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资料 3 陕甘宁边区文献选编 军事卷 上》求取 ⇩

第一章军事建制1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毛泽东等组成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的通令(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三日)2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委任彭德怀、毛泽东等为红一方面军领导人的命令(第一号)(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三日)3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委任军委各部首长的命令(第二号)(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八日)4

彭德怀、毛泽东关于东征红军的行动计划和陕甘部队的扩编问题致周恩来等电(一九三六年四月三日)5

毛泽东、周恩来关于成立野战军后方勤务部致彭德怀、杨至诚等电(一九三六年六月一日)6

中共中央领导人关于组织军委主席团致朱德、张国焘及红二、四方面军领导人电(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一日)7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命令(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8

毛泽东关于陕北红军改编和各部驻防地区致各独立军师等电(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9

第八路军总指挥朱德副总指挥彭德怀就职通电(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11

朱德、彭德怀关于第八路军改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的通令(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四日)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成立延安市政府(一九三七年十月)13

中共中央军委关于八路军各师留守部队重新改编的决定(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日)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盐池、定边、靖边三县划为独立的行政分区事(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九日)15

武亭、邱创成、袁邦光关于炮兵团成立致中共中央、毛泽东等电(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政府委员就职视事的通令[底字第1号](一九三九年二月十五日)17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为创办警政学校高自立给延安市公安局王佐超的复信[后字第376号](一九四○年四月十五日)18

附:提案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同意新正、赤水县成立区游击队[抗字第630号](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21

附:习仲勋关于新正、赤水县成立区游击队的报告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中分区环境及工作情形报告准予备查[抗字第631号](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2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将保卫营扩编成保卫团[抗字第912号](一九四一年五月六日)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编整县保安科警卫队事的命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2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成立绥德市公安局[抗字第1173号](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26

附:绥德县政府的呈文27

附:绥德县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节录)成立绥德市公安局案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警卫队必须依照规定名额编整[战字第123号](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八日)29

附:延安等十县编整人数花名册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安定县自卫军大队副一职直按由保安司令部办理[战字第129号](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五日)31

附:安定县政府的呈请3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答复迟送保安队编余人员[批字第35号](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八日)33

附:延安县为呈复迟送编整保安队长余人员的呈文3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吴堡县编余人员送延安学习警卫队编整[批字第46号](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35

附一:吴堡县府的呈文36

附二:吴堡县关于县区两级行政干部配备的呈文3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发批答甘泉县警卫队编整事[批字第48号](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38

附:甘泉县关于警卫队编整的呈文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安定县警卫队人数不能增加事[批字第49号](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40

附:安定县关于警卫队编整问题给边府的呈文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延安县警卫队整编人数事[批字第54号](一九四二年二月四日)42

附:延安县府关于警卫队编整情形的呈文[战字第338号]4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专署警卫队人数不能增加[批字第86号](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44

附:关中分区专署为警卫队编整的呈文4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专署可将新正县警卫队调十一人至新宁县[批字第87号](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46

附:关中分区专署为变更警卫轮编制的呈文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保安处于富县、瓦窑堡各设公安局一所[战字第197号](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九日)4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区级保安助理员是否兼任自卫军营长问题[批字第97号](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49

附:关中专署关于自卫军营长如何编制的呈文[民字第22号]5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延长县警卫队编整情形事[批字第100号](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六日)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所请保安科改为保安处不能照准[批字第111号](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52

附:三边专署关于保安科保安队编整的呈文5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该县警卫队编整情形[批字第132号](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54

附:环县政府为警卫队编整情形的呈文55

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司令部命令——关于重新整理自卫军工作[战字第303号](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一日)5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编整总委会给留守兵团肖主任的公函[到字第141号](一九四二年五月六日)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送来扩兵具体计划给保安司令部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四日)58

附:王世泰、吕振球给边区政府的函5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增加警卫队人员照准区助理员暂不增加[批字第417号](一九四四年六月七日)60

附:延属分区为增加警卫队人数及增设保安助理员的呈文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知延属专署关于该分区警卫队之人数编制事[战字第837号](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6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陇东专署呈请将警卫队增加至一百三十名[批字第502号](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63

附:陇东专署关于该分区警卫队增加至一百三十名的呈文64

中央军委、中央组织部西北中央局关于炮兵学校招生的指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四日)65

附:炮兵学校第一期招生简章67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令陇东保安分处增加人员[战字第859号](一九四五年三月五日)6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陇东分区保安分处扩增人员与组织[批字第513号](一九四五年三月五日)69

附: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呈文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将专署武装科合并在延属分区司令部[批字第558号](一九四六年一月八日)71

附:延属分区行督察专员公署呈文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抽调延属警卫战士一百二十名以增加保卫团兵力[民字第51号](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七日)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补调足六十名战士[民字第52号](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七日)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抽调六十名战士来延补充警卫团人员缺额[民字第53号](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七日)7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分驻所增加人员问题[批字第603号](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一日)76

附:富县县政府呈文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恢复各分区保安处及成立财政分处[胜字第2号](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78

中央军委关于组成野战集团给贺龙、李井泉电(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一日)79

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关于组织野战集团军的通令(一九四七年二月十四日)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组后方办事处[胜字第34号](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81

中央军委关于西北野战兵团改为西北野战军致彭德怀等电(一九四七年七月三十一日)82

联防军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统一河防的训令(一九四七年八月)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老区各保安分处、各县司法处等增设干部[努字第2号](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8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分区不成立教导队[力字第24号](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日)8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邰阳、黄陵均不须增加县警卫队[力字第23号](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日)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抽调战士补充边区保卫营[努字第134号](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一日)87

中央军委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一日)8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宜君县在棋盘镇、焦坪、苦泉三地建立哨站[力字第42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91

陕甘宁边区政府准予黄龙分区保安分处成立蒲富工作据点的通知[生字第14号](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七日)92

中央军委关于各野战军番号改为按序数排列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五日)93

彭德怀、张宗逊、赵寿山关于西北野战军部队番号改称的命令(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四日)9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准予黄龙县增加警卫战士四十名[力字第67号](一九四九年四月七日)95

中央军委关于第十八、十九兵团改隶第一野战军建制(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五日)96

西北军区关于成立陕北军区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五月四日)97

第一野战军关于编成第一、第二兵团及干部任职的命令(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七日)9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大荔分区公安处增添战士[力字第193号](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八日)99

附:大荔专署呈文[呈字第127号]10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未设大队部的县得设武装科及新区各县界变更应慎重从事[努字第207号](一九五○年一月十三日)101

第二章军事命令103

中共西北中央局关于发展陕甘游击战争的决定(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04

毛泽东关于红军靠近外蒙古的根本方针等问题致张闻天信(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一日)106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东进抗日及讨伐卖国贼阎锡山命令(一九三六年一月十九日)108

红一方面军政治部红一方面军政治部关于东征部队的政治工作训令(一九三六年二月四日)110

彭德怀、毛泽东关于粉碎阎敌进攻及争取在山西发展抗日根据地的训令(一九三六年二月二十四日)115

中国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布告(一九三六年三月一日)117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晋绥军东撤后恢复和发展苏区的命令(一九三六年三月二日)118

彭德怀、毛泽东关于红军西渡黄河扩大陕甘苏区的命令致周恩来等电(一九三六年四月二十八日)119

彭德怀、毛泽东关于各兵团训练驻地的布置致各兵团首长电(一九三六年五月六日)121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西征战役的行动命令(一九三六年五月十八日)122

西北军委及总政治部关于热烈欢迎红二、四方面军致各兵团电(一九三六年八月三日)124

中共中央关于红四方面军应即北上与红一方面军会合致朱德、张国焘等电(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七日)125

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央军委为庆祝红一、二、四方面军大会合通电(一九三六年十月十日)126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三个方面军会合后的统一作战指挥决定致朱德、张国焘并各方面军领导人电(一九三六十月十日)128

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保安司令部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一九三七年十月一日)129

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130

毛泽东、肖劲光关于陕甘宁边区河防部署致周恩来等电(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二日)13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十号)——延长等八县保安队不得调往他处(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一日)134

陕甘宁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保安司令部通令——关于对友军溃散官兵的处理(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六日)135

毛泽东、肖劲光关于巩固河防的部署致贺龙等电(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七日)137

毛泽东关于保卫边区巩固河防部署致朱德等电(一九三八年三月二日)1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暨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致全国各界人士公函(一九三八年六月五日)14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处理边界纠纷和保护抗日救国团体,防止汉奸托匪阴谋活动的决定(一九三八年六月九日)142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第六号)(一九三九年一月一日)143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一九三九年五月)1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坚字第76号)(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146

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一日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147

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边府第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149

中共中央关于抽调敌后大批干部来延安保留培养的决定(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152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成立联防军政治部及领导人的分工致彭德怀等电(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日)153

贺龙等关于一九四三年军事训练的训令(一九四三年三月)154

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关于一九四三年度战士政治教育的决定(一九四三年五月十日)159

毛泽东关于粉碎国民党军进攻陕甘宁边区的意见致彭德怀电(一九四三年七月九日)162

毛泽东关于实施军事训练准备迎接大规模战争致贺龙电(一九四三年九月五日)163

中共中央关于整训军队的指示(一九四四年七月一日)1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对一年来生产、教育、拥军、防奸运动中之模范干部和不好干部分别奖惩[战字第808号](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七日)1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有效制止国民党军队袭击与蹂躏边境的紧急决定[战字第821号](一九四四年十月二十六日)171

毛主席颁发停战命令(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173

中共中央关于练兵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一日)17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增加自卫力量补充地方部队保卫秋收及拥军节约[指字第5号](一九四六年九月十九日)175

中央军委关于保卫延安的部署给贺龙、李井泉等电(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1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动员三五九旅退伍军人归队[民字第61号](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17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开办保卫干部训练班问题[批字第614号](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180

附:保安处呈文181

附:初步计划一份保卫干部训练班的初步计划18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知各县增加大队干部[民字第63号](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二日)183

附:联防司令部呈文184

中央军委关于保卫陕甘宁边区的部署给贺龙、李井泉等电(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1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坚壁清野的指示信(秘密)[指字第8号](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九日)18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嘉奖各地民兵英雄[胜字第23号](一九四七年一月十九日)1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旧历二月底前完成六千五百扩兵任务[胜字第17号](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日)1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榆横新区扩大地方武装及动员护士[胜字第18号](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日)191

中央军委关于反击胡宗南部进攻边区的部署给张宗逊、习仲勋电(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四日)192

中央军委关于保卫延安部署给张宗逊、习仲勋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1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组织群众消灭蒋、胡伞兵给志丹、子长、安塞县长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二日)195

中央军委关于敌攻延安部署及彭德怀、习仲勋主持边区全局给张宗逊、习仲勋电(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196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关于保卫延安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六日)197

中共中央关于保障中央机关安全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五日)199

只要打破胡宗南军即可改变陕北局面(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七日)201

关于西北战场的作战方针(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五日)2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石秀山、王瑞臣、徐炳林三人立功奖章[新胜字第17号](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三日)2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战时领导工作复佳县县府函(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六日)20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游击队勿与敌拼消耗致鄜县函(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六日)2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令嘉奖延安县大队副高善祥[新胜字第20号](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2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粉碎敌军“清剿”的指示[新胜字第24号](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一日)208

毛泽东关于击灭胡宗南夺取大西北的两个方案致彭德怀、习仲勋电(一九四七年七月四日)2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机关不得包庇隐藏逃避兵役之青年[新胜字第29号](一九四七年七月四日)2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令嘉奖杨鸿章、樊志杰等[新胜字第39号](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212

贺龙、习仲勋关于配合野战军作战问题给陕北各分区、地方兵团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一日)2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奖惩干部的命令[新胜字第60号](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日)216

陕甘宁晋绥联防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河防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21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奖励安塞游击队长田启元[新胜字第106号](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七日)219

贺龙、习仲勋关于部队行动给各分区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四日)220

西北人民解放军作战命令(一九四八年八月六日)22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表扬并嘉奖宁泰游击队模范事例[通字第11号](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五日)22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学习宁泰游击队建军经验,并嘉奖宁泰游击队组织者(一九四八年九月六日)225

附:宁泰游击队的建立和发展2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抽调各地警卫部队扩充保卫营为保卫团[努字第60号](一九四九年三月三日)229

第十九兵团关于向宁夏进军的作战命令(一九四九年九月一日)230

第三章军事动员233

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关于粉碎帝国主义国民党军第三次“围剿”的紧急动员令(一九三五年十月十日)234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日本帝国主义并吞华北及蒋介石出卖华北出卖中国宣言(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十三日)236

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动员牲口担任抗战运输(一九三八年三月四日)239

陕甘宁边区政府高自立、曹力如给朱开铨同志的复信[后字第124号](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七日)240

附:朱开铨同志的两封信241

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关于动员壮丁的训令[持字121号](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复函——关于延川县征粮工作应与扩军工作同时进行动员的指示[后字第231号](一九四○年一月十七日)246

附:刘景瑞同志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给边府的函24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安定县召开区长、营长等联席会议的报告准予备查[抗字第43号](一九四○年一月十八日)249

附:安定县关于召开区长、营长等联席会议的报告25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对延安县征粮扩军二次报告[抗字第432号](一九四○年一月十九日)251

附:延安县征粮与扩军工作第二次报告书2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扩军工作的训令[持字132](一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255

附:开各县应送新兵数目如下:25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华池县呈报征粮及扩军布置与执行概况准予备查[抗字第440号](一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257

附:华池县政府关于征收公粮、扩大战士两大任务布置与执行概况报告25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安定县征粮扩军工作概况准予备查[抗字第443号](一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260

附:安定县关于征粮扩兵宣传进行实施概况26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靖边县征粮及扩军工作报告书准予备查[抗字第445号](一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262

附:关于征粮及扩大新战士的报告2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延川县征粮扩军工作报告的指令[抗字第469号](一九四○年二月九日)265

附:延川县征粮扩军工作报告2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扩军工作给延川县的训令[持字第154号](一九四○年二月十七日)2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延安县扩军总结报告的指令[抗字第523号](一九四○年三月一日)2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靖边县扩兵工作报告的指令[抗字第524号](一九四○年三月一日)270

附:靖边县政府对扩兵布置情形报告27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春耕、武装侦探及壮丁等问题[抗字第598号](一九四○年五月八日)27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尽先动员帮助修筑碉堡[持字第450号](一九四一年四月八日)274

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壮丁与牲口条例(一九四二年一月修正公布)27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聘请南汉宸等九人组成动员委员会[批字第112号](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278

附:边区政府民政厅呈文279

紧急动员起来保卫边区(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三日)2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安已成立总动员委员会[民字第73号](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六日)282

陕甘宁边区总动员委员会通知[总字第3号](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七日)283

陕甘宁边区总动员委员会通知——贯彻本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应行事项[总字第13号](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九日)28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贯彻土地改革准备明年生产加强民兵训练以支持战争胜利[指字第12号](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85

陕甘宁边区政府紧急动员令(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三日)287

陕甘宁边区政府快邮代电——关于发动群众对敌斗争及注意对干部的教育奖惩(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八日)289

陕甘宁边区政府参军动员令[新胜字第19号](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七日)2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战时勤务动员暂行办法》[新胜字第32号](一九四七年七月十日)292

陕甘宁边区战时勤务动员暂行办法2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老区配备一批坚强的民工随军出征[努字第2号](一九四八年六月九日)298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一野战军政治部通令——关于统一战勤动员制度(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300

第四章军规军纪303

红一方面军政冶部关于没收暂行条例(一九三六年三月十一日)304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迅速查明甘泉县保安队强征壮丁事[持字第19号](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四日)306

附:甘泉县政府呈文307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抗大、保安处、参谋部等机关的便函——希查明纠正破坏群众利益等事(一九三九年五月八日)30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制止各机关杂务人员破坏群众利益的行为[抗字第444号](一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310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严禁部队滥伐树林事[持字第186号](一九四○年四月三十日)31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查自卫军连长高生保压迫良民的训令[持字第341号](一九四○年九月十七日)3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公文用纸格式的训令[持字第349号](一九四○年九月十八日)313

附:发公文纸二份、公文用纸说明一份3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通令——各机关、部队不得拉用或留难运盐牲口、车辆(一九四一年七月五日)315

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不许强拉运盐牲口支差的布告[坚字第65号](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五日)316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布告[坚字第66号](一九四一年八月二日)317

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烟的布告[坚字第70号](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三日)31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申斥延安县未认真整编保安队[底字第39号](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3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保安处编整中保卫团三连连长邹理智等违抗命令事[批字第103号](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七日)320

附一: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命令(命字第1号)321

附二:陕甘边区保安处报告32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请求发还被没收的烟土不能照准[批字第109号](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32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请求发还被没收的烟土不能照准[批字第110号](一九四二年三月五日)32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各军事机关严令所属商店人员即日改着便服[批字第114号](一九四二年三月七日)328

附:建设厅关于军事机关公营商店工作人员一律改换便服的呈文32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该县迟送编余警卫队受申斥究应谁负责[批字第135号](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七日)3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布告——禁止拆毁庙宇和砍伐树木[坚字第80号](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3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切实注意动员壮丁牲口条例给八路军总政治部公函[后字第1186号](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3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延安市自卫武器暂行持用条例[战字第625号](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333

延安市自卫武器暂行持用条例33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转办惠恩祥呈文事给联防司令部政治部的函[到字第384号](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3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对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的处理办法[战字第655号](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3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安塞县政府追究军委二局采买员惠银章贪污公款事[战字第815号](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九日)33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归队工作的指示[指字第57号](一九四四年七月十日)33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公布修正陕甘宁边区自卫武器登记给照暂行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警察工作规则[民字第6号](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340

陕甘宁边区自卫武器登记给照暂行条例(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布,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修正通过)341

陕甘宁边区警察工作规则(一九四一年二月颁布,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修正通过)34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违禁[警]条例草案[民字第74号](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六日)345

陕甘宁边区违警条例(草案)346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联合布告——立即纠正违犯群众纪律现象[第1号](一九四七年四月六日)351

关于禁止机关部队使用白洋及敌币的通知(一九四七年六月十六日)3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胡健民等人违犯群众纪律问题给强自修同志函(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六日)353

林伯渠主席关于我军人员违犯纪律问题给联防军司令部函(一九四七年七月十八日)355

林伯渠关于严办申回子等犯兵给保安处的批答(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日)356

联防军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联合通令——战勤动员应遵守纪律[联字第1号](一九四七年八月)357

毛泽东关于应向全军施行政策与纪律教育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359

彭德怀关于保证城市政策的执行给各纵委电(一九四八年三月七日)3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战士归队问题给各级政府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八月二日)361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部中国共产党西北中央局联合命令——公布《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一九四八年十月一日)362

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363

西北野战军政治部关于颁布入城纪律守则的训令(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366

西北人民解放军入城纪律守则36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归俘人员处理办法[力字第72号](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368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通令——关于部队机关不得占住原省县银行及其他企业部门[通字第28号](一九四九年五月六日)369

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北军区司令部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潜逃战士归队条例[努字第155号](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370

陕甘宁边区潜逃战士归队条例371

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北军区司令部布告——关于保护森林办法[解字第18号](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一日)373

第五章战略战役375

朱德等关于反对枪口对内进攻边区的通电(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376

关中分区反磨擦斗争的总策略(一九四○年五月八日)37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成立马栏、照金新区及新正县磨擦事件的处理[抗字第662号](一九四○年六月十八日)380

附:习仲勋关于反磨擦情况的报告381

肖劲光、高自立、高岗对边区周围磨擦问题的分析与指示(一九四○年七月二日)38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盐池县呈报顽固分子挑拨蒙兵越界侵扰问题的处理[抗字第709号](一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385

附:强晓初关于蒙兵扰乱的情况报告386

肖劲光关于河防兵力部署致苏进、袁任远电(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四日)388

吕正操、沙克关于冀中部队主力转移等问题致中共中央军委、第十八集团军总部电(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一日)389

中共中央军委关于国民党军进攻陕甘宁边区的军事部署致第十八集团军总部等电(一九四三年七月四日)390

毛泽东关于蒋介石准备进攻陕甘宁边区破产的原因致彭德怀电(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三日)393

毛泽东关于国民党军准备进攻陕甘宁边区阴谋被揭穿后的形势与斗争对策致各中央局等电(一九四三年八月十三日)394

吕正操、林枫、陈漫远关于一九四四年的战绩等致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等电(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95

朱德、彭德怀关于国民党军调集铜川等地准备发动内战事致蒋介石、胡宗南电(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三日)397

朱德关于依据波茨坦公告限令日伪投降向解放区各武装部队发布命令(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398

中共中央关于中原军区突围方向问题给郑位三、李先念等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一日)399

中央军委关于充分准备对付国民党大举进攻给各军区首长电(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九日)400

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关于奉命出击迎接王震部的电令(一)(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九日)401

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关于奉命出击迎接王震部的电令(二)(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日)402

中央军委关于部队行动问题给王震电(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日)403

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关于奉命出击迎接王震部的电令(三)(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二日)404

王世泰、习仲勋、王维舟等关于阻敌进攻延安的命令(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405

中央军委关于太岳部队保卫延安给王新亭、孙定国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406

中央军委关于二纵西渡集结给王震电(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407

彭德怀、习仲勋关于伏击歼敌第三十一旅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三日)408

中央军委关于祝贺青化砭战斗胜利和准备打二仗致彭德怀、习仲勋(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六日)409

彭德怀、习仲勋关于歼敌第一三五旅部署给各纵、旅的命令(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二日)410

彭德怀、习仲勋关于我仍待机歼敌第一三五旅致王震并军委电(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三日)412

中共中央关于羊马河战役胜利的通报(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五日)413

彭德怀、习仲勋关于羊马河战斗情况致中央军委电(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六日)414

彭德怀、习仲勋关于攻击蟠龙敌之部署致各纵、旅并军委电(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九日)415

中央军委关于确有把握方可攻击瓦窑堡或蟠龙致彭德怀、习仲勋电(一九四七年四月三十日)416

中央军委关于蟠龙战况给各地的通报(一九四七年五月五日)417

毛泽东关于同意西北野战军六月作战方针的复电(一九四七年五月十四日)418

西北野战军司令部关于收复三边的作战简报(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七日)419

中央军委关于避开敌人主力再恢复进攻给彭德怀、习仲勋转王世泰电(一九四七年七月十日)421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歼灭敌第三十六师作战计划致彭德怀的复电(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日)422

中共中央关于克服困难争取整个军事形势的转变致朱德、刘少奇等电(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一日)423

彭德怀关于追歼敌第二十九军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425

彭德怀关于西北野战军与陈谢集团配合作战致军委电(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五日)426

彭德怀关于追歼退敌给各纵、旅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九月十六日)427

贺龙、习仲勋关于胡宗南作战方案及我之对策致军委电(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二日)428

彭德怀、张宗逊关于全歼第二十七、九十师致军委等电(一九四八年三月二日)429

中共中央电贺西北野战军全歼胡宗南整编第二十九军的伟大胜利(一九四八年三月二日)430

中央军委关于注意两个战役之间的必要整训等问题致彭德怀、张宗逊、赵寿山等电(一九四八年三月二日)431

西北野战军关于宜川围城打援战果致军委电(一九四八年三月三日)432

中央军委关于西北大捷基本原因在于冬训给各战略区的通报按语(一九四八年三月四日)433

毛泽东关于陕甘全局战事由西北野战军独力担任致彭德怀电(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一日)434

彭德怀关于进军西府致中工委转毛泽东电(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日)435

彭德怀、张宗逊关于阻击延安、洛川南退之敌给第三纵队、延属军分区电(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一日)437

张文舟、王政柱关于我收复延安致各纵、联司、军委电(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三日)438

中共中央祝贺收复延安的伟大胜利致彭德怀等电(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四日)439

贺龙、习仲勋等关于白洛公路战斗战绩给各分区的通报(一九四八年五月二日)440

张文舟、王政柱关于敌军动态致各纵队并报军委、联司电(一九四八年五月三十日)441

彭德怀、张宗逊等关于野战军实力及今后作战行动致军委等电(一九四八年六月十六日)442

彭德怀、张宗逊关于拟八日晨进攻第三十六师致军委等电(一九四八年八月五日)444

贺龙、习仲勋关于八月五日战役计划复彭德怀、张宗逊电(一九四八年八月六日)445

彭德怀、张宗逊、赵寿山关于歼击第三十六师的作战命令(一九四八年八月八日)446

彭德怀关于歼第三十六师等情况及拟整训一月致毛泽东电(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一日)447

中央军委关于西北野战军配合全国作战致彭德怀、张宗逊、赵寿山等电(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448

中共中央为第二次歼第三十六师胜利给彭德怀、贺龙等的贺电(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二日)449

贺龙、习仲勋关于秋季作战给各军分区、各旅电(一九四八年十月五日)450

彭德怀关于目前蒋介石、胡宗南军事方针和我军行动意见致毛泽东电(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451

彭德怀关于西北敌军动态及野战军部署致毛泽东电(一九四九年二月八日)453

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关于消灭关中地主武装的决定致军委并西北局电(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456

中央军委关于钳制两马歼灭胡宗南四五个军致彭德怀、张宗逊、赵寿山电(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六日)458

第一野战军关于消灭胡马军的战役指示(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459

毛泽东关于兼取政治方式解决西北地区致彭德怀并贺龙、习仲勋电(一九四九年八月六日)461

贺龙、习仲勋关于同意八月六日指示致毛泽东并彭德怀电(一九四九年八月九日)463

彭德怀、张宗逊关于第六十四军在固原阻援致贺龙、习仲勋、王维舟电(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二日)464

第六章军事统战465

北路军政治部告井岳秀部队书(关于红军欢迎国民党士兵共同抗日问题)(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466

红军为愿意同东北军联合抗日致东北军全体将士书(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五日)467

彭德怀、毛泽东等关于执行优待俘虏军官政策问题致各部队首长电(一九三六年三月二日)470

彭德怀、毛泽东关于与张学良会商问题致王以哲并转张学良电(一九三六年四月六日)471

周恩来关于红军与东北军联合抗日致张学良信(一九三六年四月二十二日)47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473

中共中央关于对东北军工作的指导原则(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日)475

周恩来关于开展对东北军、第十七路军统战工作致谢嵩、刘攸安转戴季英电(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二日)481

彭德怀关于西征中统战工作给各级首长和政治部的指示(一九三六年八月三十日)482

中共中央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一九三六年九月一日)485

陕甘宁边区党委统战部关于剿匪中统一战线工作原则问题的指示(一九三七年)486

陕甘宁特区党委给神府分委的指示——关于加强友军与民团工作(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487

边区政府主席团关于处理顽固分子破坏边区问题给杨和亭乔钟灵的复信(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五日)489

附:杨和亭、乔钟灵给毛主席的信490

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提高警惕应付挑拨及破坏边区事件与友党友军关系的指示(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七日)491

陕甘宁边区政府致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政府的公函(一九三九年二月)494

陕甘宁边区政府致宁夏省政府函——请令饬豫旺县制止越境滋扰及破坏行政组织的行为(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495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主任肖劲光致宁夏省马主席电——请制止伊盟鄂特旗武力侵占边区地方(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七日)496

附:宁夏马鸿逵主席复林伯渠、肖劲光电497

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统战问题给各级党政军的指示信(一九三九年五月)49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川、延长固临等县政府的训令[持字第67号](一九三九年九月十日)500

陕甘宁边区政府高自立副主席给边府巡视团刘景瑞同志的复函[后字第118号](一九三九年九月十八日)501

附:刘景瑞同志的信502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靖边县政府的指令——对区乡长联席会检查工作报告的指令[抗字第219号](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日)503

附:靖边政府半年来工作报告(节录)50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同意延川县关于骑二军过境情况的报告[抗字第228号](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八日)506

附:延川县政府呈文50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家在统战区的抗工属来延安县种地所收粮食运回问题[抗字第364号](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509

附:延安县府呈文510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为军委政治部民众组训视察组到达时应予便利事[持字第107号](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51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逮捕友方团队队丁高玉亭等的处置[抗字第450号](一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51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盐池县一九三九年统战工作[抗字第511号](一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513

附:一九三九年度盐池县政府统一战线工作报告(节录)5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民合盐店被抢案给天水行营的代电[最字第46号](一九四○年二月二十九日)5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高双成部下到蒲城接兵的通知(一九四○年四月十二日)51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赤水县四区四乡崔家河友军捣乱村政问题[抗字第566号](一九四○年四月十六日)517

附:四区四乡崔家河友军蛮举真象518

林伯渠、高自立同志关于磨擦事件给习仲勋同志的函[后第39号](一九四○年五月九日)520

附:习仲勋关于磨擦事件的报告522

高自立同志关于固临县逃来友军战士在农村佣工给肖劲光同志的函[后字第428号](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九日)524

高自立关于固临县逃来友军战士在农村作佣工给周兴同志的函[后字第429号](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九日)525

附:固临县关于逃来友军战士问题的报告526

高岗致伊盟工委瑞森电——对马鸿宾威胁我由伊盟撤退事之处理(一九四○年九月八日)527

高岗致伊盟工委电——应付马部的补充指示(一九四○年九月八日)528

肖劲光、高岗致三边贺晋年电——力争与蒙兵和谈以防顽固分子乘机挑拨(一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529

边区中央局统战部关于搜集调查友方有关情况的通知(一九四○年十二月九日)530

肖劲光、高岗、高自立致王维舟等人电——应设法争取赵老五,集中力量打击与消灭进扰边区之团队(一九四○年)531

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电——关于鲍占才部非法逮捕人民请予释放事[最字第40号](一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532

朱德为制止国民党军进攻陕甘宁边区致胡宗南电(一九四一年四月十日)533

西北局常委办公厅通知——决定成立边区一级专管友军工作的核心组织(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七日)534

西北局常委办公厅通知——决定陇东分区成立一核心组织专管友军工作(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七日)535

高岗关于统战工作致张德生、汪锋电(一九四五年一月十二日)536

贺龙、高岗致张文舟、赵通儒电——关于对敌策略(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九日)537

西北局常委会关于开展边区友军工作给各地委的指示(一九四五年十月十六日)538

陕甘宁边区政府快邮代电——为查复晋陕绥边区总司令部邓宝珊参字第五八七、六一○、六六七号代电事[最字第91号](一九四六年九月十六日)539

附:晋陕绥边区总司令部快邮代电541

对向我联络意欲起义者的处理原则(一九四七年五月十九日)543

新华总社关于“起义”与“投诚”的解释(一九四八年六月八日)544

毛泽东关于用和平方法解决西北问题致彭德怀电(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八日)545

左协中等起义通电(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四日)546

榆林谈判协议(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九日)548

毛泽东、朱德贺左协中起义电(一九四九年七月十日)551

第十九兵团与国民党宁夏军政代表和平解决宁夏问题的协议(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三日)552

第七章治安保卫553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关于制止破坏抗日行为事(一九三八年五月十五日)554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陕甘宁边区党委训令——关于贯彻实行五月十五日布告的指示(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七日)55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县政府的指令——关于惩处豫旺县土匪越境破坏的问题(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55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战字第2号](一九三九年三月五日)560

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561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安定县政府的训令——令严行查办李克仁捣乱地方一案[持字第68号](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二日)563

高自立副主席对延川县东阳区锄奸剿匪工作的复函[密字第146号](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四日)564

附:延川县府呈文566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一九三九年)567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戒严条例(草案)(一九三九年)56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庆环分区关于环县遭匪抢劫问题[抗字第460号](一九四○年一月三十日)571

附:庆环分区关于遭匪抢劫的报告5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环县工作给庆环分区的指令[抗字第465号](一九四○年二月二日)575

附:环县政府一九三九年十一、十二两月工作简略报告(节录)57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环县清剿土匪问题[抗宇第467号](一九四○年二月三日)57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环县剿匪等工作问题[持字第494号](一九四○年二月十七日)579

林伯渠、高自立关于富县工作给罗成德的函[后字第320号](一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58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赵匪祸国殃民应剿办[抗字第532号](一九四○年三月十七日)582

附:马锡五同志关于剿匪问题给边区政府的报告583

边区党委关于国民党公开机关在我区域进行特务工作之处理办法(一九四○年五月)584

附:通知一份58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环县关于车道区打击叛乱分子的报告[抗字第622号](一九四○年五月二十日)587

附:环县车道区打击叛乱分子的报告588

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电——关于伪环县县长刘谦勾结土匪破坏耿湾区政府抢劫人民事[最字第8号](一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589

附:马锡五关于环县刘谦等成立伪环县政府破坏边区行政问题的请示报告590

高自立关于侦剿安塞县土匪的函[后字第436号](一九四○年六月一日)591

林伯渠、高自立对顽固分子破坏问题给富县罗成德的函[后字第433号](一九四○年六月一日)592

附:富县的报告59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安塞县匪案问题[抗字第638号](一九四○年六月一日)596

高自立关于环县遭匪患应派队围剿给肖劲光、王世泰的函[后字第443号](一九四○年六月五日)59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环县遭匪患问题[抗字第643号](一九四○年六月五日)599

附:环县关于毛井区遭匪患的报告60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剿办土匪扰乱问题[抗字第659号](一九四○年六月十八日)601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复边府庆环工作团关于环县工作的报告[持字第324号](一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602

附一:边区政府庆环工作团关于环县工作的报告603

附二:边区政府庆环工作团关于环县工作的报告608

高自立给富县关于顽固分子扰害边境之报告的复函[后字第494号](一九四○年七月二十四日)612

附:环县关于毛井区遭匪患的报告61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庆环土匪扰乱问题[抗字第698号](一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614

附:庆环分区专员马锡五的报告61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关于顽固分子白玉珍武装进扰靖边县的报告[抗字第712号](一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6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复安定县关于依法处理白生福私编保甲的公函[到字第40号](一九四○年九月八日)617

林伯渠、高自立对土匪扰乱靖边致后方留守处的公函[到字第114号](一九四○年九月十一日)618

附:庆环分区专员马锡五的报告6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安定县破获偷编保甲问题的复函[后字第120号](一九四○年九月二十日)621

附:薛兰斌关于破获偷编保甲情形的报告(节录)6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三岔事件问题[抗字第735号](一九四○年十月三日)623

附一:陇东分区关于三岔事件的报告624

附二:曲子县关于三岔事件给陇东专署的便函625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关于安定县瓦解土匪及奖励投诚事[后字第544号](一九四○年十月四日)627

附一:为呈请报销已持枪三支长枪反省之土匪樊洋事629

附二:安定县关于持枪投诚匪奖金的报告63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赵匪摧残环县虎洞区事件的处理[抗字第744号](一九四○年十月十二日)631

附:陇东专署转呈环县关于赵匪摧残虎洞区的呈文63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安定县剿匪工作[抗字第746号](一九四○年十月十五日)633

附:安定县关于剿匪工作的报告63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安定县九、十月剿匪工作[抗字第759号](一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635

附:安定县关于半月剿匪经过情形的报告63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指示严防土匪入境扰乱事[抗字第762号](一九四○年十一月一日)63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安定县剿匪工作[抗字第768号](一九四○年十一月六日)638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查办马家坬子税务查验所被匪抢劫一案[持字第385号](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一日)6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指示马家坬子查验处被抢一案善后事[抗字第835号](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三日)6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定县西沟村发生匪患的指令[抗字第881号](一九四一年四月四日)641

附:安定县府的呈文64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陇东分区保安科与庆阳县保安科分署办公[抗字第921号](一九四一年五月十七日)643

附:保安处呈文6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免除警察生产任务等的指令[抗字第1090号](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五日)645

附:延安市政府、公安局的呈文6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执行剿匪任务的密令[战字第627号](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6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缉抢劫税局案匪[战字第626号](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648

附:财政厅呈文649

高岗、周兴致习仲勋、师哲电——与敌特作斗争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八月二十九日)65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转呈保安处对马炽庵等汉奸特务的控诉书给边参常驻会的咨文[行字第18号](一九四四年一月十日)652

附: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控诉书6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参议会常驻会咨文——咨复转来保安处对马炽庵等人的控诉书及曲子县呈文(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三日)654

陕甘宁边区为公布防奸公约的指示[指字第44号](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七日)655

附:陕甘宁边区人民防奸公约65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撤销汉奸特务马炽庵、王锡成李景熙参议员职务[批字第414号](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一日)6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撤销马炽庵、王锡成边区参议员职务[战字第801号](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一日)65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呈请奖励佳县神泉区金明寺群众捉匪事照准[批字第508号](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二日)659

附:周兴、刘海滨为奖励佳县神泉区金明寺群众捉匪事给边府呈文66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嘉奖佳县神泉区金明寺群众捉匪的命令[战字第862号](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四日)661

附:绥德分区专员公署为奖励佳县金明寺群众捉匪事给边府的呈文662

高岗关于检查渡口问题复绥德地委电(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六日)664

习仲勋等关于对边境土匪的政策及子洲、葭县扩充民兵等事致绥德李井泉等电(一九四五年五月一日)6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治安工作的指示信[指字第6号](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三日)666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戒严令[胜字第36号](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6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注意放哨人员成份的指示(密)[新胜字第27号](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九日)6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政治土匪徐海明、常生财准予紧急处决[新胜字第42号](一九四七年八月三日)671

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呈文672

陕甘宁边区政府会客规则(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日实行)673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联合布告——关于治安问题的几点规定(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67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增设公安机构、配备干警问题[力字第5号](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6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警卫治安工作的命令[努字第17号](一九四八年八月六日)6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饬协剿股敌[努字第24号](一九四八年九月四日)677

贺龙、习仲勋关于黄龙剿匪情况给各军分区并军委电(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二日)67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保安处成立警卫队长训练班[生字第7号](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68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复大荔分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力字第220号](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七日)6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解押人犯须加强教育严密组织[努字第73号](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68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批准再扩大六十名警卫战士[力字第66号](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683

附:关中专署呈文684

加强保卫工作(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6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准备接收西安抽调警察[努字第82号](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68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准予富平县设立公安分驻所与派出所(一九四九年六月)690

附:富平县政府呈文69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呈请人民警校在三原、渭南宝鸡三处招生碍难照准[力字第96号](一九四九年八月六日)692

附:西安市人民政府呈69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准予公安厅附设管训队[生字第61号](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日)694

附:边府公安厅函6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扩大警卫部队[努字第133号](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日)6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颁发分区、县公安机关印信[努字第134号](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日)69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规定公安局所属分驻所派出所检查站印信通令遵照执行[通字第77号](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三日)69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渭南、三原、大荔等分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生字第67号](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70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同意虢镇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分局编制组织的意见希遵办[力字第211号](一九五○年一月三日)701

附:边府公安厅函70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铁路沿线路料被窃令切实协缉[通字第192号](一九五○年一月十一日)70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复渭南分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力字第220号](一九五○年一月十七日)70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复三原分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力字第220号](一九五○年一月十七日)70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同意大荔分区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更正前经同意渭南、三原二分区的错误数额,希按规定配备干部人数批发经费[生字第85号](一九五○年一月十七日)706

第八章后勤保障707

毛泽东关于游击队过河后的任务及组织担架队等问题致杨立三信(一九三六年二月二十一日)708

周恩来关于东征战役有关后勤保障问题致杨立三信(一九三六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709

彭德怀关于鼓励商民捐抗日经费等致徐海东、程子华等电(一九三六年六月十八日)713

彭德怀关于部队情形及筹款、地方工作情形等致毛泽东、周恩来电(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八日)714

毛泽东关于红三十军兼负筹粮运粮任务致周恩来电(一九三六年七月十八日)716

西北军委、总政治部中央财政部关于筹款的训令(一九三六年八月十八日)71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八号)——为呈报公地收获粮食数目及保管情形(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四日)719

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粮食问题(一九三七年)720

朱德关于八路军编制、经费等问题给蒋介石的签呈(一九三八年十月二十三日)721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边区抗敌会、保安司令部关于发展生产运动的紧急通知(一九三九年二月四日)72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一九三九年二月十六日)72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底字第3号](一九三九年三月四日)726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安县政府的训令——解决部队生产之土地问题[持字第7号](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三日)727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拒绝设立定边官运分所[持字第155号](一九四○年二月十七日)7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不准在定边设立官运分所[到字第79号](一九四○年三月一日)729

为八路军募捐四十万寒衣代金致各级政党军民的信(一九四○年九月三十日)7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运粮问题的训令[持字第368号](一九四○年十一月八日)73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各机关、部队、学校凡关土地行政事项向主管机关交涉[争字第39号](一九四一年二月二十四日)733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令动员运送军粮到张家畔[持字第452号](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二日)73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食盐督运委员会的通知[争字第46号](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735

陕甘宁边区政府紧急训令——令延安县购镢头给七一八团垦荒用[持字第471号](一九四一年五月十一日)736

中共中央军委关于陕甘宁边区部队生产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一年五月)737

八路军留守兵团关于第三五九旅生产情形的报告(一九四一年六月十日)739

军事委员会、边区政府关于税收规定的联合通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五日)743

陕甘宁边区各级机关、部队编造粮食马干支付预计算规则(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边府公布)744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给各旅团的训令——由军事机关接收公粮入仓事(一九四一年十二月)746

西北中央局、联防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金融问题的电(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五日)7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帮助回民骑兵团移防的通知(一九四三年四月五日)748

附一: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给边府的信7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发送“一九四四年度各机关、学校、部队一般的生活及财政供给标准”[战字第812号](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五日)750

附一:一九四四年度各机关部队学校751

附二:一九四四年机关部队人员的粮食及公用牲口之马草马料供给标准7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饬延安、延川、清涧、绥德沿途区乡帮助行军诸事[战字第840号](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754

附: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给边区政府的函75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部队、机关、学校重造花名册事[战字第841号](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三十日)756

边区接收委员会关于外迁机关、学校、部队家务接收管理办法(一九四五年)757

高岗关于对西乌部队给养问题等致伊盟工委赵通儒电(一九四五年五月三日)7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征收三十五年度公粮公草,令即遵行[民字第64号](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五日)759

中央军委关于尽量运送炮弹、掷弹给贺龙、李井泉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761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关于停发棉衣的紧急通知[新胜字第4号](一九四七年四月十日)7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浪费粮草的紧急通知[新胜字第5号](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八日)763

附:粮草供给标准7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粮食问题的指示[新胜字第6号](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六日)7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战勤工作的指示[新胜字第7号](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八日)767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联合通令——决定成立运输大队(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二日)769

彭德怀、张宗逊关于部队缺粮很难出动致军委电(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7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战勤工作的指示[新胜字第79号](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77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陕甘宁晋绥区域内粮草料票通用[新胜字第80号](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七日)773

中央军委关于从河东筹粮运至延长、宜川地区给贺龙、习仲勋等电(一九四八年三月四日)77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一九四八年度供给标准的补充规定[新胜字第108号](一九四八年三月三十日)775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区司令部联合通知——关于加强对兵站工作的领导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三日)777

西北野战军关于新区预借粮草办法致中共中央电(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四日)77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为提高质量分期完成一百一十八万双军鞋任务[产字第8号](一九四八年十月一日)7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黄河铁索桥管理问题给后勤部的函[前字第8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日)782

附:后勤部关于黄河铁索桥管理问题给边府的报告7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军鞋保管办法》[努字第44号](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784

陕甘宁边区军鞋保管办法7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动员随军常备担架问题[努字第47号](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7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收缴三十六年度旧粮、料、草票办法》[努字第48号](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790

陕甘宁边区收缴三十六年度旧粮、料、草票办法791

边府发布征粮补充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92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颁发一九四九年陕甘宁边区党政军民学供给标准(草案)[□字第□号](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四日)795

附:一九四九年度陕甘宁边区党(包括青工妇等群众团体)政(民学机关)供给标准(草案)7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清理旧粮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字第71号](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801

清理旧粮旧草的办法与步骤802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完成两次军鞋二百二十万双任务并提高质量[通字第22号](一九四九年四月七日)805

西北局关于组成支前工作委员会致中央和彭德怀等电(一九四九年五月五日)8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布置二百万双军鞋[努字第101号](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七日)809

附:军鞋质量标准81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为华北野战军过境腾出住房[努字第105号](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六日)8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督运公粮[努字第107号](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812

第一野战军司令部西北军区司令部通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收交面粉袋(一九四九年七月五日)8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布置十五万双军鞋(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日)814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通令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供应前线运输,各机关所存空汽油桶严禁出售或作他用,并协同后勤运输部进行调查登记(一九四九年九月十日)8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在周至、户县与眉县筹集面粉、马料以供部队急用(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五日)8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布置一百二十万双军鞋[努字第166号](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81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迅即动员进军汉中所需要的人力和驮畜[努字第167号](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一日)8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补充动员进军汉中所需民工驮骡[努字第183号](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日)8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西北军区司令部——关于维护公路、电线及行道树木办法[解字第19号](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二日)821

第九章军工生产823

毛泽东、周恩来关于收购兵工原料致彭德怀电(一九三六年六月一日)824

毛泽东、张国焘、肖劲光关于增设兵工厂致周恩来、朱德、彭德怀、任弼时等电(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二日)82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第四号)——关于设立军事工业局(一九三八年三月十日)826

刘伯承关于向延安运送兵工机器致毛泽东等电(一九三八年七月二十二日)827

军火接济是一个极重要问题(节录)(一九三八年十月)828

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节录)(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六日)829

朱德、彭德怀关于收集兵工器材致贺龙等电(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830

彭德怀关于坚持整军方针与兵工建设致左权、傅钟并报朱德、毛泽东、王稼祥电(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五日)831

贺龙、关向应、周士第关于一二○师兵工厂状况致毛泽东等电(一九四○年五月十四日)832

彭德怀关于军工生产致毛泽东电(一九四一年一月十四日)833

朱德、王稼祥、叶剑英关于后方兵工生产致彭德怀等电(一九四一年三月五日)834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中吸收和对待专门家的政策指示(一九四一年四月二十三日)835

中央军委关于兵工建设的指示(一九四一年四月二十三日)837

朱德、叶剑英、叶季壮关于购买兵工材料致伍云甫等电(1941年5月20日)838

朱德、彭德怀关于大量制造地雷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三日)839

毛泽东等关于普遍设立炸弹制造厂致彭德怀等电(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三日)840

中央军委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节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七日)841

朱德、叶剑英关于调兵工工人和技师来延安致彭德怀、滕代远电(1943年9月2日)843

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关于军工工人待遇的命令(1945年5月22日)844

中央军委关于自制黄色炸药致刘伯承、邓小平等电(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一日)845

贺龙、李井泉等关于自制黄色炸药致中央军委电(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三日)846

中央军委关于建立硫酸厂地址问题致聂荣臻、刘澜涛电(一九四六年六月三十日)847

中央军委关于尽量收购军工原材料等致山东等军区电(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九日)848

中共中央中原局关于要重视兵工建设致文建武、汪锋并王树声等电(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849

习仲勋、王世泰等关于陕甘宁边区兵工生产给贺龙的报告(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八日)8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动员各地熬制火硝三十万斤[胜字14号](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852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军火原料生产、收购问题致各中央局并中央军委电(一九四七年一月十三日)853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兵工会议已开幕致中央军委参谋部电(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854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第一次兵工会议几个问题的结论(一九四八年一月七日)856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兵工会议情况致中央军委参谋部及邯郸、山东等中央局电(一九四八年一月十日)864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大量生产炸药致邯郸等中央局并中央军委电(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三日)865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征求对军火生产的意见致中央军委电(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三日)867

中央军委关于兵工生产致贺龙、习仲勋等电(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868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关于采买军用物资联合通令(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8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颁军工用品购价[新胜字第124号](一九四八年五月五日)870

中央军委关于今后兵工生产的决定(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八日)871

杨立三关于军械与兵工工作给朱德的报告(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三日)873

第十章双拥作875

陕甘宁特区政府颁布抗日军人优待条例(一九三七年)876

边府林主席、高副主席给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及保安部队干部的信(一九三九年五月)878

附: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致边府林主席、高副主席的信879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救济晋察冀边区难民及慰劳八路军、新四军事[特字63号](一九三九年九月七日)880

附:救济晋察冀边区被灾难民暨慰劳八路军、新四军、陕甘宁边区地方部队募捐决定882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迎葬刘志丹同志灵柩事给志丹县政府的指令[抗字第292号](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八日)884

附:志丹县政府的呈文885

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一九四○年公布)88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为规定护送伤兵办法事[通第13号](一九四一年四月五日)888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动员沿途人民欢迎慰劳我炮兵团战士[持字第492号](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七日)890

西北局关于拥政爱民及拥军工作的决定(一九四四年一月一日)891

第十一章军事文选893

关于西北战场的作战经验(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一日)894

西北野战军应准备对胡宗南部的作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七日)895

在保卫陕甘宁动员大会上的演说(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897

陕北九个月作战的基本总结(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一日)899

对西北军区地方部队建军计划的意见(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九日)902

在真武洞捷祝大会上的讲话(一九四七年五月十四日)907

第十二章其它(防空、通讯、交通、医疗等)909

卫生学校校章细则910

暂行卫生法规913

陕甘宁晋绥卫生部《战时卫生勤务条令》917

晋绥联防军卫生部《军医保健工作八项暂行规定》918

医院管理条例919

医院规则921

医院医务工作条例922

看护规则924

附:新补卫生员、看护员资格规定:925

病室规则926

查房制度927

住院医生职责928

卫生材料管理条例929

救护工作条例931

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电——复绥德专员公署查明检查站有无不按手续检查邮袋、邮套问题[最字第62号](一九四○年九月十一日)93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明有无不按手续检查绥德邮局经邮转口邮包邮袋的训令[持字第341号](一九四○年九月十二日)934

附:绥德分区对检查邮件的报告93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绥德分区继续检查邮件事[抗字第743号](一九四○年十月十二日)936

附:绥德分区关于查出反动邮件请准继续检查的报告937

驻西安办事处的代电[最字第64号](一九四○年十月十五日)938

毛泽东、朱德为感谢印度医疗队援华致印度国民大会信(1943年4月5日)939

第120师军医处7年来的工作纪要940

第120师前方医疗单位历年收容的各科伤病员情况(一九三七年七月~一九四四年六月)94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设立通讯分站及代办员取消原有支站[战字第767号](一九四三年七月七日)94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修筑机场动员民工应照顾之两件事[批字第511号](一九四五年二月二十五日)946

附: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给边区政府的呈文947

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部队休整及供给医疗等问题给王震电(一九四六年九月一日)94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于旧历二月底前动员护士一百名[胜字第19号](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日)949

战时邮政工作改进办法(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九日)9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按各邮局人员编制表实行整编[新胜字第81号](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一日)954

附:边区各地各邮局整编表955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卫戍防空等工作(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95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公布新的“各类邮件统一资费表”[努字第75号](一九四九年四月九日)9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保护电线[解字第12号](一九四九年六月)959

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收集电讯器材[努字第107号](一九四九年七月六日)9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同意设立防空监视哨(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961

附:警备司令部防空处报告96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答复关于邮局的三个问题[力字第94号](一九四九年八月四日)964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通知户县等二十三县成立防空监视哨[通字第45号](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日)966

附:警备司令部防空处报告96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收集敌伪遗弃或放存民间之电讯、公路交通器材[通字第191号](一九五○年一月六日)968

附表一:韵目代日表970

附表二:地支代月代时表970

附表三:地名生僻难认字更改对照表971

编辑说明972

后记973

《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资料 3 陕甘宁边区文献选编 军事卷 上》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编;李忠全主编;王天丹,张宁科本卷主编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