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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3

1月3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生产节约渡春荒的十项要求3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各纵队使用常备民夫的决定4

华东财委会关于讨论施行“大鲁南财经会议对银行工作的决议”的通知4

附件一:分支行处编制表9

附件二:北海银行代理金库办事细则10

山东省粮食总局关于战胜粮荒的紧急指示15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关于厉行精简节约严格纪律的通报17

华东直属清理资财暂行奖惩条例18

去年一年我们所获得的成绩--粟裕司令员在野直干部大会上的报告节录21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工作大纲24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关于在华东直属机关成立整委会及在各单位成立分会的通知26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分设三个专门委员会的通知27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立即减少吃粮人数的紧急指示27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关于精简机构人员的指示28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停用旧粮草票使用新粮草票办法的规定31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新供给标准的决定33

附:山东党政民武学校机关团体供给标准34

2月51

华东军区司令部山东省政府联合通令--关于粮食制度的决定51

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对精简整编中各种人员的处理规定52

山东省政府关于停止酿酒的决定57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前方办事处及前线部队各纵队特派员工作的决定59

山东省政府布告--关于颁发《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及内地税率表》64

附: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及内地税率表65

山东省政府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71

山东省政府华东财办关于原各级政府金库移交北海银行并由北海银行代理全省各级金库的指示72

华东直属整编委员会关于整编运动与生产备荒救灾密切结合的指示74

山东省政府布告--严格禁止生金银等之私自买卖交易76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目前市场物价货币方针应以稳定粮价收购生油为中心的紧急指示77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下发邮政组织机构表的通知80

山东省财政统一收支程序84

山东省粮草暂行收支程序90

附:山东省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章则99

3月99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发“山东省进出口货物征税暂行章则”的命令99

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稳定物价的紧急指示10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春耕生产和救灾工作的指示106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决定112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部队后勤系统之供给军工兵站军械等部门划归本处领导后相应调整组织领导关系的通知114

三查三整工作的几个原则问题 华东军政宣传部整理115

中共华东中央局清委会通知(第五号)--为补充修正机关生产清理工作由125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公布华东局财委会委员并成立华东财经办事处的通知126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内地各县局与干站合并的通令127

山东省政府布告--公布对新解放城市之各项政策128

山东省食盐运销暨征税暂行章则129

山东省有税进口货物分运暂行办法132

4月137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新供给标准决定137

附:华东军区及野战军供给标准137

华东野战军东线兵团关于在昌潍战役中对蒋方人员具体政策的指示156

山东省政府命令--公布执行“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之补充规定及税目的具体说明”157

附:山东省进出口税率表之补充规定及税目的具体说明158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各级党委审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通知161

华野东线政治部关于一切缴获归公的指示162

谭震林同志关于淄博张周城市政策的报告165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成立大鲁南军工分局及公布干部的通知168

中共华东中央局对恢复区锄奸政策的指示169

山东省政府布告--免征三十七年度营业税170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生产互助问题给西海地委的指示173

5月173

饶漱石在五月份给毛主席和刘少奇同志的综合报告174

华东局整编总会、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颁发《清理资财解缴及转账办法》的通令177

附:清理资财解缴及转账办法177

山东省政府布告--公布本年度征收粮草暂行办法183

附:山东省三十七年度征收公粮公草暂行办法184

谭震林关于山东敌人分布情况及我军作战打算向华东局的报告188

山东省政府关于夏征工作的指示191

华东军区荣军总校公布令--奉令将华东荣军管理局改为华东军区荣军总校并任命干部由195

第一部分 整编运动的提出与简单经过196

中共华东中央局整编委员会关于整编工作的基本总结196

第二部分 整编运动的初步收获198

第三部分 整编中的偏向与缺点213

第四部分 基本的经验教训217

第五部分 对今后整编工作的意见228

6月235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补充供给标准的通知235

山东省政府关于颁发边沿区新解放区麦季公粮征收暂行办法的训令236

附:山东省三十七年度边沿区新解放区夏季公粮征收暂行办法237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粮秣煤炭黄烟供给标准的通知239

饶漱石在昌潍新区工作会议上的发言241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执行《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暂行办法》的指示254

附: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的暂行办法256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统一军工生产的决定25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管理孔庙孔林及土地的意见260

华东军区司令部关于成立昌潍保安司令部的命令262

山东省政府关于免征煤炭出口税及产销税的通令263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昌潍等地划为特区成立直属地委的通知264

华东局城工部、社会部对青岛工作的指示265

山东省政府关于成立昌潍特区任命专员的公布令272

山东面积区划人口地亩荒地及各类地区统计表 华东局秘书处273

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军区政治部、山东省政府联合布告--颁发军政人员战时乘车条例276

附:军政人员战时乘车条例276

山东省政府布告--规定新解放区减租减息暂行办法277

7月281

华东军区司令部、华东财经办事处联合通知--关于兵站、运输公司、交通器材燃料公司三机构的隶属关系和工作任务等问题281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报告制度的决定282

山东省邮电管理总局关于出版《山东邮电》的通令284

对山东人民武装今后工作的意见(初稿)--张云逸副军长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在华东局高干会议上的发言285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山东省政府关于交通邮电工商实业等部门机构变更干部任免的通知294

华东生产救灾经验总结295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执行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与整党工作指示的报告29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目前地方武装建设的指示301

山东省邮电管理总局关于邮电学校招生事项的指令303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修正马干粮草出差伙食费及出差茶水费三项供给标准的通知304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恢复中灶并规定中灶标准的通知306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成立淄博特区任命干部的通知307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建设公用长途电话的指示308

许世友、谭震林关于攻打济南部署的报告309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接收济南准备工作的报告310

山东省政府关于成立鲁中南行署及淄博特别专员区的通知312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统一党的宣传工作的指示312

山东省北海银行总行关于调整部分分支行处的通知316

北海银行行处会议决议案318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地方工作人员抚保工作规定339

8月339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颁发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343

附件一:华东财办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344

附件二:华东财办管理公营企业资本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47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对教会政策及建塔费处理的指示353

山东省政府关于征集保存古代文物的通令354

山东省救济分会关于目前救济工作概况的通告356

华东财经办事处关于山东各级工商机构编制与组织领导等问题的决定358

华东财经办事处工商部资金管理条例36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恢复与发展机关生产的决定370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建立华东财办财经部门党委会的通知373

华东财办邮电管理总局关于颁发《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的命令374

附:公文管理暂行办法374

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成立山东省支前委员会的通知378

华东财经办事处、华东军区政治政关于敌军工作费及俘管机关供给标准的决定379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命令--以本部警备旅第三团兼青州市警备司令部384

附:华东军区荣军总校教育方案385

华东军区荣军总校政治部关于印发教育方案的通知385

粟裕谭震林陈士榘关于攻济及打援的部署向军委的报告393

山东省政府布告397

附:山东省管理银钱业暂行办法397

山东省政府布告--颁布执行“山东省烧酒专酿暨取缔私酒暂行条例”399

附:山东省烧酒专酿暨取缔私酒暂行条例400

山东省各级公路组织编制系统表401

山东省公路管理总局关于维护路政秩序的通告403

今后政治工作的中心任务--舒同主任于华东军区第一届政工会议报告405

关于新式整军(三查三整)运动经验的总结--舒同主任于华东军区第一届政工会议总结报告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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