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系统是由关于资金转移的规则、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金融体系中的所有金融活动表现为货币资金在各个部门的流转,金融机构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实现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给付,可以说支付清算系统是金融运行的“血液循环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关键部分和金融服务的核心手段。随着金融在现代经济中核心地位的日益突出,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与效率极大地影响着金融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中央银行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必须承担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管理的责任,维护经济与金融体系的稳定,为全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资金转移通道。总的来说,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着政治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威胁。支付清算系统风险具有客观性、可控性和扩散性的特征。国际清算银行支付清算委员会在其《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中提出了引导支付清算系统设计和运行的十项基本原则以及中央银行应用这些原则的四项责任,对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花旗银行对支付清算系统风险管理进行了实践,他们的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目前,我国支付清算系统风险管理现状还不尽如人意,在法律法规建设、运行管理和系统建设等三个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中央银行应当首先建立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管理程序,这个程序包括风险的识别与分析、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和风险管理策略的实施与监控,并在上述程序基础上从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开展对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管理。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应加强支付清算理论研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微观管理方面应不断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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