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有效大理院解释例全集 1913-1927年》求取 ⇩

大理院解释例检查表1

训政时期约法39

第一章总纲4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41

第三章 训政纲领41

第四章 国民生计41

第五章 国民教育41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42

第七章政府之组织42

第一节 中央制度42

第二节 地方制度42

第八章 附则42

司法院组织法43

法院编制法47

第一章审判衙门通则51

第二章 删54

第三章 地方审判厅54

第四章 高等审判厅55

第五章 大理院55

第六章 司法年度分配及事务55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57

第八章 审判衙门之用语58

第九章 判断之评议及决议58

第十章 庭丁58

第十一章 检察厅58

第十二章 推事及检察官之任用59

第十三章 书记官及繙译官59

第十四章 承发吏60

第十五章 法律上之协助60

第十六章 司法行政之职务及监督权60

民法61

第一编总则73

第一章 法例73

第二章76

第一节 自然人76

第二节法人78

第一款 通则78

第二款 社团79

第三款 财团79

第三章 物81

第四章法律行为81

第一节 通则81

第二节 行为能力82

第三节 意思表示84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84

第五节 代理84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8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87

第六章 消灭时效8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87

第二编89

第一章通则89

第一节债之发生89

第一款 契约8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90

第三款 无因管理90

第四款 不当得利91

第五款 侵权行为91

第二节 债之标的97

第三节债之效力99

第一款 给付99

第二款 迟延101

第三款 保全102

第四款 契约102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103

第五节 债之移转104

第六节债之消灭104

第一款 通则104

第二款 清偿104

第三款 提存104

第四款 抵销104

第五款 免除104

第六款 混同104

第二章各种之债104

第一节买卖105

第一款 通则105

第二款 效力105

第三款 买回106

第四款 特种买卖106

第二节 互易106

第三节 交互计算106

第四节 赠与106

第五节 租赁107

第六节借贷110

第一款 使用借贷110

第二款 消费借贷110

第七节 雇佣115

第八节 承揽115

第九节 出版115

第十节 委任115

第十一节经理人及代办商115

第十二节 居间115

第十三节 行纪116

第十四节 寄托116

第十五节 仓库116

第十六节运送营业116

第一款 通则116

第二款 物品运送116

第三款 旅客运送116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116

第十八节 合夥117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11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118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118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118

第二十三节 和解118

第二十四节 保证118

第三编物权121

第一章 通则121

第二章所有权122

第一节 通则122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12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126

第四节 共有126

第三章 地上权126

第四章 永佃权127

第五章 地役权128

第六章 抵押权128

第七章质权131

第一节 动产质权131

第二节 权利质权131

第八章 典权131

第九章 留置权135

第十章 占有135

第四编亲属139

第一章 通则139

第二章婚姻139

第一节 婚约139

第二节 结婚14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151

第四节夫妻财产制151

第一款 通则151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152

第三款约定财产制152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152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15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152

第五节 离婚152

第三章 父母子女158

第四章监护164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164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164

第五章 扶养165

第六章 家166

第七章 亲属会议166

第五编继承167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167

第二章遗产之继承168

第一节 效力168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168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168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170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170

第三章遗嘱171

第一节 通则171

第二节 方式171

第三节 效力171

第四节 执行171

第五节 撤销172

第六节 特留分172

公司法173

第一章通则177

第二章无限公司178

第一节 设立178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178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178

第四节 退股178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178

第六节 清算178

第三章 两合公司178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178

第一节 设立178

第二节 股份178

第三节 股东会178

第四节 董事180

第五节 监察人180

第六节 会计180

第七节 公司债180

第八节 变更章程180

第九节 解散181

第十节 清算181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181

第六章 罚则181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183

民事诉讼法193

第一编总则199

第一章法院199

第一节 管辖199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208

第二章当事人211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211

第二节 共同诉讼213

第三节 诉讼参加214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216

第三章诉讼标的之价额及诉讼费用220

第一节 诉讼标的之价额220

第二节 诉讼费用226

第三节 诉讼担保228

第四节 诉讼救助228

第四章诉讼程序229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229

第二节 送达22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231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232

第五节 言词辩论236

第六节 裁判238

第七节 诉讼卷宗246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247

第一章通常诉讼程序247

第一节 起诉247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254

第三节证据254

第一目 通则254

第二目 人证254

第三目 鉴定255

第四目 书证256

第五目 勘验256

第六目 证据保全257

第四节 和解257

第五节 判决259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271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273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273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291

第三章 抗告程序300

第四编 再审程序305

第五编特别诉讼程序315

第一章 督促程序315

第二章 保全程序315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316

第四章人事诉讼程序317

第一节 婚姻事件程序317

第二节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320

第三节 禁治产事件程序321

第四节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321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323

第一章总则327

第二章 动产执行335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336

第四章 其他之执行339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及假执行342

第六章 附则342

修正司法印纸规则343

诉讼费用规则347

法律适用条例351

华洋诉讼办法355

刑法359

第一编总则365

第一章 法例365

第二章 文例372

第三章 时例376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378

第五章 未遂罪385

第六章 共犯386

第七章 刑名391

第八章 累犯397

第九章 并合论罪399

第十章 刑之酌科406

第十一章 加减例407

第十二章 缓刑409

第十三章 假释411

第十四章 时效412

第二编分则415

第一章 内乱罪415

第二章 外患罪41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416

第四章 渎职罪417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422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425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427

第八章 脱逃罪429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43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435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44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445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447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447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455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59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屍体罪469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473

第十九章 鸦片罪473

第二十章 赌博罪482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484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494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499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500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50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514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517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518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523

第三十章 侵占罪540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545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552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555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558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561

陆海空军刑法569

刑事诉讼法573

第一编总则579

第一章 法例579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580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592

第四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595

第五章 被告之讯问596

第六章 被告之羁押596

第七章 证人601

第八章 鉴定人602

第九章 扣押及搜索603

第十章 勘验603

第十一章 辩护603

第十二章 裁判605

第十三章 文件608

第十四章 送达609

第十五章 期限610

第二编第一审613

第一章公诉613

第一节 侦查613

第二节 起诉630

第三节 审判634

第二章 自诉646

第三编上诉649

第一章 通则649

第二章 第二审663

第三章 第三审682

第四编 抗告687

第五编 非常上诉691

第六编 再审695

第七编 简易程序699

第八编 执行703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709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715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719

陆海空军审判法725

修正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731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735

覆判暂行条例755

不动产登记条例771

破产法777

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781

国有荒地承垦条例785

森林法789

矿业法793

管理官产规则797

监督寺庙条例801

税契条例及施行细则805

印花税暂行条例809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现则813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819

国籍法821

商会法825

律师章程829

律师协会章程835

律师惩戒委员会规则839

著作权法843

出版法847

诉愿法行政诉讼法851

戒严条例857

军用枪砲取缔条例865

违警罚法869

私盐治罪法873

缉私条例879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883

附编885

民法891

民事诉讼法910

刑法923

刑事诉讼法938

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954

前清现行律955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956

覆判章程957

警察所官判958

理藩院则例959

烟酒公卖栈暂行简章960

治安警察法961

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962

江苏省整顿牙行登录税章程963

省议会暂行法964

县审章程965

山东省禁止贩运制钱出境章程966

江苏省市乡制967

京师地厅拘押民事被告人规则968

县官制969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970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971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975

番例条款979

县自治法980

查禁销毁前清制钱罪刑办法981

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982

科刑标准条例983

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985

惩治盗匪法986

禁革买卖人口条款987

1933《现行法有效大理院解释例全集 1913-1927年》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郑爰诹编辑;朱鸿达主编 1933 世界书局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