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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政时期约法】1

【司法院组织法】4

【法院编制法】8

第一章审判衙门通则12

第二章 删15

第三章 地方审判厅15

第四章 高等审判厅16

第五章 大理院16

第六章 司法年度分配及事务16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18

第八章 审判衙门之用语19

第九章 判断之评议及决议19

第十章 庭丁19

第十一章 检察厅19

第十二章 推事及检察官之任用20

第十三章 书记官及翻译官20

第十四章 承发吏21

第十五章 法律上之协助21

第十六章司法行政之职务及监督权21

【民法】22

第一编总则34

第一章 法例34

第二章37

第一节 自然人37

第二节法人39

第一款 通则39

第二款 社团40

第三款 财团40

第三章 物42

第四章法律行为42

第一节 通则42

第二节 行为能力43

第三节 意思表示4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45

第五节 代理4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4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48

第六章 消灭时效4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48

第二编50

第一章通则50

第一节债之发生50

第一款 契约50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51

第三款 无因管理51

第四款 不当得利52

第五款 侵权行为52

第二节 债之标的58

第三节债之效力60

第一款 给付60

第二款 迟延62

第三款 保全63

第四款 契约63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64

第五节 债之移转65

第六节债之消灭65

第一款 通则65

第二款 清偿65

第三款 提存65

第四款 抵销65

第五款 免除65

第六款 混同65

第二章各种之债65

第一节买卖66

第一款 通则66

第二款 效力66

第三款 买回67

第四款 特种买卖67

第二节 互易67

第三节 交互计算67

第四节 赠与67

第五节 租赁68

第六节借贷71

第一款 使用借贷71

第二款 消费借贷71

第七节 雇佣76

第八节 承揽76

第九节 出版76

第十节 委任76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76

第十二节 居间76

第十三节 行纪77

第十四节 寄托77

第十五节 仓库77

第十六节运送营业77

第一款 通则77

第二款 物品运送77

第三款 旅客运送77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77

第十八节 合伙78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78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79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79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79

第二十三节 和解79

第二十四节 保证79

第三编物权82

第一章 通则82

第二章所有权83

第一节 通则83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87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87

第四节 共有87

第三章 地上权87

第四章 永佃权88

第五章 地役权89

第六章 抵押权89

第七章质权92

第一节 动产质权92

第二节 权利质权92

第八章 典权92

第九章 留置权96

第十章 占有96

第四编亲属100

第一章 通则100

第二章婚姻100

第一节 婚约100

第二节 结婚10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112

第四节夫妻财产制112

第一款 通则112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113

第三款约定财产制113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113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113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113

第五节 离婚113

第三章 父母子女119

第四章监护125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125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125

第五章 扶养126

第六章 家127

第七章 亲属会议127

第五编继承128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128

第二章遗产之继承129

第一节 效力129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129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129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131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131

第三章遗嘱132

第一节 通则132

第二节 方式132

第三节 效力132

第四节 执行132

第五节 撤销133

第六节 特留分133

【民事诉讼法】154

第一编总则160

第一章法院160

第一节 管辖160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169

第二章当事人172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172

第二节 共同诉讼174

第三节 诉讼参加175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177

第三章诉讼标的之价额及诉讼费用181

第一节 诉讼标的之价额181

第二节 诉讼费用187

第三节 诉讼担保189

第四节 诉讼救助189

第四章诉讼程序190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190

第二节 送达190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192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193

第五节 言词辩论197

第六节 裁判199

第七节 诉讼卷宗207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208

第一章通常诉讼程序208

第一节 起诉208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215

第三节证据215

第一目 通则215

第二目 人证215

第三目 鉴定216

第四目 书证217

第五目 勘验217

第六目 证据保全218

第四节 和解218

第五节 判决220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232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234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234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252

第三章 抗告程序261

第四编 再审程序266

第五编特别诉讼程序276

第一章 督促程序276

第二章 保全程序276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277

第四章人事诉讼程序278

第一节 婚姻事件程序278

第二节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281

第三节 禁治产事件程序282

第四节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282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284

第一章总则288

第二章 动产执行296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297

第四章 其他之执行300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及假执行303

第六章 附则303

【法律适用条例】312

【华洋诉讼办法】316

【刑法】320

第一编总则326

第一章 法例326

第二章 文例333

第三章 时例337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339

第五章 未遂罪346

第六章 共犯347

第七章 刑名352

第八章 累犯358

第九章 并合论罪360

第十章 刑之酌科367

第十一章 加减例368

第十二章 缓刑370

第十三章 假释372

第十四章 时效373

第二编分则376

第一章 内乱罪376

第二章 外患罪377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377

第四章 渎职罪37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383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386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388

第八章 脱逃罪390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394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396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403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406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408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408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416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20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430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434

第十九章 鸦片罪434

第二十章 赌博罪443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445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455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460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461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461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475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478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479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484

第三十章 侵占罪501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506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513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516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519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522

【陆海空军刑法】530

【刑事诉讼法】534

第一编总则540

第一章 法例540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541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553

第四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556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557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557

第七章 证人562

第八章 鉴定人563

第九章 扣押及搜索564

第十章 勘验564

第十一章 辩护564

第十二章 裁判566

第十三章 文件569

第十四章 送达570

第十五章 期限571

第二编第一审574

第一章公诉574

第一节 侦查574

第二节 起诉591

第三节 审判595

第二章 自诉607

第三编上诉610

第一章 通则610

第二章 第二审624

第三章 第三审643

第四编 抗告648

第五编 非常上诉652

第六编 再审656

第七编 简易程序660

第八编 执行664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670

【修正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692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696

【覆判暂行条例】716

【不动产登记条例】732

【破产法】738

【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742

【国有荒地承垦条例】746

【森林法】750

【矿业法】754

【管理官产规则】758

【监督寺庙条例】762

【税契条例及施行细则】766

【印花税暂行条例】770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774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778

【国籍法】782

【商会法】786

【律师章程】790

【律师协会章程】796

【律师惩戒委员会规则】800

【著作权法】804

【出版法】808

【诉愿法行政诉讼法】812

【戒严条例】818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826

【违警罚法】830

【私盐治罪法】834

【缉私条例】838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842

【附编】846

民法852

民事诉讼法871

刑法884

刑事诉讼法899

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915

前清现行律916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917

覆判章程918

警察所官判919

理藩院则例920

烟酒公卖栈暂行简章921

治安警察法922

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923

江苏省整顿牙行登录税章程924

省议会暂行法925

县审章程926

山东省禁止贩运制钱出境章程927

江苏省市乡制928

京师地厅拘押民事被告人规则929

县官制930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931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932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936

番例条款940

县自治法941

查禁销毁前清制钱罪刑办法942

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943

科刑标准条例944

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946

惩治盗匪法947

禁革买卖人口条款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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