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从城市地下空间权利界定和登记的现状出发,指出地下空间权利现状以及未能明确的登记制度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权利主体的保护欠缺;综合运用经济学和物权法律理论,论证进行地下空间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结合国内外地下空间权利设立与登记制度的相关经验,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地下空间权利体系和登记制度,以规范地下空间的利用,保护产权主体利益以及提高管理效率。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陈述如下:第一部分绪论,明确了本研究的主题,并对选题依据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目标、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研究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了简要的介绍。重点指出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城市集约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与完善、法制建设逐步转型,民主建设地位逐渐突出的宏观背景下,为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护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必须在物权法和行政法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地下空间权属制度和管理制度。第二部分城市地下空间权利与登记现状概述,重点分析了我国地下空间权属界定与登记制度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立法层次低,没有形成体系,立法内容单调,地下空间权属制度与登记制度缺失。这一分析也明确了有关地下空间登记研究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所在。第三部分典型国家和地区地下空间权界定与登记立法借鉴。我国内地地下空间立法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而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立法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发展与成熟的时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因此开展地下空间比较制度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空间权制度中有关地下空间权的设置以及权利相关的登记制度,分析对我国地下空间权利和登记制度构建总体思路的启示。第四部分为构建地下空间权属制度和登记制度做了理论准备。本文提出地下空间权利制度和登记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是民法物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正当程序理论。其中民法物权理论主要是从物权的客体、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物权的变动和效力几个方面来阐述地下空间权利构建的可行性以及原则,交易成本理论主要解释为什么必须要进行地下空间登记制度的构建,而正当程序理论则从行政法的角度解释了登记制度构建的程序问题。第五部分在物权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地下空间权利体系的构建。首先对地下空间所有权、地下空间地上权、地下空间使用权、地下空间役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概念进行辨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地下空间与土地以及建筑物产权主体的关系差异,构建地下空间权利体系。进而分析了不同利用类型的地下空间其登记所应注意的问题,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以地下车库为例,分析了地下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产权和登记特点。第六部分是在理论分析与经验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登记制度的创设。首先介绍了地下空间登记制度构建的总的原则,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登记的性质与目的,提出三维地籍的概念,对登记机构的选择、登记内容以及登记程序进行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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