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所研究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是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让与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当前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农民集体直接转让、乡镇企业改制和司法裁决等途径进行流转,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绩效。一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保护耕地;二是其降低了建设用地的土地初始开发成本,有利于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和集体土地的资产收益。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乡镇企业改制与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改变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环境,这种制度环境变化引发的制度不均衡产生了大量的新生收入流,也正是不同的行动团体追求这一新生收入流的过程促进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创新。这是本文的思路。 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创新过程中,首先是新生收入流的产生,它在诱导着制度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土地资产最终得以货币的形式表现,这是这一收入流的来源;另外,社会技术的进步以及农民集体组织对投资收入的转变,使得这一新生收入流得以增加。其次是收入流的分配,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积极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和企业改制,国家既然保护了这一产权制度改革,那么同样应当保护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创新中的产权,这是其一;其二是由于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本,这就使得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成为可能,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生收入流被分割的可能性。最后,这一制度创新的成本在降低,无论乡镇企业改制,还是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这些都降低了制度创新的组织成本。 创新团体是推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行动者。乡镇政府组织、农民集

提示:百度云已更名为百度网盘(百度盘),天翼云盘、微盘下载地址……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