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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草案)》的说明8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4

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21

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摘录)22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33

附:(一)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摘录)34

(二)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41

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47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摘录)51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56

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56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6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73

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的决议77

附: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78

黑龙江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90

关于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试行办法93

轻工业部关于颁发《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100

附: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01

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111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20

石油工业部环境保护工作试行条例131

附:(一)油气田环境保护暂行规定140

(二)炼油厂环境保护暂行规定146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摘录)154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摘录)155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摘录)159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摘录)165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摘录)168

国务院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摘录)172

附: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摘录)173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81)27号文件的通知177

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一、水中央批转农业部和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179

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183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87

附:关于水源保护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87

水利电力部关于建立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的通知190

附:关于建立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的报告190

黑龙江省革委会关于松花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191

湖南省革委会关于湘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196

云南省革委会关于螳螂川水域环境保护暂行条例(草案)200

附:《螳螂川水域环境保护暂行条例(草案)》实施办法203

昆明市革委会关于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205

长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管理条例211

二、土 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214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几个问题的综合答复220

国务院关于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的通知224

国务院对广西处理征用土地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26

国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适当下放的通知227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的通知22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铁路留用土地办法230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的几点解释231

内务部关于铁路留用土地问题的批复233

公路留地办法234

交通部批复关于公路留地问题指复知照由234

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235

农业部关于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土地规划的通知237

农业部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239

农业部关于善始善终完成土壤普查进一步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241

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农林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的报告244

附: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农林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的报告245

农业部、国家农垦总局、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通知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250

国务院关于奖励人民公社兴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定256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256

附: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257

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管理养护办法(草案)259

三、矿藏与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262

国务院关于非金属矿管理问题的指示270

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271

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278

国务院关于解决矿区村庄压煤和搬迁工作的通知285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287

附: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288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一年节约能源的目标和要求的通知292

附: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一九八一年节约能源的目标和要求(摘录)293

四、森 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300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草案)》的说明3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3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326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在“三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的规划》337

附: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在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的规划338

国务院批转“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343

附:“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343

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353

森林采伐更新规程355

公路绿化暂行办法362

铁道部关于加速铁路造林绿化的决定(摘录)365

国家林业总局、国家建委、铁道部、交通部、水电部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联合通知370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373

政务院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376

政务院关于春季严禁烧荒、烧垦防止森林火灾的指示377

政务院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378

中共中央关于防止森林火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378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严防森林火灾对各级监委的指示381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382

国务院转发交通部关干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报告385

附: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报告386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38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389

附: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390

林业部、公安部、农业部、农垦部关于烧垦烧荒、烧灰积肥和林副业生产安全用火试行办法394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的通知398

林业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开展爱护树木花草文明教育活动的通知400

附:爱护树木花草公约401

国家林业总局关于颁发《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的通知401

附: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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