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性,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的有关规定,对外公布商品归类决定。继汇编出版2006年及以前作出的商品归类决定的基础上,现决定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中国海关2007--2010年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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