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比较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关于公司治理制度生成与变迁的逻辑分析框架,认为公司治理制度不仅仅是主流经济学所主张和设计的一系列单纯正式制度的集合,而且应包括非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非正式制度的一些合理内核。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有效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应当是公司治理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契合。只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公司治理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各自独特的价值与功能,才能更好地根治长期以来反复困扰公司治理的一些痼疾。基于这一认识,本书第一次系统、全面、正式地将公司治理的非正式制度纳入公司治理的制度研究分析框架之中,这无疑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书主要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重点探讨了构成非正式制度的核心要素的民族文化、商业伦理、意识形态中的政治价值以及企业文化等对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制度运行及公司治理制度变迁的影响。重点解构了西方经济学企业理论的研究范式的核心要素,分析了企业理论研究范式的价值观(核心观念)、方法论、基础假设和辅助假设的演变逻辑。分别从主流经济学的股东价值中心主义和非主流经济学的企业家能动中心主义分析了公司治理制度价值的基点。认为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家与股东的分离及其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由信息的非对称性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合约特别是法律的不完备性为非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还鲜有人从跨民族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探讨公司治理与非正式制度的相关性问题,本书在此方面作出了一个初步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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