来水供给计划经过之大概154

三、请中央拨款建设首都案 民国十九年三月四日159

附件:市政建设计划书160

四、筹集首都建设经费案 民国十九年三月六日174

五、请指拨的款完成 总理陵墓工程及陵园急要建设案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176

附表:完成 总理陵墓工程及陵园急要建设应需经费一览表177

六、在首都市内由政府指定地址多处以备各国建造使馆之用案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179

七、请指定俄义庚款为首都建设公债基金案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180

九、首都建设案 民国二十年五月一日181

八、首都建设应以小学校建设为起点以为全国模范案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181

十、提议以洛阳为行都以长案为西京案 民国二十一年三月五日185

(一)国民政府移驻洛阳办公宣言 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三十日186

附录:186

(二)国民政府定十二月一日移回南京办公令 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87

(一)国民政府任命刘纪文为南京市市长令 民国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189

一、组织南京市政府189

叁、国民政府与首都建设189

叁、国民政府与首都建设189

一、组织南京市政府189

(一)历任市长之任免189

(二)国民政府任命何民魂兼南京特别市市长令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9

(一)历任市长之任免189

1.国民政府免何民魂兼南京特别市市长令 民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190

(三)国民政府复任刘纪文为南京特别市市长190

2.国民政府任命刘纪文为南京特别市市长令 民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190

(1)国民革命军总司令 蒋中正请国民政府复任刘纪文为京市市长呈 民国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191

(2)国民政府为复任刘纪文市长事致中央政治会议函 民国十七年七月十日191

(四)国民政府免刘纪文任魏道明为南京特别市市长令 民国十九年四月十四日192

附录:南京特别市市长魏道明就职通电 民国十九年四月十九日192

(3)中央政治会议咨国民政府文 民国十七年七月十一日192

(五)国民政府免魏道明任马超俊马南京市市长令 民国二十一年一月六日193

(六)国民政府免马超俊任石瑛为南京市市长令 民国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193

1.行政院为辞石瑛任马超俊市长事致中央政治会议函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194

(七)国民政府免石瑛任马超俊为南京市市长令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194

2.中央政治会议咨国民政府文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195

3.国民政府文官处致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函 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一日195

(二)法规之制定196

(二)法规之制定196

(一)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196

(二)特别市组织法205

(三)市组织法212

附录:市组织法原则235

(四)修正南京市政府组织规则236

二、组织首都建设委员会243

(一)国民政府特派 蒋中正胡汉民戴传贤等为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训令 民国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243

二、组织首都建设委员会243

(二)国民政府补派张群张阴梧唐生智等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训令 民国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244

(三)国民政府令首都建设委员会限于四月底结束所支经费拨交市政府建设京市小学校舍之用文 民国二十二年四月三日245

(四)首都建设委员会组织条例246

三、组织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248

三、组织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248

(一)国民政府特派 蒋中正胡汉民张人杰孙科等为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委员令 民国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248

(二)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248

(三)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252

七、民国二十四年度「南京教育」256

(一)国民政府令孙科饬办理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并入首都建设委员会事宜文 民国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257

四、归并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257

四、归并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257

(二)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处长林逸民检送首都计划呈请首都建设委员会采用文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58

(三)国民政府第八十七号指令 民国十九年一月十六日260

五、筹集建设经费261

(一)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条例及发行细则经理章程261

(一)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条例261

五、筹集建设经费261

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还本付息表263

南京特别市市政府财政局市产收入一览表264

南京特别市市政府财政局车捐一览表265

(二)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发行细则265

(三)南京特别市市政公债经理章程268

三、南京特别市各项革新与建设272

(二)民国十八年南京特别市特种建设公债条例272

民国十八年南京特别市特种建设公债还本付息表274

(三)总理陵园建筑费各省分担办法276

(一)国民政府文官处致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函 民国二十年一月十四日276

(二)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一二○三号函276

(三)总理陵园建筑费各省分担办法277

(一)大会日程、大会职员、出席委员代表、提案汇志278

六、首都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记录278

首都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纪略278

六、首都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纪录278

(二)全体大会之第一日(四月十五日)285

首都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宣言291

(三)全体大会之第二日(四月十六日)293

(四)全体大会之第三日(四月十七日)296

首都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议决之各案299

(五)首都建设委员会通电全国共谋首都建设 民国十九年四月十八日304

七、中央政治区之规划305

(一)国民政府准首都建设委员会公布首都干路系统图令文 民国十九年三月八日305

七、中央政治区之规划305

(二)首都干路定名图305

(三)国民政府令首都建设委员会准明故宫定名中央行政区文 民国二十年五月三十日306

(四)国民政府令直辖各机关凡主管首都范围内公有土地处分时须送首都建设委员会审查文民国二十年四月八日306

(五)中央政治区案核定经过308

(一)行政院为中央政治区案核定经过及变更住宅区原案情形中央政治会议核备函 民国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308

附件:首都建设委员会工程经济两组会同秘书处审查会议记录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310

(二)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四二七次会议之决议 民国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312

(三)国民政府文官处致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函 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八日312

(六)组织中央政治区土地规划委员会暨勘定中央政治区界址313

行政院致中央政治会议报告所属机关办理规划中央政治区域之建筑物及道路事宜等案情形函 民国二十四年二月十二日313

附件:315

(一)孔祥熙致行政院秘书处报告关于规划中央政治区域之建筑及道路事宜案召集会议情形函 民国二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315

(二)规划中央政治区会议记录 民国二十四年一月十五日316

(三)财政内政两部南京市政府呈行政院报告勘定中央政治区四至界址情形文 民国二十四年二月317

(四)中央政治区域界址审查会记录 民国二十四年二月七日318

(一)中央政治区土地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五日320

(七)关于中央政治区域各机关建筑地盘分配图及土地整理工程地价支付报告320

(二)中央政治区土地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录 民国二十四年五月八日322

(三)行政院为也孔祥熙提送院会通过之中央政治区域各机关建筑地盘分配图等安致中央政治会议报告函 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四日324

四、南京市政府二十二年一月至二十三年十月工作报告(对四届五中全会报告)324

附件:325

1.拟议中央政治区分配图案及土地整理工程地价支付等项报告325

(1)中央政治区各机关建筑地盘分配图说明326

(2)中央政治区徵收旗地地价概算书328

(3)中央政治区整理土地初步工程概算书329

(4)中央政治区地价支付及各机关领地徵款办法329

(5)借款合同草底330

2.拟议中央政治区附近土地使用支配修正图报告书332

中央政治区附近土地使用支配修正图说明332

附录:335

(一)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十八年度施政计划大纲(附预算表)335

附录:335

(一)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十八年度施政计划大纲(附预算表)335

(二)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十九年上半年工作计划354

(二)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十九年上半年工作计划354

柒、专载361

一、建筑中山大道的经过361

二、浦口市政管理处工作报告365

三、旗民生计处工作报告367

四、公园管理处工作报告374

五、铁路管理处工作报告379

六、自来水筹备专员办事处工作报告389

附录:南京市自来水建设概况396

七、南京市政府财局收支对照明细表(民国二十三年度)398

八、南京市二十五年夏令防疫清洁卫生联合办事处工作报告402

(三)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度中心工作425

(三)南京市政府二十四年度中心工作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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