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由资源向资产转变的时期致发巨大的增值收益,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现实存在。农民作为土地的权利主体之一理应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部分以实现其权益。但现实是农民失地和地价大幅上涨的同时,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保障、就业等问题突出,很多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处、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成为“边缘人口”。土地转让产生较大的收益,但仅仅给失地农民规定的较低补偿,没有保障农民随土地增值而应享有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农民成为城市发展的“牺牲品”,这引起了失地农民对政府的不满,土地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焦点。研究的主体分为绪论部分、研究的基础理论论述、历史回顾、微观主体经济行为研究、国外经验借鉴和改革框架构建几个主要部分。绪论部分主要包括研究选题的背景、研究的问题意义、文章结构和研究路线以及文献综述等;理论基础主要有制度创新理论、路径依赖和惯性作用理论、权利贫困理论等;历史回顾详细追溯了我国建国以来的重要历史时期政策制度取向和特征,并将土地征收制度放到大的宏观历史背景中予以阐述、评价,寻找目前土地征收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被征地农民权益缺失的历史原因,包括政策制度、法律、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微观主体经济行为分析主要运用经济模型对土地征收中的政府和土地财产权利主体农民之间的经济博弈行为进行透析,对宏观历史分析补充和支持,也反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国外经验借鉴则简要的介绍了国外征地制度值得借鉴的先进之处。随后在宏观和微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基于农民权益保障的征地制度改革体系的构建,提出“一个中心、两个支点”的改革框架,制度改革要以充分实现城市化公共和个人发展成本经济实现的基础上进行。制度改革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同时开展:一是规范和制约政府行政征收公权力,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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