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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1

第三编 动产1

第一章 总说1

第一节 动产的意义1

第二节 动产的种类4

第三节 果实8

第四节 动产权的种类9

第二章 物主权11

第一节 物主权的性质11

第一款 物主权的取得12

第三节 物主权的得丧12

第二节 物主权的效力12

第一项 先占13

第二项 遗失物拾得19

第三项 埋葬物掘得19

第四项 附合、混同及加工21

第五项 果实的取得21

第二款 物主权的移转23

第一项 依契约的移转23

第二项 因司法处分的移转24

第三款 物主权的消灭26

第一款 共有29

第四节 共同物主权29

第二款 公有31

第三章 当权33

第一节 当权的性质33

第二节 当权的物体35

第三节 当铺36

第四节 当的成立41

第五节 当的效力45

第六节 当的消灭49

第七节 转借49

第四章 占有53

第一节 商事制度的沿革55

第一款 上古的商事55

第四编 商事及债权55

第一章 商事总论55

第二款 周代的商事制度56

第三款 秦代及汉代的商事制度59

第四款 唐代的商事制度62

第五款 宋代及元代的商事制度69

第六款 明代及清代的商事制度80

第二节 商事官厅90

第二项 郊的沿革93

第一项 郊的性质93

第一款 总论93

第三节 郊93

第二款 郊的种类95

第三款 郊的组织98

第四款 郊的目的101

第四节 市场105

第五节 犯禁商业110

第六节 特许营业112

第七节 官办事业117

第一节 商人的意义123

第二章 商人123

第二节 商人的地位124

第三节 商人的资格125

第四节 商人的种类126

第五节 典卖营业129

第六节 店号131

第七节 标头132

第八节 店铺134

第九节 栈135

第十节 帐簿135

第一款 总说135

第二款 帐簿的种类136

第三款 帐簿的用字138

第四款 帐簿的格式140

第五款 帐簿的效力155

第十一节 店印155

第三章 商业使用人159

第一节 总说159

第二节 普通店铺的使用人159

第一款 使用人的种类159

第二款 雇佣的成立及终止164

第一项 雇佣的成立164

第二项 雇佣的终止165

第一项 使用人的义务167

第三款 雇佣的效力167

第二项 头家的义务168

第三项 使用人的报酬169

第三节 制造贩卖业的使用人173

第四节 代理店174

第四章 债权总论177

第一节 债权的物体177

第一款 货币177

第一项 货币的种类177

第二项 货币的通用184

第三项 有关货币的禁令190

第四项 日据後的币制191

第一项 利息的沿革196

第二款 利息196

第二项 利息的支付198

第三项 利率200

第四项 重利205

第五项 高利205

第六项 放水利206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207

第三节 债权的让渡207

第四节 债权的消灭208

第一款 清偿208

第二款 代物清偿209

第四款 更改210

第三款 对抵210

第五款 免除211

第六款 混同212

第七款 时效212

第五节 债权的担保212

第一款 总说212

第二款 连环借213

第三款 保认213

第六节 债权的原因216

第一款 总说216

第一项 契约的意义217

第二款 契约217

第二项 契约的内容219

第三项 契约的要件219

第一目 合意220

第二目 方式224

第四项 契约的成立228

第五项 契约的效力231

第六项 契约的解除234

第五章 债权各论237

第一节 赠与237

第一款 总说239

第二节 买卖239

第二款 买卖的种类240

第三款 目的物241

第四款 代价245

第五款 买卖的成立246

第六款 买卖的效力270

第一项 买主的义务270

第二项 卖主的义务278

第七款 损失负担282

第三节 交换282

第四节 使用贷借283

第一款 总说283

第二款 使用贷借的效力284

第五节 消费贷借285

第一款 总说285

第三款 使用贷借的终止285

第二款 消费贷借的成立286

第三款 消费贷借的效力289

第六节 来往交换292

第七节 税物293

第一款 总说293

第二款 税物的成立293

第三款 税物的效力299

第四款 税物的终止299

第一款 总说300

第八节 寄托300

第二款 寄托契约的成立301

第三款 寄托契约的效力301

第四款 特种寄托303

第一项 附从寄托303

第二项 寄银303

第三项 栈的寄托304

第一目 栈房寄托304

第二目 栈寮寄托305

第九节 ?311

第二款 包契约的成立312

第十节 包312

第一款 总说312

第三款 包契约的效力313

第四款 包契约的解除314

第五款 特种包工业314

第一项 总说315

第二项 染坊315

第三项 银店318

第六款 定做320

第十一节 运送321

第一款 运送业的种类321

第二款 运送业的沿革323

第三款 运送契约的性质324

第四款 运送契约的成立325

第五款 运送契约的效力327

第一项 运送人的义务327

第二项 运送人的权利329

第六款 旅客运送333

第七款 运送代办业334

第十二节 调处335

第十三节 交代336

第十四节 仲338

第一项 行的营业人340

第一款 总说340

第十五节 行340

第二项 行的组织342

第三项 行的商品342

第二款 行交易的成立344

第三款 行交易的效力348

第一项 行的义务348

第二项 行的权利352

第三项 对第三者的效力356

第四款 行契约的解除356

第十六节 会357

第一款 沿革359

第十七节 保险359

第二款 海上保险362

第三款 火灾保险369

第十八节 赌博370

第十九节 不当利得372

第二十节 不法行为373

第一款 总说373

第二款 身体的伤害375

第三款 杀害377

第四款 名誉及自由378

第五款 财产的侵害378

第一项 对於无能力者所加损害的责任380

第六款 对於第二者所加损害的责任380

第二项 对於使用人所加损害的责任381

第七款 对於动物所加损害的责任382

第八款 对於墙壁等倒塌所加损害的责任382

第九款 共同不法行为383

第十款 正当防卫及紧急行为383

第六章 合股385

第一节 总说385

第一款 合股的沿革385

第二款 合股的名称385

第三款 合股的种类387

第一款 合股的性质388

第二节 商事合股388

第二款 商事合股的营业状况390

第三款 合股的成立421

第一项 总说421

第二项 合股契约421

第一目 合股契约的性质421

第二目 合股契约的要件421

第三目 合股字423

第三项 开业426

第四项 合股的店号426

第一目 股东的权利429

第四款 合股的内部关系429

第一项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429

第二目 股东的义务430

第二项 执行业务431

第一目 营业所及其组织431

第二目 家长433

第三目 协理人436

第四目 股东会议436

第三项 合股财产437

第一目 合股财产的性质437

第二目 合股财本额及其增减438

第三目 合股财产与股东私产的关系438

第四目 股份440

第四项 合股的结算441

第五项 损益分配443

第六项 合股的帐簿443

第五款 合股的对外关系475

第一项 合股的代理475

第二项 股东对合股债务的责任476

第六款 插股及退股476

第一项 插股476

第二项 退股477

第七款 合股的解散479

第九款 合股的合并480

第八款 清算480

第十款 合股的倒号481

第十一款 小夥及暗股481

第十二款 华侨及外国人参与的合股482

第三节 民事合股484

第一款 民事合股的种类484

第一项 依旧惯组织的合股485

第二项 依新例的合股487

第二款 民事合股的经营状况487

第二目 合股字496

第一目 民事合股契约的性质496

第二项 民事合股契约496

第一项 总说496

第三款 合股的成立496

第三目 民事合股的字号501

第四款 合股的内部关系502

第一项 股东的名称502

第二项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502

第一目 股东的权利502

第二目 股东的义务504

第三项 执行业务505

第一目 总说505

第二目 董事及长年506

第四目 股东总会508

第四项 合股财产508

第一目 合股财产的性质508

第三目 监督机构508

第二目 合股的财本额及其增减509

第三目 股份510

第五项 合股的结算510

第六项 合股的帐簿511

第二项 股东对合股债务的责任512

第一项 插股512

第六款 插股及退股512

第一项 合股的代理512

第五款 合股的外部关系512

第二项 退股513

第七款 合股的解散514

第八款 清算514

第七章 汇票及凭单517

第一节 汇票517

第一款 总说517

第一项 沿革517

第二项 汇票的意义518

第二款 汇票在台湾商业上的功能519

第三款 汇票与金融机关523

第四款 汇票的性质526

第六款 汇票的要件527

第五款 汇票行为527

第七款 发单531

第八款 汇票的让渡534

第九款 见单535

第十款 汇票付款536

第十一款 倒讨537

第二节 凭单538

第一款 总说538

第二款 类似期票的凭单539

第三款 类似支票的凭单541

第一节 总说543

第八章 海商543

第二节 船舶546

第一款 船舶的种类546

第二款 船舶的监督551

第三节 船主555

第一款 船舶的所有556

第二款 合股船主557

第三款 船舶的贌税559

第四款 船主的责任561

第四节 出海、财副及舵水人561

第一项 出海562

第一款 出海及财副562

第二款 舵水人565

第二项 财副565

第三款 有关舵水人的规定568

第四款 报港569

第五节 整船570

第六节 载货及载客570

第一款 载货570

第二款 载客573

第七节 摊水及摊贴574

第八节 船舶相撞577

第九节 船舶的救护及海上保险578

第二节 宽期及宽限579

第九章 倒号579

第一节 总说579

第三节 倒号开始及其效力581

第四节 倒号的主体及机构581

第一款 倒号债务人581

第二款 倒号债权人582

第三款 倒号的机构582

第五节 倒号财团583

第一款 倒号财团的财产583

第二款 确定分摊财产584

第七节 倒号财产的管理及换价585

第六节 倒号债权的申请及确定585

第九节 倒号的结束586

第八节 分摊586

附录 民事诉讼589

第一章 民事的意义589

第二章 民事裁判所591

第三章 民事诉讼手续593

第一节 提起诉讼593

第一款 管辖593

第二款 诉讼提起方法593

第一项 依书面的提起593

第四款 诉讼的撤回597

第二项 口诉597

第三款 诉讼提起时期597

第二节 裁判的准备598

第一款 诉讼受理及不受理598

第二款 传唤当事人598

第三节 审理及裁判600

第一款 审理程序600

第二款 审理604

第三款 裁判604

第四节 执行裁判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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