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赋予他们更多财产权利。本书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赋予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权能、扩大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等四个方面梳理了北京市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就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了政策建议。本书认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就是要推进农业现代化,体现规模经营,加大农业工业化、信息化程度,开展农业专员制度、合作社等各种新型组织,将农业现在的小、散状况彻底转变过来。而财产权利,就是要保证农民在有耕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也要有其他收益。包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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