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途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及时调整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农村更快发展、农民收入更多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工与农、城与乡,这两大关系正实现着从未有过的历史性转变。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而“三农”问题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此有着重要的意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以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最为著名。因而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加以借鉴、指导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资源,积累发展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镇的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不及时调整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农村更快发展、农民收入更多增长,就必然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始于八十年代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民的又一大创举,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村在经营收入大大降低和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减少的情况下,仍能有较大的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同时它也是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发展状况,并不尽如人意。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在对待劳动力转移这一改革开放后在我国出现的现象,认识不足,研究不透,受体制、传统思维及劳动者素质低下等诸因素影响大,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本文通过选取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江苏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观察和研究,发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故提出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本文中的创新:一是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确定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并最终建立二者间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这在以往的文章中是很少见到的。二是建议用市场手段推动劳动力转移。农民到底应该进城还是应该进镇,主张由农民与城市之间自主选择。三是主张给农民工以政治权利。这是本文突破性的观点。我国目前有近亿农民工在城镇务工,但其政治地位较低,由于离开了原籍,无法在原籍参政议政,而由于没有城市户籍,在输入地没有资格参与政治,造成近亿农民游离在政治之外,无法为自己争取权力,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建议赋予他们更多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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