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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实用辞典3

词条目录3

上卷 刑法总则3

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

刑法学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

刑法的任务5

刑法的基本原则7

罪刑法定原则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9

罪刑相适应原则11

刑法的适用范围12

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13

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4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16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17

刑法的溯及力17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19

犯罪21

犯罪的基本特征21

二、犯罪21

犯罪的分类22

故意犯罪23

过失犯罪24

犯罪客体25

犯罪客体的分类26

犯罪对象27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27

犯罪的客观方面28

危害行为29

犯罪的客观方面选择要件29

犯罪结果30

犯罪地点30

犯罪时间31

犯罪方法31

犯罪主体32

自然人犯罪主体32

单位犯罪主体33

犯罪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33

刑事责任34

刑事责任的根据34

刑事责任能力35

刑事责任的实现35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6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7

无刑事责任能力37

刑事责任年龄38

单位犯罪38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39

单位犯罪的处罚40

犯罪的主观方面40

犯罪的故意40

犯罪的过失41

直接故意41

间接故意41

疏忽大意的过失42

过于自信的过失42

犯罪的动机43

犯罪的目的44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45

不可抗力45

意外事件45

正当防卫45

正当防卫的条件46

防卫过当47

处理正当防卫案件的界限47

紧急避险47

紧急避险的条件48

避险过当的责任48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49

犯罪的阶段49

故意犯罪过程50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50

结果犯的既遂51

犯罪既遂51

犯罪的形态51

行为犯的既遂52

危险犯的既遂52

阴谋犯的既遂52

犯罪预备53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53

犯罪未遂54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54

犯罪未遂的种类55

犯罪中止的条件56

对犯罪未遂的处罚56

犯罪中止56

对犯罪中止的处罚57

共同犯罪57

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58

共同犯罪的形式59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60

犯罪集团61

主犯62

胁从犯63

从犯63

教唆犯64

量刑64

定罪65

定罪量刑的原则和方法65

三、刑罚67

刑罚67

刑罚的本质67

刑罚的目的67

刑罚的体系68

附加刑69

主刑69

刑罚的种类69

管制70

管制的适用对象70

管制的期限70

管制执行规定70

拘役71

拘役的期限71

拘役与刑事拘留71

有期徒刑72

拘役与行政拘留72

有期徒刑的期限73

无期徒刑74

死刑74

死刑的适用对象74

死刑缓期执行75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76

死刑减刑起算77

罚金77

罚金的执行77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79

剥夺政治权利79

罚金与罚款79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80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81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82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82

没收财产83

没收财产的正确适用83

免予刑事处罚84

非刑罚处理方法84

驱逐出境84

没收财产与罚金84

赔偿经济损失85

训诫85

具结悔过85

赔礼道歉85

责令赔偿损失86

行政处罚86

行政处分86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87

犯罪事实87

社会危害程度88

犯罪性质88

犯罪情节88

量刑89

量刑原则89

量刑情节90

酌定情节90

法定情节92

法条中的“可以”、“应当”97

从重处罚97

从轻处罚97

减轻处罚99

免除处罚100

追缴100

责令退赔101

返还101

没收101

累犯102

累犯的构成条件102

累犯的刑事责任103

自首104

对自首的处罚106

立功107

对立功的处罚108

数罪108

数罪并罚109

数罪并罚的原则109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110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112

惯犯112

连续犯113

继续犯114

结果加重犯115

牵连犯116

想象竞合犯117

结合犯118

吸收犯118

缓刑119

适用缓刑的条件119

宣告缓刑应遵守的规定120

缓刑考察期限121

缓刑的撤销122

缓刑考察机关122

减刑123

酌定减刑的条件124

法定减刑的条件125

减刑的限度125

减刑的程序125

减刑后刑期的计算126

假释127

假释的条件127

假释的考察期限128

假释的撤销130

被宣告假释应遵守的规定130

时效131

追诉时效132

追诉时效的期限133

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133

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的解释134

赦免137

五、其他规定138

公共财产138

国家工作人员139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139

司法工作人员141

重伤141

违反国家规定142

首要分子142

告诉才处理143

刑法的界限标定阈“以上”、“以下”、“以内”143

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制度144

一、绪论147

刑法分则147

下卷 刑法分则147

罪状148

罪名149

法定刑151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156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章)156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157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159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161

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163

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165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16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169

投敌叛变罪(第108条)170

叛逃罪(第109条)171

间谍罪(第110条)173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第111条)175

资敌罪(第112条)178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80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章)180

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2

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5

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7

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91

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2

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194

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195

过失投毒罪(第115条第2款)197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198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199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02

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0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2款)206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07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08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209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210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211

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213

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21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218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220

(第125条第1款)22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23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223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26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228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1、2款)230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2款)232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234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3款)236

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237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39

(第130条)239

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24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243

交通肇事罪(第133条)245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24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251

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253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255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257

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259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62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262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三章第一节)26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264

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270

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275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279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283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286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289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29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297

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300

走私罪(第三章第二节)300

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303

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304

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306

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309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312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315

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31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321

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324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三章第三节)325

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328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333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338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342

妨害清算罪(第162条)346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350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35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358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360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363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367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369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三章第四节)372

伪造货币罪(第170条)374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377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379

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382

变造货币罪(第173条)384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387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4条第2款)390

高利转贷罪(第175条)39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395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398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402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404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405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409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413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1条第2款)415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2条)418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421

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425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428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431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434

逃汇罪(第190条)437

洗钱罪(第191条)440

金融诈骗罪(第三章第五节)443

集资诈骗罪(第192条)444

贷款诈骗罪(第193条)448

票据诈骗罪(第194条)451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454

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455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458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461

保险诈骗罪(第198条)463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三章第六节)467

偷税罪(第201条)467

抗税罪(第202条)470

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472

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475

(第205条)47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478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48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484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86

(第208条)486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488

(第209条第1款)488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490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3款)490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三章第七节)492

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492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49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497

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500

假冒专利罪(第216条)503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505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509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511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三章第八节)51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516

虚假广告罪(第222条)518

串通投标罪(第223条)522

合同诈骗罪(第224条)524

非法经营罪(第225条)528

强迫交易罪(第226条)531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533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535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536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2款)538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541

逃避商检罪(第230条)54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546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46

故意杀人罪(第232条)547

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550

故意伤害罪(第234条)552

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555

强奸罪(第236条)557

奸淫幼女罪(第236条)560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562

猥亵儿童罪(第237条)564

非法拘禁罪(第238条)565

绑架罪(第239条)…………………………………………………(568)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570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573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575

诬告陷害罪(第243条)578

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580

非法搜查罪(第245条)582

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583

侮辱罪(第246条)584

诽谤罪(第246条)586

刑讯逼供罪(第247条)589

暴力取证罪(第247条)591

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592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594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596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598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条)600

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600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第1款)602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604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606

破坏选举罪(第256条)60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609

重婚罪(第258条)611

破坏军婚罪(第259条第1款)612

虐待罪(第260条)614

遗弃罪(第261条)616

拐骗儿童罪(第262条)618

六、侵犯财产罪619

侵犯财产罪(第五章)619

抢劫罪(第263条)620

盗窃罪(第264条)626

诈骗罪(第266条)630

抢夺罪(第267条)633

聚众哄抢罪(第268条)634

侵占罪(第270条)637

职务侵占罪(第271条)639

挪用资金罪(第272条)642

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646

敲诈勒索罪(第274条)649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第275条)652

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654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5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章)656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六章第一节)657

妨害公务罪(第277条)658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662

招摇撞骗罪(第279条)663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664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666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667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第3款)669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67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673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674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3条)676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677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678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68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88条)681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684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第2款)685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686

聚众斗殴罪(第292条)688

寻衅滋事罪(第293条)689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1款)69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94条第2款)69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3款)693

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条)694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695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696

(第297条)696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697

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698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699

(第300条第1款)699

(第300条第2款)700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700

聚众淫乱罪(第301条)701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702

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703

赌博罪(第303条)705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304条)706

妨害司法罪(第六章第二节)706

伪证罪(第305条)707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708

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709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711

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712

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713

窝藏、包庇罪(第310条)714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716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312条)71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719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4条)720

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5条)722

脱逃罪(第316条第1款)724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6条第2款)724

组织越狱罪(第317条第1款)726

暴动越狱罪(第317条第2款)727

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第2款)728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六章第三节)729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729

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732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734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736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738

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740

破坏界碑、界桩罪(第323条)742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323条)744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六章第四节)745

故意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1款)746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24条第2款)747

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3款)748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748

倒卖文物罪(第326条)750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7条)751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第1款)752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8条第2款)753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1款)754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2款)755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章第五节)756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757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1条)760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761

非法组织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763

强迫卖血罪(第333条第2款)76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第1款)765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条第2款)766

医疗事故罪(第335条)768

非法行医罪(第336条第1款)769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6条第2款)770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337条)772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六章第六节)77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774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1款)777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2款)779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781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784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1条第1款)786

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2款)788

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790

非法采矿罪(第343条第1款)792

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795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344条)797

盗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798

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801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80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六章第七节)80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805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812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81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817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820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823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26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82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1款)832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2款)834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836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83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六章第八节)841

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2款)842

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2款)845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848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851

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854

传播性病罪(第360条第1款)856

嫖宿幼女罪(第360条第2款)859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章第九节)86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861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864

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第1款)866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第2款)867

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869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872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七章)872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第1款)873

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8条第2款)875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876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878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879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371条第1款)879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1条第2款)881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882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883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3条)885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886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888

盗窃、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890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375条第2款)891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376条第1款)893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第2款)895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7条)896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8条)898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罪(第379条)899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901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381条)903

九、贪污贿赂罪905

贪污贿赂罪(第八章)905

贪污罪(第382条)906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911

受贿罪(第385条)915

单位受贿罪(第387条)920

行贿罪(第389条)922

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924

介绍贿赂罪(第392条)925

单位行贿罪(第393条)92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928

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929

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930

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932

十、渎职罪934

渎职罪(第九章)934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936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939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942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945

徇私枉法罪(第399条第1款)947

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950

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952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957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95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962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965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969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972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97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第406条)978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980

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982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983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985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987

放纵走私罪(第411条)988

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990

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991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992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993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995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996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998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999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1000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1002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1004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1005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十章)1007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1007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1009

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1010

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1011

投降罪(第423条)1012

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1013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1014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1016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1017

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1019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1020

军人叛逃罪(第430条)1021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1023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1023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1024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1025

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1026

战时自伤罪(第434条)1026

逃离部队罪(第435条)1027

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1029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1030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8条)1031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39条)1032

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1033

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1033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1034

虐待部属罪(第443条)1035

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1035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5条)1036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1037

私放俘虏罪(第447条)1038

虐待俘虏罪(第448条)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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