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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法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2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8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25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26

(一九五○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29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31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32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第九次政务会议修改通过)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35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40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政务院)42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44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职权补充规定的命令(政务院)48

(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六日)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50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54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60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63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65

(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政务院第一百四十六次政务会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74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76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78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修正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89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92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104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114

(一九五三年四月三日)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122

(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37

(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143

(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45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日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50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70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77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180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1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0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205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206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207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10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217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219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决定222

(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223

(一九五五年六月九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225

(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226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227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228

(一九五五年八月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230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232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234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235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垒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236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237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241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243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245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250

(一九五六年二月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252

(一九五六年五月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253

(一九五六年五月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254

(一九五六年五月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255

(一九五六年五月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选举工作的指示257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262

(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263

(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关于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及其副职人员补充问题的批复266

(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268

(一九五六年十月六日)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270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93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3

(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笫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320

(一九七八年三月八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329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332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36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345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357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366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372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373

(一九八○年四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375

(一九八○年八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376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378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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