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实践的创新,由于立法的空白和理论研究的滞后,使得在收购价格确定这一关键问题上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在实践中,收购价格确定基本上由政府决定,这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不符,也与完善和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初衷不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虽然目前还没有立法,但从其发展的趋势看,其必然成为我国新时期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本文选取城市土地收购价格确定这一焦点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促进当前的城市土地管理改革。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的动态、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并对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为本文的总纲部分。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和产权理论并且阐述了这些基础理论对确定土地收购价格的启示。 第三部分对当前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对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最终目标定位进行了研究,确定人民利益最大化为我国土地收购储备的最终目标。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和代理理论,分析了土地收购中各利益团体。在各利益团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为使人民利益最大化,收购价格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公平、公正的确定。同时,因为城市土地收购具有公益性质,为保证公益性目标的顺利实现,城市土地收购中政府的强制性干预是必要的。在市场和政府的平衡过程中,土地价格评估成为城市土地收购价格确定的必然选择。 第四部分研究了土地收购价格的构成和评估应依据的用途。根据建筑物市场交易状况、对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利用价值及建筑物是否合法等多种因素判断,土地收购价格一般包括土地价格和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价格因使用权不同又可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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