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必须承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建设不能再走剥夺农民权益的老路子。现阶段下,各种制度性与非制度性权威对农民权益的恣意妄为,以及国家法律在面对权利时所表现出的尴尬,使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显得很必要。 尽快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应该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与农民的土地权益的保障状况有机联系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权益实现意识越来越强。因此,进行农民权益的保障研究,对于当前农村的长期稳定以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当前各地不断进行的农地制度创新指明一个思路。 本文从农地制度创新和农民权益保障相结合的角度出发,首先对有关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列举了研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基础;然后,分析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类型与特点,从农地制度的地权稳定性与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农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农地制度的公平问题、农民的自发选择问题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运行作了评价,并分析了现行农地制度运行中对农民权益的保障程度;接着,从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出发,分析了农民的权益行为要求以及农民权益保障对农地制度创新的影响,并提出了农民权益的相对保障与绝对保障;再接着,从真正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等主体行为的基础上,确定最适合的农民权益保护主体—成立农会或其它类农会的组织;最后,通过对农地法律制度、农地所有权制度、农地使用权制度、农地流转制度、农地管理制度的政策调整的探讨,以达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农民权益的目的。 本文研究采用实证法和规范法相结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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