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s,PR)就是个人或组织以最短距离达到目标或目的的活动。并且是一种立足于‘伦理观’的‘双向沟通’和‘自我修正’的社交活动。” 这是笔者35年来投身于公共关系领域的各种活动后所下的定义。公共关系的生命在于:使用带有高度伦理观的“双向沟通”和“自我修正”的手段,以最短的距离,使目标或目的得以达成。 从经营系统的视角来看,公共关系是能分别强化“人”、“物”、“财”、“情报”。并统合这四种基本经营资源的第五种经营资源。 “目标”、“目的”这两个概念往往被含糊地混用。在此为了明确区分,我们引用美国公共关系学家詹姆斯·格鲁尼格(JamesE.Grunig)的定义:“目标是目的的上位概念,比目的范围更大,可以说是一系列目的的总和”。 包含了伦理观、双向沟通和自我修正机能的公关活动在民主和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发挥其真正的价值。那么,什么是公关活动具体的行动?首先,为了达成目的而必须应对的备类公众有:利害关系人(顾客、股东、投资人、从业者、生意伙伴等)、市场、纳税人、国民、世界上的所有人、外国政论等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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