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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区划5

第一节 江北县建暨沿革5

第二节 江北县行政区划的设置与变化10

第三节 县治的迁徙69

第四节 边界区划的调整74

第二章基层政权84

第一节中华民国时期江北县的民意机构87

(一)江北县参议会87

(二)乡镇民代表会100

(三)保民大会104

(四)户长会议105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江北县的基层行政机关106

(一)县政府106

(二)区署(行政指导区)115

(三)乡镇公所(联保办公处)116

(四)保甲128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江北县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的选举136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北县的民主建改141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42

(二)乡(镇)政权的建设156

(三)设立区公所157

第五节 普选后的基层政权158

第六节 农村人民公社173

第七节 政社分开 建立乡政府183

第八节 增设建制镇190

第九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95

(一)居民委员会195

(二)村民委员会199

编后记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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