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是城市化进程中一个重要命题。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保护耕地资源和增加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膨胀。要缓解人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的总量平衡,必须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近年来,针对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和土地的需求,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了政策上的突破或变革,极大地诱发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宅基地的动迁行为,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现象值得研究和总结。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土地利用的重点应更多地转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农村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特别是要探索研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挂钩机制。在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下,一方面,农民超标准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十分普遍,导致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一部分进城农民因为没有完全的宅基地财产权,宁肯保留预置资产也不愿退宅,空心村、闲置地和空置房的现象无法有效遏制。从经济学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资产价值无法显化,农民对宅基地存在着资产增值的预期。因此,有必要借鉴城市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可流动”的使用制度,在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这对于加速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转移,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有着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从产权和制度创新的角度,深入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提出了适应城市化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经济发达地区,提出了加速城市化的制度创新路径。主要内容体现以下方面:对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分析和评价,特别是通过对宅基地“公地悲剧”现象的分析,揭示问题的症结在于产权不清;在分析城市化进程中人口与土地的变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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