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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一编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产生、演变和瓦解——夏、商、西周、春秋3

第一章概述3

第一节奴隶制法制的渊源及其特点3

一、由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3

二、奴隶制法制的基本特点5

第二节夏奴隶制法制的产生8

一、夏代奴隶制国家的产生8

二、夏代奴隶制法制的产生10

第三节商奴隶制法制的发展11

一、立法活动12

二、法律形式与内容13

第四节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备13

一、宗法等级制度的形成14

二、“周公制礼”与吕侯制刑15

三、主要法律形式及内容16

第五节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的瓦解18

一、礼法之争与礼崩乐坏18

二、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影响20

三、民事所有权方面的变化24

第二章行政法律26

第一节宗法分封与行政立法26

一、宗法分封制度的确立与行政法律建设26

二、奴隶制行政法律的调整对象27

第二节早期成文行政法律28

一、古代行政法律的起源28

二、成文行政法律的出现29

第三节行政法律的基本内容与实施原则31

一、行政机构的创建31

二、商代的内服与外服职官32

三、西周的内服百官与外服诸侯34

四、职官选任制度38

五、职官考绩制度40

六、职官法纪监察41

七、惩治职务犯罪43

八、商周行政法律的特点45

第三章刑事法律47

第一节奴隶制政权的刑与罚47

一、刑法的产生47

二、刑与罚的历史发展48

第二节奴隶制刑法中的犯罪51

一、反抗奴隶主统治的犯罪51

二、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52

三、破坏宗法制度的犯罪53

四、渎职罪53

第三节奴隶制的刑罚54

一、死刑54

二、肉刑56

三、徒刑57

四、流刑58

第四节奴隶制刑法的基本原则59

一、刑法原则及适用59

二、明德慎罚,因势而治60

三、注重证据,核验供词62

四、重视法官选拔,明确法官责任62

第四章民事经济法律64

第一节民事立法64

一、民法的产生64

二、物权66

三、债68

四、家庭婚姻70

五、继承制度73

第二节经济立法74

一、经济立法74

二、经济管理机构74

三、土地制度与田令75

四、矿冶开采与经营管理立法76

五、赋税制度与货币制度76

第五章司法制度78

第一节司法机构78

一、夏、商的司法机构78

二、西周的司法机构79

第二节诉讼原则与审判制度80

一、诉讼原则80

二、诉讼程序81

三、法官责任82

四、刑罚执行83

五、监狱管理85

第二编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形成与确立——战国、秦、汉89

第一章概述89

第一节战国时期封建法制的形成89

一、七国变法与封建法制的崛起89

二、《法经》的制定及其深远影响92

三、商鞅法制改革的时代意义94

第二节秦朝建立统一封建法制的活动98

一、制定《秦律》与统一封建法制98

二、秦律对汉律的重要影响99

第三节两汉时期封建统一法制的确立100

一、两汉的修律活动100

二、封建统一法制的确立102

第二章行政法律104

第一节秦朝的行政法律104

一、秦律与行政立法104

二、封建行政体制的创建105

三、行政结构及其职能107

四、职官管理制度化法律化108

第二节汉朝的行政法律112

一、汉律与行政立法112

二、行政结构及其职能113

三、文官制度的萌芽与社会意义115

四、惩治职务犯罪122

第三章刑事法律129

第一节秦朝的刑事法律129

一、秦律规定的犯罪种类129

二、刑罚制度142

三、刑罚原则157

四、秦律的基本特点164

第二节汉朝的刑事立法167

一、汉律中规定的犯罪种类167

二、刑罚制度185

三、刑制改革198

四、刑法的适用原则200

五、汉律的基本特点202

第四章民事经济法律204

第一节秦汉时期的民事法律204

一、民事法律原则204

二、封建伦理与婚姻家庭213

三、宗族继承关系214

第二节秦汉时期的经济法律215

一、秦汉的经济立法概况215

二、严格维护封建经济基础216

三、加强农、牧业立法及经营管理218

四、开创工业、科技立法221

五、着手商业贸易管理立法223

六、重视财政金融立法225

七、完善税赋徭役立法226

第五章司法制度230

第一节秦朝的司法诉讼制度230

一、司法机关230

二、诉讼制度231

第二节两汉的司法诉讼制度234

一、司法机关234

二、诉讼制度237

第三编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245

第一章概述245

第一节 三国两晋法律的儒家化246

第二节 汉法律文化对北朝法律的影响249

第二章立法活动253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活动253

一、三国的立法活动253

二、两晋的立法活动254

三、南朝的立法活动256

四、北朝的立法活动257

第二节隋唐的立法活动260

一、隋朝的立法活动260

二、唐朝的立法活动263

第三节五代的立法活动268

一、后梁268

二、后唐269

三、后晋269

四、后汉269

五、后周270

第四节唐朝封建法制的成熟270

一、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270

二、唐朝的法律规范形式274

三、《唐律》的体制及各篇的主要内容275

四、《唐律》的阶级本质277

五、《唐律》的历史地位283

第三章行政立法285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285

一、三省相继出现285

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州、郡、县三级制287

三、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289

四、考绩制度291

五、致仕制度292

第二节隋唐的行政立法293

一、三省六部制的确立293

二、州(郡)县二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298

三、科举取士制度299

四、考绩制度302

五、致仕制度303

第四章刑事立法305

第一节定罪量刑的原则305

一、老幼笃废疾减免刑305

二、划分“公罪”、“私罪”306

三、自首减免刑306

四、区分故意和过失307

五、共犯区分首、从307

六、数罪并罚308

七、更犯加重308

八、同居相为隐309

九、类推的适用309

十、化外人相犯309

第二节刑罚制度310

一、两晋南北朝刑制的变化310

二、隋唐时期新五刑制的确定311

三、刑罚的加减313

第五章民事立法314

第一节民事权利主体314

一、丁年与行为能力314

二、权利主体与身份等级314

第二节所有权315

一、所有权的内容315

二、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316

三、对其他财物所有权的保护316

第三节契约关系317

一、买卖契约318

二、借贷契约318

第四节婚姻立法319

一、缔结婚姻319

二、离婚320

第五节家庭和继承立法321

一、家庭立法321

二、继承立法323

第六章经济立法325

第一节赋税立法325

一、租调法325

二、租庸调法326

三、两税法327

第二节手工业生产立法328

一、工匠管理328

二、生产管理329

第三节商业立法330

一、市场管理330

二、物价管理331

三、度量衡管理331

四、对外贸易管理331

第七章司法监察制度335

第一节司法制度335

一、司法机关335

二、诉讼制度336

第二节监察制度339

一、独立的监察机关的形成339

二、监察机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340

第四编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备——宋元明清347

第一章概述347

第一节由宋迄清封建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地位347

一、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348

二、体现了各族法律文化的融合348

三、反映了专制主义统治的不断强化348

四、司法制度不断规范化、程序化349

五、法律规定上的超经济剥削相对减弱350

第二节 宋朝专制主义的强化对法制的影响350

第三节 体现阶级与民族压迫两重性的元朝法制353

第四节全面强化专制主义统治的明朝法制356

一、《大明律》与《问刑条例》的制定357

二、《明大诰》与《明会典》362

三、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专制主义的全面强化365

第五节清朝封建法制的完备366

一、关外时期的立法活动366

二、入关以后的法制建设370

三、清朝法制的基本特点376

第二章行政法律378

第一节宋朝的行政法律378

一、确认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与政权机关体系378

二、职官的管理制度383

第二节元朝的行政法律388

一、确认一省制的行政管理体制388

二、职官的管理制度391

三、详定监察法规392

四、规定了文书与“印信”制度394

第三节明朝的行政法律394

一、确认内阁、六部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394

二、加强监察机关的职能和立法400

三、严格职官的管理制度404

第四节清朝的行政法律409

一、确认极端专制主义的行政管理体制409

二、职官管理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423

第三章刑事法律430

第一节宋朝的刑法430

一、惩治盗贼的重法430

二、惩治官吏“贪墨”之法433

三、刑罚的变化435

第二节元朝的刑法437

一、加强对汉族人民反抗的镇压437

二、实行主奴、良贱、僧俗不平等的刑法原则438

三、蒙汉民族同罪异罚440

四、体现元蒙统治特色的刑罚制度441

第三节明朝的刑法442

一、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法原则及其实施442

二、进一步实行依五服定罪的制度451

三、限制宗藩权力452

四、刑罚的变化453

第四节清朝的刑法454

一、刑事立法的指导原则455

二、犯罪种类456

三、刑制463

第四章民事法律466

第一节宋朝的民法466

一、户籍与身份466

二、所有权467

三、债469

四、婚姻与继承476

第二节元朝的民法478

一、身份478

二、所有权与债权479

三、婚姻与继承481

第三节明朝的民法483

一、户籍与身份483

二、所有权484

三、债485

四、婚姻与继承487

第四节清朝的民法488

一、关外时期的民事立法488

二、入关以后的民事立法491

第五章经济法律502

第一节宋朝的经济立法502

一、农田水利法规502

二、手工业法规503

三、商业法规504

四、市场管理法505

五、对外贸易法规505

六、金融财政法规507

第二节 元朝的经济法律511

第三节明朝的经济法律512

一、农业立法512

二、工商立法513

三、财政立法516

第四节清朝的经济法律519

一、入关前的经济立法519

二、入关后的经济立法522

第六章司法制度531

第一节宋朝的司法制度531

一、司法机关531

二、诉讼制度532

三、审判制度533

四、监狱制度534

第二节元朝的司法制度535

一、司法机关535

二、诉讼制度536

三、审判制度538

第三节明朝的司法制度539

一、司法机关539

二、诉讼制度541

三、审判制度543

第四节清朝的司法制度547

一、司法机关547

二、诉讼制度552

三、审判制度555

四、监狱制度560

第五编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565

第一章宪法565

第一节清末的预备立宪565

一、预备立宪的发生及其实质565

二、《钦定宪法大纲》566

三、《重大信条十九条》567

第二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568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568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和特点569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和经验教训571

第三节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宪法572

一、《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的制定及修改573

二、《中华民国约法》574

三、《中华民国宪法》575

第四节国民党政府的宪法576

一、《中华民国宪法》颁行以前的宪法性文件576

二、《中华民国宪法》578

第二章行政法582

第一节清末的行政法582

一、行政立法概况582

二、官制改革与行政立法585

三、清末行政立法的特点586

第二节北洋政府的行政法586

一、封建行政体制的继续587

二、文官方面的立法588

第三节国民党政府的行政法591

一、“三权分治”与行政立法591

二、地方政权593

三、建立公务员制度593

四、行政法的基本特点595

第三章刑事立法597

第一节清朝末年对刑律的修订597

一、《大清现行刑律》597

二、《大清新刑律》597

第三节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的刑事立法599

一、军律599

二、禁烟禁赌法规600

三、废止笞杖严禁刑讯600

四、关于修订刑法典的意见601

第三节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602

一、《暂行新刑律》及其《补充条例》603

二、刑法修正草案604

三、特别刑事法规604

第四节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刑事立法606

一、主要刑事法规606

二、关于刑罚的规定608

第五节国民党政府的刑事立法609

一、国民党政府的刑事立法概况609

二、国民党政府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611

第四章民法616

第一节 清末的民事立法616

第二节北洋政府的民法619

一、民法草案619

二、《现行刑律》中民事部分619

三、判例与解释例620

第三节国民党政府的民事立法621

一、《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621

二、《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621

第五章经济立法626

第一节清末的经济立法626

一、商业贸易立法626

二、工矿企业立法629

第二节太平天国的经济立法631

一、圣库制度631

二、诸匠营和百工衙制度632

三、商业政策633

第三书中华民国的经济立法634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立法634

二、北洋政府的经济立法636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立法637

第六章司法制度640

第一节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640

一、领事裁判权与外国租界内的会审公廨640

二、清末司法机关的改制和诉讼法的编订642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644

一、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机关的设置644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诉讼原则645

第三节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646

一、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646

二、北洋政府的诉讼制度648

第四节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649

一、广州国民政府的司法机关649

二、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的改革649

第五节国民党政府的司法制度652

一、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关652

二、国民党政府的诉讼制度653

第六编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657

第一章概述657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创建和发展657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历史地位和基本特点659

第二章宪法大纲和施政纲领661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提出的反帝反封建创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的政纲661

第二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662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664

第四节 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665

第三章行政立法667

第一节行政机构的历史演变667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产生的行政组织667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行政机构668

三、抗日民主政权行政机构的变化和精兵简政的实施669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政府行政机构的新发展672

第二节行政干部管理法规673

一、省港罢工委员会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673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干部管理法规674

三、抗日战争及其以后干部管理法规的新发展674

第三节行政监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676

一、上海市民政府的监察院676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工农检察委员会676

三、抗日民主政权行政监察制度的新变化677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监察制度的新发展677

第四节审计制度的发展变化678

一、省港罢工委员会的审计局678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审计委员会678

三、抗日战争及其以后审计机构的变化679

第四章刑事立法680

第一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关于惩治反革命和土豪劣绅的刑事立法680

一、省港罢工委员会关于惩治反革命和破坏罢工的刑事立法680

二、湖南省惩治土豪劣绅条例680

第二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苏区肃反工作的经验教训683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主要内容683

二、苏区肃反工作的经验教训685

第三节抗日民主政权的惩治汉奸条例687

一、锄奸斗争和刑事立法的主要方针687

二、陕甘宁边区惩治汉奸条例688

第四节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刑事立法的新发展689

一、对刑事立法基本方针的补充和发展689

二、取缔反革命组织,镇压反革命犯罪的刑事法规690

三、关于刑罚的新变化691

第五章民事立法693

第一节所有权693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改革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提出693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演变694

三、抗日战争时期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变化694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新发展695

五、关于城市房屋所有权的规定695

第二节债(地租、债息、房租)696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696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地租和借贷的法规697

三、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政策的全面实施698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减租减息和房租的规定698

第三节婚姻立法699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婚姻问题的决议案699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婚姻法699

三、抗日战争及其以后的婚姻条例700

第四节 继承立法701

第六章经济立法和劳动立法703

第一节农林水利法规703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中关于农林水利的规定703

二、工农民主政权的农林水利法规704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农林水利法规705

四、解放区人民政府的农林水利法规706

第二节国有工厂管理法规707

一、1934年《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707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工厂管理法规708

三、解放区人民政府的工厂管理法规708

第三节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法规709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工商联合”保护民族资本的规定709

二、工农民主政权关于工商业及工商业投资条例710

三、抗日民主政权关于奖励私人投资的法规710

四、解放区人民政府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法令711

第四节劳动立法711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劳动法规711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劳动立法714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保护条例715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立法的发展716

第七章司法诉讼制度717

第一节人民司法机关的创建和发展717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创建的革命司法组织717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机关718

三、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机关的变化719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司法机关的新发展719

第二节 主要诉讼制度的历史演变720

第三节审判方式的改革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725

一、贯彻群众路线的几种审判方式725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及其主要特点727

第四节 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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