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开始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上交国家的土地收益(租税费)为我国地方经济的启动充当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对地方城市建设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是现在,国家各级政府每年收取的土地收益也占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如江苏今年的土地仅出让金预计可达300亿(杨任远,2002)。在这些收益当中,大部分是农地非农化收益,其收益成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增加。国家实施严格的农地转化建设用地的管制,非农化收益大部分归国家属于,其他利益主体收益较少,使分配受益调控机制失控。这种分配格局的变化,使显性的收益刺激各个利益主体为获取当中更多的利益进行博弈。 本文在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现象和存在的原因,探讨如何合理利用土地收益调节机制,防止农地过度非农化,减少非农化收益的流失。全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二到第四章,是论文的理论分析部分。主要说明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土地收益的来源。地租、地价、地税、地费,都是收益分配机制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在社会分配剩余产品价值的过程中形成的,也都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地租来源于产品价值的实现,是总利润中的一部分,是社会总分配中的第一个层次的分配(即初次分配);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发生在纯粹交换领域不同,在交换的同时取得了分配的功能形式,也是社会总分配中第一个层次的分配。税收和土地费则是再分配,它们来源于土地收益的一部分,是社会总分配中的第二个层次。在运行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可能对所有收益进行非规范的第三次分配。随后介绍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耦合及其运行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接着进行农地非农化收益在各个利益主体进行内部分配的博弈理论分析。第三章介绍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影响因素,包括土地产权体系,市场发育程度、土地政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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